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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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一、引言戏曲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艺术魅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以期为保护和传承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二、戏曲艺术的传承1. 保护传统剧目:传统剧目是戏曲艺术的瑰宝,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
通过收集、整理、出版传统剧目,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这些优秀的艺术作品。
2. 培养戏曲人才:戏曲人才的培养是传承戏曲艺术的关键。
通过设立戏曲学院、举办培训班、邀请名师指导等方式,培养更多的年轻演员和戏曲爱好者,为戏曲艺术的传承注入新的活力。
3. 推广戏曲文化:通过举办戏曲演出、展览、讲座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戏曲艺术,提高公众对戏曲文化的认知度和兴趣。
三、戏曲艺术的发展1. 创新剧目内容:在保持传统剧目精髓的基础上,对剧目内容进行创新,注入现代元素,使其更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
2. 融合其他艺术形式:将戏曲与其他艺术形式进行融合,如音乐、舞蹈、绘画等,创造出更加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吸引更多的观众。
3. 拓展传播渠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电视、电影等,拓展戏曲的传播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戏曲艺术。
四、结论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戏曲艺术的重要性和价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传承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
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推动戏曲艺术的创新和发展,让它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戏曲艺术,让它在世界文化的大舞台上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合政办〔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0号)精神,促进戏曲繁荣兴盛,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现就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牢牢把握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推动戏曲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努力把戏曲打造为对群众有吸引力、对社会有影响力的合肥文化名片。
二、工作目标2.到2020年,健全戏曲传承保护工作体系、戏曲人才培养体系、戏曲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戏曲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每年推出一批庐剧等戏曲原创剧目,挖掘整理一批珍贵的戏曲文献和优秀传统剧目,培养一批专业戏曲人才,培育一批热爱戏曲艺术的忠实观众,打造独具特色的戏曲旅游文化产品,努力提升戏曲艺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3.加强戏曲传承保护。
开展合肥戏曲种类的调查,做好戏曲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
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庐剧等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资料的抢救性记录和保护。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办法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办法随着时代的变迁,戏曲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也面临着传承和发展的困境。
为了支持戏曲的传承发展,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实施办法。
首先,加强青少年对戏曲的教育。
戏曲的传承离不开新一代的接手和推动。
因此,我们应该将戏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课程中,让学生从小就接触和学习戏曲。
同时,可以通过组织戏曲社团、举办戏曲比赛等活动,鼓励和培养青少年的戏曲兴趣和才能,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展示和发展自己的才艺。
其次,加大对戏曲表演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
戏曲表演是戏曲传承的核心。
为了提高戏曲表演水平,我们可以建立更多的戏曲培训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培训课程。
同时,加强对戏曲表演者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艺,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人从事戏曲表演。
第三,推动戏曲演出的多样化和创新发展。
传统的戏曲演出形式在现代社会已经难以吸引大众的兴趣。
因此,我们可以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将戏曲与音乐、舞蹈、影像等元素相结合,创新演出形式,吸引更多的观众。
此外,还可以通过挖掘和改编经典剧目,注入现代元素,提高戏曲演出的观赏性和亲近感。
最后,加强对戏曲文化的保护和传播。
戏曲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我们应该加强对传统戏曲剧目、传统戏曲曲谱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戏曲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力度。
同时,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将戏曲文化推广给更多的人,增加大众的对戏曲的了解和认同。
综上所述,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办法包括加强青少年戏曲教育、培养戏曲表演者、推动戏曲演出创新和多样化,以及加强戏曲文化的保护和传播等方面。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使戏曲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实现其在现代社会的传承和发展。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办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除了之前提到的加强青少年教育、培养戏曲表演者、推动演出创新和多样化、加强戏曲文化保护和传播等方面的努力外,还需要更多的具体措施来进一步推动戏曲的传承和发展。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振兴我国戏曲艺术。
《政策》明确了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二是支持戏曲剧本创作,三是支持戏曲演出,四是改善戏曲生产条件,五是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六是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七是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
《政策》指出,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政策》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政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各级文联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武汉戏码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武汉戏码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武政办〔2016〕146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武汉戏码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武汉地区戏曲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北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武汉“戏码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戏曲保护传承和理论研究(一)加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武汉地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保护。
加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以地方戏曲院团现有场馆为主要依托,建立京剧、汉剧、楚剧专题展示场所或博物馆。
应用现代多媒体和数字技术,对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口口相传的传统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抢救和保护。
做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
木偶、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可比照享受上述政策。
(二)加强戏曲理论研究工作。
以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为主体,整合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中的戏曲研究资源,开展武汉“戏码头”和武汉地区戏曲艺术研究,为武汉地区戏曲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加强对武汉地区戏曲发展历史、流派体系、剧本创作、表演特色、声腔设计的理论研究,录制反映武汉地区戏曲发展脉络、艺术风格、发展成就的专题纪录片。
二、支持优秀戏曲作品创作生产(一)规划指导精品剧目生产。
戏曲进乡村 实施方案

戏曲进乡村实施方案为了推动戏曲艺术在乡村地区的传播和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一、挖掘本土戏曲资源。
我们将深入乡村地区,挖掘当地的戏曲资源,包括传统戏曲剧目、戏曲表演艺术家以及相关的传统文化元素。
通过调研和采访,了解当地戏曲的历史渊源、传承情况以及现状问题,为后续的推广和传播工作做好准备。
二、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
我们将组织戏曲团队,走进乡村,开展精彩纷呈的戏曲演出活动。
演出内容将包括经典传统戏曲剧目的演出,以及针对乡村观众喜好的新编戏曲作品。
通过生动的表演,让乡村居民亲身感受戏曲艺术的魅力,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开设戏曲进乡村培训班。
我们将组织戏曲艺术家和专家,到乡村地区开设戏曲表演、编剧、音乐等方面的培训班。
通过培训班的形式,传授戏曲艺术的技艺和知识,培养乡村地区的戏曲人才,推动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四、建设戏曲进乡村文化交流平台。
我们将建设戏曲进乡村文化交流平台,包括戏曲艺术展示中心、戏曲艺术交流活动等。
通过这些平台,促进戏曲艺术家、爱好者和乡村居民之间的交流互动,搭建起一个促进戏曲艺术传播和交流的桥梁。
五、加强戏曲进乡村政策支持。
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戏曲进乡村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资金支持、场地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
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戏曲艺术家和团队参与到戏曲进乡村工作中来。
六、推动戏曲进乡村成果评估。
我们将建立戏曲进乡村成果评估机制,对戏曲进乡村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不断提升戏曲进乡村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全面推动戏曲艺术在乡村地区的传播和发展,让更多的乡村居民享受到戏曲艺术的魅力,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文化活力。
让戏曲艺术在乡村绽放,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戏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
由于社会变革和文化冲击的影响,中国传统戏曲在近年来逐渐式微,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戏曲,加快推动戏曲传承的发展,实施戏曲传承发展工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提出戏曲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措施推动戏曲传承的发展和繁荣。
二、目标1. 加强对传统戏曲艺术的保护,促进中国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弘扬。
2. 发展戏曲教育,培养并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戏曲事业。
3. 提高戏曲作品的创作水平,推动戏曲创新与发展。
4. 促进戏曲产业的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戏曲品牌。
三、戏曲传承发展工程的内容和措施1. 加大对传统戏曲的保护力度(1)设立专门的戏曲保护基金,用于戏曲文化遗产的保存、修复和保护。
(2)加强对重要戏曲剧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戏曲档案库,为传统戏曲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更多的资料依据。
(3)建立戏曲传承保护法规和政策,对于剽窃、侵权等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戏曲作品的著作权,推动戏曲创作的积极性。
2. 推动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1)开展戏曲艺术的专业培训和教育,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学习戏曲艺术,建立戏曲教育基地和戏曲表演团队,培养更多的戏曲人才。
(2)通过戏曲专业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戏曲艺术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加戏曲艺术的传播渠道。
(3)鼓励戏曲艺术家和团体开展创新表演,推动戏曲艺术形式的多样化和现代化,使传统戏曲艺术与当代人的生活紧密相连。
3. 加强戏曲作品的创作和推广(1)支持优秀的戏曲作品的创作和出版,鼓励戏曲作品的网络传播和推广。
(2)鼓励戏曲作品的改编和创新,使传统戏曲作品更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
(3)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跨界合作,开展戏曲与流行音乐、舞蹈、舞剧等形式的融合创作,为戏曲艺术注入新的活力和魅力。
4. 发展戏曲产业,打造戏曲品牌(1)支持戏曲舞台剧的创作和演出,鼓励戏曲艺术的商业化发展,建立健全的戏曲行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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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我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 15〕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推动长沙建设具有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标识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JP1〗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一)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2017年6月前,对全市地方戏曲剧种生存与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普查,全面掌握长沙市地方戏曲剧种的数据资料,在长沙市剧本创作中心建立和完善长沙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二)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
将地方戏曲振兴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文化事业发展重点工作。
市财政逐年增加戏曲传承发展和舞台艺术精品生产专项资金,通过相关文化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
鼓励区县(市)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基金)。
(三)传承保护非遗剧种。
市财政逐年增加非遗专项资金,加大支持湘剧、花鼓戏等非遗剧种保护与传承的力度,做好相关剧种优秀剧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录制等工作。
三、支持剧目生产(一)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
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落实国家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政策,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培养一批本市戏曲创作人才,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
组织我市各级文艺院团和创作单位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创作项目,加大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
(二)探索剧目创作新路径。
通过引进、购买、合作等方式,组织征集一批国内外优秀剧本。
充分发挥长沙市剧本创作中心的作用,建立长沙市剧本创作题材库,挖掘更多优秀剧本,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保证戏曲创作的持续性。
四、支持戏曲演出(一)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将送戏下乡进社区演出纳入长沙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我市戏曲艺术团体到基层为群众演出。
逐年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逐年提高送戏下乡进社区补助标准,扩大戏曲惠民面和影响力。
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戏曲艺术团体考核指标内容。
(二)打造戏曲演出品牌。
办好“好戏天天演·欢乐满星城”、“杜鹃花”艺术月等活动,精心打造我市戏曲惠民活动品牌,充分激活戏曲寓教于乐、服务群众的作用,带动我市戏曲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培育戏曲演出市场。
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戏曲表演团体和演出场馆资源,探索建立立足长沙、区域联动的戏曲演出市场。
鼓励戏曲院团集中优秀艺术家和精品资源,建立院团保留剧目演出季制度。
促进戏曲演艺与文化旅游相结合。
五、优化戏曲生态环境(一)建设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地。
积极落实省级制定的“确认一批基层保护点,命名一批传统戏剧之乡,建设一批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区,改造提质一批戏剧演出聚集区,新建一批村级简易戏台”等“五个一批”计划。
鼓励发展特色戏曲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打造地方戏曲文化名片,规划建设“戏曲名镇”“戏剧之乡”“戏曲之村”等。
(二)改善戏曲创作生产条件。
“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长沙戏剧艺术中心建设,加强剧场、剧院、演艺设施建设,加快改善我市戏曲艺术创作生产的基础条件。
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
市、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应按有关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
鼓励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剧场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剧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
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三)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
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
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六、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一)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加强民营戏曲剧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参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做法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
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七、加强戏曲人才队伍建设(一)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
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
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
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
(二)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名师传艺”工程,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采取“一带一、一带二”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
积极组织院团参与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努力培养新一代青年戏曲拔尖人才。
(三)畅通引进、使用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
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创作研究单位,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个别行业和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适当方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突出岗位要求。
加强对现有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表演等各类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的专业人员要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破格使用。
(四)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专业剧团副高以上职称、职数及岗位设置由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筹。
将转企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畅通申报渠道,由具有人事档案托管权的部门和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报。
(五)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给予工资经费财政配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鼓励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六)实施“戏曲名家”工程。
聚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名家,培养、引进一批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中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培养一批在戏曲艺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戏曲骨干人才,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戏曲人才队伍梯队。
八、加强戏曲普及和宣传(一)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
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
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
大中小学和各级文化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2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支持经典戏曲以动画形式进校园。
严把到学校演出和向学生推荐的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
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
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二)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
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支持将经典戏曲拍摄成戏曲电影,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
鼓励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
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戏曲艺术的评论工作。
建立全市戏曲评论队伍,并积极发挥作用,强化文艺批评功能。
巩固和拓展文艺评论阵地,开辟戏曲评论专栏、专刊和节目。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评论活动,倡导积极健康、建设性的戏曲批评,营造戏曲批评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
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剧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励制度,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文联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逐步增加艺术创作资金,扩大对戏曲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和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