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暴力型罪犯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分析
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近年来, 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给社会稳定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随着社会上暴 力犯罪的增多, 监内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 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 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 的 好 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 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暴力型罪犯, 一般是指以暴力 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依法被判处刑罚, 正在监狱关押改造的 犯罪分子。加强对暴力型罪犯改造特点及对策的研究, 对 确保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 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为重要的 意义。 一、 暴力型罪犯的心理及行为特征 暴力型罪犯, 在服刑改造期间, 既具有服刑罪犯所共有 的一般特征, 同时又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其主要有: (一) 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理解偏激。暴力型罪犯 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地把握 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待和看待事物, 往往是只看 一点、 不计其余。大多数暴力型罪犯在其错误、 偏激思想的 支配下, 对消极的社会现象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不能正 确地认识自己的罪行, 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 具有极大的愤 懑心理, 思想消极。 (二) 情感层次低下, 冷酷自私。暴力型罪犯, 大多情感 层次低下, 缺乏高尚的仁爱心理, 情感冷酷, 冷血自私。在 他们看来, 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真情。人与人之间 的交往, 只不过是互相利用而已。这些人往往是以自己阴 暗的心理去推测他人, 戴着有色的眼镜去观察认识 社 会。 得出的结论就是 “人人都是自私的” “ ,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 ” (三) 心理需求层次低下, 个人需求欲望畸形。在暴力 型罪犯中, 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物欲型罪犯。这些人的心理 被恶性膨胀的物欲所扭曲而严重畸形, 心中只有物质享乐,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一、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极端攻击性行为。
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等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
暴力犯罪是最为古老,最为原始的犯罪类型之一,西方学者一般把它与财产犯罪合称为传统犯罪。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因而又称面对面的暴力犯罪,大多是凭借体力实施的。
因此,尽管现代暴力犯罪日益表现出智能化的趋势,习惯上去却仍被称为体力犯罪。
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的总和,但在社会公众看来,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感到恐惧的犯罪。
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创伤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通常人们所说的犯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暴力犯罪问题。
暴力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
例如,可以分为个人暴力与集团暴力;青少年暴力、老年暴力和女性暴力;预谋型暴力和激情型暴力;贪利型暴力和性暴力;政治暴力和非政治暴力;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等等,因此,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或减少暴力犯罪,是目前应当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暴力犯罪的特点1、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残酷性、冒险性等特点。
作案手段和工具一般比较简单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刀斧、匕首等钝器或锐器,或采用拳击、卡喉、溺死、投毒等方式。
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凭借智力而不是体力来完成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
2、从类型来看,杀人、强奸、伤害等传统类型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器、抢劫银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新的犯罪类型也已经出现,直接指向社会进行报复、泄愤的政治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比如近年来在我国新疆制造恐怖暴力犯罪的东突犯罪案等。
3、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流氓斗殴行为则是城市高于农村。
暴力犯的性格特点与改造对策

(1)独特的风土人情。不同地区都有自己世袭相传的风土人情,使其从小耳濡目染,并养成了一定的性格。如苏北地区及河南、贵州等地大多数暴力犯受地区风土人情习惯影响较大,犯了罪是破罐子破摔,宁折勿弯。
(2)接触群体的相对特定性。暴力群体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没有固定的职业,喜欢到处乱窜,纠合性强。有的起初是打工,后因生活无着落,演变成暴力犯团伙。这些人有的相互利用,有的相互传授经验,逐步形成了暴力犯群体自身的特点,具有很强的盲目性、突发性、凶残性。
(3)绝大多数暴力犯走向犯罪的行列,与家庭环境的不稳定颇有关系。有的父母双亡,有的离异,有的父母本身就因暴力犯罪被判刑,是改造世家。有的经常打架、吵嘴,加之有的地区男人在家享有至高无上的男权地位,越是落后、偏远地区这种情况越明显,导至暴力犯犯罪手段的残忍化和不计后果。
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对暴力犯性格的影响主要有影视文化、传统文化、自然文化。
2、性格、情感不稳定,遇事不计后果
暴力型罪犯年轻者居多,身体素质好,性格上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同情心,法制观念淡薄,退事易冲动,情绪反差大, 自我控制力差,且不计后果。如罪犯陈斌因发劳保,他犯讲等干部来了再发,陈犯因家中有事心情不好,上去献给发劳保的犯人几拳,将其击倒,致该犯昏迷,并伴有呕吐现象,为此,陈犯受到处理。
在严管期内,表示回队后好好改造。当陈犯回队后,认为一年的改造完了,就装病消极改造,反复性明显。象陈犯这样的罪犯在这次调查中占到28.7%。
3、易成纠合团伙,报复心理严重
由于暴力犯接触群体的相对特定性,在犯罪的过程中参与过犯罪团伙的占32.8%。这些人由于分管分押的需要,有的分在同一大队改造,客观上给他们创造了纠合的条件。加上一些性格相同的所谓谈得来的也极易形成纠合性团伙。当这些罪犯在改造中受到委屈时,他们要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进行报复。这一特征在涉黑罪犯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他们认为自己不能吃亏,否则没有“面子”,有的甚至不惜被严赞、加刑,也要进行报复,充分暴露了他们固执、粗野、凶残的一面。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一监区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围绕贯彻“首要标准”,突出“自律向善”的主题,针对暴力型罪犯的特点,通过特色教育模式对在押暴力型罪犯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塑,达到“改恶从善”目的, 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主动接受教育,出狱后做有道德责任感的守法公民,最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暴力型罪犯改造措施:一、狱政管理优先保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依法严格管理,始终正确处理好监管安全与教育改造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于、服从于安全的思想,筑牢“三防”并举的立体防范体系的同时,严厉打击暴力型罪犯在服刑中易容易出现的吵架、打架等攻击性违规行为,促使罪犯“不敢”、“不想”、“不愿”违反监规纪律,达到从不愿受约束到严格自律的转变。
二、教育改造凸显传统美德教育特色。
(一)展示监区文化的地域文化特色,营造良好改造环境。
通过营造浓厚的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氛围,让监区成为内部环境美化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环境矫正的功效。
同时建好文化阵地、用好文化载体、丰富文化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监区文化活动。
(二)用中华传统美德更新、充实思想教育内容,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法治是它律之治,解决的是治标问题;德治是自律之治,解决的是治本问题。
在对罪犯的教育中引入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特别是孝道文化,替代以往枯燥空洞的政治说教,可以直捣他们心灵中最柔软、最脆弱的部位,从而产生共鸣,有助于调整、改善罪犯改造心态,激发其内在改造动力,有利于罪犯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有利于唤起罪犯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自觉意识,增强自我改造的信心和勇气,也有利于净化狱内改造风气,营造文明和谐的改造氛围。
通过道德观念的重塑,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
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人的本性,培养人的品行。
(三)重视个别教育工作。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民警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强化罪犯行为养成教育,提高罪犯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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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
既有教化也有感化。
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
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是指:(一)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
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古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
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三)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汇报法、揭批法、点评法、转移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暴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
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四)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罪犯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去处表面现象,发掘罪犯内心深处,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六、个别教育改造实例:(一)罪犯陈ⅹⅹ,49岁,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该犯因儿女婚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中用木棍打在被害人头部,导致其死亡,后陈犯自首,属于典型的激情暴力犯罪者。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作者:刘瑞清发布时间:2007-09-26 16:14:16 点击数: 2一提起暴力型罪犯,人们通常会自然地联想到杀人放火、抢劫、爆炸等充满血腥的场面,对那些实施此类暴力犯罪的罪犯的态度不能只是愤恨、仇视,更应本着“改造人、造就人”的原则运用劳动、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对暴力型罪犯进行改造。
北京市第二监狱本着“恨其罪过救其人,拭灰拂尘净灵魂”的科学态度,对所管的暴力型罪犯进行心理分析,探索提高暴力犯改造质量的新途径。
一、暴力型罪犯心理特点暴力型罪犯是一个不安份的犯群,他们大多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常受紧张困扰,心神不定;敢为性和敏感性强,遇事易激动,情感反应强烈,易受情绪和情感左右,敢于冒险;对环境抱有敌意和攻击性,争强好胜;遇到不顺心的情况,容易采取公开对抗的方法;处理事情不计后果,事后又非常后悔;好面子,哥们义气思想严重,对小团伙、小帮派有很强的依赖性。
二、暴力型罪犯改造难点由于暴力型罪犯存在上述心理特点,改造暴力犯也就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在此试从罪犯个体因素和个体之外的环境因素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个体因素1、攻击性心理影响攻击性又称侵犯性,是一种根深蒂固和持续不变的行为类型。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受微小刺激就会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冲动,且难以自制,可出现争吵或暴烈的攻击行为。
“性如烈火,一触即发”,就如《水浒传》中所描写的鲁智深。
这种突然出现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与平时不一样,他们在间歇期却是正常的,对发作时所作所为,事后感到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生,往往认识与行为脱节,不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例如有一次某分监区正在工地上组织罪犯挖电缆沟、其中两名罪犯因为争抢一把铁锹发生争执,一名罪犯竟然用铁锹把另一名罪犯的脑袋打了一个大口子。
事后打人者受到禁闭、集训处理,想想非常后悔,连自己也认为因为这么点小事不值得。
2、挫折影响挫折是指个体从事有目的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干扰,以致其动机得不到满足时产生的情绪状态。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摘要:我国检近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一个质的跨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面临矛盾、纠纷时至少知道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环境本应日益浓厚,然而纵观几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公安移送案件数及犯罪危害性可以看出,暴力性犯罪非但下降,反倒呈绝对数量的攀升。
对这一突出问题,决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问题,而是一个多元性的含有深层次涵义的社会问题。
本文拟从社会环境,犯罪心理及预防机制做出浅层次探讨。
关键词:暴力犯罪行为失范涟漪效应家庭氛围刑事和解一、暴力犯罪的现状表述及原因探析20XX年2月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XX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从20XX年1月到10月,中国刑事立案数和治安案件立案数增幅分别在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左右,全年刑事和治安案件立案总数分别在530万件和990万件。
同时还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在20XX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近年来所谓报复社会类、家族伦理类恶性案件比较突出,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XX年底至20XX年初我国共发生八起灭门案,且大多是发生在自己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无直接利害冲突的朋友之间,且凶犯作案疯狂,其后果大多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如此集中且犯罪对象如此异常也非常令人费解,也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和评论的社会热点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率猛增,从1978年开始,刑事案件立案率以每年每10件/10万人——12件/10万人速度递增,1978年全国犯罪总数为50万起,到20XX年达468万起。
如果要分析出如此居高不下的暴力犯罪原因,专家可以总结不下数十条很有技术含量的理由。
但其本质无非是在于经济和社会。
早在中共八大时就已经指明了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然而建国以来接二连三的政治斗争扭曲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
正确的审视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特征,可以看出,无论阶级斗争如何激烈,无论天灾人祸影响如何剧烈,从本质来说还是经济生活的迟延性和人们的预期值之间的矛盾而至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浅析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论文题目浅析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入学时间:指导教师:摘要:暴力犯罪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罪名,由于近十年暴力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对国家对社会乃至全球安全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日益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强烈关注,在我国各界学者及实践者的努力之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不可否认的是,研究成果却往往难以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理论最终不能服务于实践,甚为可惜。
在此种情况之下,本文以犯罪学角度,结合刑法的相关理论来辨析暴力犯罪组织的相关概念,然后通过分析具体相关数据去研究我国暴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并总结我国暴力犯罪的生成原因,在总结成因基础之上提出防治暴力犯罪生成在刑事实体法的建议,希望能为暴力犯罪的制定、修改,解释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暴力犯罪;原因理论;防范对策目录一、暴力犯罪概述 (1)(一)暴力犯罪的概念 (1)(二)暴力犯罪案件基本特征 (2)二、暴力犯罪产生的成因 (3)(一)大众媒体的“示范”效应 (3)(二)经济利益驱动 (3)(三)社会综合防控体系的不健全 (4)三、防治暴力犯罪的思考 (4)(一)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4)(二)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 (5)(三)增加罪名设置,提高法定刑 (5)四、结论 (6)【参考文献】 (7)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表现在整个公安领域,即出现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的暴力犯罪。
这一暴力犯罪直接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我国的改革开放,如何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障社会治安,已成为我国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
因此,加强暴力犯罪预防与控制的管理和研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长期现实课题。
在我国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暴力犯罪一直是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近年来,暴力犯罪一直受到管理者、专家和学者的关注,但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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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爆炸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流氓犯罪等。
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式相当严峻,主要是指暴力犯罪活动相当严重。
根据专家预测,在今后—段时期内,暴力型犯罪日趋增多,暴力型罪犯在押犯中的比例也日趋加大。
特别是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行为正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安全隐患,对其管理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个别教育是针对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进行的以帮助罪犯解决婚姻家庭、疾病治疗、财产纠纷等实际问题为主的教育方法,是贯彻监狱法中提出的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教育原则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灵活机动地调动和激发每个罪犯改造积极性的有力措施,是新时期深化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巩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趋势。
其内容和要求是多方面的,有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有摆事实、讲道理的疏通引导,有耐心的规劝和严肃的警告,有表扬鼓励和批评帮助,有同罪犯直接接触中的情感交流,有生活上的体贴关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感化,它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
个别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罪犯的共性中注意到了个性。
暴力型罪犯之间各自的情况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
诸如他们在犯罪的主观原因、客观条件、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动机、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团伙犯还是单独犯、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各人的年龄、性别、出身、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爱好、文化素质、职业、恶习程度、改造表现等等方面,都是不相同的。
只有详细地研究和掌握这些不同点,才能针对他们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
只有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就叫做:“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决定的。
从横向方面看,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强化的作用过程;从纵向方面看,则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渐形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1、暴力犯罪的主观因素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内在的不良思想和不良心理因素。
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由于不满于社会现实,因此暴力罪犯以一种反社会的心态对待社会。
他们不是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的主流和支流,而是抱着个人偏见,错误歪曲地观察和评价社会和人生。
总认为现实社会无好处可言,把社会的某些缺陷看得一无是处;把社会说得漆黑一团;把少数人的腐败现象看得比比皆是。
因而,对越是正确的东西越表示怀疑、厌烦和反感,越是错误的东西越表示赞许、同情和支持;还有一些人,在个人升学、就业、家庭、婚姻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迁怒于社会,甚至站在反动的立场上,对党和国家不满,走向了人民的反面。
(2)腐朽的人生道德观腐朽的人生道德观促成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
它是一些暴力罪犯人生观、道德观的核心。
他们认为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为自己,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去掠夺他人的财物,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第二,腐朽的享乐主义思想。
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追求目标,是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们的物质欲望极强,贪婪地追求非份的物质财富和低级糜烂的精神生活;为了满足欲望,挖空心思、不择手段。
第三,“哥们义气”思想严重。
在团伙暴力犯罪中,“哥们义气”非常严重。
他们分不清团结互助、纯洁友谊与旧社会那种“哥们义气”封建行帮思想,把“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流氓习气,当成“好汉作风”倍加推崇,不计后果。
第四,亡命之徒的“英雄观”。
暴力犯罪分子有极强的权力欲和表现欲,他们往往行为猖狂,无视法律,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企图打出威风,以显示自己。
他们认为这就是“英雄”。
(3)不良的心理机制暴力犯罪分子在心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某种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物欲畸形膨胀。
其表现是有强烈的财物占有欲。
暴力犯罪分子往往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要得到保障后,并不感到满足,而是有更高的非份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得不到满足时,就去盗窃、抢劫,甚至进行伤害杀人,以达到自己非份的物质欲求。
第二,超常性非分生理需求。
暴力犯罪分子往往情趣低下,向往淫乱生活,不能按照社会规范调节和控制性生理需要,而是不顾社会道德,非法强行获得性欲的满足。
有的竟置道德、法律于不顾,疯狂对妇女进行强奸、轮奸,甚至丧失人性残酷地进行伤害、杀人。
第三,扭曲的“社交”需求。
不少暴力犯罪分子认为,所谓“社交”就是要对“哥们”够意思,为“哥们”去打架斗殴,去冒险、去抢劫。
这种扭曲的心理,使许多人走上了暴力犯罪的道路。
2、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导致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原因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道德观滑坡,丑恶现象久禁不绝,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这也是近几年暴力犯罪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加之社会分配的差异拉大助长了不满的非法取利心理,淡忘了舍利取义、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人生观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上的享乐主义、道德观上的利己主义、法制观上的虚无主义在人们头脑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诱惑力往往大于自控能力和抵抗力,因而容易陷入暴力犯罪的误区。
(2)家庭原因家庭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个别家庭结构破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容易使夫妻或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犯罪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3)学校原因目前暴力犯罪居高不下与学校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
一是个别学校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对学生的学习、升学率抓得多,而对思想、道德、法制等心理健康科目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有的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则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简单,只看重学习好的学生,对“包袱生”则白眼相看,有的则劝其退学,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上,就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4)单位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弱化,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教育,致使人们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扭曲,拜金主义、追求高消费倾向日益严重。
同时,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有一部分摆不正心态,思想不通,单位的思想工作跟不上;有些企业下岗工人的自身利益原工作单位无法保障,使他们陡增失落感和不满情绪。
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思想上钻牛角尖,走向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的暴力犯罪道路。
二、暴力型犯罪的类型和特点暴力犯罪是一种类型复杂的犯罪,它具有与其它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内容,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做好社会预防工作。
1、暴力型犯罪的类型根据犯罪学的理论,暴力型犯罪又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一种常见的分类是个体暴力犯罪、纠合团伙暴力犯罪、有组织的集团暴力犯罪。
另一种较为典型的分类是一般暴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劫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的;使用爆炸物行凶破坏的;驾驶机动车辆碾压杀人的;扬言并密谋制造恐怖活动的。
2、暴力犯罪的特点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与其它类型的犯罪串具有显著的特点。
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暴力性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的特性,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的根本区别。
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性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性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性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挽回面子;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
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性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
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罪犯的犯罪三、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
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
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外泄型中的流氓犯罪者,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仍然为所欲为,入监后就“打码头”,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许多牢头狱霸就是在他们中发展起来的。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
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
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
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感或逆向后悔感。
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
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
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
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四、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
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
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
(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
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