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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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省市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着力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

实施过程坚持“十个不得”:1.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3.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4.不得违法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5.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违法强制委托中介服务。

6.不得以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为由拒绝接收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

7.不得将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服务费用转嫁为市场主体承担。

8.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9.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行动,力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应减尽减;2.网上中介超市改革事项入驻率达100%;3.网上中介超市改革事项平均服务费用下降15%以上;4.网上中介超市改革事项平均服务用时下降15%以上;5.除按招标投标法采购法规定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外,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服务事项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交易率达80%以上;6.改革事项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制定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一)减事项。

系统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减法”、促“瘦身”,进一步明确的权力边界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推动事项全量入库。

要及时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设置、全量入库、动态管理。

3.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要及时调整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与事项库精准关联、实时联动。

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管制实施方案

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管制实施方案

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管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逐渐成为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不规范、低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为,不仅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成本。

为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高效、公正的服务。

2. 原则:(1)依法合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注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公正透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公开透明经营,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诱导和贿赂等违法行为。

(3)高效便捷: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三、具体措施1.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1)加强注册与备案管理:所有中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服务。

(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管体系,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机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促进中介机构自律:鼓励中介机构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并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 提高中介服务质量(1)推行阳光操作: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公开服务流程和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申请人和办事机关。

(2)优化服务模式:鼓励中介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在线服务,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和人工办理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中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3.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1)精简审批环节:对于不涉及安全、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工作流程优化研究,缩短审批环节。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朝政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优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规范运行,以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建设为出发点,更加充分发挥中介市场的作用,建设公开公平、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更好地发挥审批部门统筹作用、开发区指导作用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打造一流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推动朝阳全面、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任务(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结合部门审批权限、审批实施层级、监管事权、机构改革后职能承接等情况,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对设定依据、机构资质等内容进行规范。

对梳理确认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将中介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竞争。

1.全面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XX县发改委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XX县发改委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XX县发改委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更好地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委加大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X府办字(2023)X号《关于印发XX县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对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及取酬情况进行自查。

(二)多渠道收集基本信息和问题线索对涉及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机构开展基本信息和问题线索收集,一是通过联系项目单位收集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及问题线索;二是在政务平台公开了《XX县发改委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的公告》,受理群众举报。

(三)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素表认真梳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中需要中介机构服务的事项,并编制了XX县发改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素表,在政务平台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出台《关于加强对工程、节能咨询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强对工程、节能咨询机构的监管,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工程、节能咨询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咨询机构在本县开展业务权利和责任,对咨询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

二、取得成效从清理情况看,我委县域内没有下属中介机构,行业内也未有任何中介服务机构进驻。

本委涉及审批的所有项目,申请人根据业务类型自行委托外地有关机构服务,本委没有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另外,经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对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及取酬情况进行自查,无任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由于县域内我委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故对项目单位选择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未作了解。

四、下步工作改进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内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防止和纠正行业内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和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问题。

(二)目前本行业内无中介机构入驻XX,对涉及中介服务的项目,报我委审批时,及时登记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电话、地址,形成工作台帐,以便了解收费等具体情况。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为了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改进审批流程1.简化审批环节:评估各项审批事项的风险,将合规性、安全性较高的事项实行简化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时限:明确审批时限,压缩审批周期,建立延期审批责任制,对超时、拖延审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推行跨部门审批:制定相关协作机制,实施跨部门、跨区域的审批,减少重复审批。

4.开展在线审批: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

二、优化服务体系1.建立政府服务中心:整合各级政府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实行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对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事项,实施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

3.深化“一网通办”: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提供网上查询、办理和反馈。

4.优化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府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建立激励机制,改善服务态度和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1.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流程、时限、费用等信息,提升透明度。

3.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加强监督与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对审批环节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行政审批的评估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方案。

3.加强内部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和效果,增强社会对的认同和支持。

2.加强培训教育: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代表的法律意识。

行政审批代办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代办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代办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审批事项逐渐增多,审批流程繁杂,办理时间长,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行政审批代办实施方案,旨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实施目标。

1. 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2. 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用户满意度;3.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代办服务的公平公正。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代办服务标准,明确代办服务的范围、流程、时限和责任,建立健全代办服务制度,确保代办服务规范有序进行。

2. 推行“一次告知、一次反馈”制度,对于需要代办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审批结果和理由,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反馈。

3. 建立代办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代办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代办服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代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 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行政审批代办在线办理平台,提供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电子证照等服务,方便申请人随时随地办理代办事项。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培训,对代办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代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代办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对服务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行政审批代办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申请人对代办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五、实施效果。

1. 审批流程得到明显简化,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提高了办事效率。

2. 代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提升了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 代办服务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代办服务的公正公平性得到有效保障。

4. 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在线办理服务。

六、总结。

行政审批代办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推进政务服务的便民化、高效化和智能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泰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当前,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仍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集中清理中介评估事项,坚决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扎实治理“一长四多”,通过脱钩、放开市场等措施,彻底切断行政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改善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重点清理“红顶中介”。

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以及审批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市政办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加强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晋中市加强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规范服务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社会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1〕101号),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报告、论证、测绘、评估等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共22项,对应的审批事项涉及部门9个,即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人防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经信委、园林局等。

(一)服务于发改委审批的5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报告表、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二)服务于住建局审批的5项: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三)服务于水利局审批的4项: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设计文件、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防洪规划设计报告;(四)服务于人防办审批的2项: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五)服务于国土资源局审批的2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价格评估;(六)服务于规划局审批的1项:编制选址报告;(七)服务于环保局审批的1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八)服务于经信委审批的1项: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报告表;(九)服务于园林局审批的1项:编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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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关于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XX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XX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徐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壮大各类优质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压缩服务时间,规范服务收费,提升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中介服务,营造“诚信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
1.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XX市场,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推行告知性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
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培育壮大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培育壮大工程咨询类、测绘类、评估类等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网上比选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市场环境规范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行中介服务规范化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涉及行政审批的全部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会同市司法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

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各部门需要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的,经市审改办审核后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4.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

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主动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文本格式等要素进行规范。

做好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通过“网
上中介超市”等渠道进行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5.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机构按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高频中介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实行规范管理、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将其作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精简中介报告,能做备案表的不做报告表,能做报告表的不做报告书,压缩报告厚度,提升报告质量。

积极探索推行审批与中介服务一体计时,进一步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加强与市重大办、市企业服务(代办)中心联动,建立重大项目中介服务“流程优化、批时总控”运行图,力争实现中介服务效率提高30%以上,助力投资项目审批再提速。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6.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中介服务新机制,有效降低选定中介服务价格,扩大中标中介服务的市场份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

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目录。

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促进市场中介机构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深化中介服务集约化
7.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企业(中介)服务超市”。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企业(中介)服务超市。

采取“自愿进驻、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集中进驻实体服务大厅,在资质(格)许可范围内开展从业活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超市管理机构监督。

重点引进一批资质高、服务质量优的省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确保各类别的中介机构达到3家以上,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实时公布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在评价管理方面,满意度评价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8.推进中介服务新模式应用。

积极推行审批服务领域施工图“多审合一”、投资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新模式,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

探索推进中介集成服务,积极组建中介机构服务联合体,为项目提供全过程一次性的中介服务。

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间的联系督促,实现项目审批常态化运用“多合一”。

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在巩固“两园区”已有区域评估基础上,继续扩大成果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经开区、高新区)
(四)落实中介监管常态化
9.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

实行中介机构监管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我市开展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健全信用监管、联合奖惩和择优劣汰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机构和精品中介服务案例评选,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推动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强化中介行业自律。

全面厘清审批和中介之间关系,明晰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各中介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加快培育各类中介行业协会,引导中介机构加入协会。

各协会通过建立中介机构业务能力评价体系,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中介主管部门)
11.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监管。

深化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资质、资信的年检和年审,加强对从业机构履约、信誉、能力等方面监督,将有严重扰乱中介市场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作出处理。

推动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
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中介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审改办具体落实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主管的中介机构利益关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市审改办清理规范、动态调整和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中介机构入驻登记,建设和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发局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发布中介收费目录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提高公众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

在中介服务超市平台设立网上举报专区、在12345热线设立投诉专席,接受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中介服务改革中
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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