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范文word版 (7页)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因政府统⼀征收农村集体⼟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
所需材料:⼟地⼆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本⼈⾝份证等材料。
这样的实际⽣活当中,⼤家都知道如果政府要对农民的⼟地进⾏征收的话,那么作为农民是必须要配合的,不过政府会对农民给予⼀定的补偿。
同样在现在农村的⼀些政策是⼗分好的,⽐如说政策,很多⼈想了解⼀下。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因政府统⼀征收农村⽽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地,且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申请材料及流程是什么?1、所需材料:⼟地⼆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本⼈、户⼝簿复印件,五张同底2⼨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申报表》(⼀式四份)。
2、申请流程:符合要求的农民以⼩组为单位参加养⽼保险→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公⽰7⽇→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上报⼈民政府、公安局、国⼟资源部门审核→复核并办理登记⼿续。
⼆、失地农民养⽼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保险⾦⽔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地征⽤收益中扣除⼀部分资⾦⽤于养⽼保险费⽤的⽀付,个⼈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起,开始领取养⽼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由政府,集体,个⼈三⽅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保险⾦。
总之,失地农民养⽼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保险的。
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包括其背景、原则、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待遇发放等内容。
二、失地养老保险的背景1.城市化进程加快: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
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原有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其需求。
3.政策引导: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是重要一环。
三、失地养老保险的原则1.保障基本生活:失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公平原则:失地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3.可持续原则:失地养老保险应具备可持续性,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
4.自愿原则: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四、失地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
2.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原土地使用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
3.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农民。
4.其他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农民。
五、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1.缴费比例: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政府补贴2%。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一般为15年,可累计计算。
六、失地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1.养老金待遇: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3.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待遇每年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七、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1.政府责任:政府应保障失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doc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三农”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中心则是土地问题。
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部门征地权的滥用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失地农民成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有关资料表明(注:《2000多万农民下岗谁来关心失地农民的命运?》)。
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至少造成我国农村2000余万农民“下岗”。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失地或半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这意味着失地农民的队伍将继续扩大。
据本人实地调查,福建泉港区2005年可耕地面积9.81万亩,人均耕地0.29亩,自新土地法实施以来经批准农转用面积6924亩,已征用耕地5637亩,随着项目的投建预计今后每年要征用土地2000亩以上。
据泉港区政府不完全统计,因重点项目建设共有2.5万农民完全失去土地。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中国的被征地农民他们的社会保障仍然存在政策法规不健全、保障制度不适应等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
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险项目上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保障对象上以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对象最广,而救灾救济的条件过于苛刻,基本上只有灾害救济和五保户、孤儿以及少量贫困家庭才能享受到微薄的救济金,失地农民由于不符合救济条件而无法享受到救济。
2.土地补偿方式不科学。
征用土地的基本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现金一次性补偿;二是“以地换社保”的终身补偿。
2019年我市失地农民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分析

我市失地农民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分析我市失地农民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分析我市的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依法批准,由国土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少于200平方米(0.3为亩)的在册人员(空挂户除外),包括现役义务兵、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一、失地农民享受的有关政策待遇为有效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XX市人民政府出台于XX年《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济政发〔2004〕XX号),在全市建立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同年随后出台了《X城X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X政发〔2004〕XX号),在全市城乡普遍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各级人力X源和社X保障XX部门主管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失地农民的保障主要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两个方面。
失地农民的主要保障有:(一)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采取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男XX 周岁、女XX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市现在年满XX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领取XX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
(二)社会救助保障。
对男XX周岁、女XX周岁以下失地农民,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X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X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
对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纳入救助范围。
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在差额救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低保金,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符合低保中重残条件的由残联发给残疾生活金。
(三)医疗救助。
提供资金为农村低保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市低保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困难患者可以享受到最高XXX元大病救助资金(农村低保最高XXX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是指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失地农民是指因征地、建设用地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通常面临着养老保障的问题。
针对这一群体,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难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主要包括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内容。
首先,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一般要求失地农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在失地后已经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的,可以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失地农民在年老之时能够得到养老保障。
其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般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
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而失地农民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样既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权益,又能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
最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是指参保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一般由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通过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让失地农民安享晚年,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失地农民了解并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同时,也要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让失地农民真正受益。
2018-宁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宁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201X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1X]41号)。
201X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X]5号)。
201X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
201X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X]141号)。
2.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018-2019-缴纳社保通知书muban-word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缴纳社保通知书muban篇一:社保缴纳通知书1社保缴纳通知书:您好!请您于月日前上交以下注明“√”标志所对应的资料,以便及时给您办理录用及社保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以下资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社保缴纳通知书回执单本人已收到浙江三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余姚胜山店社保缴纳通知书并承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不能提供资料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本人承担。
员工签字:1篇二: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张陈义、曹月爱、张金岭、曹洪彩、张占春、王海长、李兰芳、吴小龙职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法制性。
养老保险交费年限的多少将直接影响退休时领取退休待遇。
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
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现公司要求入养老险人员于201X年9月6日前和公司签订社会保险合同。
按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请你本人予以配合,请你自接到通知书起按照约定时间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注: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时死亡结算为以下三项之和:1、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加利息;2、丧葬费:死亡时上一年度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的2个月;3、抚恤金:按缴费每满一年给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
衡水市华北塑胶有限责任公司201X年9月04日篇三:社保缴费通知书社保缴纳通知单公司将于年月开始为您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请于年月日前将个人资料准备完毕交至行政部,因个人原因延迟缴纳社保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需提交给行政部的材料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愿意/□不愿意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签字:月日篇二:社保缴纳通知书1 社保缴纳通知书:您好!请您于月日前上交以下注明“√”标志所对应的资料,以便及时给您办理录用及社保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以下资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2019年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新政策

2019年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新政策
2019年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扩大覆盖范围:将农村居民医保纳入新农合范围,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一体化。
2. 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险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待遇标准,确保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3. 完善政策机制:加强政府管理,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4. 提高参保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率,确保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
5. 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能够顺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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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201X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1X]41号)。
201X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X]5号)。
201X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
201X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X]141号)。
2.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5.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总额计算方法:缴费总额=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
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的计算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
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符合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8.部分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按月计发。
9.完全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从何时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
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12.参保人员参加了几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待遇被征地农民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
13.1993年之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现年满16周岁,其父母土地被全部征收,能不能纳入参保范围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则因其没有土地被征收,故不能纳入参保范围,若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则纳入参保范围。
14.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如何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可以找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指定的经办人员办理。
参保人员信息资料需增减变更时,或到龄需申请领取养老金时,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出,并递交申请等有关资料,由经办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15.县(区)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需准备的材料(1)县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2)县区人民政府对每一宗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4)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局、社保中心核定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5)听证送达回执;(6)征地告知书;( 7)其它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料。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储存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核算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收入;支出户用于核算财政专户拨付资金、支付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社保经办机构所需业务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年基金收入的1.1%拨付,不得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
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致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未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庆阳市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篇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政策解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201X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来自: :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篇三: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解释工作的通知沈阳、北京、呼和、郑州、武汉、西安、上海、南昌、南宁、成都、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局,广铁集团、青藏、投资公司:关于审计组关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是由地方政府统筹负责安排的,有关说明后附。
此涉及到是否执行国家政策问题,请相关建设单位根据被审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关说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关说明一、国家的有关规定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X〕28号)根据国发?201X?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