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调查报告表 天津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A06740《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状况归集表》
【分类索引】
➢业务域
申报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根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旳公告》(税务总局公告〔〕13号)【表单】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状况归集表纳税人名称(盖章):纳税人识别号:
【表单阐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旳填写同主表。
(二)第1栏反应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旳合计数。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
(三)第2至17栏分别反应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旳不一样税率(或征收率)旳进项税额。
其中,用于购建不动产旳进项税额按照本期实际抵扣旳进项税额填写。
(四)第18栏反应纳税人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措施计算抵扣旳进项税额。
(五)第19栏反应纳税人按照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注明旳进项税额。
(六)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
第1栏表内公式为1=2+4+5+10+13+15+17+18+19;
第2栏≥第3栏;
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第10栏≥第11栏+第12栏;
第13栏≥第14栏;
第15栏≥第16栏。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合理归集的解决方案_研发费用占比
什么是研发费?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 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 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 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 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专家要求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 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认定提交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中主要产品(服 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 超过5 0 % 的产品(服务) 。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 0 0 0 万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 0 0 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 低于6 % 。
本月合计 本年累计
9,865.51
6,800.00
-
-
-
320.28
-
-
1,040.之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核算
主要内容
高企认定中财务方面新旧政策对比
高企认定中财务部门配合事项 剖析财务准备资料
申请团队应注意的其他财务事项
高企认定中财务方面新旧政策对比
项 目 变 更 后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 人员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 0 % ;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 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 0 年以 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变 更 前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 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 0 % ; 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研发项目”: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名称。
2.第2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第3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填报纳税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第4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5.第5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第6列“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有关费用,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7.第7列“研发成果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
8.第8列“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9.第9列“设计、制定、资料和翻译费用”:填报纳税人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8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9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40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41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42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43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44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45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 52 (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15.44 166,764.24
10,551.20 -
26,427.13 -
46 减:特殊收入部分 47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48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49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50 八、加计扣除比例(%) 51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26,427.13 -
14,391.95 -
6,434.86 -
235.00 7,722.09
75% -
-
20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1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2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3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24 1.新产品设计费
25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6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7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12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3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4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5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研发加计扣除填写范本)

所属年度:编号:
本表按照税收优惠事项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符合备案条件地,注明“已备案”.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地税收优惠事项.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三份.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给纳税人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对不属于备案类优惠范围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地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地个工作日内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填制《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通知纳税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地,应当一事一表填写.
三、“预计金额”栏地填写:
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地,填写免税收入地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地,填写加计扣除地金额.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万元,本栏填写万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地,填写减计部分地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地,填写实际可抵扣地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地,填写企业按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地应纳税额地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地,填写可实际抵免地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地,填写实际减、免地所得税额.。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9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40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41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42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43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44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45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46
减:特殊收入部分
47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31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2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3
5.差旅费、会议费
34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35 二、委托研发 (36+37+39)
36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7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8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行次
项目
1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4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5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7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8
27: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2020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0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1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2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3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4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金额(数量)
15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 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情况。
A0658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A0658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以前年度结转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
2.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3.第3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4+8+17+20+24+35行的合计金额。
4.第4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5+6+7行的合计金额。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5.第5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研发项 目
研发活 动直接 消耗的 材料、 燃料和 动力费
用
直接从 事研发 活动的 本企业 在职人 员费用
专门用 于研发 活动的 有关折 旧费、 租赁费 、运行 维护费
本年研发费用明细
专门用 于研发 活动的 有关无 形资产 摊销费
中间试 验和产 品试制 的有关 费用, 样品、 样机及 一般测 试手段 购置费
额
本年形 成无形 资产的
金额
资本化部分
本年形 成无形 资产加 计摊销
额
以前年 度形成 无形资 产本年 加计摊
销额
无形资 产本年 加计摊
销额
1
2
3
4
5
6
7
8
10
9
(2+3+4 +5+6+7+
11
12(1011)
13
14(13 ×50%)
15
8+9)
16
18 17 (16+17
)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本年研 发费用 加计扣 除额合
计
19 (14+18
)
研发成 果论证 、评审 、验收 、鉴定
费用
勘探开 发技术 的现场
试验 费,新 药研制 的临床 试验费
设计、 制定、 资料和 翻译费
用
费用化部分
年度研 发费用
合计
减:作为 不征税 收入处 理的财 政性资 金用于 研发的
部分
可加计 扣除的 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费 用合计
计入本 年损益 的金额
A0658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A0658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2.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3+7+16+19+23+34行金额。
3.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4+5+6行金额。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4.第4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