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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论的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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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刑事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通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可以分作两大类别,一种是对于事实问题的争议,一种是对于法律条文含义的争议。
例如,前文所引的高尔吉亚为帕拉墨得的辩护,涉及到的是叛国罪,这里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他有里通外国的行为,那么证人就必须到法庭上来,三头六面地相互对质,从而使相关事实能够得到印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让证人讲出真相,例如宣誓以及对伪证者加以处罚等等,然而,法庭上的虚假证词仍然是层出不穷。
究其原因,故意作伪当然占相当的比例,不过,也有不少证词失实是源于时间推移等原因所造成的证人记忆错误。
无论怎样的原因,总需要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质证去伪存真,使真相水落石出。
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在他的《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
”威尔曼也引用了林肯担任律师的经典辩例,形象地说明询问证人技巧的重要。
格雷森被控于8月9日开枪杀死洛克伍德,现场有苏维恩作为目击证人。
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
在法庭上,林肯开始了对于惟一证人苏维恩的询问:林肯:在目睹枪击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吗?证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证人:不,有大约20尺远吧。
林肯:不是10尺么?证人:不,20尺,也许更远些。
林肯:你们是在空旷的草地上?证人:不,在林子里。
林肯:什么林子?证人:桦木林。
林肯:八月里树上的叶子还是相当密实的吧?证人:相当密实。
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辩论与证据质证

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辩论与证据质证在刑事案件中,法庭辩论和证据质证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们为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律师提供了评估案件真实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辩论和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以及其具体的操作方法。
一、法庭辩论的重要性法庭辩论是指原告方和被告方通过陈述事实、提出证据和法理推理等方式,在法庭上对案件争议点进行辩论的过程。
它具有以下的重要性:1. 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法庭辩论为被告方提供了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平台,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 加深法官和陪审团对案件的了解:法庭辩论可以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和证据,有助于他们做出公正和权威的裁决。
3. 促进案件的审理进程:法庭辩论可以促使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
二、证据质证的重要性证据质证是指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供法官和陪审团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它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以下的重要性:1. 确定事实真相:证据质证能够揭示案件的真相,有助于法官和陪审团了解案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认定罪行与无罪:通过证据质证,法官和陪审团可以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而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准确的判断。
3. 保障诉讼公正:证据质证是确保诉讼过程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它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防止非法证据的使用和滥用。
三、法庭辩论的具体操作在刑事案件中,法庭辩论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原告方陈述观点:原告方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起诉的理由,同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和前例进行解释和支持。
2. 被告方反驳和辩护:被告方在法庭上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和指控,同时进行自己的辩护陈述,提出证据和法理推理进行辩护。
3. 法庭问询:法官和陪审团可以对双方提出问题,要求他们进一步说明和解释观点和证据。
4. 双方辩论争议焦点: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并通过质证证据、解释法律等方式进行论证和辩护。
四、证据质证的具体操作在证据质证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1. 提交证据:双方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庭。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通用6篇)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第1篇如何提高法庭辩论能力观点:详略得当,宏观指引律师的辩护与代理既需要见微知著、心细如发的微观察觉,同时又必须具有高屋建瓴、统领全局的宏观视野。
质证与辩论过程中,对卷内言辞证据的引用列举对比,应采用高度概括与归纳的方式呈现,律师对言辞证据长时间的宣读,也会引起法官的制止。
卷宗材料的相关内容对于控辩审三方而言,庭前已被初步掌握,法庭一般认为律师没有必要大段引用,只需指出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点即可达到示证效果。
因此,“综合举证质证”是出庭律师必备的技能之一。
在法律适用的辩护过程中,对于法律共同体熟知的通用法条,律师理应懂得“高手过招、点到即止”的曼妙;而对于法律新规以及存在规范冲突及法解释争议的法条,则应适度援引,必要时还须作出法理层面的解析,以正视听。
实践中,不同的案件类型的程序要求不同,因而,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层面,也应适时作出区分。
对于死刑案件,适用最严格的证明标准与证据采信方式,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关联不大的细枝末节问题,则应作灵活处理。
质证:弹无虚发,有的放矢“刀刀见血,字字珠玑”是律师庭审表达所追求的最佳效果。
律师在法庭上的每一句发问、每一条质证意见、每一个辩护观点,均应力求紧紧围绕辩护与代理目标。
一是参与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诉讼主张的铺垫,均不能脱离“辩点”。
律师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定是为其辩护论点(无罪或罪轻)作铺垫,辩护词中的论据则是辩点的发散与扩展。
如果案件不涉及主体与主观方面,辩护人的相关发问就可能被法庭制止,理由是其发问与案件无关。
二是在法庭辩论环节的发言要求主旨明确,论点与论据契合。
这就要求辩护人立足于庭审焦点,重点突围,切忌偏离主题,否则,“跑题式辩护”必然会引起法庭对庭审效率的担忧,从而当庭制止律师的发言。
现场:质证辩论,口语先行法庭审判的通行的诉讼原则为“直接言辞原则”,也称“口证原则”。
但现实中的庭审,相当比例的律师习惯于在法庭上埋头念稿,漠视了现场演讲与辩论的震撼力与互动感,法官往往便以“书面意见可庭后递交法庭”为由,打断辩护人的“深情朗读”。
刑事经典辩护词

刑事经典辩护词1.引言1.1 概述刑事经典辩护词是法庭审判中,律师为辩护当事人而提出的辩护词。
它们经过时间的检验和实践的磨砺,被认为是具有较高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经典之作。
这些辩护词凭借着逻辑缜密、语言精练和情感真挚等特点,帮助被告人在法庭上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一些刑事经典辩护词进行介绍和解析。
通过对这些案例辩护词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理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所遵循的思路和策略,进一步认识到法庭辩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文章的结构上,我们将首先概述刑事经典辩护词的概念和作用,对其进行全面而深入地阐述。
接着,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两个要点:一是辩护词的构成要素和应用技巧,二是辩护词在法庭上的实际运用和效果展示。
最后,我们将对辩护词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通过撰写这篇文章,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经典辩护词的内涵和实质,增加对法庭辩护的认识和理解。
无论是作为法律从业者,还是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都应该重视并深入了解刑事经典辩护词的精髓,以便更好地维护和捍卫正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要点:在这篇长文中,我们将探讨刑事经典辩护词的重要性和影响。
通过分析经典的辩护词,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如何使用语言和论据来捍卫被告的权益。
首先,我们将介绍刑事经典辩护词的概念和背景。
通过对历史上著名的刑事案件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辩护律师是如何通过精心构建的辩护词来辩护被告的无辜或减轻其罪责。
其次,我们将深入研究刑事经典辩护词的结构和技巧。
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运用了许多论证和辩论技巧,如逻辑推理、引用判例、利用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揭示这些技巧的应用和效果。
接着,我们将讨论刑事经典辩护词对法庭辩论和司法审判的影响。
一篇出色的辩护词可以打破陪审团的偏见,改变法官的观点,甚至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我们将探讨辩护词在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法治的重要作用。
最后,我们将总结刑事经典辩护词的重要性,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2篇)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
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
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关于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

关于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辩护的法庭辩论方式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刑事辩护的法庭辩论技巧1、有针对性,要针对指控的主要证据进行辩驳。
2、在法庭调查时埋下伏笔,到法庭辩护时引爆炸弹。
3、抓住公诉人的错误逻辑,适当引导,带他到阴沟里,并由此用他自己的理论导出无罪或罪轻的结论。
4、适当时机的“退一步讲”。
5、善于“察言观色”,要懂法官的表情,适当时加重解释,或一言带过。
6、不要制作完整的“辩护词”,但要有完整的辩护提纲,法庭辩论要随机应变,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式辩论不足取。
7、抓住第二轮辩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重点,不要纠缠细枝末节。
律师刑事辩护常用技巧一、从法定理由进行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具体有如下: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模拟法庭辩论技巧

模拟法庭辩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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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要充分啊!就像上战场不带枪怎么行!比如在准备一个关于盗窃案的模拟法庭辩论,你得把相关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不然怎么能应对对手的攻击!
2. 思路得清晰呀!可不能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
比如讨论一个抚养权的案子,要明确自己的论点,条理分明地阐述,别东一句西一句,让人摸不着头脑。
3. 语言表达要精准有力!不然就像拳头打在棉花上。
就好比在辩论环境污染案时,说话要有力量,用恰当的词汇把观点清晰地表达出来,让大家都能理解!
4. 学会倾听很重要哇!别光顾着自己说。
在模拟法庭辩论医疗事故的案子中,要仔细听对方讲,才能找到破绽进行反击呀!
5. 反应得迅速啊!对方可不会等你慢悠悠想。
比如突然提到一个新的证据,你得马上做出反应,这可不是能磨蹭的时候!
6. 气势不能输呀!就像战士上战场一样。
在辩论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时,要挺起胸膛,自信地说出自己的观点,让人家相信你是对的!
7. 要懂得灵活应变!不能死脑筋。
如果对方提出了一个你没想到的观点,在关于知识产权的模拟法庭辩论中,你得迅速调整策略,可不能傻眼啊!
8. 证据要扎实可靠啊!可别拿些不靠谱的东西来。
就像辩论诽谤案,你拿出的证据得让人信服,不然怎么能赢呢!
9. 团队配合很关键呢!大家要齐心协力。
在复杂的刑事案件模拟法庭辩论中,队友之间互相支持、互相补充,这样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力量!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掌握这些模拟法庭辩论技巧,能让你在辩论中如鱼得水,更有可能取得胜利!。
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技巧

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技巧1.准备充分:在庭审之前,律师应该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案件的细节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需要收集证据、准备辩论材料,并与被告进行沟通,确保被告清楚案件的细节和答辩的基本论据。
2.陈述清晰:律师在辩论中应该力求陈述清晰、简明扼要。
律师应该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便让陪审团能够理解。
律师可以通过列举案件关键点、讲述事发经过和证据的解释来确保自己的陈述清晰。
3.引发怀疑:对于证据中存在的疑点或矛盾,律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质询和讯问来引发陪审团的怀疑。
律师可以使用反问的方法来暴露出证人的虚假陈述或证据的不可靠性。
4.创造合适的氛围:通过语言、声音和肢体语言等手段,律师可以创造一个合适的氛围来影响陪审团的观感。
律师可以使用合适的语音节奏、肢体语言和眼神交流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和表达能力。
5.引用先例:律师可以引用先前的类似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
通过引用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或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加强自己的论证,并向陪审团展示自己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案例的可比性。
6.追求证据的可信性:律师可以通过质询证人或辩论中展示出证据的可信性来为被告辩护。
律师可以提出证据的不完整、证人的不可靠性或证据的潜在误导性等问题来引起陪审团的怀疑。
7.针对控辩方论据的反驳:律师需要针对对方的辩论和证据提出合理的反驳。
律师可以通过逐个反驳对方的论据、指出证据的错误或缺陷,或提出其他可解释的解释来支持自己的辩护。
8.制造合适的疑问:律师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质询和辩论来引起陪审团的疑问,并让他们开始怀疑被告的有罪。
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证人的不一致陈述、对证人的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询等方式来制造疑问。
9.使用情感和道德上的因素:律师可以通过激发陪审团的情感和道德上的因素来影响其观点。
律师可以通过引用受害人的遭遇、被告的改过自新等方法来激起陪审团的同情心或同情心。
总之,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技巧是律师为了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而采用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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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推荐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1: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她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会见张某、阅读案卷材料、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结果,本律师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现就对张某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受害人李某对张某侵权的事实成立
对于本案的事实,本辩护人同意张某关于受害人构成对张某侵权的辩护意见,就不多说了。
这个事实由受害人李某本人于20xx年11月2日的陈述(详见第五卷55页)、浩某的供述(详见第二卷15页)、江某20xx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三卷24、25页)、王某在20xx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四卷26页),张某的于20xx年11月2日的供述(详见第一卷4、5页)相互印证,足以证实。
二、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张某在被侵权之后,浩某、江某、王某对受害人李某采取了暴力行为,提出索要两万元。
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但是本案事实也表明,虽然敲诈勒索的数额高达两万元,但由于受害人李某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没有实现,受害人李某没有交付两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1、本案中,张某等人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虽然张某家在偏远的农村,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其亲属仍多方借款,筹集了一万元,代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2、张某在被刑事拘留、逮捕之后,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且对自己的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也希望获得宽大处理。
不论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均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明显的。
张某已经没有人身危险性,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性。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张某也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
本
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也为了给张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审判长予以考虑。
辩护人:XX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2:
被告人赵某某:德州某小区主体施工工程包工头。
被害人李某某:德州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
20xx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经人介绍与德州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被害人李某某相识,李某某将德州市德城区某小区主体施工工程转包给被告人李某某,20xx年春节,被告人赵某某停工回家,。
20xx年春节过后,李某某打电话与赵某某联系,要求赵某某初八复工,被告人让李某某另外找人把剩下的活干完,并要求李某某将剩余的工程款结清,后因故未结。
20xx年5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和另一被告人刘某预谋后伙同他人,由刘某驾驶出租车将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强行拽到车上,拉到泰安、淄博等地。
后被告人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开立了一账户,打电话让被害人之妻于某存入该账户10万元,说是工程款。
于某将4.5万元存入该账户后,被告人于20xx年5月29日被害人李某某才被释放。
被告人共从该账户取出11045元,余款被公安机关冻结。
期间,被害人被殴打致轻微伤。
20xx年3月9日赵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20xx年10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绑
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建中律师作为赵某某的辩护人,经过细致周密的前期准备,认为赵某某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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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三有”法庭辩论基本功
2020-05-03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3: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接收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人,接收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系非法经营罪未遂。
尽管非法经营行为客观上会扰乱市场秩序,但是其目的却在于获取非法利益。
可以说,获取非法利益才是非法经营行为的真实属性。
虽然我国刑法条文并未规定非法经营罪以谋利(或营利)为目的,但在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认定中,应该要考虑行为人的营利目的。
而要获取非法利益,就必须要发生商品流通和交易。
无论是生产和购买,还是储存和运输,其实归根结底都是买卖行为,或者是为买卖所作的准备行为,只有到实际出售并且行为
完成方产生社会危害结果。
比如储存行为,必然是为了出卖而暂时储存,不可能是没有任何目的的储存,也不可能就以储存为最终目的,如果仅仅以储存为目的,其与收藏行为无异,显然不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任何破坏。
因此可以说,非法经营行为是一种通过买卖而获利的行为。
通过买卖来获利,显然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四种情形,但该条并未规定在非法经营行为中具有买进、运输、卖出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xx购进烟花爆竹,在卸货时被查获,尚未销售,应当属于犯罪未遂。
二、被告人xx的妻子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虽然被告人行为是非法的,但并非是没有任何许可证而从事烟花爆竹买卖,和无证从事烟花爆竹买卖是有所区别的。
三、被告人xx购买的烟花爆竹经过鉴定,均为合格产品,且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变卖处理,未进入流通领域,被告人没有违法收入,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所述,被告人xx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且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证明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原则,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xx
免于刑事处罚。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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