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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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监机构字[2006]246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修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东证董字[2006]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如下:一、原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3)184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3)004号文批准,由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三、原第四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二号楼。

邮政编码:200010。

”四、原第十条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五、原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六、原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03
•【文号】证监许可[2009]1290号
•【施行日期】2009.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90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股东北京东方银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民生证字〔2009〕6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12,793,746.58元股权(占出资总额8.796%)。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附件: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7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7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70号)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转让本公司股权的请示》(天证[2004]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鉴于此项股权变更系公司整改措施范围之内,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500万股股权、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20万股股权、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9万股股权。

二、你公司须在本批复下发后一个月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及相关单位须将本次股权转让资金(除已支付的10153.54万元和应支付给深圳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4633.52万元外,其余19058.08万元)专门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此外,你公司不得继续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客户托管的债券,不得新增开展未经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账外经营和从事有损于证券公司及客户利益的关联交易。

对200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违规现象,公司要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须如实报告宁波证监局,听候处理。

四、你公司须进一步交清风险底数,防止公司风险的继续扩大,并严格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46号)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126.9755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8.22%),江西省发展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000.1112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7.97%),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100.4487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4.18%)。

本次股权变更后,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10227.5354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20.37%)。

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03.14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0号
•【施行日期】2000.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50号2000年3月14日)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转报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请示》(沪证机[2000]00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上海市邮电管理局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上海市邮政局。

二、同意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上海久事公司。

三、同意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办接此批复后,请通知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上述股权转让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22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0号
•【施行日期】2007.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
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0号)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及章程修改的报告》(国证办字[2006]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3.9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4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90%),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3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40%),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4.93%)。

你公司应当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12.06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 273号
•【施行日期】2000.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273号)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核准申请》(西南证券[2000]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你公司股份6000万元转给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2000年12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7.24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72号
•【施行日期】2006.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72号)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所持你公司13,595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8.97%),并受让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所持你公司6,003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3.96%)。

二、同意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受让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8,000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5.28%)。

三、同意北京电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受让北京九州通无线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3,120万元的股权(占出资总额2.06%)。

四、对你公司股东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易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无异议。

五、你公司可据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及出资的有关条款,并自本批复下发后1个月内,依法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述股权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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