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矿山安全工作,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
此制度的制定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矿山安全科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安全科的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 矿山安全科:指矿山企业中负责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2. 人员安全:指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安全。
3. 环境安全:指矿山工作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4. 设备安全:指矿山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职责矿山安全科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进行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参与矿山规划和设计,提出安全建议和要求。
6. 拟订矿山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矿山设备的安全性能。
7.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交流和合作。
8.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五条权限矿山安全科享有以下权限:1. 提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调查和处理矿山安全事故,追究责任。
4. 提出矿山安全建议和要求,参与矿山规划和设计。
5. 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技术标准,监督矿山设备的安全性能。
6.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交流和合作。
7. 提交矿山安全工作的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章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矿山安全科设有科长、副科长等工作人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七条决策机制矿山安全科的重大决策事项由科长负责决策,副科长协助科长进行决策。
科长对矿山安全科的工作负责。
第八条工作会议矿山安全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矿山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形成决议和工作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矿山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权限。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目标;(二)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四)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五)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二)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四)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职责,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识别和评估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企业应以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促进生产安全为根本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设、物等安全。
本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对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二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属于全体职工的责任,公司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五条所有职工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具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职工必须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超负荷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矿山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灭火、逃生、救援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贡献明显的职工给予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予以惩处。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分析和归档相关安全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山安全科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矿山安全科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二、职责与权限1. 制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协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 研究制定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3. 组织开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矿山企业的各项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负责矿山企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及时报告矿山企业事故的情况,组织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事故处理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发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
7. 参与矿山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 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参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根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分工和责任,制定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2.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人员和培训场地,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
定期检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工作状态,制定维护计划,保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施和设备。
4. 事故调查与处理。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收集事故的相关资料,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矿要一以贯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矿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本矿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本矿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第八条本矿的矿长、安全主任、班组长等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九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员对于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落实日常安全工作及应急响应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四)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要求,并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应当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安全科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安全科是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支撑、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部门,属于矿山的重要职能部门。
第三条矿山安全科的任务是:制定、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矿山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开展矿山安全培训教育;指导矿山安全责任人员履行职责;组织矿山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矿山安全科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
第五条矿山安全科的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科长负责矿山安全科的全面工作;(二)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并负责下属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矿山安全科的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安全工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
第七条矿山安全科与矿山其他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矿山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矿山安全科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考核标准、安全技术规程等,确保矿山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二)监督检查矿山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巡查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安全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包括安全技术指导、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设备检测等,提供专业支持,保障矿山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开展矿山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职工培训、安全教育宣传、应急演练等,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应急能力;(五)指导矿山安全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包括指导矿长、安全主任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六)组织矿山安全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设备准备、演练演练等,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矿山安全科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科长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等,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二)科长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的落实,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分派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进展等;(三)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协调下属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问题及时汇报。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作业、设备设施、环境卫生、职工安全教育、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职工公开事故处理及处罚结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措施。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数据,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矿山企业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落实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要加强与职工代表、职工工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并解决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发布安全通告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划,合理布置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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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生产
(施工)单位及
员工安全生产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
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颁布的奖惩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
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全年无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公
司颁布的奖赏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考核
第三条安全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5000-2000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发生一起职业病伤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
险作业
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彻底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殊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施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施及缆线未按照规范使用、敷设的,每次处罚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拓、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规范,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罚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规范进行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发现有漏检情况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爆破安全管理
1、爆破警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0元;
5、不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物混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管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六条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反环境卫
生其他管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使用佩戴管理
进入生产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用具,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罚该部
门200元;
4、违反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其他安全管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未按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安全基础工作管理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专职安全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罚该部门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罚该
部门500元;
各项安全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罚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达到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行处罚;
5、各种管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罚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罚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对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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