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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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学习总结【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学习总结【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学习总结【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案例: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3、建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简单一句话总结:预收原则、先开票原则、约定付款原则.两个特殊规定:预收原则来源于双方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特殊规定,资金先到位先缴税.先开票原则是因为以票管税,对方已抵了,那必须也要先缴税了. 一个基本规定:合同约定制,这个规定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三大基本规定并存于我们的税法各种类型规定中.比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规定就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3、建筑产品,属于大型订制类产品,建造期在几个月至几年,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确认.那么,期末建筑企业如何提供证据确认的形象进度是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关键,要注意内外结合:内部证据为总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确认,外部证据是与建设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包括变更签证工程的估算).三、企业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己完工作的计量;(二)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二)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第二十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第二十二条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第二十三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第二十六条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3、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讲的最为复杂,其实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形象进度确认加谨慎性原则.谨慎的体现在:如果预计成本能收回,收入与成本按相同金额确认,不确认利润;如果连成本都收不回,那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损失).四、案例分析,根据以上的相关分析得出,案例中2016年底应确认的结果: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案例1 3200 4000 4000案例2 0 4000 4000案例3 1000 0 0案例4 3200 4000 0案例5 6000 4000 4000分析:案例1,主要是增值税采用合同约定制,按合同约定的80%确认增值税收入,实际进度为4000万元.案例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均按形象进度确认,但由于约定付款期间在下一年,未达到增值税确认条件.案例3、施工方收到了预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但没有形象进度收入、案例4、会计准则采用了谨慎性原则不确认销售收入,但税法是强制确认的,待实际发生损失时,再走资产损失申报流程.案例5、增值税为先开票先缴税,企业所得税和准则收入采用形象进度确认.但这样的情况最容易引起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需要准备客观、准确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属于先开票2000万.五、当出现以上差异后,建筑企业如何会计处理1、增值税与会计差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案例1的会计处理:(1)按原施工企业制度 ,按结算单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4440万贷:工程结算收入 4000万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52万(4000万*80%*11%)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88万待转销项税额88万待下次确认增值税收入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中.(2)按建造合同 :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万借: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2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万借:应收账款 4440万贷:工程结算 4000万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52万(4000万*80%*11%)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88万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差异:两者基本一致,除非出现谨慎性原则的事项出现.当然这部分需要纳税调整.3、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差异:这两者差异,在以前一直不被建筑企业注意和重视,但在营改增之后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其重要性.案例1、2、4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均大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如果企业不注意会出提前缴增值税现象或漏缴企业所得税现象.而案例3、5中增值税应税收入均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应注意按规定申报缴增值税或不需要提前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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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采掘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会计规定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本文主要就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在税法和会计规定上的差异作一个比较。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定价公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售后回购已涉及有形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在销售环节确认收入并核算销项税金,实际回购环节核算进项税金,增值税款通过发票载明金额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尽管会计与税法对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表述不同,实际上两者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即凡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

【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何确认

【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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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何确认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
1.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在确认收入实现时,除了依据上述四个条件外,还要结合商品的销售方式和采用的货款结算方式而定。

如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在办理了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实现;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下,在发出货物后确认收入实现等等。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应按以下规定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时确认收入;(2)如果劳务的开始与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程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法确认收入。

完工程度和工作量法也称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提供劳务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3.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实现:。

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首先,合同订立是销售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合同的订立,即双方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包含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交付时间、价格等基本条款。

只有在合同订立之后,企业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其次,产品或服务交付是销售收入确认的关键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依据实际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商品交付一般是指将商品转移给消费者,并且消费者有权收取并使用商品。

服务交付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已经实际提供给消费者使用。

只有当商品或服务交付给消费者时,企业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交换价值可计量是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交换价值的可计量性,即销售金额能够合理计量和确认。

交换价值是指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报酬,通常以货币形式计量。

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计量交换价值,并确认销售收入。

最后,收入的可实现性是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收入的可实现性。

可实现性是指企业能够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实际获得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收回。

实现性的评估通常考虑多个因素,如买方的信誉情况、还款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

只有当收入的实现性得到合理评估并确认时,企业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包括合同订立、产品或服务交付、交换价值可计量和收入的可实现性。

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需要根据这些条件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确认决策,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控制和管理销售收入的确认过程,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初级会计高频易错考题与答案解析,竟然70%的考生做错!考生注意

初级会计高频易错考题与答案解析,竟然70%的考生做错!考生注意

初级会计高频易错考题与答案解析,竟然70%的考生做错!考生注意《初级会计实务》1.实收资本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

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元。

A.100000B.117000C.120000D.14040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120000×(1+17%)=140400(元)。

借:原材料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0×17%)20400贷:实收资本1404002.可供分配利润下列选项中,影响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有()。

A.本年实现的净利润B.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C.发放现金股利D.投资者投入资本【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盈余公积补亏)。

【易错提示】注意可供分配利润是还没有分配股利以及提取盈余公积之前的可供分配利润,这里容易出现错误的理解。

3.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下列各项中,不会引起留存收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A.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B.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C.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D.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选项B,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实收资本”,会导致留存收益减少;选项D,会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导致留存收益增加。

【应试技巧】考试时,这样的题目四个选项,会时常变动,只要我们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会计处理,做这样的题目,很容易。

4.销售费用的核算下列各项中,应计入销售费用的有()。

A.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B.销售产品为购货方代垫的运费C.结转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D.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折旧费【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销售商品为购货单代垫的运费,应该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

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确认的标准
首先,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准则是
对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财务会计的根本准则。


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准则一般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间和金额。

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首先要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收入
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其次,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实质经济业务的发生。

收入是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

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要根据实质经济业务的发生来确认收入,不能出现虚假的收入确认行为。

再次,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

税收法律是
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基本法律,对于收入的确认和计税也有一定的
规定。

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要充分考虑税收法律的规定,确
保收入确认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避免因收入确认不当而导致的税
收风险。

最后,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不同的
企业可能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
要充分考虑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确保收入确认能够满足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为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实质经济业务的发生、税收法律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只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收入确认,才能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希望各位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能够严格遵循这些标准,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判断收入确认的标准是“五步法”: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此外,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确认标准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有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建议查阅新收入准则原文或咨询专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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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

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的类型归纳起来讲不外乎有以下4种情况。

(一)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全部未转移
某生产商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将其产品分送到各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负责代销,代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包销责任。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
甲筑路公司为取得一项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从乙方制造商处购买了若干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定明,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筑的政府合同,可以将推土机退回。

(三)主要风险已转移,主要报酬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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