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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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企业生产,保障员工安全、保险移境谐调的开、停、复工工作,订立本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准备:1. 编辑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建立作业安全保证机制。

2. 筹备充分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并对此类材料进行审批。

3. 确认生产机器和工具设备、温度、操作、牢靠性和效益等方面的安全性,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4. 整理和审核员工背景、文化素养、工作阅历和健康情形,特别是新员工的培训和资格证明。

5. 组织工作区域、运输方式、堆垛高度、防火、通风等方面的布局、样板和交叉验证。

二、开工规范:1. 依据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全面把握安全技能与操作流程。

2. 负责人应检验员工工作服和工具、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者管束不容许通行的情形。

3. 对于生产线的噪音、污染、温度等有害因素,使用耳塞、口罩、手套等需要具备的安全保障性物品。

4. 严格依照生产计划,并记录生产细节和实时数据如温度、湿度、压力等,并不断追踪和监控。

5.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立刻停止工作,并抢救、疏散并通知上级领导当局,如构陷的仇视环境、暴力恐怖等情况须适时上报公安、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等有关部门。

三、停工处理:1. 在显现不合格情况或机械故障前,应视情况实行临时停止生产措施。

2. 在停工前,应发布停工通知和回收全部生产和操作规程和把关记录。

3. 在停工期间对设备和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二次安全排查;并实时跟进问题处理及完善相应安全制度。

4. 在处理完毕之前,不应恢复生产,如需恢复,需上报相关部门证明可安全恢复生产。

四、复工管理:1. 确认设备、器材、产品、生产线等安全况况,启动安全机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确认并确保生产任务和责备分工。

2. 经检查通过后,同步通知员工返回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依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3. 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前,需做好身体自我检测,如有可能的疾病或身体情形需适时请假或请医生处理。

监理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程的停工及复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监理工程指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合同执行及相关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停工是指由于特殊情况或某些原因,暂时停止施工活动;复工是指在停工后根据合同约定重新开始施工活动。

第四条监理工程的停工及复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合规管理的原则,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停工:(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二)发生着火、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三)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四)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停工申请及停工原因。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停工申请进行评估,制定停工措施,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停工记录,详细记录停工时间、原因、相关文件、通知单等信息,并确定好停工后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停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停工期间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完成停工原因要求的整改后,应当提交复工申请,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整改文件及措施。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复工申请进行评估,制定复工计划,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复工通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复工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复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复工后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停工及复工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规范执行停工及复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复工安全管理制度

开复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开复工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复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

第三条开复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防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开复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1.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 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开复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 监督检查开复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处理开复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开复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开复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负责开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3. 负责开复工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4. 负责开复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开复工前安全评估1. 项目部在开复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

2.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

4.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与器材1.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2024年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

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2工程的监督和停工2.1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

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

l其它。

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

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

2023年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2023年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2023年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2022年全球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

2023年,虽然疫情已经得到控制,但仍然存在疫情反复的风险,因此,针对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更加需要完善和严密,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二、开工管理制度1. 填报开工申请:企事业单位在每年年初提前提交开工申请,明确开工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人员配备等信息,并附带疫情防控方案。

2. 审核和批准:相关政府部门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批准,并颁发开工准许证,未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3. 防控措施:开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分区、分层、分人员的管理,确保各作业区域、通道、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护。

4. 监测和报告:开工单位每天要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发现的疑似病例,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三、暂停管理制度1. 疫情预警:各级政府要及时关注和发布疫情信息,对疫情预警地区要实施封控措施,暂停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开工和生产活动。

2. 暂停申请和审批:企事业单位在疫情暴发或升级期间,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暂停,相关部门要及时审批并发放暂停准许证,同时要对申请企业进行疫情防控指导。

3. 疫情期间维持: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暂停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对疫情的关注,随时准备复工的条件和措施。

四、复工管理制度1. 复工申请和准备:企事业单位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工,相关部门要审核企业的复工准备情况,包括员工健康状况、复工计划、疫情防控措施等。

2. 疫情复工指导: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复工企业进行疫情防控指导,指导企业做好人员分流、留观检疫等工作,同时要提供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支持。

3. 监测和报告:复工单位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发现的疑似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复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五、监督和执法1. 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建筑工程停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停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停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停工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安全、质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停工原因建筑工程停工的原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法律法规规定的停工原因;2.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发生导致工程必须停工;3. 高温、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4. 材料供应问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5.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情况。

三、停工程序1. 发现停工原因后,由项目经理立即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报告;2.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经济等方面的评估,并向相关部门备案;3. 项目经理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书,明确停工原因、期限等,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停工前的安全检查和交接工作;4. 施工单位完成停工前的相关工作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停工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5. 在停工期间,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工地安全、材料保管情况,并及时更新停工情况报告;6. 当停工原因解决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四、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1. 在停工期间,相关人员和设备应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工地安全;2.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已经施工完成的设备和材料,避免损失;3. 项目经理应定期检查工地设施和材料的保管情况,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4. 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停工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五、停工期间的责任1.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停工的,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所有工程停工的情况,均应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3. 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全体相关人员讨论通过。

建筑工程停工管理制度的制定,不仅有助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停工管理,更能有效减少工程发生问题的可能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工程开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开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开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和复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开工和复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开复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工程开工管理第五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提交开工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开工前,项目部应全面核实项目的设计文件、材料、机具、人员等是否齐全。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第七条确保项目方案、计划等文件齐全、准确、符合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

第八条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材料准备、机具调试等。

第九条开工前,项目部应召开施工方案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工程开工顺利进行。

第章: 工程复工管理第十条工程复工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工方案,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复工。

第十一条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全面核实项目的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人员等是否符合复工条件。

第十二条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对之前的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如有不合格的部分需要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复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召开复工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工程复工顺利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整改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开工和复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做到“全程监督、无缝监控”,确保开工和复工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制定整改方案并通知相关方配合整改。

项目停、复工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停、复工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停、复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进行施工现场节假日、重大活动或其它原因等需要停工放假的时间内的项目安全管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项目现场能够平安、祥和、愉快的度过,保障复工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在建施工项目。

适用于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活动(庆典、会议)期间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放假停工、全部作业人员撤离出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全部作业面停止施工5天(含)以上的施工现场停工、复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停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施工项目停工前,项目部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并组织进行停工前安全检查,填写《项目停工安全检查验收表》(见附件)。

第四条停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生产、安全、技术、临电、设备、料具、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现场管理、生活后勤等有关负责人员参加。

检查符合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封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应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后进行封闭。

第五条项目部应在停工或人员撤场封闭前3天,将停工报告书面报告公司项目管理部。

第六条停工报告内容一、停工项目名称、停工原因、目前施工部位、停工日期、计划复工时间等。

二、现场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情况、机械设备设施、电器设备设施的封存情况、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清理和封闭情况、工程结构出入口和现场出入口封闭情况。

三、报告应配有相应的照片,并有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公章。

第七条公司项目管理部接到项目部停工报告后,组织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停工意见和建议,并在2日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八条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签署的停工意见和建议,并将工程内的楼梯和主要出入口进行牢固封闭,禁止一切人员进入,上锁管理,留存照片,同时将《项目停工安全检查验收表》一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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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1 / 11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促使项目连续施工,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保证项目按合同工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开工、停工、复工申报的审批程序、管理内容及要求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施工项目、区域和各施工单位。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 3. 专用术语定义 3.1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及通风、空调工程等。

4. 职责与权限 4.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开、停、复工申请填报,并按有关流程完成审批手续。 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和验证施工单位关于工程开、停、复工申请的准许条件和相关记录。 4.3 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以及工程停工、复工申请。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2 / 11 5. 管理方法和要求 5.1 开工申报、审批 5.1.1 开工申请包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5.2 有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依据《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中规定划分。 5.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5.3.1 拆迁及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 5.3.2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已签订施工合同; 5.3.3 设计单位已提供的施工图纸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并提出施工图纸会签的书面意见。相关的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会已完成,各方在施工图纸会审会中对施工图纸提出的意见,已取得设计单位的确认; 5.3.4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会审,并经施工单位发布。发布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下述问题已确定: a 编制的四级进度计划满足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并已明确单位工程的完工时间; b 工程的施工用地及临设场地、施工用水及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已安排确定; c 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包括水、电源、气、汽等)已确定; d 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已确定; e 外委加工配置量与工厂化加工量划分及现场加工规模已确定; f 有质量目标、质量检验计划、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g 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生产、生活临设、临建已搭建或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h 有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 i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技术、安监、质检及其他人员等均已到位,各类施工人员数量及质量须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需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作业资质和岗位证书。 j 工程施工所需机械、工器具、计量工具等已安装或已到位且已验资,具备投入施工条件;近期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已到位,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3 / 11 k 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申请表》并完成审批。 5.4 申报、审批程序 5.4.1 施工单位编写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并填写工程开工申请表,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建设单位工程主管批准。 5.4.2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审查。 b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作业班长)的名单及主要情况,进场施工人员计划及已到达的人数。 c 已进场的施工机具、装备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准备进场的设备名称、数量、计划进场的时间。 d 已进场材料的情况(包括品种、数量),未到货材料的落实情况。 e 安全、质量体系及人员名单。 f 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g 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 h 需要建设单位配合解决的工作。 5.4.3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 (一式五份),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开工前3天作出批复,施工单位根据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或组织开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提出开工申请者,并不因此影响合同对施工单位有关开工时间的规定(或约定)和要求,施工单位对由于开工准备不及时导致的工期延期负责。 5.5 停工和复工 5.5.1 工程停工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导致必须暂停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关键路线的暂停和2天以上的暂停,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总监理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停工令。 a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b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c 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不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d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4 / 11 2) 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国家验收规范及图纸等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局部范围暂缓施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须向总监理师报告,由总监理师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备案。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通知停工,但必须在4小时内补办停工手续。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复工手续,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总监理师签发复工令。 3) 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护其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坏。 5.5.2 工程复工 1) 需复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报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通过后,总监理师签发复工令。 2) 工程暂停是由于公司或其它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申请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3) 工程暂停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申请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单位审批,由总监理师签发审批意见: a 工程暂停原因已消除; b 工程暂停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c 预防措施。 4) 由于施工质量或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导致停工时,其一切费用及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6. 检查与评价 在工程开、停、复工管理流程中,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执行绩效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各方工作不断改进。 7. 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7.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 附录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5 / 11 附录-1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流程图 附录-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报审表 附录-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 附录-4 工程停工申请表 附录-5 工程复工申请表 附录-6 工程停工通知单

附录-1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流程

1.开工 申请与审批 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师 复审 工程项目部经理2.1停工 施工单位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 停工申请 监理单位 审核 工程项目部审核 关键路线 或﹥2天 总监理师 签发停工令 建设单位领导批准 工程暂停施工 总监理师 签发停工令 工程项目部备案 3.复工 申请与签发

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监理单位 审核

工程项目部审核

建设单位领导批准

总监理师 签发复工令

安全监察审批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6 / 11 流程表单: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报审表 3.工程停工申请表 5.工程停工通知单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 4.工程复工申请表

工程开始施工 2.2停工 专业监理师提出

施工单位复工 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7 / 11 附录-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 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致: 项目监理单位 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请予审批。 1.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已批准; 2. 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3. 机械设备已进场,并布置就绪; 4. 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 5. 开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已到,并已会审、交底; 6. 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 7. 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已办妥(见附件)。 根据以上条件,可以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附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师: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工程项目部章) 工程项目部专工: 工程项目部经理: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六份,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健环组、监理单位各存一份,施工单位存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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