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工作总结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正文:铁路客运服务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旅客运输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旅客群体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旅客的安全和权益造成威胁。
因此,对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进行调研,有助于了解旅客需求和铁路企业改进服务质量的方向。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对象为铁路旅客,共收集了 1000 份有效样本。
通过对问卷数据分析,我们发现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李搬运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会遇到行李搬运不便、行李损坏等问题。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加强行李搬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2. 候车环境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候车过程中会遇到环境污染、秩序混乱等问题。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改善候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体验。
3. 乘车服务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乘车过程中会遇到列车服务质量不高、列车供应不足等问题。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加强乘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4. 安全问题:许多旅客表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安全问题,如列车火灾、列车脱轨等。
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
拓展:除了上述热点旅客群体事件,铁路客运服务中还有许多其他问题,如票价问题、列车晚点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铁路企业积极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随着时代的变迁,旅客运输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铁路企业应该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需求。
例如,铁路企业可以引入新的服务形式,如网络购票、自助服务等,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旅客满意度。
总结起来,铁路客运服务中的热点旅客群体事件需要铁路企业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人群中的突发事件,可能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等。
本报告旨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分析,为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提供参考。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 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突然发生的,无法提前预测和防范,因此需要灵活的应对措施。
2. 快速蔓延和影响范围广泛:群体性事件往往会迅速扩散,影响广泛,甚至跨越国界,因此需要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3. 多样性和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和原因多种多样,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1. 社会安全: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容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演变成社会动荡。
2. 经济发展:群体性事件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会导致财产损失和生产活动的中断。
3. 政府形象和权威:对政府来说,群体性事件是对其治理能力和形象的一种考验,政府应及时果断的应对,以维护其权威和合法性。
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1. 关注社会矛盾和民意,及时化解矛盾,减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事件发生的风险。
3. 加强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 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合作,增加信息透明度,及时发布准确的消息,以避免谣言的传播。
结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
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合作,加强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大量的人员因某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进行共同的行动或表达特定的诉求,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针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研究报告。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众多、集体行动的社会事件。
其特点是:1.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以数十人或数百人甚至数千人为单位,规模庞大。
2.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方式,共同进行某种具体的行动。
3.特定诉求: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针对某种具体问题或需求,对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关方提出诉求或表达不满。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政策不公等。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政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1.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伴随着交通堵塞、财产破坏等,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群体性事件往往意味着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导致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
3.舆论引导和社会变革:群体性事件往往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大众的重视,推动社会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变革。
三、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和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1.政府公正与透明:政府应加强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2.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提升政府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群体性事件的国际比较分析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不同国家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采用强硬手段镇压群体性事件,但也有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群体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事件研究报告群体事件研究报告一、引言群体事件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一群人出于共同的目标或利益而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的行为。
群体事件常常出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并对社会造成重要影响。
本报告旨在对群体事件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二、定义与特征群体事件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
从形式上看,群体事件是多人行为的集成,需要有组织性和协调性。
从动机上看,群体事件往往因为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形成,并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诉求。
从社会影响上看,群体事件常常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引起公众关注和政府干预。
群体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群体事件是主体群体的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一种自我调控机制。
其次,群体事件是政治文化、经济利益等社会背景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积累。
再次,群体事件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常常通过改变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来实现自身诉求。
最后,群体事件具有传染性和扩散性,往往会引发其他群体的行动和影响更广泛的范围。
三、成因与影响群体事件的成因复杂多样,常常是由多个因素综合作用所致。
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可能成为群体事件的诱因。
政治因素主要包括不公正政策、政府腐败等,经济因素主要包括贫富差距扩大、就业机会减少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价值观念冲突、文化认同损害等。
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群体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民主社会中,公民参与、权利意识提升等也是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群体事件的影响可以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社会方面,群体事件常常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加剧社会矛盾和分裂。
在经济方面,群体事件可能造成生产、交通和服务等方面的瘫痪,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在政治方面,群体事件可能直接冲击政府权威,引发政府调整政策和改革体制。
总体而言,群体事件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迫使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尽快做出应对和改进。
四、管理与应对对于群体事件,政府和各方面都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X年至201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进行调研是非常必要的。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处置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四、调研结果1.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根据调研结果,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干预:政府通过派出特警队伍、防暴警察等力量进行干预和控制。
(2)舆情引导:政府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调动公众对事件的态度。
(3)决策协调:政府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各方协商一致。
(4)法律制裁:对煽动、教唆、参与暴力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法律制裁。
2.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较好,大部分事件得以及时控制和解决。
其中,政府干预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派出特警队伍和防暴警察等力量,对事件进行干预和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政府通过舆情引导和决策协调等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事件局势,并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3. 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沟通不畅: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舆情的不可控。
(2)缺乏专业人员: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支持,对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一定的瓶颈。
(3)政策应对不够灵活: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是涉及到社会矛盾和民众权益的问题,政府对此需要更加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五、调研结论本次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整体上较好,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处置能力,并制定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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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
6起,占总数的50%。
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
2009年3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
2起,占16.6%。
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
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5、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7月4日,橘园镇“3•1”重大交通事故死亡、受伤人员家属30余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
在接待中不听劝阻,在县政府滋事混闹,撕打和辱骂工作人员,损坏公用设施和财物。
6、因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5月14日,汉运司西乡分公司中巴车司机袁利民在城固车站附近被人刺伤后死亡。
15日,汉运司西乡分公司的22辆中巴车、60多名死者家属和司乘人员,以要求严惩凶手为由,围堵县政府大门。
(二)主要表现形式1、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大门。
5起,占总数的41.7%。
2、阻挠施工,群体性伤人、砸物。
4起,占33.2%。
3、干扰机关、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2起,占16.6%。
4、聚众堵路,阻断交通。
1起,占8.3%。
(三)主要特点1、对抗性但非政治性。
尽管这12起群体事件均以采取非法聚集上访、封门堵路、聚众滋事、阻碍施工等方式,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抗,给政府施压,以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未有一起涉及政治领域、表达政治诉求。
2、利益性。
12起群体事件不论是因企业改制、工资待遇,还是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案件等原因引发,基本上都涉及群体或个体的经济利益,均想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3、组织性。
12起群体事件均有一定的预谋和组织策划,预先商定诉求目的和采取的方法,且预谋的时间越长,规模就越大、持续时间就越久,依法处置的难度也越大。
4、反复性。
12起群体事件大多数在控制平息事态后,又持续发生较小规模的群体事件或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一些参与者提高诉求条件、提出新的问题,使事件不能及时彻底平息和解决。
5、效仿性。
群体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都相应解决了一些问题,对缓和矛盾起了一定作用。
由于“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心理作祟,引起一些群众跟进效仿,一旦遇到问题就组织人员聚众上访,引起“连锁反应”。
6、处置的复杂性。
群体事件是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一起群体事件往往涉及多种社会矛盾,历史与现实的问题、个体与群体的利益、正当诉求与非法诉求等相互交织,使群体事件的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二、预防、处置群体事件对策(一)预防对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群体事件的主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完善群体事件工作预警机制,不断提升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能力。
1、广泛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派出所和业务警种民警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警务室为平台,深入群众,主动和群众交朋结友,及时了解掌握辖区社情民意,积极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作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篇大文章。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求,定期逐村逐街排查矛盾纠纷,对治安纠纷实行定人定案定责任,限期调处化解;对其他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汇报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基层干部进行调处,尽快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3、建立完善预警工作机制。
根据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形势和群体事件的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预警机制,夯实各警种预警责任,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预警机制。
4、及时获取反馈预警信息。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实战单位要广开情报信息渠道,主动深入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征地拆迁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村组和受害人当中,广泛搜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信息,快速反馈,核实跟踪,密切掌握动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尽力认真化解苗头问题。
对已核实的群体事件信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主动工作,通过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和稳控重点人员等办法,把事件化解在初始阶段;对涉及其他方面的预警信息,要建议党委、政府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主动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缓解对立情绪,尽量承诺和着手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6、及早充分做好处置准备。
对处于初始阶段的群体事件,在采取有力措施疏导化解的同时,公安机关要根据预警信息,分析研判群体事件的规模大小、发生地点、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提前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做好各方面的处置准备工作,为妥善、果断处置打好基础。
(二)处置对策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处置群体事件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迅速查明情况。
群体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派出警力赶到事件现场,观察动态,及时查明事件的起因、参与人数、主体成份结构、主要诉求、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并将现场情况反馈指挥决策机构。
2、坚持统一领导。
县分局领导要根据群体事件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启动群体事件处置预案,调集警力,迅速做好处置部署。
3、尽快控制局势。
在初步掌握事件现场情况的基础上,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劝阻制止参与者的过激和违法行为,疏通被封堵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和道路,有效控制事态,防止局势失控造成更大危害。
4、积极教育疏导。
在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尚未激化升级之前,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说明真相,分化瓦解一般参与者,孤立挑头闹事人员,维护好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与群众代表对话座谈秩序,缓和参与者的情绪。
5、做好调查取证。
在处置中,要运用电子视频监控、拍照录音等手段,公秘结合,搜集、固定证据,掌握违法犯罪事实,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准备,同时也能起到对现场违法人员的威慑作用。
6、依法果断处置。
在反复宣传劝导无效的情况下,要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警力进入现场,宣布要求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集滋事人员在限定时间自行离开,对拒不离开的进行强行驱散,对继续闹事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强行带离审查,迅速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秩序。
7、加大打击力度。
事态平后,要根据现场取证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及时查清群体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事实,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对幕后策划、大肆煽动和串联组织等骨干分子,要依法坚决打击处理。
8、坚持规范执法。
在群体事件处置中,所有民警要以人为本,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讲究政策策略,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又要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升级,还要敢于面对群众,善于接触群众,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
三、几点建议2008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这12起群体事件,略阳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予以妥善处置,但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这些群体事件把公安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事件中尚存在一些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方法不妥、处置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置工作。
群体事件是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突出表现形式,既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还影响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夯实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
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面广线长。
因此,要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维稳办、信访、公安、司法和群体事件多发易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为成员的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和部门都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确定专人专司其职。
(三)完善机制,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要根据群体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一旦发生群体事件,涉及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带领人员到场全力疏导,防止出现仅靠公安、信访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做到各司其职、鼎力配合、齐抓共管。
(四)预防为主,突出抓好化解稳控工作。
各级党政组织要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
对发现掌握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组织强有力工作班子进村、进厂、进社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宣传政策和法律,务必把事件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信息透明,掌握舆论主动权。
贵州“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再次表明:面对群体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仅靠发布消息是不够的,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络等各种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如果在突发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主观臆断、信口开河甚至企图遏制网上“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还有可能适得其反、恶化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