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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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研究——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为例的开题报告

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研究——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为例的开题报告

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研究——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城市面临的治安问题也愈来愈严重,城市治安事件与群体性事件也有所增多。

这些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同时也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因此,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管理治安危机,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为例,旨在深入探讨治安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和方法。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和总结,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探索如何从政府管理层面和社会公共治理层面来构建治安危机事件的管理模式,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治安危机事件的定义和类型分类。

本部分将介绍治安危机事件的定义以及常见的类型分类,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治安危机事件的影响分析。

本部分将分析治安危机事件对社会和政府管理的影响,从多个角度探讨其危害性。

3.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的策略和方法。

本部分将从政府管理层面和社会公共治理层面探讨治安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和方法,如预警机制、应急管理、危机公关等。

4.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的案例分析。

本部分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探索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情况,为管理者提供经验和启示。

5.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的建议和展望。

本部分将结合前文的研究成果,提出治安危机事件管理的建议和展望,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思路和方向。

四、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出发,对治安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和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旨在对治安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和方法进行研究,为政府和社会公共治理提供科学的管理思路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治安危机事件的认识,提高治理能力和效率,也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市治安工作的不断提升。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

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

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群防群治工作调研报告篇1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一支基础性、群众性治安力量。

长期以来,我市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伴随大桥时代的来临,舟山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推进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努力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这是新形势下确保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群防群治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样化不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我市群防群治队伍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一经营为主,除了公安机关直接掌控的辅警队伍、专业保安公司管理及部分企业单位自建的保安队伍、一些乡镇组建的平安中队外,绝大多数为基层综治组织管理的义务性巡防队伍,总体来说形式比较单一,作用发挥有限,难以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保安服务,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安全需求。

2、专业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情况。

群防群治队伍大多为群众自发参与的松散型组织,这些综治义工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训练,加上成员多为社区老人,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用,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存在着“业余巡逻队伍对付专业小偷”的尴尬现象,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

事实上,不少城乡社区的义务巡防成效不够明显,未能有效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3、保障力不足,难以承担艰巨任务。

我市群防群治队伍普遍缺乏经费保障,多由不拿报酬的综治义工组成,业余奉献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不可能全天候、经常性开展工作,难以避免因力量、精力不到位导致防范的疏漏。

一些乡镇(街道)聘用的平安队员虽属职业队伍,但薪酬也普遍较低,而且缺乏工伤保险等与风险职业相配套的待遇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后顾之忧,一旦造成因公伤残等事故很难善后。

群防群治调研报告

群防群治调研报告

年X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研群防群治调研报告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已经深入人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与否成为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因素,群防群治队伍也日渐成为维护基层治安秩序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县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群防群治队伍,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全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逐步增强,为构建和谐柯坪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一、群防群治队伍的基本情况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是根据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而建立起来的,是属国家宪法保护的基层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自解放初期建立治保会以来,各地治保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下,为维护当地治安,促进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由于人、财、物的流动,静态治安环境转向动态治安环境,治安形势的变化对治保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过去农村治保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县各派出所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状况,XXX摆脱了单纯依靠公安独揽治安工作的旧思路,注重向乡镇、村(社区)要“警力”,向群众要“警力”,聚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90年代以来维稳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县直各单位也都设立了专兼职门卫,目前,我县还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公司,各单位门卫的报酬X元/月-X元/月不等均由本单位解决并加强对其管理。

全县辖X乡X镇X个村X个社区,X个村民小组,目前,县、乡(镇)、村三级共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41个,治保委员会X 个,委员X名,治保小组X个,成员X人,十户联防组织X余个,;1955年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因当时没有成立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对乡村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调解,目前全县共有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X个,其中乡镇调解中心X个,村民调委会X个,社区调委会X个,厂矿企业调委会X个,配备人民调解员XX名。

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群防群治是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农村群防群治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对当前做群防群治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近期通过深入村屯调查,了解到我乡村屯群防群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进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有:一、基层群防群治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跟不上形式,不能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群防群治的重要性,不够积极主动,脱离群众,缺乏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农村群防群治在组织、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个别村屯对群防群治管理组织上不严密、不合理,流于形式,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

三、群防群治的经费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是制约农村群防群治顺开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经费不足,使群防群治的很多不能落实到位,基层人员辛苦,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外出打工人员多是青壮年劳动力,因此使农村群防群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

五、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约束力受到影响,使农村群防群治力量组织的难度加大。

六、乡镇政府及村极组织经济状况不良,群防群治的相关经费难以解决,影响农村群防群治络的建立。

七、部分农民对群防群治思想责任意识不够,对于村屯要求落实的群防群治任务不予配合和支持,不出资,不出人,不出力。

我行我素,基层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上缺乏可行性的约束力,对之无可奈何,使农村群防群治难以顺利开展下去。

八、由于经济的、社会的诸多因素,农村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部分外来人口背景复杂,难以管理,有的甚至是正在潜逃的犯罪分子,这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从而也给群防群治增加了难度。

九、法律知识不能得到有效的普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进行调研是非常必要的。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处置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四、调研结果1.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根据调研结果,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干预:政府通过派出特警队伍、防暴警察等力量进行干预和控制。

(2)舆情引导:政府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调动公众对事件的态度。

(3)决策协调:政府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各方协商一致。

(4)法律制裁:对煽动、教唆、参与暴力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法律制裁。

2.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较好,大部分事件得以及时控制和解决。

其中,政府干预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派出特警队伍和防暴警察等力量,对事件进行干预和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政府通过舆情引导和决策协调等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事件局势,并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3. 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沟通不畅: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舆情的不可控。

(2)缺乏专业人员: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支持,对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一定的瓶颈。

(3)政策应对不够灵活: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是涉及到社会矛盾和民众权益的问题,政府对此需要更加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五、调研结论本次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整体上较好,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处置能力,并制定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群体事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群体事件是指由一群人同时或连续地在特定时空中发生的事件,涉及到一定的人数和社会关系。

调研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群体行为的本质和社会动态的演变。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通过搜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群体事件的案例和理论研究。

2. 实地观察:我们走访了一些曾发生群体事件的地点,并与当地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

3. 社会调查:了解一些居民对群体事件的看法和态度,以及他们对这些事件的影响感受。

三、调研结果1. 群体事件的原因群体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不公、政策失误、资源短缺等。

这些因素引起了一部分人的不满和不平等感,最终导致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2. 群体事件的特点群体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体性:群体事件必然涉及到一定数量的人,他们通常具有相似的目标和诉求。

(2)集中性:群体事件通常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这种集中性使得事件对社会秩序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3)传染性:群体事件容易引发其他人的模仿和跟从,形成扩散效应,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的难题。

3. 群体事件的影响群体事件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包括:(1)社会秩序的动荡:群体事件的发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得社会变得混乱不安。

(2)政府形象的受损:群体事件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出了质疑,对政府形象造成一定的冲击。

(3)经济发展的影响:群体事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阻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四、调研建议在防范和应对群体事件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健全社会福利: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程度,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2. 加强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的社会调解机制,提升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加社会的和谐性。

3. 改善民生政策:关注民众的实际需求,解决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

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

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赤水市政法委作者:赤水市政法委副书记唐从建来源:赤水市政法委“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课题调研组牵头单位市政法委,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于2009年4 月10日至4月23日深入到农村、乡镇、企业、厂矿实地调研,召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主要部门负责人、村组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征求意见,现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特征、发展趋势及表现方式新特点:将发泄不满的目标指向了政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

群体性事件所形成的负面示范效应以及社会浮躁心理再扩散;利益受损群体的消极情绪极容易加剧;选择非理性手段表达诉求。

特征:主要表现为维权与社会泄愤的双重特征。

群体性参与、突发性加快、利益性增多、关联性互动、仿效性增强、对抗性(暴力性、破坏性)升级、危害性极大、反复性递增。

发展趋势: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多领域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显现;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有组织性趋向越来越明显;群体行为的互动性增强;处置难度不断增大。

表现方式: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各种问题为由,聚集在党政机关、主管部门门口,干扰党政机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上路堵塞交通,拦截上级领导喊(冤);集体罢工、罢市;以你们不解决我们就要到遵、到省、进京上访、或以死相威胁。

二、特殊群体不断聚集、闹事形成的原因(一)、上访者利益主体,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实现利益需求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由于不同的原因引发的诉求不同,所采取的表达方式、手段也不同。

毋庸置疑,其原因与利益诉求主体自身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法律意识等有关联。

1、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特殊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

如企业改革改制、土地补偿、权属私有等等。

2、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特殊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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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赤水市政法委作者:赤水市政法委副书记唐从建来源:赤水市政法委“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课题调研组牵头单位市政法委,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于2009年4 月10日至4月23日深入到农村、乡镇、企业、厂矿实地调研,召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主要部门负责人、村组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征求意见,现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特征、发展趋势及表现方式新特点:将发泄不满的目标指向了政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

群体性事件所形成的负面示范效应以及社会浮躁心理再扩散;利益受损群体的消极情绪极容易加剧;选择非理性手段表达诉求。

特征:主要表现为维权与社会泄愤的双重特征。

群体性参与、突发性加快、利益性增多、关联性互动、仿效性增强、对抗性(暴力性、破坏性)升级、危害性极大、反复性递增。

发展趋势: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多领域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显现;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有组织性趋向越来越明显;群体行为的互动性增强;处置难度不断增大。

表现方式: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各种问题为由,聚集在党政机关、主管部门门口,干扰党政机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上路堵塞交通,拦截上级领导喊(冤);集体罢工、罢市;以你们不解决我们就要到遵、到省、进京上访、或以死相威胁。

二、特殊群体不断聚集、闹事形成的原因(一)、上访者利益主体,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实现利益需求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由于不同的原因引发的诉求不同,所采取的表达方式、手段也不同。

毋庸置疑,其原因与利益诉求主体自身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法律意识等有关联。

1、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特殊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

如企业改革改制、土地补偿、权属私有等等。

2、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特殊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体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用调解、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问题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尝到了闹而优则仕的甜头。

有的上访者确实经过上访,有关部门为了做好“稳定”,一味用“忍让”来追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不属政策解决的范围,也给予“恩赐”。

4、单纯强调维权,曲解“以人为本”就得以他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他的问题,信“访”不信“法”,尤其是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承认裁判的权威和效力而选择上访。

5、追求需求利益最大化。

本来是一点小事,把它说得很大、很复杂,扩大问题。

甚至无理的也来过“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要大闹一番,缠访缠诉、胡搅蛮缠。

(二)、职能部门1、利益诉求渠道单一。

从目前现有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来看,信访仍然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主要渠道。

此外,虽然还有人大、政协、媒体等部门的渠道。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社会矛盾逐步凸现,大量的群众利益诉求涌入信访领域,现行信访体制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的形势,信访部门作为群众利益诉求的代言部门,但他又不是直接处理事务的职能部门,致使一些信访事项从下级反映到上级,又从上级转到下级,转来转去,最终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从而导致越级访、群体访等事件长期居高不下。

2、基层领导重视不够。

部分基层领导(含村级基层组织)对利益群体所反映的诉求重视不够,不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解决问题,保护他们的利益,而是能拖则拖,能哄则哄,有的甚至于采取堵、压的方式,对利益群体进行控制,让他们“知难而退”,以显其维护稳定的“决心“和“实力”,其最终的结果,只能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迫使部分利益群体采取更为过激手段向政府施压,以此实现自身的利益需求。

3、协调配合工作不力。

上级与下级,责任部门与配合部门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对利益诉求主体所反映的问题,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的现象仍然存在,不敢于面对群众、不敢于承担责任,导致利益诉求主体的利益长期不能实现,对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失去信任,造成工作的被动。

4、行政行为不规范。

一些执法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如《信访条例》中虽对实体方面、程序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显得苍白无力,某些职能部门特权思想严重,对利益诉求主体所反映的诉求,不按规定办理,也不回复,致使利益主体长期上访。

5、各级干部存在四种心态,值得深思:一是拖。

一些矛盾是上任留下来的,到了自己这一任也不想去碰它,反正自己是有任期的,拖过几年,自己一走了之,一些长达十几年都没有解决的矛盾往往属于拖下来这一类。

二是躲。

在基层,群众从前门来,领导从后门溜的现象的确存在,躲矛盾、躲群众、躲难听话,遇有矛盾问题绕道走,这种心态在干部之间相互感染着。

三是捂。

一些矛盾问题,本来只要情况属实,基层机关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予以纠正,但一些部门为了怕考核丢分,就硬顶着矛盾不办,导致一些群众频繁上访,甚至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

四是推。

一些群众反映,他们最怕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通常情况是,哪个部门都沾边,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牵头解决,导致问题在几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些问题一推就是几年,情况变得复杂化。

三、预防和处置特殊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及建议各地、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群体性事件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加以认真对待,预防和处置特殊群体性事件,应当从大局出发,强化主体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科学办法和途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和民间调解手段,构建上下分级负责与各部门横向联动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源头治理、超前预警、协调分解、联合督查、化解消除等多个环节的联动工作机制。

(一)源头治理从发展趋势看,特殊群体集访活动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呈现相对活跃态势。

积极应对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是降低聚集闹事集访量,进一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治本之策。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依法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有效汇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使决策主张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紧密相融。

凡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

充分估计到一些政策出台可能给群众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考虑群众物质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确定发展项目,不仅要考虑经济技术指标、环境指标、安全指标等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对群众生产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是要在群众生活的细微处着想。

制定改革措施,必须反复论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注意照顾困难群众的利益,防止不切实际的政策措施无法落实而引发群体性矛盾。

2、要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工作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于那些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当、执法不当而引起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紧纠正和改进,决不能置若罔闻、久拖不决;对于政策和决策不符合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的,决不能强行出台实施;对于政策和决策本身符合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但一些群众一时难以理解的,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要仓促出台;对于涉及群众现实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

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一是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发挥村级说事室、乡镇综治中心,以及各级各类接访、信访、投诉、热线和信箱的作用,畅通多种诉求渠道,进一步为群众创造更多发表意见、反映诉求的机会。

二是敢于触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把情况说明,把道理说清,解开群众心中的结,增强群众心理承受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用真心换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权利义务观念上,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消除“宁访人、不访法”的落后观念,减少动辄找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不正常现象。

(二)超前预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1、完善动态预警机制特殊群体性事件不是一哄而起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完全可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

完善超前预警机制的关键是要深入研究集访活动的规律和趋势,认真排查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切实做到排查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纠纷激化前。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收集、上报、反馈涉及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信息,力求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舆情动态,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此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网上广泛征集社情民意。

3、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是坚持日常、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的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是加强易发群体性矛盾的地区、单位和问题的动态监控,梳理出尚未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为领导决策和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提供依据。

三是要深入对倾向性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应对策,防止矛盾和纠纷的扩大化。

(三)协调分解做好特殊群体性集访工作体现在化解矛盾,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尤其要克服是个别部门的事的思想,形成层层化解、分级化解、属地化解的工作局面。

l、全面整合现有工作机制当前,全面整合维稳办、综治办、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资源,坚持定期通报研究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纳入民主决策之中,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委协调、多家联动、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好重大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对突出的问题的处理,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实行“四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加大对特殊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领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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