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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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的内容

环境监察的内容

环境监察的内容环境监察是指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监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大气环境监察大气环境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大气环境监察是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大气质量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二、水环境监察水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的良好状态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

水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水体水质的监测和评估、水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检查、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三、土壤环境监察土壤是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基础,土壤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

土壤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土壤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检查、土壤修复工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四、固体废物环境监察固体废物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固体废物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五、生态环境监察生态环境是自然界的一个复杂系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生态系统的状况的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六、环境违法行为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包括环境污染、非法排放、违法建设等。

环境违法行为监察主要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取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环境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只有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监察控制措施方案

环境保护监察控制措施方案

环境保护监察控制措施方案
概述
本方案旨在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监察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通过提供适当的监察机制和控制措施,我们将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监察措施
1. 建立监察部门:成立專门的环境保护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 定期监察:定期进行环境监察,检查和评估各种环境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和土壤污染等。

3. 随机监察:进行随机监察,确保环境保护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 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提供环境数据和监察结果的公开和可查询性,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

控制措施
1. 减少污染源排放: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强制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倡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

2. 推动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4.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覆盖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环境状况,及时预警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实施和评估
1. 资金支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保证环境监察和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环境监察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措施。

3. 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监察控制措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以上是环境保护监察控制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将努力落实这些措施,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

环境监察名词解释

环境监察名词解释

环境监察是一个非常专业和细致的环保领域术语,其定义指的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环境监察的具体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对各类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等等。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环保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监测仪器和工具,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环境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环境监察还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作意见

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作意见

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作意见
污染源排放监督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监督工作,可以遏制不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为了做好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作,以下是一些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法规落实,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向社会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对重点行业和污染源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发现的违规排放行为,及时查处并对其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甚至关闭停产。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手段
建立污染源排放数据库和实时监控系统,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行为和排放量进行实时监测,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同时,逐步推广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检、遥感监测等。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对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公开,引导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协助政府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环保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加强对环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环保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素质。

鼓励环保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总之,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通力合作,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只有不断加强监督工作,才能保护我们的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成为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的必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部分:环境污染源监管的重要性环境污染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大气污染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致使人们患上呼吸系统疾病。

水体污染使得饮用水变得不安全,危害健康。

土壤污染不仅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了不良影响,也使得食物链中的毒素堆积。

因此,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措施2.1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加强监管和惩罚。

同时,要完善执法机构和力量,确保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

2.2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为了及时发现和应对环境污染源,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

这包括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以及对监测数据的实时分析和共享。

只有通过准确的监测数据,才能更好地了解环境污染源的分布和影响范围。

2.3 强化环境污染源的排放标准环境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控制污染源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应该与企业和专家进行广泛的合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

同时,要加大对企业排放行为的监测力度,确保它们符合相应的标准。

2.4 加强环境污染源的监管执法监管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管。

第三部分: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意义与前景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不仅能保护生态环境,也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同时,保护环境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吸引投资和旅游。

在未来,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监管的力度,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监测体系的建立,排放标准的强化以及执法力度的加大,我们有信心应对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并为后代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要点一、引言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保护环境成为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生态福祉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概括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要点,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宏观视角下的环境监察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需要从宏观视角出发,考虑国家和地区的整体环境情况。

重点工作包括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影响等。

只有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三、细化工作重点1.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等领域污染源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动实施环境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减少环境排放和污染物处理,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落实。

2. 推动环境检测技术的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环境监察大队需要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环境检测设备和技术,提升自身监测和评估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 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环境监察大队应该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举办环境教育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协作,形成合力。

例如,与环境保护部门、工商局、城管部门等进行信息共享和案件协调,构建一体化的环境监管体系。

5. 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离不开行政执法。

为了提高执法效果,需要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执行力和公正性。

四、加强督查与考核1. 督查机制: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各类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督查工作要强调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2. 考核指标: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实际工作成效为评价标准。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1、污染物排放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

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保护生态环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此,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成为了当务之急,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立法、监督、执法、技术创新等方面论述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的重要性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有效性离不开法制保障。

首先,应立足于现实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污染源监管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制裁机制,以震慑违法行为。

此外,加大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污染源企业能够依法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为环境污染源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环境污染源的日常监督与管控日常监督与管控是环境污染源监管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监测体系,通过环境监测站点布局合理、监测手段先进、监测数据准确等方式,为环境污染源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另一方面,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常态监督与执法力度,确保企业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只有做到严格监督与管控,才能保证环境污染源的规范运行。

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执法是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有效手段。

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方面,首先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行为严厉打击和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此外,应建立环境执法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互动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保护好生态环境。

四、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技术创新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支撑。

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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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源调查 二、污染源监察的内容 三、制订污染源监察计划 四、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五、污染源监察的主要手段 六、污染源监察的形式
一、污染源执法技术规范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物排放口的监督检查密切相关。规定了对
各类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术要点,污染源按照
排放污染物的形态分类,包括水污染源、大气 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噪声污染源等。
环境管理手续检查
检查排污者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排污者是否曾有被处罚记录以及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了解生产设施
了解排污者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 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 模、排污去向,具体内容应包括: (1)了解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 特性等情况; (2)了解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 (3)了解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场所与输 移过程; (4)了解生产变动情况。
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
录等。
现场采样
现场采样取证应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或其他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承 担。采样人员可通过摄影、摄像等方式对采样地点、采样过 程进行记录,与样品一同作为检查证据。 污染源现场采样、保存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技术 规范的要求。现场采集样品应当交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 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 时采样或监测,其结果可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合法、是否 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线监测数据,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有效后,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 证据。 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之间的关系应遵循•环境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 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 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排污者是否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 (源)‣(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GB 15562.2)以及•†环境保护图形 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环境应急管理检查
开展现场环境事故隐患排查及其治理情况监察;检查排 污者是否编制和及时修订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 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预案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 落实应急处置物资;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污染源监察的内容
(一)对排污单位内部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 (二)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 (三)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监察 (四)指导性监察 (五)排污量的核定监察
3. 固体废物转移
(1) 对于发生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检查固体废物 转移手续是否完备。转移固体废物出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是否由移出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2) 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3)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检查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 (4)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检查是否取得相应 资质;是否设置了专用贮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 边界是否采取了封闭措施,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防治措施;是否符合 GB18597 的要求。 (5)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 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采样记录与标志
现场采样取证应填写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应一式两
份,第一份随样品送检,第二份留存环境监察机构备查。 排污者代表对样品和采样记录核对无误后在采样记录上
签字盖章确认。
采样后,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或必要的前处理外, 现场采样人员应立即填制样品标签及样品封条。样品标 签应贴在样品盛装容器上,样品封条应贴在样品盛装容 器封口,封条的样式应便于检测单位确认接收前样品容 器是否曾被开封。采样人员和排污者代表应当在封条上 签名并注明封存日期。
五、污染源监察的形式
(一)定期检查 (二)定期巡查 (三)定点观察 (四)不定期检查 (五)特殊形式检查
第二节
水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一、水污染源监察要点 二、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查处 三、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查处 四、对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污的查处 五、对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的查处 六、对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查处 七、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排放进行检 查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污染源监察
污染源执法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大气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固体废物现场监察环境噪声的监察 环境噪声的监察 其他污染源的环境监察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监察 环境监察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第一节
污染源监察的内容与程序
三、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监察
(一)检查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源 (二)检查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源的污染排放 (三)检查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源的污染排放 (四)检查大气污染源是否排放有毒污染物 (五)检查大气污染源是否排放有异味污染物
四、扬尘污染源的环境监察 五、对向大气排放物超标的查处 六、对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 恶臭和有毒物质气体的查处 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有害 尾气的查处 八、对产生扬尘污染单位的查处
二、制订污染源监察计划
对污染源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抽查、暗查。在保证重点污染源每月一次、 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一次检查的同时,还应 保证必要的抽查、暗查频次,并逐年递增,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排 放,并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监察。
污染源监察计划的制订还要考虑人员、快速 监测和取证设备、交通工具等情况,进行科学、 合理的安排,计划要包括具体监察时间、路线、 对象,还要包括监察的重点内容、监察的目的, 以及人员、工具的配置等内容,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
1.现场检查人员
2.信息准备
信息资料的收集、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登
记、环境保护档案材料积累、其他信息来源 信息资料加工整理 现场检查活动计划 现场检查装备配备
现场调查取证
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
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
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环境监测报
第四节
固体废物现场监察
一、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分类管理 二、对固体废物产生源的检查 三、对固体废物收集措施的检查 四、固体废物贮存的检查 五、对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检查 六、对转移危险废物的监察 七、对尾矿库和污水处理污泥的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 检查固体废物来源 (1)了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 GB 5085 确定生产 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 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 保护要求的设施,如防渗漏措施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人造或 天然衬里,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装置等。
废气排放口的环境监察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 新建排气筒。 (2)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规定。 (3)检查废气排气通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 平台。有污染物处理、净化设施的, 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孔。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的 设置应当符合 HJ/T 397的要求。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
指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授权其下属单 位对工业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根据法 定程序执行或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行 政行为 排污者 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个 体工商户或个人。 重点污染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确定 的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环境毒性大或存在 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环境危害严重的污染源。 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
三、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1)污染源调查。 (2)排污申报登记。 (3)环境保护档案材料。 2.污染源现场监察 3.工况调查 4.视情处理 5.定期复查 6.总结归档
四、污染源监察的主要手段
污染源监督的手段有多种方式,包括现场检 查、环境监测、排污核定、环境举报与来信来访 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进行定量分析和监 察,可以采用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不间断 的监督,可以由监测部门对排污口进行采样分析, 也可以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使用物料衡算的方法, 对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排污核 定。对排污单位的守法监察可采取现场监察(明 察和暗访)、也可以通过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进行监督。
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培训
环境监察
•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பைடு நூலகம்
总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环境监察总论 污染源监察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生态环境监察 排污收费 排污申报登记 环境行政处罚 企业环境监督员 环境应急 环境监察工作的信息化 环境监察档案管理 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世界环境执法概览
无组织排放源的环境监察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 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 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场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 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 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 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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