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
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
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
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
这是一个大事儿。
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引言律师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人士,承载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本文将就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进行介绍。
1. 忠诚义务律师应对客户忠诚,并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
他们应始终遵守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权益和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同时,律师应避免利用与客户关系建立不当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用客户案件谋取个人利益。
2.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时刻保持自身专业能力的更新和提升,并确保向客户提供准确、可行的法律建议。
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专业的最佳实践准则,不断追求专业标准的提高。
3. 诚信守信律师应以诚实守信的原则为行动准则。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客户谋取利益。
在处理与其他律师、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关系时,律师应以诚实、透明的态度进行交流,并尊重对方的权益。
4. 意见独立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的意见。
他们应自主思考,不受任何不当压力或利益影响,坚持维护正义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律师应敢于提出意见,并为客户的权益进行辩护。
5. 保密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因此他们应严守保密义务。
律师不得擅自透露客户的信息,除非获得客户明确的同意或法律要求。
律师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结论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对于维护法律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应时刻铭记并践行忠诚、专业、诚信、独立和保密等基本原则,以确保他们以最高的道德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规范和专业行为规范。
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详细描述。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律师应诚实守信,遵守诺言,维护职业信誉,不得谎报案情、隐瞒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
2. 忠实义务:律师应忠实地履行委托,坚守法律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不得利用客户委托财产谋取私利。
3. 尊重法治:律师应尊重和维护法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散布虚假法律知识。
4. 公正公平:律师应本着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得曲解事实和法律,不得真伪不分,不得托辞推脱。
5. 保障权益: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法律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寻求非法利益或违背法律原则。
1. 协助当事人:律师应尽力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2. 法律义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要求。
3.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超出自己所能承担的工作范围,有义务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 诚信行为:律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5. 职业声誉: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不得有严重的职业失误或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律师职业的信誉。
1. 代理辩护:律师代理辩护时要坚守法律道义,不得借机捏造事实、篡改证据或故意误导法院。
2. 保密义务:律师应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将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给外界,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
3. 适当收费:律师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对客户收取费用,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不得卷钱颠倒。
4. 持续学习:律师应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保持与时俱进。
5. 促进公平:律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干涉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
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
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
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
这是一个大事儿。
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职业生涯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它所体现的是律师作为社会公共职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本文将围绕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展开论述。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律师必须首先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成员,及时、准确地、全面地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质量。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坚守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律师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和服务。
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严守职业操守,勿以私利损害客户利益。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具备公正、独立的特点。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公正地行使职业职能,不受任何利益干扰,不为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提供帮助。
律师不得在诉讼、合同等法律事务中偏袒一方,应当充分了解案件的所有事实,为客户提供中立公正的法律意见。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在法律业务中隐瞒事实,不得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
律师应当按照职业要求保管客户的文件和资料,并妥善保存。
律师应当与其他律师和业务伙伴之间保持诚信和信任的合作关系,维护律师团体的形象和声誉。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关注社会公益。
律师作为社会公共职业人员,应当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律师还应当积极参与法律教育、法治宣传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的法治进步。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律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守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具备公正、独立的特点,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关注社会公益,努力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质量。
只有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一、概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二、律师执业资格1. 律师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律师执业资格,且没有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
2. 律师应当不受刑事处罚,并未被终身禁止执业。
3. 律师应当接受相关法律职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三、律师职业操守1.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法律尊严。
2. 律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客户保密,并维护客户权益。
3.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4.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职业操守,不得参与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5. 律师应当团结同行,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维护律师团体形象。
四、律师执业守则1. 律师应当认真履行执业职责,维护法律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 律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存有歧视行为、偏颇态度等。
3.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不正当干扰,绝不随意调换主意。
4. 律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5. 律师应当勇于捍卫正义,不得出尔反尔,不得违法乱纪。
五、律师职业素养1. 律师应当注重自身修养,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
2. 律师应当严格自律,杜绝贪腐行为,坚决抵制腐败现象。
3. 律师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不断学习提升,共同进步。
六、律师责任与义务1. 律师应当尊重职业操守,恪尽职守,不得敷衍塞责,懈怠失职。
2. 律师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感。
3. 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得变换客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七、结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仅是律师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也是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法治进程的必要条件。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做到自律自循,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关键信息项:1、律师的诚信义务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情况不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2、保密责任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的措施3、利益冲突避免识别和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情况4、专业能力提升持续学习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5、公正独立原则不受不当影响维护法律公正6、客户关系维护及时回应客户咨询尊重客户意愿7、收费规范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合理收费11 诚信义务律师应当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在与客户、法庭、其他律师以及公众的交往中保持诚实和正直。
111 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情况律师必须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和清晰的关于案件的法律分析和可能的结果。
不得隐瞒或歪曲重要事实,以确保客户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决策。
112 不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在任何法律事务中,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证据或法律意见。
12 保密责任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客户机密和隐私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121 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客户明确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代理案件有关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商业秘密、案件细节等。
122 防止信息泄露的措施律师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13 利益冲突避免律师应当谨慎识别和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
131 识别和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应充分调查并向客户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和公正代理的利益冲突。
132 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拒绝代理、取得客户的知情同意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冲突。
14 专业能力提升律师有责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41 持续学习和培训律师应积极参加法律培训、研讨会和学术研究活动,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法律实务的发展趋势。
142 保持专业知识更新定期更新自己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和职业准则,它是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
律师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必须保持对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敬畏和遵守。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律师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保持真实、公正、诚信的律师形象。
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业职权。
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时,应当独立自主地决定和履行自己的职务。
律师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操控,不受其他利益的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服务于当事人。
律师应当确保自己的专业独立性,避免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
律师应当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律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尽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并且在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冲突时,应当坚守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律师还应当保持专业诚信。
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
律师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做出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
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其他律师的权威,并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应当进行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
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保持自己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律师还应当遵守相应的执业规范和执业准则,尊重律师团体的纪律和规定。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律师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独立行使职业职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持专业诚信,同时进行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不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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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
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
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
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
这是一个大事儿。
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
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
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
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我们都知道花真钱财,替人消灾。
当事人雇你时,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问题,你的忠诚献给当事人,不能说人家出了钱,转过身去告密。
但不要忘记后面几条,国家出钱养活你们,让你不要忘记你的忠诚还是献给整个司法制度,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能做伪证以及其它,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些年来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律师通过很多公益诉讼确实推动了整体法治社会的发展,比如美国消费者保护运动,惩罚性赔偿。
比如这个车的安全设施有问题,对乘客可能会造成伤害,但有一个概率,概率极低,大的企业就说,要是改变这个生产线,罚非常巨额的资金,出事的概率很小,到时出事赔钱就完了,在国外赔钱比较多。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给你赔点钱多少也是一种安慰与补偿。
按照中国的规定,出了事赔的钱太少。
国外大的企业财大气粗,就说概率事件也不高,出事赔就行。
后来律师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惩罚性赔偿。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福特公司因为一件惩罚性赔偿,赔的钱高达它市值8%,甚至某个公司赔了一亿一千万,什么概念?一千万是一条生命的价值,一亿美元是惩罚性赔偿,罚你罚到肉疼,强迫你去改生产线。
麦当劳为什么出现问题?一个老太太端着麦当劳冲的咖啡掉到腿上,把腿烫坏了,赔了70万美元。
只是不小心就赔了70万?大家可以看看上期的《律师文摘》,里面有介绍这个例子,法官非常聪明,判得有道理,并非乱判。
麦当劳公司的辩护律师犯了一个错误,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经过调查,只有多少分之一的概率出事。
但就被抓住了把柄,你明明知道出事,但因为概率低而不注意,有恶意。
这样的案子对推动社会发展都有好处,法治是具体的,看看这样一个案子就非常的鲜活。
美国的公民行动讲的是集团诉讼,《阿莲正传》也提到律师在这当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律师的职业角色这在大家的生活中耳熟能详,分几类:社会律师、军队律师、政府律师、公司律师。
一、社会律师1. 诉讼代理人2. 仲裁代理人3. 法律咨询人4. 法律见证人5. 争议调处人二、军队律师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集团,有军事法庭,但军队律师的人数非常少,内部也有很多的问题,国外也有一些争论,比如说国外重大的刑事案件是通过陪审团来审,陪审团是人民的声音,所谓人民的声音,就是随机选取一些人,没有偏见的一些人,就是陪审团,代表人民的。
辛普森案结果判辛普森无罪,没有任何办法,因为是人民的声音,之所以采用陪审团的方法就是想用普通人的正义感克服法官的职业迟钝。
现在很多人说陪审团审判在国外已经衰落了,远远谈不上,而是方兴未艾。
中国真正的司法改革应该引进陪审团制,让人民掌握司法权,这是根本。
日本、韩国、俄罗斯都有陪审团,要搞司法民主,这是必由之路。
陪审团在国外是人民的声音,但在军队就一样了。
三、政府律师很多地方引进了政府律师制度,但政府律师也有一些争论,他既是公务员,同时又具有律师的身份,这就有一个角色冲突的问题。
要效忠于谁?谁来管理你?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四、公司律师公司律师也有这样的问题,公司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不一样,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大家在生活中都知道,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第三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1.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2.律师与第三人的关系3.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4.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6.律师与管理机构的关系规范8.律师在公共事务方面的规范9.律师职业责任规范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是第一条“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严格来说,这种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近年来,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范已经把这样的说法改了过来,叫"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语序的变化意味着以委托人为中心,委托人的利益至上。
所有的自治权属于委托人,律师只是向他提供说服,向他提供不同的方案,提供咨询意见,最终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是由委托人来决定的。
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与医生和病人的关系相似,医生职业与律师职业有相似的地方,都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医生和一个好律师不管它的养成、要求都是相似的,一个好律师和一个好医生都有相似之处,包括培养。
培养医生,医学做得比较好,不是在医学院里学的,课程务实,同时去医院做“住院医”,几个科室转一圈,做一个好的医生。
在中国,一个好的医科生即使学得再好,没有做过实习,给人家开刀肯定是不行的,但一个律师,一个律师没有职业技能,他办案子在中国就没问题,实际上,这是严重地侵害委托人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我刚才说法律职业和医生职业的相似之处非虚言。
大家知道中国最好的医学教育在协和,中国医学会的半壁江山都是协和的,协和是怎么来的?1914年卡耐基基金会对美国的医学教育做了评估,认为美国最好的医学院、哈佛医学院、耶鲁医学院医学教育只重要理论不重实务,表扬了霍普金斯医学院,做得非常好,既强调技能又强调价值,好医生又好又专。
协和医学院的博士是从霍普金斯出来的,1914年卡耐基基金会做的医学教育评估做得非常好,从此就尝到了甜头,对美国的法学教育也做了评估。
去年我去美国访问时,美国的法学教育界上下都谈论《卡耐基报告》(2007)这本书。
卡耐基为什么既评估医学教育,又评估法学教育?因为这两方面相似,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也类似于和病人的关系。
有一年出了这样的事:产妇做手术,刘志军的老婆是一个产妇,那天大出血,要死了,要签字,刘志军死活不签,最后产妇死掉。
为什么必须要签字?说到底对身体的处置权的权利是属于病人及其监护人,同样的,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也把握这样一点,最终的权利不属于律师,而是属于委托人。
从刚才举的例子大家可以想想,刘志军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权利属于产妇及家人没问题,但沟通出了问题,当然医院也有心里准备,也担心出问题。
最重要的是沟通出了问题。
在国外有医院社工,在医生和病人之间进行沟通解决这个问题。
同样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也有这样的问题,关键是沟通要做得非常细致,这才能体现以委托人为中心,这个关系是核心,我们要进行把握。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渊源包括基本的法律、调查收集证据,现在新律师法的规定突破了刑诉法规定,这不奇怪,我个人认为律师法应当是一种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不应当是一种赋予律师权利的法律。
行为规范是维护律师形象,而中国的律师又非常弱小,在整个体制当中比较弱小,在这当中赋予律师很多权利可以理解,代表部门利益,很多规定已经突破刑诉法规定,这是一个冲击。
去年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引起很多争论,新律师法和刑诉法之间哪个戒备高,哪个戒备低,发生冲突应该怎么办?刑诉法的颁布必须顾及公检法几家的利益,那给律师的权利不会赋予太多。
1.法律2.司法解释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行业规范6.国际公约7.道德规范第四节国外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一、国外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1.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在世界各国中具有代表性。
美国现在还有《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述》,重新加以解释,不同的州还制定自己的职业行为规范。
2.欧洲各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在总体上起步比美国晚。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总的来讲,欧洲和美国的法学教育不同相提并论。
昨天下午法国有一个教授到政法大学法学院做了一个座谈,在谈的时候就提到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我问“在你们那是否重视”?他说“不怎么重视,重视理论”。
据我观察,美国那些法学教授比较精明,挺会说话,都能察言观色,都能说你爱听的话,把你说得服服帖帖,其实在这个场合别人问你这句话时,如果这个教授具有律师思维,是非常敬业的一个人,都听得出来问你这个话的老师是干什么的,就不会做这样的回答,哪怕不想说假话,也可以委婉一点。
我想说的,从法学教授可以看出来,都是教法学的,美国教授讲得非常有趣,能吸引大家的注意力,能和听众互动起来,但欧洲教授让人听得昏昏欲睡,不会讲课,证明什么问题?证明他不是以学生为中心。
美国法学院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为什么?那么高的学费,必须要符合学生的需要,比如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大学一开始对法律执业技能不重视,觉得是美国顶尖的法学院要重理论,久而久之学生不愿意读,读的人越来越少就说明有问题,斯坦福大学没有办法,一年投资500万美元搞了一个诊所法律教育,就像医生一样,让学生去接触真正的当事人,去提高执业技能与执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