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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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那么别离确信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级别管辖的一样标准是:一样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别离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别离归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

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置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能够分为一样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样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样行政案件、依照一样标准确信的管辖。

地域管辖的一样标准是:行政案件原那么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标准包括着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信一样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那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因此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通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行政机关,需要予以明确。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依照特殊标准来确信的管辖。

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依照一样标准来确信地域管辖可能会致使不公平,因此需要依照特殊标准来确信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能够按一样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原告的选择来确信。

管辖口诀

管辖口诀

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被告住所地,找他没商量。

住所虽然小,问题可不少:公民凭户籍,如果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均非城镇户,被告居住地。

迁出没落户,经常居住地;这个也没有,又该怎么办?还不足一年,原户所在地,超过一年者,居住地来管;都在牢里蹲,被告原住地,关了过一年,哪蹲归哪管;法人主营地,主办地也要。

合伙又联营,办事机构丢,注册登记地,谅你没法逃;整个一盲流,被告分几地,住所都来管,法院搞创收。

特殊情况下,照顾到原告。

原告住所地,维权也正当:被告住国外,绿卡不重要;被告不见了,身份诉讼找;一方没自由,劳教与监禁;追索赡养费,子女分辖区。

离婚很容易,关键谁来管:一方为军人,还是非文职,原告住所地;双方为军人,被告住所地,团级单位地;一方住所地,离开超一年,若要起诉他,原告住所地。

双方都这样,先要看被告,经常居住地;可怜不固定,只要起诉时,原告住所地;国内来结婚,定居国不理,婚姻缔结地,最后居住地;国外去结婚,定居国不理,一方原住地,最后居住地;一方去国外,一方来留守,不管谁起诉,国内住所地;双双在国外,就是不定居,原告与被告,原来住所地。

合同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实际没履行,双方当事人,不住约定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你买我来卖,约定交货地,是为履行地;送货上门的,货物送达地;自己提货的,提货地履行;代办托运时,货物发运地;实际履行地,合同履行地。

加工与承揽,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加工行为地。

租赁与融资,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租物使用地。

贸易要补偿,接受投资方,主要义务地,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所在地,保险标的地。

在途运输物,工具标的物,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

铁公水航联,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海上运输的,还有转运港。

票据起纠纷,如果定管辖?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载明支付地,实际付款地,若是未提及,住所/主营地。

行政诉讼法记忆口诀

行政诉讼法记忆口诀

行政诉讼法: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口诀:不便理他对应法条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口诀:押他验身,现场笔录表面意思:把他押下去验身,并做现场笔录对应法条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他:其他需要的情形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口诀: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表面意思:他被放在院子里重复的扯两袋子有关复议的合同书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院:即原,原告不适格重复:重复起诉的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十、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于民诉同,惟多释,涉及的法律需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口诀:请他避开漏船对应法条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口诀: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表面意思:他本来应该继承他的海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三国管辖1、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法院管辖: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证据所在地;对香港→高等法院;对澳门→初级法院2、区际判决认可与执行:1)涉港:对内地→民商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地中院;婚姻家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对香港→民商事判决:高等法院;婚姻家庭:区域法院2)涉澳: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向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3)涉台:向内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民诉管辖1、级别管辖: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院),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证据保全2、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和纠纷2)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3)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纠纷步骤1)判决主管,是法院,判断专属管辖,无2,判断协议管辖2)无3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3)判断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合同未履行的,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2)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从约定,没有的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5、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6、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7、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管辖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管辖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管辖为使广大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的学生取得好的成绩,特整理推出: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供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管辖【重点法条】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6、8条。

【意思分解】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考试的切入点一般都是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且每年必考。

应注意:1 准确掌握第14条所列3类案件。

2 特别掌握《行诉解释》第8条对第14条第(三)项的具体解释,尤其是第8条第(一)项之规定,注意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两个条件是:(1)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审理。

3 按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为最新规定。

【不要混淆】1 注意《行诉解释》第6条,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具有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2 特别注意第14条第(一)项,并非所有有关专利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是限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重点法条】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7条。

【意思分解】本条一直是司法考试热点,应注意者有:1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2 经复议的案件,若行政复议机关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仍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 经复议的案件,若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仍可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也可以复议机关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

⾏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以⾏政诉讼法为准,在⾏政诉讼法中除了对⾏政诉讼的范围作出了规定,还对⾏政诉讼的管辖范围作出了要求,那么⾏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下⾯由店铺⼩编通过案例为读者进⾏解答。

⾏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政案件的分⼯和权限。

我国法院分四级,基层、中级、⾼级和最⾼⼈民法院。

(⼀)、基层⼈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政诉讼法规定,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政案件。

(⼆)、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政诉讼法规定,中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政(三)、案件有以下三类: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政案件有四类:(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第⼀,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提起⾏政诉讼的案件。

第⼆,对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他⼈请求,宣告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效的决定不服,提起⾏政诉讼的案件。

第三,其他请求⼈对宣告维持原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提起⾏政诉讼的案件。

第四,强制许可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政案件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政处罚决定、扣押决定、缴纳关税等决定不服,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民法院审理。

(3)⾼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政诉讼法规定,⾼级⼈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复杂的第⼀审⾏政案件。

(4)最⾼⼈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政诉讼法规定,最⾼⼈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复杂的⾏政案件。

迄今为⽌,最⾼⼈民法院尚未管辖过第⼀审⾏政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政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这些案件的影响超出某⼀基层⼈民法院辖区的范围,或者其重⼤、复杂的程度以中级⼈民法院管辖为宜,可以由中级⼈民法院管辖。

按照司法解释,这类案件主要有:A.被告为县级以上⼈民政府,且基层⼈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B.社会影响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种特殊形式,其当事⼈⼀⽅或者双⽅⾄少为5⼈以上;C.重⼤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口诀

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口诀

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口诀第一篇: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口诀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各级海关证交所省级单位港澳窝重大涉外台国贸部分补贴反倾销县级政府不好管基层法院权力交注解:①被告为各级海关、证交所;②被告为省部级单位,涉港、澳案件;③重大涉外案件、涉台案件、国际贸易案件;④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⑤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的案件。

第二篇: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口诀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许处强裁检(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检查案件)侵犯经营权(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保护职责不履行(不履行法定保护职责案件)违法要求义务听(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确认合同各一部(部分行政确认案件、部分行政合同案件)倾销补贴贸易库(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平等竞争与给付(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诉讼范围要巩固第三篇: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劳动监察案件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法》第91条规定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不服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可诉。

行政确认案件1、行政确认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一般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1)经登记的婚姻具有无效情形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2)经登记的婚姻具有可撤销情形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若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撤销的,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3、某些行为,在学理上可认定为行政确认,或貌似行政确认,但依法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对公证书内容发生的争议以及公证过错赔偿争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证据”,依法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可依法申请再次鉴定;(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的管辖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解决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2.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具体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

|「原则均由基层法院管辖」1.基层法院没有裁量权(1)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都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2)并不排除裁定管辖:基层法院因利害关系、管辖权争议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

|「中院管辖案件范围」1.被告级别高的案件(1)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仅限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单独当被告的情况,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并作出复议维持决定而当共同被告时,应当依法按照原行政行为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海关的设置与分布多在大中城市,与一般的行政区划不一致。

海关的业务与政策水平要求较高,需要高度的统一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保障审判质量。

3.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1)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这类诉讼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劳动及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

(2)重大涉外、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其中国际贸易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第一审反补贴反倾销案件原告应该向省高级法院起诉,高院受理后既可以决定自行管辖,也可以指定其辖区内某一中级法院管辖。

(3)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这是人民法院裁定管辖的情形,即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不适合由自己管辖的,可以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移转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高级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审理工作,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2.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具有示范或者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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