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抽样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抽样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等水泥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二、检验依据1、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2、GB/T3183-2003 砌筑水泥3、GB/T2015-1991 白色硅酸盐水泥。
4、产品明示的现行有效的标准三、抽样方法必须在20袋水泥当中等量取样,总量为12kg,用双层塑料袋包装后,再装入牢固金属容器中。
被抽样品不得受潮结硬,不应含有杂物,贮存环境必须干燥,不得混有其它不同批号或其它品牌的水泥。
四、检验项目1、细度2、凝结时间3、安定性4、强度5、三氧化硫6、氧化镁7、烧失量8、不溶物9、氯离子(注:氧化镁和烧失量只限于普通水泥,不溶物只限于硅酸盐水泥)五、判定规则1、合格品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氯离子、三氧化硫、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品。
2、不合格品凡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氯离子、三氧化硫、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如对样品检验结果有异议,采用备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六、净含量和总重1、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得少于49.5kg;2、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不得少于1000kg。
3、单袋净含量达不到49.5kg或总质量达不到1000kg的水泥,可判为该批水泥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1、不应在破包、烂包中取样,更不应在已受潮结硬的水泥包中取样;2、被抽样品封存好后必须在三天内送质检部门检验,以确保样品的真实结果。
3、在销售环节,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与进货日期应间隔三日后,否则,可判该批水泥未经检验出厂。
4、现场水泥堆放时间从出厂日期算起,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应采取现场封存,并通知生产厂家现场取样重新检验,以确认质量是否合格。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5.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6000Pa~4000调整负压在检查控制系统,接通电源,筛盖,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1、水泥的取样规定包括检测参数、频率和取样方法。
每批水泥的抽样不少于一次,总量不少于12kg。
当怀疑水泥质量或出厂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复验。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取样规定包括钢筋原材料和钢筋焊接。
钢筋原材料的抽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进行。
钢筋焊接的闪光对焊的抽样频率为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取样方法根据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砂、石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对于石料,应将样品破碎至小于25mm的颗粒。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筛分和物理性质测试。
4、水泥GB/T 176-2008《水泥》⑴频率: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水泥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和强度测试。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潮湿。
验收砂石的方法和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采用不同的规格,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以上述数量的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等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砂8份和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对于试验项目,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和石粉含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为4400g,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根据粒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取样规定

取样规定一、水泥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代替下列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1、水泥试验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0kg。
3、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数量为20 kg,拌和均匀后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用(备份样不少于6 kg)。
4、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5、构件厂、搅拌站应在水泥进厂时取样,并根据储存、使用情况定期复检。
二、外加剂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1、对于每批混凝土外加剂,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液体外加剂取样时应注意从容器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0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用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2、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到份。
一份按规定的方法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争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三、简易土工试验取样规定相关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一)、取样方法按下列规定进行: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检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下层表面以上2/3处)用环刀取样。
2、灌砂法:用于级配砂在回填或不宜用环刀法取样的土质。
采用灌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二)、抽样数量按下列规定进行: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五点;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20~50m取一个点,但不少于一点;3、基坑:每层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4、挖方、填方:每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5、场地平整:每层400~9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6、排水沟:每层按长度20~50m取一个点,但不少于一点;7、地(路)面基层:每层按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8、路基(公路):1000m2取一点;9、基层(公路):1000m2取一点;10、面层(公路):2000m2取一点;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2-198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砌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一)、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水泥的取样规范标准及其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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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对水泥检验的有关规定
一、GB50164-1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3.1.1条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规定: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的水泥。
第3.1.3条规定: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
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
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注: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测定方法预测水泥28d强度,作为混凝土生产控制和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第3.1.4条规定: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管或水泥库内。
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三、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4.0.1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统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水泥抽样方法和质量要求
一、抽样方法
(一)、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年生产能力规定如下: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以上至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以上至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至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二)、对进入工地现场水泥检验批的组成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三)、水泥取样器
袋装水泥取样器如图2-2-1所示的取样管。
该取样器为管形,其外径为32mm,材质为黄铜。
取样管的根部距手柄50mm出有一个气孔。
取样管端部为长65mm 的斜坡形,以便取样时插入水泥袋。
散装水泥取样器如图2-2-2所示的取样管。
该取样器为槽形管式,由内管和外管组成。
外管端头为封闭的弹形,其外径为40mm。
内管和外管的槽口应对齐。
(四)、取样步骤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在袋装水泥堆场,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控,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趋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对于散装水泥,其取样部为应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具上。
当所取
图2-2-1袋装水泥取样器图2-2-2散装水泥取样管
1——气孔;2——手柄 L=1000~2000材质:黄铜气孔和鼻喉尺寸自定
水泥深度不超过2米时,采用图2所示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
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趋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样品取得后,应由取样的操作人员、见证人员等负责的相关人员填写取样单。
二、质量要求
(一)、细度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应大于300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0.080mm 方孔筛筛余量不得超过%。
(二)、凝结时间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三)、体积安定性
国家标准规定水泥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四)、强度
硅酸盐水泥按其强度值大小分为、、三个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分两种类型,R 为早强型。
各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75—1999的规定,见表2-2-1。
表2-2-1 硅酸盐水泥各龄期强度(GB175—1999)
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复合水泥按其强度值大小分为、、三个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分两种类型,R为早强型。
各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的规定,见表2-2-2、表2-2-3。
§—3 粉煤灰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粉煤灰的分类和等级
(一)、分类
粉煤灰是从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
按煤种分为F类和C类。
1、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2、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二)、等级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三、技术要求
(一)、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3-1的技术要求。
表2-3-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二)、放射性应合格。
(三)、碱含量
粉煤灰中的碱含量按Na
O+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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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掺合料的碱含量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均匀性
以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为考核依据,但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取样和判定规则
(一)、编号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
不足200t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的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二)、取样
1、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场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3、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三)、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的判定规则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第条表1(见本节表2-3-1)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
凡低于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第条表1(见本节表2-3-1)最低要求的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