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知识产权法完整笔记

知识产权法完整笔记1.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精华笔记背完得分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精华笔记背完得分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
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
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
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
最低保护+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
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损失优先;不当得利其次;法院定数额最后(着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
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着作权。
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
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
着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与特征〔总论〕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二、知识产权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原那么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与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一样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1知识产权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智力成果与商业标记。
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原因所在。
具体而言,著作权客体是作品,专利权客体是创造创造,而商标权客体那么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例如两个以上人作出同一种创造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一样或相类似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展注册。
3地域性。
地域性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特定国家或地区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授权与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
即知识产权授权与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
所有知识产权都有一定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
不过商标权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范围一、狭义上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就是狭义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
司法考试中所考察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知识产权〔略〕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一、国内法〔了解〕——(一)著作权法 (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二、国际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那么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知识产权法笔记

1、知识产权的含义: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承受人,工商业标志的拥有人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性质:是私权,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本质特征,客体非物质性(2)基本特征:专有性,即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垄断性、排他性;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取得和承认的知识产权一般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指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内受保护,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权利人丧失对其知识产品就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人人都可以无偿的自由使用。
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
《安娜法》的诞生掀开了近代著作权制度的新纪元,被认为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5、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作者、传播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3)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6、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应具有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
(2)作品应是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形式,具有可复制性,。
7、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技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2)事实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8、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知识产权法笔记

序言: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内容民法的客体:智慧产品知识产权€民法(一)基本制度1•主体制度主要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权利的取得&主体的确认)2•客体制度智慧成果以及相关工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能否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3.权项制度(核心)主要解决权利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一个客体可以包括N种权利4•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利用&管理)But管理受我国行政体系约束,主要由行政部门管理应当由个人管理or集体管理5•保护制度救济问题国内保护&国外保护(1 )侵权的构成要件(哪些行为构成侵权)(2)保护的具体法律后果,保护的方式(程序&实体)(二)具体内容①著作权法律保护②专利权法律保护③商标权法律保护④商号权法律保护⑤产地的标记权⑥商业秘密权⑦反不正当竞争⑧新型的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的簿图设计、网络著作等)二.有关法律法规&参考书(略).研习的方法(一)技术性的成分很多T了解基本的概念(二)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T了解实际中的案件&纠纷(三)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衔接起来(尤其是民法)第一章概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含义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区别:智力成果:智力一一精神属性。
即不是创造过程,也不是智力本身。
无法表现。
.••用成果这种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知识产品:(不科学,到底是知识还是产品)Maybe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客体(二)特征1•无体财产权财产:有体(具有三维性)&无体(非物质)无体财产可以通过客观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1)无体性:由智慧成果决定:涉及文化、科技、商业表现为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永久存续(2)物质载体的表现是智力成果受保护的条件之一(3)无限制的复制&重复使用(4)具有广泛的传播性(5)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同时还不影响权利人的使用).••侵权很难发现2•内容具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除商标权)或曰“一体两权”(1)或曰:著作权更多的侧重于人身权由两大法系的不同理解造成德:著作权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英美: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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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概念1、由来: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我国1986年《民法通那么》2、界定方式列举式与归纳式3、知识产权是人们关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制造的功效和经营治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3、相近概念(1)无形财产权(1875年德国学者科拉提出)(2)无体财产权(3)聪慧财产权、智力功效权(4)信息产权(二)范围(1)狭义的知识产权:高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广义的知识产权:高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类权利。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以下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出艺术家的演出和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觉;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效劳标记和商号和标记;制止不合法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协定》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相关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业秘密权等七个方面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因为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具有了民事权利最大体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权利。
(私益)2、知识产权是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
3、知识产权是私法上确信的权利。
4、“劳动价值学说”一样适用于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的无形财产权。
(1)无形财产权是指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或非物质性,而非权利的无形性。
(2)注意区分权利、权利客体和权利客体之载体。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一)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爱惜,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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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笔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多个方面。
它的出现是为了促进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首先,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保护的是技术发明。
专利权是专利法所承认的一种享有期限有限的独占权,它使得发明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占使用和独占转让。
专利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交发明的技术描述以及在技术上达到的创造性和可实施性等信息。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专利权就可以产生作用,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权的保护下阻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使用、制造、销售等行为,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其次,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字母、数字、声音或者其组合等。
商标通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来进行识别,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从而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立性和竞争优势。
最后,著作权法是一种通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权益的法律。
著作权权益包括经济权和精神权,经济权赋予著作权人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演奏、展览、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的控制权;精神权赋予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权在作品创作时即产生,并不需要申请或登记。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加上50年,可以确保作者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并鼓励更多的创作活动。
总之,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创新和鼓励创新。
专利法保护技术发明,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权益。
这些法律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途径来保护和获得对其创意和发明的经济利益,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守护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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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对概念的理解(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 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
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5、对地域性的理解(1 地域性原则的一般考虑;(2 地域性的缺陷;(3 公约、条约对地狱的克制。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1、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2、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保护, 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相关知识产品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3、知识产权在确定的时间内有效。
4、知识产权的标的, 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智力产物, 不可能发生灭失、毁损。
其权利本体之所以不具有永续性,大概是因为国家规定了保护期限,是为“法律不能” 。
5、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 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
(四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1、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 它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 虽然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没有外在的形体;2、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3、所谓非物质性, 是指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 不占有一定的空间;4、知识产品的客体是精神财富,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状态;5、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比较(1 权利对象:动产、不动产←→知识信息(2 权利的控制:物权可控性强,知识产权信息复制性强,不能发生有效的控制;(3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使用和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4 保护时间不同。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主体一、从权利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二、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权利人及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的特点(一原始取得【 11】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者授予为条件。
2、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创造者的创造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
(二继受取得【 12】1、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者有限制取得, 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2、在知识产权领域基于继受取得的原因, 同一知识产品之上存在若干权利主体的情形却普遍存在。
(三外国人的主体资格【 12】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一创造性【 17】(二公开性【 18】(三社会性【 19】(四创新性(五不可损耗性(六国家认可性第五节知识产权的保护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一侵害形式的特殊性: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
(二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三侵害范围的广泛性1、个体侵权行为“普及化” ;2、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 。
(四侵害类型的多样性1、间接侵权:(1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其行为帮助和导致了直接侵权的发生,因而对知识产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害,也称“二次侵权” ; (2指“行为人”并没有从事任何侵权行为,但由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存在,依法必须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雇主对雇员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 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
(一归责原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二代表性观点有两种:一是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 二是以过错推定责任为补充原则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一民事救济措施: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 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
(二刑事救济措施:使用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二 1、侵权使用达到一定的商业规模;2、非法使用人主观上处于故意。
(三行政救济措施: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 有权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 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 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 还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 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
第六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二知识产权法是私法领域中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结果,在罗马私法体系中,所设定的财产权制度概以有体物为核心开展。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三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四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六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一著作权法律制度 ;(二专利权法律制度 ;(三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四商标权法律制度 ;(五商号权法律制度 ;(六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七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一鼓励创造,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二优化管理,引导投资,避免重复开发;(三知识产权作为国家资源和在吸引外国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中国知识产权法框架结构(一专利权法(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商标法(四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五商号权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计算机软件 (八版权法 (九植物新品种权六、小结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者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知识产权是民法对知识形态的无形财产法律化、权利化的结果,是从物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独立的财产权形态。
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一、概念著作权, 亦称版权,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对概念的理解(一双面性。
1、财产权; 2、人身权。
(二文学和艺术领域的作品;(三自动取得: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 即刻自动产生著作权, 不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手续。
(四单点效力:对自己创作作品的控制力——眠空。
(五派生作品:翻译、注释、改编、汇编、整理。
注明:眠空》是安妮宝贝继《素年锦时》暌违五年之后的最新散文集。
《安妮宝贝 :眠空》是某种生发、循环、分解、消释。
这些文字对我而言,如同把一枚铁钉敲入岩石,缓慢、坚定、持续、深入;也如同把一封书信投入大海,随手撒落,没有目的。
它们是内心的一种知觉和清理。
——安妮宝贝三、著作权法的理念和目的(一著作权法的理念1、自然权理论;2、激励论。
(二著作权法的目的1、保护;2、鼓励;3、促进。
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特许出版时期:印刷、出版;二、著作权时期:财产;三、作者权时期:人格、财产;四、公约时期:克服地域性缺陷:无传播,即无权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2、新的著作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4、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第三节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一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 1915年,民国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三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一部著作权法。
二、中国建国后的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一 1990年 9月 7日,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并于1991年 6月 1日正式实施。
其特色变现为:1、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秀文化。
二、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2001年 10月 27日,九届人大会议通过修改草案,并于同日公布实施。
其完善之处在于:(一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改变现存“内外有别”的制度;(二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三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四规定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五增加了著作权的利用方式;(六完善了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七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八增加了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2010年 2月 26日修改的《著作权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 关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 完善了著作权质押登记制度,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第四节著作权的性质一、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一精神所有权说; (二人格价值观说; (三商业版劝说;(三著作权二元说; (五著作权一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