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依据《____煤销集团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复工工作进行职责划分、程序规范。
第二章成立公司复工验收领导组第二条公司复工验收领导组的组成组长:王国洪常务副组长:张满怀副组长:李柱和吴兆法隋锦忠陈光李亚军成员:罗兵吴云生刘秋胜第三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吴云生第三章复工验收程序第四条施工单位因生产安全隐患而停工的,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后,复工需进行以下程序:1、井巷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首先要制定复工验收整顿实施方案,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复工复产领导组签字审批。
批复必须明确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
2、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的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期限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验收标准逐项自检。
3、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想建立公司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有监理单位____监理人员先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把关。
4、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以请示上报公司复工领导组,请示文件要求附①填写验收申批表(复工附表)、②签字的验收标准及评定表(复工附表)、③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批示、④公司对整改方案的批复。
5、公司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对请示文件及附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核,常务副组长、组长签字后加盖安全监察部公章执行。
第四章煤矿复工验收要求第五条复工验收必须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严格把关。
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时,坚决执行一项否决制。
第六条公司复工领导组要及时对监理单位____验收并已批准复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工程要全部停产整顿,重新申请复验。
第七条对连续两次复工验收均未能通过的施工单位,给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____元处罚。
第八条施工单位复工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复工程序,未经公司复工领导组批复擅自____生产(施工)的加倍处罚并将情况向其所在的总公司通报。
2019年4号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月9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停工是指建设煤矿停止施工作业;停产是指生产煤矿停止生产作业。
(一)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
(二)下列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
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第四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复工复产煤矿实施分级验收。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煤矿)组织验收的,由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煤矿是煤炭的产地。
2019年,全国煤矿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但也发生了一些重大事故,如2月23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发生的一起煤矿透水事故,造成了21人死亡,3月21日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发生的一起煤矿突水事故,造成了5人死亡。
这些事故都说明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2020年初爆发,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煤矿也受到了影响。
为了抗击疫情和恢复经济发展,国家开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对于煤矿来说,复工复产不仅意味着经济活动恢复正常,还意味着要保证煤炭产量以满足国家和民众的需求。
但是,煤矿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并通过验收程序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二、制定目的为了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四、验收要求1. 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疫和安全生产方案,对职工进行相关培训并确保落实到位。
2. 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防疫消毒,并确保消毒净化工作的质量。
3. 煤矿复工复产前,在生产安全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应全面检查。
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核,确保安全生产。
4. 煤矿复工复产时,必须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并持续开展相关培训,切实保证职工和访客的安全。
5. 煤矿复工复产时,应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并有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6. 煤矿复工复产时,应加强对一线职工的心理疏导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意识。
7. 煤矿复工复产时,各级政府应当派员检查和指导煤矿的重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
五、验收程序1. 验收前,煤矿企业应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申报复工复产计划,并提交相关文件,如防疫方案、安全生产计划、应急预案、职工培训记录等。
2. 申报复工复产计划获得批准后,煤矿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保护和防疫消毒等方面做好准备,并启动煤矿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
煤矿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管理办法

XX市煤矿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产指生产煤矿全矿井停止生产,停工指建设煤矿全矿井停止建设施工。
复产指停止生产煤矿恢复全矿井或部分生产,复工指停止建设的煤矿恢复全矿井或部分建设施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产停工煤矿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因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取得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二)因节假日(不含春节)、重要敏感时段、检修维护、隐患治理等原因自行长期停产停工30日以上(不含30日,下同)的煤矿;(三)春节期间停产停工的煤矿;(四)因其他情形自行停产停工在30日及以内的煤矿。
第四条依法及时下达执法文书,暂扣相关证照。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县属煤矿,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产停工整治文书;(二)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属国有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产停工整治文书;(三)其他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由开展检查执法的部门依法下达停产停工整治文书。
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停产停工整治煤矿应认真制定停产停工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煤矿在停产停工前要做好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处理剩余火工品,未工作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断电状态。
停产停工整治煤矿应当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应当制定确保煤矿安全的措施。
停产停工整治煤矿应将停产停工信息和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在停产停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下达停产停工整治要求的执法部门。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 (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实施,是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在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不同的停产停建情形,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办矿主体企业分类实施。
(一)联合验收.对于企业自行安排停产停建(不包括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停建的情形,下同)超过10天的煤矿,或者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指定为牵头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6 8 -
-
维 护 、 安 全 检 査 正 常 实施 及 停 工 停产 期 间 矿 长 、
请将 此件转发 至 辖 区 内 各产 煤县
市 (
、
区 、
特 区 )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 煤 炭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 有 关乡 镇 人 民 政府 及 煤矿 企 业 。 附件 : 1 . 贵 州 省 煤 矿 复 工 复 产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实施 细 则
2 . 煤 矿 复 工 复 产 信 息 报送 负 责 人 及
见 附 件 (
2) 。
每 年 春 节 后 的 第 一 个 工作 日 起 开
始 统计 件 日 调 度 、 日
( 见附
和 每 3
4) ,
曰 1 7
时前 将信息 报送 至省 能 源局 。
四 、 开 展 督 査 检 査 。 春 节 后 , 省 能 源 局 将
组 织 督 査 组 对 各 地 煤 矿 复 工 复 产 工 作 进 行 督
停产 状 态 和 性 质 不 同 分类 实 施 。 停 工是 指 建设
煤矿停止施 工作业 ;
停产 是指 生 产 煤 矿 停 止 生
产作 业 。
一
(
)
自 行 连 续停 工停 产时 间 不 足 30 天
,
通 风 、 排 水 、 安 全监 控 系 统 和人 员 位 置 监 测 系
统 运 行正 常 , 且 停 产 期 间 井 下 巷 道 及 设备 设施
贵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 01 9 年 第 7 期
部 门 文 件
省能源局关于 印 发 《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 验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的 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 东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年 第 期 2 0 1 8
6
8 6
事故的特别 规定 》
务 令第 号 ( 国 院
4 46
)
及 《 国 务 院办 公厅关 于 进一 步加强 煤矿 安
意 发 全生 产工 作 的 见 》 ( 国 办
〔 2 0 1 3 〕 9 9
号 ) 和 《 国 务院 安 委会办公 室关 于切 实 落
省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一
SDPR — 201 8 — 0260002
山 东省 环境保护 厅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环境 保 护 厅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准
年 版 ( 2 0 1 8
)》
的 通 知
*
鲁 发 号 环
〔2 0 1 8 〕 4 6
各环节 、
各 岗
位 , 特别 是采 掘 工 作 面 和 重要硐 室 是 否存
在安全 隐患 ;
要针 对査 出 的 隐患 ,
研究 制
定整改措施和 安全技术措施 , 落 实治 理责
任 , 彻 底 治理隐 患 ; 隐患 治理完 毕 , 煤 矿
87山 东省 人 民政府公报 201 8 年第 6 期
山 东 省煤炭工业局
年 2 0 1 8
2 月 1 1 日
山 东省煤 矿复 工复产验收
管理办法
试 行 (
)
第 一条 为 进一 步规 范全 省煤 矿复工 复产验 收工 作 , 加 强煤 矿安 全 生产 监督 和 管 理 , 确 保全省煤矿 安全 生产 , 根 据 《 国 务 院关 于预 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 的 特别 规
实安全生 产责任坚决 防 范 遏制 煤矿 重特大
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及时进 行整改和复查。
07
结论和建议
工作成效及问题分析
工作成效
通过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我们成功地提高了煤矿的 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了事故发生的频率,并提升了煤炭生产 的效率和质量。
问题分析
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部分煤矿企业在申请验收 时存在资料造假现象,以及验收流程不够透明和规范等问题 。
04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具体流 程
申请受理流程
01
申请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项条件。
02 03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复工复产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
申请受理程序
确保煤炭供应稳定
满足市场需求
通过及时、规范的煤矿复工复产 验收,可以确保煤炭市场的稳定 供应,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求。
促进经济发展
煤矿生产的稳定供应对于保障国 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的验收工作有助于促进煤
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规范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有助于 保障煤炭供应的稳定性,从而有
02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防止事故发生
通过规范的验收流程,可以及时 发现并纠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检 查和安全事故的发 生概率。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规范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可以 确保煤矿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为员工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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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依据《山西煤销集团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复工工作进行职责划分、程序规范。
二、成立矿复工验收领导组
组长:郭德宏
副组长:肖允友
成员:亷普清、魏福敬、焦潞平、刘卫方、刘传亮、任慧斌、肖峰、孟晓红、申占山、申建华及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程林担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复工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因生产安全隐患而停工的,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后,复工需进行以下程序:
1、井巷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首先要制定复工验收整顿实施方案,由监理单位及矿复工复产领导组签字审批。
批复必须明确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
2、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的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期限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验收标准逐项自检。
3、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提出复工验收
申请。
由监理单位组织监理人员先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把关。
4、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以请示上报矿复工领导组,矿复工领导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组长、副组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四、煤矿复工验收要求
1、复工验收必须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严格把关。
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时,坚决执行一项否决制。
2、矿复工领导组要及时对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已批准复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工程要继续整顿,重新申请复验。
3、对连续两次复工验收均未能通过的施工单位,给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1000-5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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