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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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宣传制度第一条:为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加大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传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第二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读物、安全橱窗、墙报、专栏等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宣传本矿的安全管理决策,随时随地表扬好人好事和安全先进事迹;批评曝光违章违纪现象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宣传的具体安排:每月办一期安全专栏、墙报,每季度出一次新闻展览橱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宣传评比.第四条:矿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主要是学习安全材料、报刊、总结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

每周星期四、五全矿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所需的安全专题会议,报告或通报全矿的安全工作.第六条: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全矿的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宣传内容,启发引导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动上来。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第二条:职业教育和完全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因此,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国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第三条:企业有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工作内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地下矿山生产、建设、运输、销售、科研、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是人类用以开采矿产资源的重要场所,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环境和危险性,矿山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各个国家都实行了严格的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一套为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形成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矿山安全法规、矿山安全标准和矿山安全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矿山安全法规是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基础。

各国对地下矿山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法律。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矿山开采、矿场管理、设备维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内容。

矿山安全法规的出台,旨在强制地下矿山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地下矿山的安全运营。

其次,矿山安全标准在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矿山安全标准是制定矿山安全工作方案的基础,它规定了矿山中各项设备、设施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对矿山开采条件、地质地貌、通风、排水、防火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矿种和矿山工艺特点,各个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标准。

此外,矿山安全管理程序也是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矿山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安全培训等内容。

矿山安全管理程序的建立可以确保在地下矿山中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都能够按照标准化的程序来进行工作,实现矿山安全管理的协调和统一。

在地下矿山的安全管理中,除了制度的层层保障外,科学技术的应用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现代科技的进步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法。

例如,矿山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可以帮助地下矿山评估地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风系统的改进可以提高矿山的氧气含量,减少煤矿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此外,还有各类安全监测设备和无人机等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了地下矿山的安全性。

然而,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矿山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

有些矿区由于缺乏安全培训和宣传,导致工作人员对于安全规定的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非煤地下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山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矿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4.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定期考核。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7.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

4.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六、奖惩与考核1. 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山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科学有效地矿山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获取、分析和报告矿山安全信息。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矿山安全生产预案,并予以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坚守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生产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加强对事故的跟踪和分析。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安全动态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地下矿山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矿山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

第三条地下矿山安全动态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矿山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负责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3. 负责地下矿山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4. 负责地下矿山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5. 负责地下矿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5. 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地下矿山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安全生产记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七条地下矿山安全动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要求,并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应当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下矿山作业区域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通风系统第四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风流顺畅,风量充足,风质合格。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

第六条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设备第七条矿山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包括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风门、风窗等。

第八条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风量与风质第十条矿山风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风量:矿井风流应保证作业地点的风量不低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

(二)风质:矿井风流中氧气含量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第十一条矿山应定期测定风流中的有害气体浓度,确保风质符合要求。

第五章通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矿山应制定通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矿山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矿山应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山应严格执行通风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风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矿山发生通风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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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1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宣传制度第一条:为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必须加大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传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读物、安全橱窗、墙报、专栏等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宣传本矿的安全管理决策,随时随地表扬好人好事和安全先进事迹;批评曝光违章违纪现象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宣传的具体安排:每月办一期安全专栏、墙报,每季度出一次新闻展览橱窗。

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宣传评比。

第四条:矿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主要是学习安全材料、报刊、总结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

每周星期四、五全矿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所需的安全专题会议,报告或通报全矿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全矿的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宣传内容,启发引导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动上来。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条:职业教育和完全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因此,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国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企业有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工作内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企业职工有权利接受教育,有义务加强自身学习、锻炼和提高,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劳动者、创造者。

第五条:企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职业教育,提取必要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设立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六条:国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工、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矿部级安全教育,矿部授权的科室:安保科、生产技术科,或专门设立的教育机构负责主办安技教育工作。

2、矿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①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提高法律常识。

②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③加强安全思想、安全意识的教育。

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

⑤教育职工熟悉了解本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管理制度。

⑥学习安全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3、厂(车间)级安全教育①厂级安全教育是厂长(车间主任)的重要职责,对新职工或经矿级培训过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级安全教育。

②必须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厂的劳动性质、工作环境、生产场地、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领。

③必须使职工懂得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组织管理和各种程序。

④掌握本厂的安全知识,指明危险区段和危险环节。

⑤根据职工的身份状况、技术、技能和专长,合理安排岗位。

⑥分析事故案例和原因,交待安全责任,并考核安全工作。

4、班组级安全教育①班组安全教育是班组长(工段长)的确重要职责,必须对经厂级教育的职工进行再教育。

②班组教育,主要是把经过矿、厂级教育所学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于安全生产的实践中去。

③必须使职工掌握本工段班组的安全常识,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④使职工了解作业环境、安全通道、禁止信号、标志以及危险防范区域、地段。

⑤熟悉使用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操作程序、方法、要领。

⑥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程序、技术指标要求,以及作用方法。

⑦必须使职工懂得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使用要求,以及安全应急撤离处理措施。

⑧交待合理维护机械设备和保养设备的要求和方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保护好设备、设施的运转系统和防护系统。

⑨熟悉规章制度、工业卫生要求和作业环境要求。

⑩新职工必须进行岗位责任制的教育,防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八条:岗位师傅包教,新入厂的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需指定工作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安全生产责任性强的老工人(师傅)制定师徒合同,带徒操作教育,经一年时期的岗位操作训练和考核合作后,学徒工方可独立操作。

第九条: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调转更换工种的职工都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同一工种调换岗位时,需经班组进行岗位训练5-10天,以操作熟练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具体化。

根据职工文化层次分期分批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和安全专题教育。

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行政组织、群众团体都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不断地进行安全引导教育,在坚持日常教育的同时,对全矿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普遍安全专题教育,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教育,生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考试教育。

班组要坚持日常工作的班前班后教育。

把安全教育长抓不懈,使其制度化。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活动制度,矿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次安全专题例会,每年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大会;厂级每月一次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总结会议。

每季度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

班组每周末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会,结合本组织安全生产实际总结本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作为安全活动的时间,不涉及其它事故。

第十三条: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参加,主要负责不在时应由付职或委托负责人参加主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都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并合理安排后期的工作,各次活动要有明确记载,填写好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抓好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安全教育,职工必须有较高的安全思想意识,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第三章安全培训制度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培养职工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和整体文化素质的重要措施。

凡在本矿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特殊工种的职业性培训,培训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

根据需要可分为就地培训,派出培训或送往大专院校培训。

第三条:企业必须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成立培训组织机构,设立培训中心或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有足够的培训经费和书籍资料教材,选择合格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制定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工作正规化,达到普及提高的培训目的。

第四条:职工全面培训,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矿部分期分批举办本矿安全技术培训班,每三年对全矿职工轮流培训一次,每期培训不少于十天时间,每期学员不少于50人次。

培训的内容在重点突出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技能、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安全技术知识和思想道德意识同步提高。

第五条:新职工培训,凡来本矿工作的新职工(不论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都必须经过本矿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位,异地异厂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离岗半年以上回归本单位的职工均接新职工对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培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必须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0周岁,必须是身体健康的男性职工。

有生理缺陷和妨碍从事本作业疾病的人员不能参与培训,更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爆破、高空架设、绞车提升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所在行业的专门培训学习之外,必须经过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或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书、证件、凭证件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但必须经过熟练期或使用期。

达到以上专业培训条件之后必须接受和经过本矿的安全培训考试,再凭本矿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性。

否则,不能从事本工种。

第九条:大中专、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教育考核的,符合所分配工种的凭考核证件,可不再进行培训考试,但必须遵守本矿的安全规定。

第十条:考核发证1、特殊工种,技术专业工种,可持本系统,专业学校部门考核的毕业证、合格证、执照、持证操作,经培训考核但无证件、证照者,矿上不予承认,证件不齐者,待办齐之后再上岗。

有证件,但培训不合格或技术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种作业,证件不实者不能从事本种作业。

2、本矿所培训的新职工,经本矿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可持证止岗,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班组的安全教育。

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不发合格证,不能上岗工作,待再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经三次培训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安全合同,自行辞退。

3、全矿在册职工的普通培训,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日工程科管理制度1工程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工程技术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程技术问题,使本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冀衡路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工程科全体人员和参加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分队。

三、主要内容技术保障先行、现场服务到位、优化施工方案、努力推广“四新”、计量签证及时和资料管理规范。

四、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审定1、程序施工方案由工程科编写,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施工方案编写前尽量搜集齐相关的各类资料。

2、内容施工方案编写应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布臵、施工程序、技术要求、主要资源需用计划、进度计划及强度分析、工期控制措施、施工规程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要求(1)对各单项工程及各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项目总工程师应督促和检查施工方案编写情况。

(2)施工方案应切合实际,满足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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