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范文--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职业病防治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维护劳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职责和义务1. 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3.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标准、高质量的职业病诊治服务,积极履行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咨询和职业病诊疗的职责。
4. 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定,参加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并积极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1. 企业应当对自身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工作,采集和整理相关的职业病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1. 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建立、改造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用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确保个人的安全和健康。
五、职业健康检查1.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风险。
2. 劳动者应当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参加体检,并如实向医护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等相关信息。
六、职业病医学监护1.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医学监护制度,组织和开展职业病医学监护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2. 职业病医学监护应当由经过相关培训和持有职业病医学监护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护工作。
2024年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郭宝忠副组长:杨建红、张丽红成员:刘旭梅、徐庆霞、李玉红、李晓峰二、领导小组职责:1. 分管领导需全面把握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及时响应并处理相关请示报告。
2. 制定并适时修订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监督其实施情况。
3. 技安处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并监督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同时负责处理日常对外的报表工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具体实施,统一指挥突发性问题的应对工作,并建立及落实救护预案,包括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等内容,持续完善并改进相关措施。
还需负责职工健康监护的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职工。
5. 工会负责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权益,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负责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6. 办公室需严格把关新进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确保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同时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
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还应严格禁止未成年工人及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1.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对电脑绣车间及大机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按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3. 实施职工上岗前、在岗及转岗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
4.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保障职工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6. 对班组岗位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落实不力的现象及时纠正、整改,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纠正。
四、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明确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1.工人接触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有职业病病因接触史的2.工人疑似职业病首先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进行初步诊断,确诊后报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
3.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将确诊病例报所属地县级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本级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4.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规定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的基本诊断方法1.临床诊断: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进行体格检查,询问工作史、生活史和疾病史,排除其他疾病,初步确定职业病的可能性。
2.辅助检查:根据职业病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辅助检查方法,如血常规、肺功能检查、尿常规、肝肾功能、X线胸片等。
3.职业病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相关检查结果,结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判断是否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的治疗原则1.及早治疗:一旦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诊断治疗,不延误病情。
2.综合治疗: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3.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4.持续治疗:职业病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五条职业病的康复管理1.职业病患者治愈后,需要进行康复管理,以预防病情复发和加强劳动能力恢复。
2.康复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
3.康复管理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并配合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的休假和工资待遇1.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经医疗机构或者劳动保护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病假。
2.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原则是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董事长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开展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内容。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和职业病体检。
职业病体检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将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结果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向从业人员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性质、浓度和作业方式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改造、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和工伤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职业病是指在工作环境中,由于接触特定有毒物质或从事特定职业活动而导致的疾病。
工伤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
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职业病管理制度1. 预防措施职业病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1)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护规定,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屏障、安全防护网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3)加强职业病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职业病问题。
2. 职业病诊断与识别一旦职业病发生,及时进行诊断和识别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机构,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识别工作。
(1)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有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可以准确判断职工是否患有职业病。
(2)诊断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医学评估和劳动能力鉴定。
(3)企业应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职工职业病的危害。
3. 职业病治疗和赔偿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措施,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1)企业应当报告职业病病例,按规定进行公示,以保障职工的知情权。
(2)职业病治疗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进行,确保职工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3)对于因工作岗位导致的职业病,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以弥补职工的损失。
三、工伤管理制度1. 事故预防工伤管理制度的关键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制定本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
二、诊断与评估1. 职业病的诊断应遵循科学规范,根据职工的症状、体征以及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 职业病诊断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师进行,并参考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判断。
3. 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应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并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
4. 诊断结果应记录在职业病健康档案中,并及时更新。
三、治疗与康复1. 用人单位应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2. 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也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
3. 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期限应根据病情和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康复期满后应复查职业病诊断。
四、预防与控制1. 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措施,并将其执行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
2. 用人单位应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向职工进行相关培训。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4.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与更新。
5. 职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测与报告1.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监测体系,并定期进行监测工作。
2. 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发生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及时通知职工。
3.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的监管,对发现的职业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培训与教育1.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培训,确保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措施掌握。
2. 针对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开展康复教育,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和生活功能。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职业病治疗和康复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报告职业病发生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用人单位未能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3. 本制度应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报告制度1. 本单位应委托专业的职业卫生监测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 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包括对工作场所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方面的检测。
3. 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1. 本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如改进工艺、使用防护设备等。
2. 职工在接触有害物质或作业环境有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下,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职业病健康监测与随访制度1. 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监测,对与职业有关的疾病进行筛查和诊断。
2. 对危害较大的职业病应开展定期的健康随访,对疑似职业病病例进行跟踪观察。
3. 职业病健康监测和随访结果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五、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1. 对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调查。
2. 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3. 对职业病事故的调查结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职业病病例的处理和赔偿制度1. 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本单位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2. 对职业病病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障待遇。
3. 本单位应与职工代表共同研究制定完善的职业病病例处理和赔偿制度,确保病例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帮助。
七、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1. 本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职业病发病情况、健康监测结果、职业病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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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的管理。
第二条、若发生慢性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详细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调查与评价、平时的体检资料等,到指定的职业病诊疗机构或医疗卫生单位就诊。
第三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
不具备有职业病诊断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均无效。
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职业病的诊断国家实行市、省两级鉴定制度。
职工对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第五条、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若职工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六条、职业病一经确诊,诊断单位应出具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复查日期,到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
复查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者,可由诊断单位根据患者的病情而定。
第七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返回分公司后,应立即持诊断证明书到职
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建档,进入工伤社会保险。
第八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经医疗单位治疗终结时,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伤残医疗检查或劳动能力鉴定。
第九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禁忌症患者,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转岗或调离,分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职工职业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分公司依法参保了工伤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