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无疑也成为了互联网时代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
但就在这个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等问题也随之暴露,引发了众多社会关注。
为了保护人民的个人信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
本文将阐述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相关内容,以期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典》中,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收集,由采集者依法得到收集,并依法保护和使用。
” 这一条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三个方面,即自主决定、合法采集和合法保护。
以下将逐一解读。
1. 自主决定这一条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经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自主决定。
自主决定是指,信息提供方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并应当在提供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协议及细则。
而信息收集方应当尊重信息提供方的选择,依据合法的目的和方式进行收集、使用和保护。
2. 合法采集个人信息的采集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其次,要明确采集的目的和范围,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最后,要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合法保护个人信息收集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约定的目的、方式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窃取、篡改、泄露、出租或出售信息,应当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信息收集方须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备份、防护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涉及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事宜,保护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指个人的姓名、国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
这些信息关系到公民的基本身份认证,泄露后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冒用、诈骗等问题。
民法典对个人隐私的规定

民法典对个人隐私的规定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私生活、个人信息和个人财产等事项,这些事项是个人自主权的重要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民法典》中设置了多项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民法典》中,个人隐私权属于个人权利,由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规定:“民事权利的保护应当尊重和保障人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不可侵犯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个人的隐私权非常重视,将其列为不可侵犯的人格权之一。
二、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盗用等问题越来越普遍,为此,《民法典》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专门的保护。
第一百零七十五条规定:“个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经个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
未经个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此外,第一百零七十六条还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这些规定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个人财产保护个人财产也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是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个人财产安全面临着不同形式的挑战和威胁。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益,《民法典》对个人财产保护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民因自己的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没有过失或者过失责任已经减轻的,不需要承担侵害责任。
”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索。
”以上规定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财产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享有自己的财产。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随之产生,严重侵害了个人权益,也威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背景与意义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不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还可能引发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个人信息进行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价值。
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深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
例如,法律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个人信息在民法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四、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实践探索为了解决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进行了诸多实践探索。
一方面,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责任主体。
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还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采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措施。
这些实践探索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五、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建议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具体、细化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存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3.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护。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姓名、肖像、地址、电话号码、信用记录等自主掌握和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个人信息对于个人利益和隐私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以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
一、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基本信息拥有自主掌握和保护的权利。
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也是一种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是在宪法中得到明确保障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个人信息权属于人身权范畴下的一种权利。
同时,个人信息权也属于隐私权范畴下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个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家庭权等人格权。
”因此,个人信息权是人身权和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中,民法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的一系列规则。
1. 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经个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个人信息。
而如果要获取、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经过个人的同意。
一旦他人侵犯了个人信息权,个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赔偿。
2. 个人信息的修复和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公民享有个人信息修复和删除的权利。
”本条规定意味着,个人不但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还有权利要求有关方面对其泄露或者误传的个人信息进行修复和删除。
同时,如果相关信息侵犯了个人的利益,个人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违约责任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
《2024年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篇一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和侵犯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成为了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概念、民法保护的意义、现存问题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及民法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民法保护个人信息,对于维护个人隐私权、尊严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是推动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存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其次,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导致违法行为频发。
此外,个人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意识相对较低,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方面: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缺乏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导致法律适用性和执行力不强。
2. 执法力度方面:执法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时,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处罚轻等问题,使得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技术水平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而当前的个人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尚不足以应对所有威胁。
4. 防范意识方面:部分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弱,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给自己带来损失。
四、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系统、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存和共享等环节的规则,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个人信息泄露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权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及民法保护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保障网络安全。
我国还制定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明确了适用于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规范了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在2021年6月10日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化,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关于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中。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是与个人关联,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披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就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而言,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源于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的漏洞。
网络运营商和信息系统提供者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运营商和信息系统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一、引言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界定及民法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权的界定1. 个人信息权概述个人信息权是指每个公民对自己拥有并享有自主控制自己相关数据和隐私权利之一种基本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对公民隐私进行充分尊重与保护,并防止滥用、泄露及非法获取等侵犯行为。
2. 中国对于个人信息权定义与界定中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或者使用用户或者收集到用户数据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用户同意。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
3. 国际上的个人信息权界定国际上,欧洲联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GDPR规定,个人数据是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此外,美国《隐私权法》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也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三、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1. 中国民法中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中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等合法权益。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隐私,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这些条款为公民在民事纠纷中维护自己的隐私提供了合理依据。
2. 国际上对于个人信息权在民事纠纷中的保护在国际上,欧洲联盟的GDPR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GDPR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等。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修改权等。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个人信息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侵害了个人权益。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成为了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的概念、民法保护的意义、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及民法保护的意义1. 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是指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生物识别信息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 民法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在民法中,个人信息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其保护对于维护个人尊严、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
三、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1. 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
例如,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如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通和共享缺乏有效监管等。
2. 监管不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执法力度,部分企业和机构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例如,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 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较弱,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
此外,当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时,部分公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方案与建议1. 完善立法体系(1)针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权利主体、保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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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学院:人文学院学生:包阿如汗学号:5专业:法学年级:法民12-1指导老师:乌云职称:副教授摘要由于电子科学与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针对个人的主要信息暴露在网络上以及慢慢变得公开化,导致盗用个人信息的事件的发生逐渐增加,因此,人们现在逐渐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除了采用必要的方法来防止个人信息被他们盗用,而且也相关的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
其中,民法为以保护个人信息位的基本法律条文,在民法里面对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说明及规定,在该法律条文中,对侵犯个人的信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做了规定,且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民法立法做了规定,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侵权行为提供了相关的理论依据。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描述了个人信息的概述,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因素,第四部分提出了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等几个方面来研究。
关键字: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立法现状;保护体系目录前言 (1)1.个人信息的概述 (1)1.1个人信息保护的围及容 (1)1.2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2)2.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 (5)2.1立法方面的现状分析 (5)2.2执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5)3.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 (7)结束语 (8)参考文献 (9)致 (10)前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刚买的新房还不到几分钟,就有装潢公司打来;商店开始营业,就可能有很多不知道哪儿得到信息的有关商家将会员卡寄到商店;只要一买新车,保险公司就来电咨询要不要买保险等事件发生,买保险、买房以及买车等有关的个人信息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之人收集并利用,因而个人的生活以及工作会由于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的缺少而受到了极的影响,目前法律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我国虽然从已经开始着手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工作,但是有关个人信息的有关决策分歧一直悬而未决,没有一种统一的说法,此外有关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目前在理论界都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本文将会详细探讨这些问题。
1 个人信息的概述1.1人信息保护的容围个人信息的容是指:人们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个人的特征、个人的性别、个人的学位、个人的身高、个人的生日、个人的血型、人种、个人的声音、个人的健康状况、个人的头衔、个人的年龄、个人的职业、个人的地址以及个人的等很多能够间接或者直接知道的个人基本情况。
、头发、家庭住址、、生物指纹、医疗数据、银行账号以及户籍等别的生物识别信息都为个人信息的围。
个人的通讯秘密,体现在网络上,最主要是几种比如;信用卡数据、网上银行账户以及人们的私人的安全性以及性。
人们的生活情况报告,例如是否拥有健康的身体、心理健康、婚姻财产情况、生活阅历、信仰以及健康情况等问题。
如今消费者为了完成基本网络信息会按照服务商的需要提交、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在的个人基本信息甚至包括婚姻、工作单位、职务、收入、这些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的私密信息主要包括照片、短信消息、视频消息、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通讯信息等等。
社会关系信息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好友、工作单位等存在的关系。
所有的信息涵盖了人们的家庭、生理、文化、个体、社会、经济以及心理等所有方面的信息。
总而言之,个人信息所涉及的围包括了财产、与个人人身有关、专属于个人以及尊严等领域有关系的有利用价值的信息。
从这些个人信息的分布就可以知道,这些信息基本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了个人的很多详细信息。
因此,如果这些信息发生泄漏,将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正如前面介绍的一样,当你的信息发生泄漏后可能会有很多的产品推销打到你的手机上,而且,如果一旦你的重要信息落入到不法分子手中,他们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给自己的生活造成重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发生个人信息的泄漏。
1.2 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好个人信息不仅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的骚扰,而且也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在我们生活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网上“生活”,但是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却变得严峻起来。
除了通过网络泄漏自己的信息,还有可能通过公司应聘、活动登记等泄漏个人信息,在求职的时候往往会投递简历,公司在收取简历以及后期处理中,可能会将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泄漏,或者人们在购物后,可能会有登记活动,同样有信息丢失的风险。
因此,就应该开启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主要分为了法律保护以及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两个方面介绍。
1.2.1 法律保护通过网上搜索频率发现我国有接近200项左右的规章、30项法规和40项法律间接以及直接关系到保护个人信息。
利用保护个人隐私的对应概念去保护人们的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很早以前就存在的就比如:在1991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要求了与个人隐私有关系的案件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要求了有关人身权的容也包括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中要求遇到和个人隐私有关的案件,同时年龄在14到16岁之间的没有成年的人的刑事案件不需要对外公开审理等等。
可是实际意义发现有个人信息容的很具有代表性的规章以及法律主要包含了三个除了在案例研究里面有关于刑法修正案(七)“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外同时含有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外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条文详细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全过程说涉及到的详细容进,能够被看作中国的个人信息立法道路上的重要大事件,为中国出台的最早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在2009年《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人肉搜索”就是违反个人信息权利的侵权行为,可以认为如果相应的没有采取对应的措施保护个人的信息,那么该就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除了这个还包括别的很多个有关特别规定的区域性法律条文等亦或是跟人们的个人信息有间接以及直接联系的容。
比如;《中华人民国法》中部分容就这么要求“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需要对利用了得到的公民的相关身份信息保守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国护照法》中的第十二个条文要求“有关的护照发证单位以及里面的工作者利用护照取得的人们的个人身份信息需要承担的责任”。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已经有很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可是根据法律条文质量考虑会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容分散以及低层次缺乏一个独立的以及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法是抓住要领、简明扼要的,很幸运的是现在中国对于开始了对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立法流程也出现很多专家建言献策。
1.2.2 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是一种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逐渐在我国出现,越来越被认可比较有代表性。
第三方的保护插件以及保护软件保护个人信息是这些软件的主要功能,它为人们提供保护信息的方案,用户能够利用软件设定自己面对的危险级别,同时,默认情况下如果用户在使用获取用户的个人数据时的时候,这个时候系统就会提醒用户这个具有风险,也可以屏蔽这个,让用户不能访问。
对用户做出提醒甚至禁止进入该。
比如微信和微博等在线信息互动工具利用自带的第三方面的插件,可以满足用户自由的配置空间信息的开放水平,满足用户在默认环境下还能够为好友开放,因此不仅仅帮助用户体验到网络给人们送来的乐趣,还能够进行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还有一种就是手机安全软件比如360等等它可以设置黑功能来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可以自动扫除部分陌生号或者是垃圾短信陌生人的等等,这是一种现在很流行的办法,根据了解情况,部分保险跟房地产公司对其感到深恶痛觉,这是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最大福音。
有时候人们通过第三方软件平台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时候,自己并没用察觉到,这样就导致了人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就泄露了。
在这个网络时代,每当大家上网时就可能弹出各种三方窗口,里面的大多数容都是广告,而一旦你注册里面的会员就可能导致自己的个人信息泄漏。
这就要去用户在浏览第三方软件以及插件时,要倾向于自己熟悉或者使用围很广的第三方软件以及插件。
目前针对第三方个人信息的泄漏还没有一种广泛有效的办法,除了上面提到的不要使用不可靠的第三方软件插件,还应该减少使用第三方软件插件2.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2.1 立法方面的现状分析现在,中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所以,中国尚没有产生比较统一的针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保护中国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主要依靠的是单行法律的保护,对于单行法中制定了特殊规定进行相应的限制和保护,当前,针对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的安全威胁依然不容乐观,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
目前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的主要缺陷以及不足主要有如下多个方面:一是没有能够执行的、完备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出发制度。
目前,中国还没有提出这两个方面的责任承担标准,同时行政处罚相关的标准没有进行合理的量化,很难确定“信侵权”言行是不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当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效力制度水平不高,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没有有效的程度地位,因此导致获得证据的比较困难,难以很快有效的确定谁应该负责,从而使得实际的司法实践变得很困难。
其三,目前的法律效力制度水平较低,没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法律条文,当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更多的是行政法,法律结构比较分散化,在合理性上也不足,很难达到打击以及惩罚治理“信侵犯”行为的目的。
中国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文的现状让人略有些担心,这是由于很多的因素导致的。
一般情况为法律规定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分散和狭隘的适用围,同时,没有统一的执法制度以及机制等。
不能够有效的以及全面的对个人信息形成保护。
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单位、公司企业都必须承担起个人信息的道德义务,不能够利用转售、披露等手段将个人信息出卖给他人,同时应该适用妥当的措施,以防个人信息的损失以及别的安全事件,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个人信息的泄露或者被投机分子利用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即使我国开始了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程序,可是根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需要来考察,依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以及统一法律制度去保护个人信息。
对于哪些方面的信息可以作为合法以及合理的使用、哪些方面的信息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而将那些使用到不正当途径的应该怎样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很少有对应的法律条文。
使用法律来规以上讨论的问题,需要制定专视只是个人隐私在《民法通则》中只是作为名誉权的一部分而被保护,纵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把侵犯人民的拥有隐私的权力从名誉权里面分离以后,同时上升到了合法利益阶段。
与此同时,目前使用的法律已经不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因为仅从个人隐私方面来保护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