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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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摘要:随着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和职业经理人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

董事在公司经营中权力加以扩张,伴随着相关商事立法从不同角度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制约,董事面临着职业责任风险,这一风险随着法律赋予股东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各种权利而日益增大。

但是董事责任过重也有负面效应,不利于董事放开手脚履行职务,这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离。

对于董事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风险转移机制,减轻董事的职业责任风险。

董事责任保险为平衡董事责任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关键词:责任保险董事责任制度构建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概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在于,为勤勉尽责的董事转移风险,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更好地为股东服务;在强化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同时,通过激励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的社会化和开放性程度加深,在董事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时,通过董事责任保险的赔付可以减少广大投资者的损失,维护公众利益。

1.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责任保险作为董事责任保险的上位概念,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故责任保险又被叫做第三人保险。

[1]责任保险的出现是传统侵权法矫正正义理念向分配正义理念发展的成果,分析董事责任保险需要责任保险基础理论作为支撑,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所在。

1.1.1责任保险之特殊的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仅包括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其承保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各国保险法均作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这也导致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比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要小。

1.1.2责任保险之赔偿限额在保险人承保时,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尚未发生且难以确定,因此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通过约定赔偿限额赋予民事赔偿责任实体价值,同时也是对自身营业风险的评估。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护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利益,减少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而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覆盖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调查、罚款和赔偿问题等。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在当今商业环境中,董事和高管人员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越来越严重。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董事和高管人员往往会面临诉讼、调查或惩罚等风险。

一旦公司陷入诉讼或调查,董事和高管人员往往要承担个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为董事和高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其在履行职责时更加放心。

通过购买董事责任保险,董事和高管人员可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赔偿保护,帮助他们应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时,董事责任保险也可以保护公司的声誉和财产,减少公司因董事和高管人员个人行为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带来的损失。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需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首先,公司应该了解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风险暴露情况,确定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范围。

其次,公司应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确保董事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条款能够满足公司和高管人员的需求。

最后,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董事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保险合同和保单,确保董事和高管人员在面临法律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支持。

总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于保护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利益,减少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声誉和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确保公司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在面对法律风险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字数:458】第二篇示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为董事提供保障和保护的保险制度,旨在减轻董事个人在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董事责任险介绍

董事责任险介绍
核赔结果
核赔结束后,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出具核 赔结果通知书,告知理赔是否成功及理赔金 额。
理赔结果通知
理赔成功通知
如果理赔成功,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发出理赔成功通知书,告知理赔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理赔不成功通知
如果理赔不成功,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发出理赔不成功通知书,说明理赔不成功的原因。
实际赔偿限额
董事责任险的保障额度通常根据公司的规模、业务风险等因素确定,实际赔偿 限额越高,保障力度越大。
累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上限,也 是衡量保障力度的重要指标。
保障期限
保险期间
董事责任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提供多年期的董事责任险 。
注意事项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01
企业在选择董事责任险时,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稳定经营历史
的保险公司。
明确保险范围和条款
02
企业在购买董事责任险时,应明确保险范围和条款,确保保险
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保持合规性
03
企业在购买和使用董事责任险时,应保持合规性,避免因违法
行为导致保险无效或其他不良后果。
06
董事责任险的市场现状与未来发展
市场现状
董事责任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旨在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针对因履行职 责而面临的诉讼风险的保障。
随着公司治理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董事责任险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市场容量持续扩大。
全球范围内,董事责任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
VS
缴纳方式
投保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纳保险费, 具体缴纳方式需根据保险公司要求进行操 作。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报告期内,而且被保险个人因此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能从被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保险人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

二、公司补偿保险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如果被保险公司因法律允许或要求或未禁止对被保险个人予以赔偿的损失,保险人同意代被保险公司给付。

三、被保险个人配偶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个人因过失行为被提起索赔时,其配偶如因配偶身份或因与被保险个人共同拥有财产而被连带提起索赔或被执行财产,保险人对其配偶的损失视同被保险个人的损失,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因被保险个人配偶本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赔偿责任,则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

四、诉讼费用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个人因被提起索赔发生的诉讼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

经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可在索赔发生时向被保险个人先行支付诉讼费用。

五、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责任若被保险个人死亡、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财务困难时,保险人赔偿因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第三方对其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产生的损失。

六、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下列各项针对被保险个人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1)由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或以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名义提出的索赔,但以下情况不在此限:1、由非被保险个人之一人或数人以被保险公司名义所提出的衍生性索赔案件,且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就该索赔并未参与或提供协助;2、由被保险个人因第三者索赔向其他被保险个人提出责任分摊或损失补偿;3、被保险个人基于其他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解雇、涉及不当解雇的诽谤、歧视或性骚扰而提出的索赔。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

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一、董监高责任保险定义董监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明确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因个人非故意过失而导致第三者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该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承担赔偿的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的履行(一)投保人根据出资情况,投保人分为三类:1、上市公司董监高出资自行购买;2、上市公司自行购买;3、上市公司与董监高共同出资购买。

现行情况下,一般是上市公司进行购买。

(二)受益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监高责任险约束的其他自然人)。

三、主要承保范围根据《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之“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根据新《证券法》修订可以看出,投资者保护单独成篇,表明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更加完善,更是引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一定权责范围内发起“集体诉讼”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趋于严格。

公司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要特别注意承保范围及相关条款,涵盖因“过失”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范围,总结如下:(一)因虚假称述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虚假陈述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因【过失】而造成的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

要求虚假陈述义务人:(1)因主观方面【过失】而非【故意】作出的(2)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3)投资者因此【虚假称述】进行投资而造成其【经济损失】。

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

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

B usiness上课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KM药业案和RX咖啡22亿元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了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热潮,使董事责任保险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KM 药业一审判决后,仅平安一家保险公司在数日内就收到百余家上市公司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咨询。

这两件事有望进一步扩大董事责任保险的覆盖面。

研究显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现实推进中面临诸多困难,亟待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相关配套架构有待完善和丰富就立法现状而言。

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需要匹配的相关制度支持,以在国内生根发芽并更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我国在董事责任保险方面的相关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如法律依据层级较低,缺乏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

目前,董事责任保险的规定仅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而在国家层面尚未有明确规定。

尽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允许公司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但这些条款仅具有宣示性和呼吁性。

为了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董事义务体系及相关程序法规,并在国家层面制定高层次法律规范,以引起人们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重视。

这将有助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规定,进而充分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功能。

就实践层面而言。

董事责任保险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EG公司推出了针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责任保险,开创了此类保险的先河。

自20世纪80年代起,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该保险旨在当董事或高管因被索赔而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

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AM地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为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尽管董事责任保险至今已引入我国20余年,但一直未能完全融入我国市场环境,上市公司投保率较低。

然而,自KM药业案和RX咖啡财务造假案发生后,董事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大幅提升。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述评.doc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述评.doc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述评-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bilityinsurance,简称D一、D各国法律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具体条文会有些差异,但一般都包括:谨慎经营、忠于公司与股东、对雇员负责、向有权知情的人及时如实披露重要信息等。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职业活动,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工作中因自身能力、经验有限或其它一些客观原因而难免会出现过失行为(wrongful act)。

具体表现为,言行误导、信息披露失真、处理雇佣问题有欠公平、经营决策不当等。

这些行为无疑会给其所供职的组织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如导致公司股票市值下降,错失投资机会,或因伤害第三方利益等都有可能引发的针对个人和组织的索赔。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最终由谁来承担这样的索赔争议很大。

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董事和高级职员应承担损失,无权从所在组织获得补偿。

理由是各类组织机构都没有义务为其支付赔偿金。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各类组织,尤其是赢利性企业中的作用逐渐显现,他们的利益也愈发受到重视,一些公司开始通过内部协议建立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补偿机制。

但由于单个企业财力有限,且风险集中,补偿范围较小,条件也很苛刻,往往仅局限于他们因执行组织负责人的意图(有时包括误解负责人的意图)而造成的损失。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自主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补偿之列,这就远远不能满足其合理的补偿要求。

进入20世纪以来,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与约束越来越严,第三方对董事和高级职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也越来越充分(注:如1934年美国颁布《证券交易法》(SEA),建立了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这就促使在企业之外建立一种对董事和高级职员职业责任的保障机制变得非常迫切,于是D作为职业责任保险之一,D比较典型的“过失行为”是指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或集团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一切实际或企图实施的错误言行、误导言行、疏忽遗漏与违约行为;或者仅因为他们是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某故事的发生而负有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其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雇员职务存而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份,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公司赔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公司因此经保险人书面允许而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或者。

但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公司一旦无权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或者公司补偿的赔偿,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不同的约定外,必须返还保险人所支付的抗辩费用。

(一)违反被保险公司的章程或者其他规章制度;(二)不诚实、欺诈或者犯罪;(三)贪污、侵占、贿赂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个人优势;(四)提供担保、承诺代为履行债务或者表示赠与;(五)从事非法经营或者为自家买卖被保险公司的(六)抄袭、窃取、泄漏、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一)被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任何被保险人无权获得的报酬;(二)本保险单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在任何保险项下已经知道或者已经通知任何保险人的由于被保险人过错行为遭受的索赔;(三) 本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之前发生的,已经向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公司提起的未决诉讼涉及的索赔;(四)本保险单生效日或者追溯日期之前,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合理地预见到任何可能向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五)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公司之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雇员时所引起的索赔,但第十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不在此限;(六)核反应、核辐射、核污染或者其他放射性引起的索赔;(七)环境污染或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引起的索赔;(八)任何人员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精神伤害所引起的索赔,但项下的精神伤害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九)任何有形财产的毁损、灭失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所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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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工作人员承担
着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董事工作人
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上市公司越来越倾向于
购买董事责任保险。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工作人员而言,他们的职责涉及公司决策、财
务管理、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

由于公司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董事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股东诉讼风险等多
种潜在风险。

一旦面临这些风险并导致法律纠纷,个人资产可能面临
巨大损失。

而董事责任保险的引入,则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它可以为董事工
作人员提供诸如诉讼费用、赔偿金等的保障,降低其承担个人风险的
负担,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二、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任职人员。

具体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不同
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与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关:董事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董事
工作人员在与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因此适用范围相对
狭窄。

2. 丧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董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或重大过
失地丧失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赔偿。

3. 工作权限和职责:董事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权限和职责,
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险赔付。

三、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注意事项
虽然董事责任保险对于上市公司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在购买和使用该保险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真实披露信息:在购买董事责任保险时,公司需要向保险公司提
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包括董事工作人员的背景、业绩等,否则可能
导致保险无效。

2. 合理填写保单:在填写保单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认所
购买的保险范围和保费,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出现纰漏。

3. 注意保险限额: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通常是有限的,因此公
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合适的保险限额,以免发生赔偿超限
的情况。

4. 注意理赔时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
据保险条款和流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保证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对于保护董事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在购买和使用董事责任保险时,需要认真了解保险条款和范围,提供真实的信息,合理选择保险限额,并在发生纠纷时及时理赔。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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