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引言律师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人士,承载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本文将就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进行介绍。
1. 忠诚义务律师应对客户忠诚,并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
他们应始终遵守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权益和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同时,律师应避免利用与客户关系建立不当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用客户案件谋取个人利益。
2.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时刻保持自身专业能力的更新和提升,并确保向客户提供准确、可行的法律建议。
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专业的最佳实践准则,不断追求专业标准的提高。
3. 诚信守信律师应以诚实守信的原则为行动准则。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客户谋取利益。
在处理与其他律师、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关系时,律师应以诚实、透明的态度进行交流,并尊重对方的权益。
4. 意见独立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的意见。
他们应自主思考,不受任何不当压力或利益影响,坚持维护正义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律师应敢于提出意见,并为客户的权益进行辩护。
5. 保密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因此他们应严守保密义务。
律师不得擅自透露客户的信息,除非获得客户明确的同意或法律要求。
律师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结论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对于维护法律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应时刻铭记并践行忠诚、专业、诚信、独立和保密等基本原则,以确保他们以最高的道德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
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
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
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
这是一个大事儿。
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一、概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二、律师执业资格1. 律师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律师执业资格,且没有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
2. 律师应当不受刑事处罚,并未被终身禁止执业。
3. 律师应当接受相关法律职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三、律师职业操守1.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法律尊严。
2. 律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客户保密,并维护客户权益。
3.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4.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职业操守,不得参与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5. 律师应当团结同行,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维护律师团体形象。
四、律师执业守则1. 律师应当认真履行执业职责,维护法律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 律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存有歧视行为、偏颇态度等。
3.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不正当干扰,绝不随意调换主意。
4. 律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5. 律师应当勇于捍卫正义,不得出尔反尔,不得违法乱纪。
五、律师职业素养1. 律师应当注重自身修养,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
2. 律师应当严格自律,杜绝贪腐行为,坚决抵制腐败现象。
3. 律师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不断学习提升,共同进步。
六、律师责任与义务1. 律师应当尊重职业操守,恪尽职守,不得敷衍塞责,懈怠失职。
2. 律师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感。
3. 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得变换客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七、结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仅是律师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也是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法治进程的必要条件。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做到自律自循,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和职业准则,它是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律师的执业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
律师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必须保持对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敬畏和遵守。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律师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保持真实、公正、诚信的律师形象。
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业职权。
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时,应当独立自主地决定和履行自己的职务。
律师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操控,不受其他利益的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服务于当事人。
律师应当确保自己的专业独立性,避免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
律师应当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律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尽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并且在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冲突时,应当坚守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律师还应当保持专业诚信。
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
律师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做出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
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其他律师的权威,并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应当进行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
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保持自己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律师还应当遵守相应的执业规范和执业准则,尊重律师团体的纪律和规定。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维护律师职业尊严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律师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独立行使职业职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持专业诚信,同时进行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不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保证。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法律、道德和职业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律师的基本职责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业职责,保护客户利益的不得以不当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的专业素养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案件,遵守律师的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和压力的影响,保持独立的专业判断和决策。
1. 忠实、诚信: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忠实于客户,诚信对待法庭和其他相关方,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证言;2. 尊重职业对手: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交往中应当保持礼貌和尊重,不得进行恶意攻击或恶意诽谤;3. 保持独立: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利益的干扰,不得接受与案件无关的利益;4. 保守职业秘密:律师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对客户案件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守;四、律师的职业守则1. 尊重客户权利:律师必须尊重客户的权利,不得滥用职权或压迫客户;2. 保持客户利益最大化:律师在代理客户案件时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利益;3. 不得违法犯罪:律师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代理或参与违法犯罪的案件;4. 维护法律秩序:律师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诚信待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扰乱司法秩序。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是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守护者,其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国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律师执业法》和《律师执业守则》中。
本文将从尊重法律、诚信守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守密等方面展开论述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一、尊重法律作为律师,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
律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法治权威,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办理案件时,律师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随意篡改文书,不得为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法律意见,更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律师还要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对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干扰、威胁或质疑,保持良好的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关系。
二、诚信守法诚信是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之一,律师要以诚信为本,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职业道德。
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按照事实和法律规定提供客观、中立、专业的意见,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歪曲法律规定,不得误导当事人。
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坚持依法办事,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或礼品,不得违法挪用当事人的财产。
律师还要遵守诺言,履行承诺,不得变卖信任,不得失信于人。
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律师要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权。
在代理案件时,律师要真诚热情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律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违法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案情,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信息,不得违法收费。
律师还要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利用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谋取私利。
四、保守守密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一、引言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的公正、公平和尊严。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对于律师的职业行为提供了准则和标准。
鉴于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本规范旨在确保律师的专业道德和行为符合职业要求,并为其提供操守和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1. 独立性和诚信: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和客观性。
律师在行使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2. 保密和忠诚:律师应当严守客户的秘密,对于与律师职业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方。
律师应当以客户的利益为先,忠诚于客户并在合理范围内维护其利益。
3. 尊重和平等:律师应当尊重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行政机关的职权。
律师对待当事人和其他律师应当平等和公正,不得歧视或恶意抨击他人。
4. 专业技能和学术研究: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职业行为准则1. 客户代理:律师应当在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公正、全面和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律师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客户的不当需求谋求私利。
2. 诉讼行为:律师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法官、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律师不得滥用诉讼程序,不得提交虚假证据或伪造文件。
3. 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客户相关的事务。
除非获得客户授权或法律规定,律师不得擅自披露客户的秘密信息。
4. 财务管理: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职业道德规定,妥善管理与客户有关的财务事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并保持良好的财务记录。
5.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做出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事实提供客观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违规处罚机制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
正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则。
以下是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第一,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法治原则。
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司法机关。
律师在法庭上行使职能时,应当尊重法官和其他司法
人员,遵守法庭礼仪,不得在庭审中干扰法庭正常秩序。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的立场,不受
其他利益干扰,自由行使辩护权。
第四,律师应当诚实守信,维护职业声誉。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表现出诚信守信的品质,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得虚假诈骗,不得贿赂他人。
律师应当保持公正和客观的
态度,不得通过谣言、诽谤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声誉。
第五,律师应当继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律师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第六,律师应当注重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律师和
相关人员进行合作,律师应当遵循团队合作的原则,有效沟通、协商,提高工作效率,更
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第七,律师应当遵守职业守则和行业规范。
律师执业应当遵循相关的职业守则和行业
规范,如《律师执业规则》等,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
益的重要保障。
律师应当始终保持职业操守,服务于法律、公正和正义。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执业行为规范是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证。
以下将从律师的执业资格、职业操守、保密义务、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论述。
就律师的执业资格而言,律师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依法注册登记。
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律师活动。
律师还应遵守法律职业教育规定,保持执业能力,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持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精神,坚持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合理的法律服务。
律师应当恪守法律、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公正、勤勉、保密的职业原则。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从事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是律师的重要职业责任。
律师应当对委托人的事务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同意,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
律师还应当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律师需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诉讼文件、笔录、资料等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诚实守信是律师的职业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真实、准确地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结果,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情况。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或隐瞒真相。
律师还应当履行约定的法律服务义务,按照约定的报酬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律师应当妥善保存当事人委托的财物,并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处理。
律师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积极履行辩护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全面、务实的法律建议。
律师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遵守法律的程序和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是维护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基石。
律师应当具备优秀的法律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务,诚实守信,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第七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行业规范.1996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行业规范.1996 年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行为规 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 范与执业纪律规范》 范与执业纪律规范》.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律师行业 组织职能的加强,也标志着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系统化的发展道路.除此以外, 近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还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还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协会会员 处分规则》 处分规则》,《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 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律师协会会 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 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内部 管理规则(试行)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2004年制 管理规则(试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2004年制 定实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 定实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无 论从条文数量还是从其所涉及的问题的广度上,都 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规范内容比较丰富,改变 了过去规范过于抽象和原则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律 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可操作性,对于律师的执业活动 具有重要的指引和约束作用.
其道,各行其是.由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同 律师职业行为的惩戒规范统一于一体以及律师执 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权和监督实施权分立,严重影 响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实施.在我国,不仅地 方律师协会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就是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也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根据《 律师协会也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根据《律师 法》,对律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惩戒的权力全部 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因此,律师协会制定的行 为规范充其量也只能是示范性规范.1999年 为规范充其量也只能是示范性规范.1999年12 月1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协会会员 1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 处分规则》 处分规则》作出了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根 据该规则,律师协会的会员,违反《律师法》 据该规则,律师协会的会员,违反《律师法》, 《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 律师协会章程》 纪律规范》 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受律师协会处分的, 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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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
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
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
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
这是一个大事儿。
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
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
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
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我们都知道花真钱财,替人消灾。
当事人雇你时,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问题,你的忠诚献给当事人,不能说人家出了钱,转过身去告密。
但不要忘记后面几条,国家出钱养活你们,让你不要忘记你的忠诚还是献给整个司法制度,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能做伪证以及其它,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些年来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律师通过很多公益诉讼确实推动了整体法治社会的发展,比如美国消费者保护运动,惩罚性赔偿。
比如这个车的安全设施有问题,对乘客可能会造成伤害,但有一个概率,概率极低,大的企业就说,要是改变这个生产线,罚非常巨额的资金,出事的概率很小,到时出事赔钱就完了,在国外赔钱比较多。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给你赔点钱多少也是一种安慰与补偿。
按照中国的规定,出了事赔的钱太少。
国外大的企业财大气粗,就说概率事件也不高,出事赔就行。
后来律师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惩罚性赔偿。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福特公司因为一件惩罚性赔偿,赔的钱高达它市值8%,甚至某个公司赔了一亿一千万,什么概念?一千万是一条生命的价值,一亿美元是惩罚性赔偿,罚你罚到肉疼,强迫你去改生产线。
麦当劳为什么出现问题?一个老太太端着麦当劳冲的咖啡掉到腿上,把腿烫坏了,赔了70万美元。
只是不小心就赔了70万?大家可以看看上期的《律师文摘》,里面有介绍这个例子,法官非常聪明,判得有道理,并非乱判。
麦当劳公司的辩护律师犯了一个错误,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经过调查,只有多少分之一的概率出事。
但就被抓住了把柄,你明明知道出事,但因为概率低而不注意,有恶意。
这样的案子对推动社会发展都有好处,法治是具体的,看看这样一个案子就非常的鲜活。
美国的公民行动讲的是集团诉讼,《阿莲正传》也提到律师在这当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律师的职业角色这在大家的生活中耳熟能详,分几类:社会律师、军队律师、政府律师、公司律师。
一、社会律师1. 诉讼代理人2. 仲裁代理人3. 法律咨询人4. 法律见证人5. 争议调处人二、军队律师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集团,有军事法庭,但军队律师的人数非常少,内部也有很多的问题,国外也有一些争论,比如说国外重大的刑事案件是通过陪审团来审,陪审团是人民的声音,所谓人民的声音,就是随机选取一些人,没有偏见的一些人,就是陪审团,代表人民的。
辛普森案结果判辛普森无罪,没有任何办法,因为是人民的声音,之所以采用陪审团的方法就是想用普通人的正义感克服法官的职业迟钝。
现在很多人说陪审团审判在国外已经衰落了,远远谈不上,而是方兴未艾。
中国真正的司法改革应该引进陪审团制,让人民掌握司法权,这是根本。
日本、韩国、俄罗斯都有陪审团,要搞司法民主,这是必由之路。
陪审团在国外是人民的声音,但在军队就一样了。
三、政府律师很多地方引进了政府律师制度,但政府律师也有一些争论,他既是公务员,同时又具有律师的身份,这就有一个角色冲突的问题。
要效忠于谁?谁来管理你?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四、公司律师公司律师也有这样的问题,公司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不一样,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大家在生活中都知道,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第三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渊源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1.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2.律师与第三人的关系3.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4.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6.律师与管理机构的关系规范8.律师在公共事务方面的规范9.律师职业责任规范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是第一条“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严格来说,这种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近年来,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范已经把这样的说法改了过来,叫"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语序的变化意味着以委托人为中心,委托人的利益至上。
所有的自治权属于委托人,律师只是向他提供说服,向他提供不同的方案,提供咨询意见,最终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是由委托人来决定的。
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与医生和病人的关系相似,医生职业与律师职业有相似的地方,都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医生和一个好律师不管它的养成、要求都是相似的,一个好律师和一个好医生都有相似之处,包括培养。
培养医生,医学做得比较好,不是在医学院里学的,课程务实,同时去医院做“住院医”,几个科室转一圈,做一个好的医生。
在中国,一个好的医科生即使学得再好,没有做过实习,给人家开刀肯定是不行的,但一个律师,一个律师没有职业技能,他办案子在中国就没问题,实际上,这是严重地侵害委托人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我刚才说法律职业和医生职业的相似之处非虚言。
大家知道中国最好的医学教育在协和,中国医学会的半壁江山都是协和的,协和是怎么来的?1914年卡耐基基金会对美国的医学教育做了评估,认为美国最好的医学院、哈佛医学院、耶鲁医学院医学教育只重要理论不重实务,表扬了霍普金斯医学院,做得非常好,既强调技能又强调价值,好医生又好又专。
协和医学院的博士是从霍普金斯出来的,1914年卡耐基基金会做的医学教育评估做得非常好,从此就尝到了甜头,对美国的法学教育也做了评估。
去年我去美国访问时,美国的法学教育界上下都谈论《卡耐基报告》(2007)这本书。
卡耐基为什么既评估医学教育,又评估法学教育?因为这两方面相似,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也类似于和病人的关系。
有一年出了这样的事:产妇做手术,刘志军的老婆是一个产妇,那天大出血,要死了,要签字,刘志军死活不签,最后产妇死掉。
为什么必须要签字?说到底对身体的处置权的权利是属于病人及其监护人,同样的,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也把握这样一点,最终的权利不属于律师,而是属于委托人。
从刚才举的例子大家可以想想,刘志军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权利属于产妇及家人没问题,但沟通出了问题,当然医院也有心里准备,也担心出问题。
最重要的是沟通出了问题。
在国外有医院社工,在医生和病人之间进行沟通解决这个问题。
同样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也有这样的问题,关键是沟通要做得非常细致,这才能体现以委托人为中心,这个关系是核心,我们要进行把握。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渊源包括基本的法律、调查收集证据,现在新律师法的规定突破了刑诉法规定,这不奇怪,我个人认为律师法应当是一种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不应当是一种赋予律师权利的法律。
行为规范是维护律师形象,而中国的律师又非常弱小,在整个体制当中比较弱小,在这当中赋予律师很多权利可以理解,代表部门利益,很多规定已经突破刑诉法规定,这是一个冲击。
去年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引起很多争论,新律师法和刑诉法之间哪个戒备高,哪个戒备低,发生冲突应该怎么办?刑诉法的颁布必须顾及公检法几家的利益,那给律师的权利不会赋予太多。
1.法律2.司法解释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行业规范6.国际公约7.道德规范第四节国外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一、国外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情况1.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在世界各国中具有代表性。
美国现在还有《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述》,重新加以解释,不同的州还制定自己的职业行为规范。
2.欧洲各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在总体上起步比美国晚。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总的来讲,欧洲和美国的法学教育不同相提并论。
昨天下午法国有一个教授到政法大学法学院做了一个座谈,在谈的时候就提到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这门课,我问“在你们那是否重视”?他说“不怎么重视,重视理论”。
据我观察,美国那些法学教授比较精明,挺会说话,都能察言观色,都能说你爱听的话,把你说得服服帖帖,其实在这个场合别人问你这句话时,如果这个教授具有律师思维,是非常敬业的一个人,都听得出来问你这个话的老师是干什么的,就不会做这样的回答,哪怕不想说假话,也可以委婉一点。
我想说的,从法学教授可以看出来,都是教法学的,美国教授讲得非常有趣,能吸引大家的注意力,能和听众互动起来,但欧洲教授让人听得昏昏欲睡,不会讲课,证明什么问题?证明他不是以学生为中心。
美国法学院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为什么?那么高的学费,必须要符合学生的需要,比如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大学一开始对法律执业技能不重视,觉得是美国顶尖的法学院要重理论,久而久之学生不愿意读,读的人越来越少就说明有问题,斯坦福大学没有办法,一年投资500万美元搞了一个诊所法律教育,就像医生一样,让学生去接触真正的当事人,去提高执业技能与执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