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项目现场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规定及流程管理

项目现场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规定及流程管理1. 剩余材料的现场管理1.1剩余材料指项目现场废旧材料(施工剩余边角料、临时设施拆除物料等)及库存积压材料(确认在本项目施工中不再使用或使用可能性极低的材料),班组施工中多领或不再使用的完整材料,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为正式材料管理。
1.2现场施工应贯彻工完料净的原则,谁施工谁负责现场的清理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1.3回收的材料统一交项目材料员管理,并建立回收记录。
1.4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建立废旧材料仓库,设专人管理,将废旧材料整理分类,对有使用价值的进行维护,在满足相应质量技术要求前提下尽量利用。
1.5剩余材料出入库应办理手续,不得随意拿用或化公为私。
1.6项目应严格材料预算编制审核管理,贯彻限额领料制度,减少材料库存积压和浪费。
1.7项目应按月将库存积压材料情况报公司营运部提供给采购部、加工厂,以便于在公司范围内平衡调剂利用。
2. 剩余材料调拨、回收及废料处理2.1项目剩余材料可在公司各个项目间调拨使用,调拨价格以账面价格为基准,可参照市场价格调拨双方协商作适度浮动调整。
2.2严禁项目随意对外进行剩余材料处理,项目在对外处理剩余材料前应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写明处理明细和处理理由,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采购部、加工厂、项目总监、分管副总审批。
2.3待处理的剩余材料,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废料进行处理,利用价值较高的完整材料,将其装运回公司或其它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其实际价值相比较,费用比例较低的,应将其装运回公司或其它项目。
废料标准:a.施工剩余各种边角余料(型材长度在1米以下但不包括大型或优质元钢、贵重或特殊材质专用材料;板材面积在0.5平米以下;管材长度在1米以下);b.各种严重损伤、变形、锈蚀、不能使用的金属材料;c.各种机加工屑及料头,各种维修更换下来的零件、配件;d.各种施工措施、临时设施拆除后无再使用价值的材料;e.因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已形成积压、直接利用价值较低的材料。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各项目机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回收、再利用及处理流程,确保物资材料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促进增收节支工作。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结合机械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1、废旧物资定义:施工剩余边角余料或已经使用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材料和已经丧失原使用价值的废旧钢材、废旧铝材、废旧铜材、废旧钢丝绳、废旧铁丝、废旧螺栓、废旧焊条、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配件、废旧电瓶、废旧轮胎、包装纸箱、纸袋、废旧油桶、涂料桶、废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工具以及其它有买卖价值的废旧材料。
2、废旧物资的处置2.1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由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具体实施。
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项目机械公司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2 项目机械公司及本部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财务冲抵成本。
3、职责分工3.1、机械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机械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的整理、送交公司物资部。
3.2、各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组织本项目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归集、整理、送交项目物资部。
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负全责。
4、要求4.1 班组应及时将施工场地内的废旧物资清理干净,按定置定点管理要求堆放。
4.2 班组应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含包装材料),在送交项目物资管理部之前,应认真清理,做好修复、代用等工作。
4.3 班组应加强对废旧物资与次材的再利用,严禁将正材或剩余材料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回收利用和工业化再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条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废弃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可回收物质,以及废弃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等不可回收物质。
第五条修旧利废主要指通过修理、翻新和改造,使原本不能使用的物品恢复使用价值的废物。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承担法定责任,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测、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管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管理第九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当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物质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法、安全、环保的方法进行,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应当合理规划,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从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的意识和参与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回收工作。
第三章修旧利废的管理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利用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四条修旧利废的修理、翻新和改造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修旧利废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修旧利废的利用应当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采取合理的利用方法,减少废物的产生和资源的浪费。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修旧利废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和环保。
物资废品管理制度

物资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废弃物。
三、废物的分类1.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废物;2. 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废物;3. 厨余废物:包括食物残渣、果皮等生物可降解的废物;4. 其他废物:指无法归类到以上三类的废物。
四、废物的收集和存储1. 设立废物分类收集箱,明确标识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废物的收集箱;2. 废物收集箱定期清理、清洁,防止污染;3. 有害废物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废物混合;4. 废物存放区域应通风、干燥,定期清理、消毒。
五、废物的运输和处置1. 企业应与合法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协议;2. 定期请专业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废物的清运和处置;3. 废物处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收集、处理证明和废物处置证明;4. 废物不得私自丢弃或倒卖,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责任和监督1. 企业应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2. 每年定期对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改进计划;3.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废物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八、附则1. 本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于制度文书生效之日起执行;2. 初次制定的制度,以后需进行修订的,均须由管理部门提出、制订和发布;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司废物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环境保护尽一份力量!。
剩余物资处理办法

废旧及剩余物资处理管理细则
一、项目部参与人员
项目经理、财务经理、仓库主管、保管员、采购主管、保安队长。
二、处理物资的界定
三、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由仓库主管提出处理废旧物资申请,交财务经理及项目经理初审后,上报建设事业中心审批。
2、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初步的招投标工作。
a、购货商需三家以上,方可处理。
b、购货商通过查勘物资现场后,密封报价,在三名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在
场的情况下拆封(有条件时进行现场拍卖),选取最高价中标。
c、购货商在参与报价之前,须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在不违反竞标规
则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可抵减货款。
3、报中心比价部审核比价,报财务中心审核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
四、纪律
凡有下列违反竞标规则的行为,经核实后,中标无效,除没收保证金外,以后不得参加红星的物资处理活动。
不得有不良记录的购货商参加投标。
①购货商串通报价的
②中标后不履行中标承诺的
③和甲方人员窜通,影响投标公平的
五、监督
处理物资时必须有三人以上进行现场监装。
项目督察员、中心监督部随时进行物资处理过程监督。
废旧物资处理制度(3篇)

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讨论稿)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和工程剩余材料、设备调拨工作,达到减少浪费,杜绝____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废旧物资的界定。
施工中不能再利用的金属材料、木材、模板和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等,处理前由项目经理、物资经理、合约经理共同鉴定,能再利用的物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处理,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对外销售、借、赠任何物资。
3、废旧物资处理必须按公司总部《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和本规定程序公开招标竞价,做到公正、透明,手续齐全。
二、废旧物资回收1、工地根据加工现场总体布局,分别设置废钢材、废旧木方模板回收池,将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及时回收到回收池中,对还可以利用的边角料按大小、长短另行堆放,做到工完场清。
2、工程收尾时,对多余的材料及时与其它项目联系调拨并上报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销售、借调或赠予。
三、工地剩余材料和废旧材料的再利用1、有短料可以利用时,不得使用长料,短钢筋尽量焊接利用;木方采取对接。
2、马凳、垫铁、支架尽量使用短料和废旧材料制作。
3、对返工浪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钢材、模板、木方,下错料等浪费现象,应留下影像资料。
4、施工员对施工过程要严格监控,防止工人在下错料时为了逃避处罚,剪碎当成废品;5、项目之间材料调拨,根据新旧程度和再使用价值,双方商定价格和运输,对价格如有分歧由公司物资部和公司领导最终裁定,双方不得再有异议。
6、严禁用废旧材料置换其它物品,任何材料进出都必须入帐。
四、废旧物资处理程序1、当废旧物资回收到一定数量、需要处理时,由项目____招标,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定好开标时间通知公司,公司负责纪检的领导和公司物资部负责人参加开标,项目经理、项目合约主管、项目物资主管评参加评标,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与评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如公司对招标价格有异议,由项目重新招标定价。
2、投标单位必须交纳____万元(根据数量多少而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及时退还。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制度

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品物资管理行为,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废品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由相关负责人、经理、管理员等组成。
第四条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改进制度等。
第五条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工作应遵循节约资源、环保、安全、合规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废品物资管理制度由全体员工共同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废品物资的分类与收集第七条公司废品物资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电子产品等。
第八条公司废品物资应根据废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进行分类收集。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废品物资收集点,并设置标识和说明,方便员工投放。
第十条员工在投放废品物资时,应保持包装完好,不得混入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公司废品物资收集点应及时清理,确保废品物资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章废品物资的存储与运输第十二条公司废品物资应定期进行分类、打包、堆放、进行标识,并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废品物资堆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并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废品物资在存储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废品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废品物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废品物资的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件和技能,做到文明运输。
第四章废品物资的处置与回收第十七条公司废品物资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乱倒或私自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废品物资的回收应优先选择正规回收企业或单位,确保资源循环利用。
第十九条公司废品物资的回收过程应建立台账,做好记录,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废品物资的回收资金应由委员会统一管理,用于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改进。
第五章废品物资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废品物资日志,对废品物资的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处置和回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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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
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
(估价在20万元以上);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
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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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剩余物资管理
第八条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
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
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剩余物资的清理。
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
,
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剩余物资处置。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
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
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
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三、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不再需用时,应主动联系或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调拨调剂到其他项目,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之间调剂一律开具调拨单,同时将调拨单返子分公司物机部,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第四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权归属各单位、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实行物资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回收物资。
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单
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基本应由主管领导、物资、技术、安质、财务、纪监
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整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
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
1.
2.
二、拟报废变卖的废旧物资经联合鉴定之后,由各单位采用逆向公开招标或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并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
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执行,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旧铁路器材,选择返厂或当地
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处置程序。
一、回收。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线施工特点要认真核算拆旧数量和剩余线头的回收数量,核定作业队(架子队)、工班应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按核定数量回收,并及时上交料库,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如接触网承导线,各种电缆等)回收需达到95%以上。
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
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物机部核备。
第二十条账务处理。
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回收处置中所发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奖励基金等,严禁形成帐外资金或挪
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小组确认物资总额(量)有节余的作业队(班组),属于限额内节约退库的,可申请物资节约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生产车间)奖励相应的责任成本主体。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