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通三防“规定

山西省”一通三防“规定
山西省”一通三防“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晋煤安发[2008]32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省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四节防治突出

第五章粉尘防治

第一节防尘管路

第二节降尘措施

第三节隔爆措施

第四节粉尘测定

第六章防灭火

第七章监测监控

第八章其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

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6条 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

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15条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建设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

第16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第17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

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第18条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19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20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第21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第22条以下安全措施必须报煤炭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批准:

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23条煤矿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24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2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26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第27条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28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29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第32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煤矿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34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5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36条煤炭企业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通风能力允许的最多采掘工作面个数,6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按照一采两掘组织生产。

第37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

第38条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39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

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40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第41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42条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43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2.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

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

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

5.贯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

第44条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

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

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5条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第46条对于已经存在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煤矿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47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 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制订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逐步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48条煤矿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由煤炭集团(公司)、市(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乡镇煤矿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由省级煤炭行政主

管部门委托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瓦斯鉴定程序及要求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49条各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50条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

第51条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52条生产矿井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第53条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

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

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54条通风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队组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图表应及时修改。

第55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

1.采煤、掘进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高冒区,采煤面上隅角等;

2.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

第56条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峒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57条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

第58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59条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主扇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第60条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第61条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

逐级送电。

第62条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

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第63条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

第64条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第65条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第66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6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

(一)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的采煤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 的掘进工作面,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 min;

2.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 min;

3.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m3/ min;

4.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m3/ 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m3/ 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第68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规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计划,以确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第69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抽放瓦斯方法应根据各矿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70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生产矿井, 在采用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抽采的同时,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第71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抽放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72条瓦斯抽放应推广使用水环式抽放泵,对于进行本煤层预抽或抽放浓度低于25%的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

备至少2套,1套运行,另1套备用。

第73条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使用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和行人。

第74条抽放的瓦斯利用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第75条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76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管路入井前、接入专用瓦斯排放巷道前,必须设置绝缘段。

第77条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78条抽放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方案。必须有专门的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和抽放参数的观测等,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第79条抽放瓦斯矿井必须具备《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要求的图纸、记录、报表、台帐。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1次,井下干管、支管每周测定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0条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专用回风巷或专用排瓦斯巷内。在对敷设在专用排瓦斯巷内的瓦斯抽放管路进行连接、拆除等撞击性维护时,专用排瓦斯巷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第81条凡进行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在矿井设计时编制专项瓦斯抽放设

计,按矿井建设审批权限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处室(科室)审批。具体设计内容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包括瓦斯抽放的内容;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章(节)。

第82条瓦斯抽放系统采区以上主干系统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第83条抽放工程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设计、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合格后,然后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验收。

第四节防治突出

第84条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突措施;对于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层突出的设计方案。

第85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成立防突专业小组,配备通风、地质、防突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技术指导、措施制定、资料积累与分析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防突计划,检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等。

根据突出煤层采掘范围,配备足够的预测预报、效果检验人员和相应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工作。

第86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地质报告书、瓦斯地质资料(包括:断层、褶曲轴、冲刷带、构造煤、煤层硬度等地质变化情况),为编制防突计划提供依据。

第87条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地质报告书、瓦斯地质及预测预报等资料,按照“四位一体”防突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88条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投用前,由上级管理机构组织对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进行验收。

生产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生产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进行验收。

第89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征兆与防治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工作。

第90条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第91条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施工地点必须配备专职机电维护工,经常检查设备防爆性能,严防设备失爆。

第五章粉尘防治

第一节防尘管路

第92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管路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污垢。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200 m3,并具有备用水池。

第93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井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以及选煤楼、洗煤厂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必须安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第94条防尘管路应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设专门人员定期维修。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防尘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第二节降尘措施

第95条采煤工作面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开展煤层注水工作。煤层注水必须提前编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96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97条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

第98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第99条回采、掘进工作面、喷浆等作业地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第100条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定期对井巷进行冲洗、刷浆;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地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第三节隔爆措施

第101条新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

第102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103条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3、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位置应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4、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5、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

7、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 5)度,钩尖长度为25mm。

8、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 1.5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四节粉尘测定

第104条矿井必须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

第105条每一矿井必须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

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第106条粉尘测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

2、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3、粉尘测定点设置和测定方法应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章防灭火

第107条生产和建设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108条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井下各峒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峒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109条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应急预案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第110条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1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第112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基础知识培训内容

一通三防基础知识培训内容 1、什么叫“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就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 2、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三个方面: (1)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2)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的安全范围内。 (3)新鲜空气送到井下后,能够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什么是矿井气候条件? 矿井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反映的综合状态。 4、《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5、空气中氧气浓度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氧气浓度是多少? 空气中氧气浓度减少,人的呼吸就会感到困难,严重时会因缺氧而死亡。当空气中氧气浓度下降到17%时,人在静止状态下尚无影响,如果从事强度较大的活动或劳动时就会呼吸困难和心跳加速,引起喘息;当氧气浓度下降到15%时,人就会呼吸急促,感到迟钝,以致不能从事劳动活动;当氧气浓度下降到10%-1 2%时,人就会失去理智,如果时间稍长就会对生命构成威胁;当氧气浓度下降到6%-9%时,人则会失去知觉,如果不及时进行抢救就会造成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6、二氧化碳(CO )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危害?《煤矿安全规程》对二氧化碳浓度 2 是怎样规定的? 二氧化碳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微量二氧化碳能促使人的呼吸加快,呼吸量增加。当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人的呼吸变得急促;二氧化碳浓度达到5%时,人的呼吸感到困难。伴有耳鸣和血液流动加快伯感觉;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20%时,人的呼吸将处于停顿状态并失去知觉,时间稍长就会有生命危险;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0%-25%时,人将窒息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井下一氧化碳(CO)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井下一氧化碳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瓦斯、煤尘爆炸。当瓦斯爆炸发生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高达2%-4%;当煤尘爆炸发生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一般为2%-3%,个别可高达8%。

通防管理制度(通用版)

通防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6

通防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严格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意见,紧紧围绕我矿“隅角抽排,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开展工作,专业杜绝重伤及重大幸免事故的发生。 二、由矿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召开通防专业会议,认真分解落实完成集团公司通防工作安排及矿各项工作安排。 三、抓好安全整治、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质量标准化上等级。 四、积极完成集团公司及矿各项安全整治项目规划内容。 五、从严从细落实好“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以通风设计和系统优化为主线,以完善安全装备为重点,突出煤尘、瓦斯、放炮管理的预测预报与防治,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和联责联

保,强化现场与基层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火灾、放炮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专业。 六、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通防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岗位区域联责、职工安全联保和岗位作业标准化活动。建立区域安全培训运作与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通防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抓好对采掘生产单位的通防管理和考核,加强职工通防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通防全员意识。 七、突出抓好通风系统优化调整,确保系统经济合理、稳定可靠,风量满足要求。 八、加强瓦斯治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强瓦斯检查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检查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管理使用好瓦斯巡检系统,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重点抓好瓦斯重点管理区的装备管理、瓦斯排放及工作面隅角的瓦斯管理。完善监测系统,健全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稳定可靠。 九、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牢固树立“停风就是事故”的观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一通三防”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通三防”理论知识考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 2、矿并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 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6、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9、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C。 10、抽放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离地高度不小于300 mm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12、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13、瓦斯矿井: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____ 瓦斯突出矿井。 14、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5、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 (顶梁)不得大于305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6、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一通三防考试题

“一通三防”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工人享有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2、《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每人供给风量不得少于 4m3/min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4、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密闭等。 5、“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斜坡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8、煤矿必须有2个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离不得小于30m 9、每至少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试验记录。 10、隔爆水棚水量按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长度不得小于20m. 11、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13、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1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井下供电应做到的“三无”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6、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8、掘进工作面作业前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9、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要做到逢环必挂。 20、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必须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21、井上下要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密闭。 23、煤矿职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4、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抽出式、压入式、混合式。 2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26、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27、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 28、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指: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四节防治突出 第五章粉尘防治 第一节防尘管路 第二节降尘措施 第三节隔爆措施 第四节粉尘测定 第六章防灭火 第七章监测监控 第八章其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 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6条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 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计划

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计划 篇一:XX年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及计划 贵州织金双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度双龙煤矿瓦斯防治、防突 管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 通风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XX年度瓦斯防治、防突管理工作 总结及下一步打算 一、XX年总的瓦斯防治、防突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以及地方瓦斯防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2、坚持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 3、坚持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和“七大攻坚举措” 4、坚持集团公司提出的“管理提升、效益提升”的工

作理念,勇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发动广大职工,听取大家意见,解决问题,群策群力谋发展,找差距,在管理中揭露问题,化解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使效益提升。 5、在矿领导的指导和策划下,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的工作理念。 二、XX年瓦斯防治、防突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1、瓦斯治理方面: (1)、各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无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以及下行通风方式,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局部通风机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每班对局部通风机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周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断电实验及风电闭锁。 (3)、局部通风管理包机到人,风筒按质量标准化规范吊挂,减少通风阻力,加大工作面的风量,风筒随工作面及时延接,漏风及时粘补,杜绝了工作面无风、微风进行作业。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进行全面检查,坚持“一炮三检”保证各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控制范围,在正常情况下,杜绝

一通三防基础安全知识

“一通三防”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一通三防”? “一通”是指矿井通风,“三防”是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 2、矿井瓦斯管理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矿井内空气的主要成份是什么? 矿井内空气的主要成分是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三种气体,此外还有少量的水蒸气、有害性气体和矿尘等。 4、矿井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有哪些? 矿井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是由煤体及围岩中涌出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气体中,一氧化碳具有剧毒性,二氧化氮和硫化氢具有强烈毒性,二氧化硫和氨气具有强烈腐蚀性,瓦斯和氢气具有强烈爆炸性。对煤矿井下而言,最大的危害气体就是瓦斯和一氧化碳气体。 5、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 为了满足井下用风的需要,矿井必须有完备的通风设备、设施和系统,由此对井下进行连续通风。通风设备、设施和风流路线工程称为矿井通风系统。 6、常见的矿井通风方法有几种? 根据主要通风的的工作方式不同,矿井通风方法分为压入式通风、抽出式通风、抽压混合式通风。 7、什么叫进风巷、回风巷和盲巷?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叫进风巷。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巷道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巷道叫主要进风巷;为一个采区进风用的巷道叫采区进风巷;为一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巷道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叫回风巷。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巷道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巷道叫主要回风巷;为一个采区回风用的巷道叫采区回风巷;为一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巷道叫工作面回风巷。 凡长度超过6m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盲巷内往往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是导致人员窒息、瓦斯燃爆事故的重大隐患。 8、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2)把井下有害气体及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3)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温度、湿度与风速),以利于工人劳动和机器运转。 9、什么叫新鲜风流、乏风流? 没有被井下作业地点污染、成分与地面空气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风流,称为新鲜风流。 流经采掘工作面、硐室或其它用风地点,成分与地面空气差别较大的风流称为乏风流。 10、矿井通风设施有什么作用? 矿井通风设施的作用是控制井下风流的方向,使其按规定路线流动,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防止采空区和旧巷中的有害气体涌到矿井风流中,保证矿井安全。 11、什么叫循环风?它有什么害处? 循环风一般发生在局部通风过程中,即部分或全部风流再进入同一进风风流中。 循环风的害处是: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越来越大,不仅使作业环境越来越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断增加,极易引起瓦斯事故。 12、什么叫扩散通风?《煤矿安全规程》对其有何规定? 利用空气分子的自然扩散的运动而对掘进工作面或硐室进行通风的方法称为扩散通风。 《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还规定,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13、局部通风管理安全知识有哪些? 每台局部通风机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其不停地运转,无论正常生产或交接班时,都不得停风机。 每台通风机都必须配齐灵敏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送风筒要吊挂在巷道一侧的顶部,不能漏风,要随工作面推进随时延长。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要符合规定,如发现工作面停风、风量不足、循环风等现象,都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待正常供风后再进入工作面生产。 14、什么是矿井瓦斯? 矿井瓦斯就是在采掘过程中产生的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的总称。 15、矿井瓦斯的来源有哪些?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瓦斯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从采落下来的煤岩中释放出的瓦斯;(2)从采掘工作面煤岩壁中放出瓦斯;(3)从煤巷、岩巷两帮及顶、底板放出瓦斯;(4)从采空区内及临近层放出瓦斯。 16、瓦斯有什么性质? (1)矿井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微溶于水,扩散性和渗透性很强。 (2)瓦斯对人员有窒息作用。 (3)矿井瓦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 17、矿井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1)瓦斯浓度。5%~16% (2)高温火源。650~750℃ (3)空气中的氧助燃。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具备瓦斯爆炸条件。 18、矿井瓦斯燃烧和爆炸的规律是什么? 当瓦斯浓度在5%以下时,遇到火源能燃烧,不能爆炸;当瓦斯浓度大于16%时,在混合气体内遇到火源不能燃烧,也不能爆炸;如有新鲜空气供给,在混合气体与新鲜空气接触面上,遇火就会燃烧;当瓦斯浓度在5~16%时,遇火源就会爆炸;瓦斯浓度在7~8%时,易爆炸,在9.5%爆炸威力最强。但瓦斯爆炸的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有别的可燃性气体或煤尘混入,或温度、压力增加后,瓦斯爆炸界限就会扩大,瓦斯浓度不到5%就可能发生爆炸,超过16%也会爆炸。 19、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怎样确定的?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77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

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一通三防图纸绘制标准

煤矿“一通三防”图纸绘制标准 一、编制依据 1、煤炭矿井制图标准GB/T 50593-2010 2、煤矿安全规程(2016) 3、消防工程基本图形符号及工程图例GB/T 4327-2008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 5、山西省煤矿图纸交换管理办法(暂行) 二、总体要求 1、图纸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 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按规定图例标注,各测点风量直接标注在测风站位置。 3、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正中下方。 4、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并有相关领导签字。图签上方绘制该图图例,要求完整、准确。 5、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过长,并且方向一致。 6、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线条宽度0.3mm(通风系统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 7、上报要求: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防灭火系统图每季度上报通风管理部;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每季度上报救护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图纸以季末实际情况填报,上报时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

5日之前;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每年上报一次,其他图纸根据需要绘制上报。 三、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图 (1)在矿井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每月修改,在图的右上方绘制指北针。 (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应井下实际情况,各地点风量直接标注在测风站位置处。 (3)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参数、各类通风设施(密闭墙、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火门、防爆门、避难硐室等)、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瓦斯涌出量,图例样式见表2-1 矿井通风系统图例说明。 (4)图纸右下角制作图签,样式见表2-2 通风系统图签说明。 (5)井下有火区的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按形成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标注发火日期及其他应说明内容。 (6)主要通风机参数应标注的内容:主要通风机型号、电机型号、铭牌功率、实际功率、叶片角度(相对、实际)、转速、排风量、主要通风机负压、等积孔、运行频率等,见表2-3 主要通风机图例说明 (7)测风站标注的内容:测风站编号、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浓度、绝对瓦斯涌出量,见表2-4 测风站图例说明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题库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4、瓦斯检查员在分工区域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人员。 5、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 5% 。 7、矿井开拓方式可分为平硐开拓、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和综合开拓。 8、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 ,入口宽度不小于1.5m ,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9、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 10、光学瓦斯检定器是由气路、光路和电路三大系统组成的。 11、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12、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 以内的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体积大于0.5m3)处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矿井通风系统包含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 1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16、煤的自燃倾向性是指煤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自燃的可能程度。 17、作业场所空气中,如果游离SIO2含量小于10%,那么总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呼吸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3.5 mg/m3 。 18、矿内气候条件是指矿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的综合效应,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一般为15~20 ℃,较适宜的相对湿度为50~60% 。 19、过滤式自救器适用于氧气浓度不低于18% ,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 1.5% 和无其它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使用。 20、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m 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1、煤炭自燃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常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和燃烧阶段。 22、煤矿粉尘中,尘粒直径小于1mm 的煤炭颗粒叫做煤尘。 23、在瓦斯抽放工作中,一般有抽放负压、瓦斯流量、瓦斯浓度三个重要参数必须定期测定和掌握、控制。 24、维修巷道时,应对巷道维修地点进行瓦斯浓度测定,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时,才能进行维修工作。 25、爆破材料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索等。 26、矿井通风管理中的“五图”是指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和安全监控系统图。 27、反映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指标有井巷风阻和等积孔。 28、矿井通风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三种基本形式。 29、生产矿井反风方式有全矿井反风和局部反风两种。 30、采用集中式布置时,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 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 3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2、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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