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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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流程

评定分离流程

评定分离流程(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样的评中采用定性评中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

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贝公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按选优推都5名定标帆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国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成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界定标视选人数量室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事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北标候选人数量。

定标候选人:如特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干等于5家,定标规选人数量为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用全年作为定标械选人。

经评标委员公评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主家时。

招标人可以重断招标。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刘断,可维续相养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

经济是否合理等。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教业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机织原评标委员俞重新评审推都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室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值否抨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相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

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打优推界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1假况和白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南2)企业宝力。

.1)技术标评中采用合格制。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范文模板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范文模板

(试行)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着落工程本钱,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2X〕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分离”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中依照事先肯定的定标规则、定标方案自主肯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二、“评定分离”工作流程(一)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定标规则;(二)编制发布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三)组建评标定标相干机构及监督小组;(四)开标;(五)资格审查;(六)肯定入围投标人;(七)评标,肯定定标候选人;(八)公示定标候选人;(九)清标;(十)定标;(十一)中标。

三、招标(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参照相干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范本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切施“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明确入围剔除规则和评标要求等。

(二)编制定标规则招标人编制定标规则并纳入招标文件发布。

定标规则主要包括整体原则、定标要素(附件1)、定标票决办法(附件2)等内容。

(三)编制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设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发布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可根据工程预算价降落一定幅度后肯定。

降落幅度可以参考省、市相干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可竞争项目造价降落的幅度或中标价造价指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形肯定。

工程预算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应当在发布前3工作日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财政投融资工程的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应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发布。

鼓励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同时托付两家中介机构采取“背靠背”编制方式肯定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1. 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清标)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1.1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因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近三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或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任务;工程总承包的得2分/个,设计业绩1.6分/个,施工总承包业绩1.4分/个。最多可提供一个业绩。
注: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业绩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最高扣0.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评分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一)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评定分离方案

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3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2)企业实力;(3)设计项目组配备;(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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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
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本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

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进行评审。

(6)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M名(当N为7时,M=5;当N为5时,M=3;当N为3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若总分相同,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以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组织方案得分相同,则以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在前;若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相同,则由评委会抽取确定排序。

(7)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定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1、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文有关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数量为7人或7人以上单数。

2、定标方法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定标前期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招标人将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以得票多少确定最终排名。

2)招标人在择优时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投标报价、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设计奖项、拟派团队能力水平等因素。

同时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在定标会上进行陈述、答辩。

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情况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单位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提出。

(10)中标
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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