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doc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一)转岗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挂职期限为2年,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22〕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
女职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三)正常离岗1、基本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管技人员执行离岗待退。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80%执行;调研员年薪待遇按同岗位80%执行。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分流安置是解决公司职工长远生存的现实途径公司从建厂至今已有近50年,其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感受了市场经济的无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之人员多,负担重、债务多,成本高,公司连年亏损,职工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提出了调动分流安置解决方案,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对的关心,也是在现实情况下解决职工长远生存的有效途径。
全体职工必须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二、实施分流安置指导思想以上级改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与分流安置并重的原则,按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实现强企富工的目标。
三、实施分流安置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五是保证正常生产的原则。
四、实施分流安置的方式1、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内容见《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分流调动到其他公司工作;3、办理外出劳务,各种社保费用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见《员工外出劳务管理办法》;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五、实施分流安置的人员范围1、本次分流安置的对象为除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以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2、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范围为:六、实施分流安置具体办法1、在公司编制定员内,实行所有岗位竞争上岗。
2、本方案所涉及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由公司优先安排工作,不参与竞争上岗。
截止年月日,仍属外出劳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外出劳务、回公司参与竞争上岗或调动到其他公司。
未能竞争上岗者,可申请调动到其他公司或申请继续办理外出劳务。
5、退养人员不参与公司竞争上岗,退养费仍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6、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等级的长期病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当地最低标准生活费。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通用3篇)

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通用3篇)上市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1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年月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截至年月日,凡工作年限满年;或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女性工人周岁)且工作年限满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企业改革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企业改革人员安置方案20xx年4月20日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方法》(8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1 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XXX公司改革实施意见》(办000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安置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的职工和已经办理内退手续的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离退休人员安置1、离退休人员管理退休职工管理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19号),将由公司把现有的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离休人员暂由改革后的公司负责管理,今后待国家和XX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政策办理。
2、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经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单位后出现的基本养老金差额局部,实行“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一一加发补贴:根据人社部5号《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方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企业方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方法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差额局部,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新人新方法”一一没有补贴:对在公司主业改革完成之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对差额局部进行补差。
3、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暂时仍由公司负责解决,待XX省出台有关政策后再按政策办理。
二、内退人员安置改革前已经办理内退的职工,保持原协议待遇不变,由改革后的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的请示报告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的请示报告.docXXX关于组织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尊敬的XXX董事长:根据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的要求,我们公司于年月开始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方案设计,并聘请管理咨询公司担任咨询专家。
经过公司上下和咨询专家两个多月的工作,我们已经完成了《XXX组织机构设计方案(草案)》,并制定了《XXX员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送审稿)》和《XXX机构改革员工分流安置办法(送审稿)》等相应的配套办法。
现呈上请审阅。
如无不妥,请批准实施。
附件:一、XXX组织机构改革基本情况二、XXX组织机构设计方案(草案)三、XXX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送审稿)四、XXX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送审稿)抄报:XXX常务副董事长,XXX副董事长以上是本公司的组织机构改革方案,请查阅。
我们相信聘请咨询公司参与公司改革的决策是十分正确和重要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公司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和人事纠葛,稳定公司内部职工情绪,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我们希望您能够批准实施。
二、咨询人士的专业水准和作用咨询人士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他们的分析和结论以企业制度理论为基础,并采取了专业化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通过对员工的不署名问卷调查和广泛的个别访谈,利用案例库和资料库,使得他们的意见、看法和方案更具有说服力。
此外,咨询人士带来了全国正在普遍进行的企业改革的新观念、新风气和新思想,对XXX产生了很大的触动。
例如,在咨询的山西电力项目中,虽然规模与二滩相当,但仅有人管理人员,远远少于二滩。
咨询公司的自身运作方式和机制也给XXX员工带来了极大的启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对XXX内部管理的咨询诊断在组织结构方面,咨询人士提出了十一个问题。
其中包括:XXX目前机构臃肿,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管理层级过多,管理幅度过小,导致信息失真,影响效率;二滩在计划层面不全面和缺失;职能设置不完全(如公司对电厂的管理);部门职责界定不明确,部门间推诿和扯皮现象严重;相关职能被拆散,增大了管理难度,减少了协同效果;部门间职责交叉现象严重;权责不对等,有责无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有权无责,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渎职行为;公司制度不完善,缺乏连续性;信息管理不规范,缺乏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形成信息交流平台,导致公司在纵向及横向沟通和信息传达的障碍;过于集权,一方面使高层忙于事务;另一方面遏制了中层干部积极性。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全文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全文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方案一: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职工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
具体如下: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1、在岗职工2、退休职工3、内部退养职工4、工伤待遇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五、安置标准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
发放标准为:(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xx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说明权本方案参照法律、法规:略方案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为了更好增进X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发展,保证XXX改制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肉体和XXX公司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XXXXXXXX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整体方案批复〉通知》(XXX发[号文件)肉体。
一、职工身份转换根据XXX发[号文件精神,培训XXX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教职工,除符合XX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XXX改制全部分流安置。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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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
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
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 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
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 和多经仍可聘用。
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
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以及竞争未能上岗者其待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以前公司内退办法。
三、自动辞职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在公司本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包括原在 eec 和多经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在公司竞争上岗的人员)另求发展空间。
自主择业或自行创业将有利于施展个人才华,增加收入,为社会做出贡献,也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十二条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选择自动辞职时,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上的支持和补偿。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竞聘上岗未被录用的员工均可申请自动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向原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2)(3)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可以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总经理呈报。
批准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4)辞职人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辞职后果及补偿(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即解除了与公司的任用关系。
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的身份,也不再享有二滩公司员工的各项权利,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2)《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及审批材料放入本人档案,存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3)为使辞职人员保持社会保险缴纳的连续性,辞职人员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继续投缴社会保险事宜;(4)辞职人员按下列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一次性离职费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1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2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
一次性的自谋职业补助费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1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2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最高限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父母抚养金截至年 12 月 31 日,以户口簿为准,自动辞职人员的父母(直系)任何一方满 65 周岁的,辞职员工享受 1 万元父母抚养金。
子女教育津贴截至年 12 月 31 日,自动辞职人员有子女(直系)升入高中的,每位子女享受 1 万元子女教育津贴。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年成都市职工平均收入为标准,以为辞职员工支付医疗、养老保险的全部费用,并购买保险公司商业医疗保险。
(5)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外,辞职人员享受的补偿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6)(7)辞职人员不享受失业救济待遇。
辞职人员在被批准辞职后,其与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原劳动合同双方均不再负有对对方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其它利益主张。
四、离岗学习第十六条在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能找到适合岗位的二滩公司职工,本人有志于深造者,可以选择参加离岗学习。
第十七条离岗学习职工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2) 35 岁以下;(3)选择的学习方向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如工程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pmp(项目管理)、mpa 通过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离岗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双方签订《离岗学习协议书》,详细规定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对不参加竞聘上岗,又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职工不得参加离岗学习。
第二十条离岗学习期间的待遇(1)离岗学习职工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发学习津贴每月 1200 元;(2)学习期间享受除补充养老保险外的其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培训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由二滩公司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培训津贴时扣除。
(3)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培训费用的支付(1)培训费用是指国家教委规定收取的有支付凭证的直接费用,不包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教材费等杂费。
(2)经公司批准的离岗学习培训费用,原则上由二滩公司承担。
但因为离岗学习职工违约造成不能完成学业者,培训费用支付办法按《协议书》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欢迎离岗学习的职工在完成学业后回公司竞聘上岗,对不参加公司竞聘上岗的离开公司者,按《协议书》有关条款追究本人责任。
五、待岗培训第二十三条在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能找到适合岗位的二滩公司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待岗培训。
通过待岗培训,提高分流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创业信心,提高自谋职业的能力。
待岗培训期为三年,在待岗期内每年可以参加公司因末位淘汰而空缺岗位的竞争上岗,但届时公司将同时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十四条分流人员参加待岗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以确定待岗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待岗培训以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为主。
待岗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如实提供培训方的资料和费用证明,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培训期间的待遇(1)待岗培训员工(包括暂时还没有培训目标的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为发放培训津贴,培训津贴的标准以成都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成都市职工人均收入市平基数为准(年为 837 元);对在二滩公司工作时间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培训津贴增加 100 元,10 年以上的增加 200 元。
(2)在培训期间享受除补充养老保险外的其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培训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由二滩公司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培训津贴时扣除。
(3)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费用是指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教委规定收取的有支付凭证的直接费用,不包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教材费等杂费。
在国内经公司批准进行的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由二滩公司支付,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参加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培训期间的管理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人事关系纳入编外人员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待岗期满的后果及补偿:待岗期满 3 年,仍未竞聘到二滩公司岗位并未能在社会上就业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内部退休,退休人员的规定与前面所述一致,并按本次改革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或者可以考虑辞职,其中辞职人员,按照前面辞职人员的规定,只享受一次性离职费,不享受自谋职业补助的办法,同时公司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同时,公司按照前文“自动辞职”部分条款,为员工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对待岗三年仍未竞聘到公司岗位并未能在社会就业,又不愿意自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在两年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成都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0%,两年后将与其解除现有劳动合同,并不再给与补偿。
第三十一条实施步骤(1)二滩公司原各部门在人员定编定岗完成后,将需要参加待岗培训的人员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也可以自己选择其他学习培训方式;凡报考有关院校的,由二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六、附则第三十二条对已在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欢迎他们回国后来公司竞聘上岗。
如果在三年内(截至年 12 月31 日)愿回公司工作但竞争不能上岗者,公司将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离开二滩公司后的学习或工作时间不计入工龄),不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同时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身份,三年内(年 12 月31 日)仍不回公司者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对此次改革中竞聘上岗的员工,公司将与其签订过渡期 3 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转为 1 年期劳动合同。
在 3 年过渡期内,每年末位淘汰的员工将进入公司人才中心进行培训,下一年再竞争上岗。
在公司人才中心期间,停发岗位工资与奖金,只享受培训津贴(见第二十条),同时按上文待岗培训规定管理。
对三年内均不能竞争上岗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按照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补偿。
过渡期后,二滩公司员工每年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人员解聘补偿办法按照此次竞争上岗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相应条款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