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一、设计单位的确定: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二、施工单位的确定: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三、监理单位的确定:1、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股东最终确定审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事宜.四、在办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外协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的反馈情况,提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第三章项目工程设计管理一、申领项目规划设计要点:1、根据上述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营销服务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别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初审后报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审批意见.2、工程管理部将其中经股东审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审查.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编制与审批: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经股东批准的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营销服务部编制的内容,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后分别送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初审.2、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等.其中,设计要求须明确项目限额、功能设置、平面布局、户型面积、户型比例、立面风格及其它要求等.3、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提出初审意见,返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修订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4、工程管理部根据股东作出的审批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后提交给设计单位.5、对于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同意,工程管理部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对项目设计委托书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三、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分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工程管理部为主要审核部门,监理单位、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为参与审核部门.一规划设计审查1、根据本章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工程管理部须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2、审查时,须重点审查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建筑覆盖率、建筑指总面积和容积率等项标是否满足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整体方案是否符合公司设计委托意图.3、工程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二方案设计审查1、设计单位提交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监理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而后,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如审查过程中出现反复,每次审查后均应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2、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3、工程管理部视审查意见情况,如与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图歧义较大时,必须要求设计单位重出设计方案图.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审查.5、方案设计图待政府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职能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将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三初步设计审查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营销服务部、监理单位和财务部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是否符合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民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民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要求;3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主要功能设置方案、结构方案、设备安装方案是否经过优化选择;5是否满足物业管理功能设置的要求;6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2、工程管理部根据各参与审查部门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成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3、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部门必要时等部门分别审查.5、工程管理部将我司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及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意见、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民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如有等职能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四施工图设计审查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施工图后,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财务部、营销服务部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1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施工要求;2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图审查意见的要求;3其它方面:1结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经济与可实施;2设备选型是否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3主要饰面材料是否满足公司设定的建筑风格及标准;4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2、工程管理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3、工程管理部按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批复意见办理,如批复意见要求重新出施工图时,必须尽快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重出施工图.4、在设计单位送交施工图予我司审查的同时,工程管理部须将施工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专业审图机构等部门审查.五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设计审查中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的反复情况,积极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六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中,如果相关部门因审核图纸量大、问题较多,从而可能超出上述规定的审核时间时,相关部门须提前知会总经理和其它相关图纸审查部门,以便工程管理部在不影响整个开发项目总体计划的前提下,对图纸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第四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项目工程施工图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一式八份施工图纸给公司.工程行政文员将其中两份存档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均可借阅,同时下发施工单位五份、监理单位一份.二、项目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应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其到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标准文本由施工单位提供.会议记录完后,须由施工单位将记录稿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复印四份分别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四、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会审记录的答复情况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五、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分别将图纸会审记录中除须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外的图纸修改内容及时反映到施工图上,以便指导施工和绘制竣工图纸.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1、监理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项目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叁份.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提交监理单位后,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2施工单位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与施工流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组织架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3、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行政文员将其返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我司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并签章确认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行政文员将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盖公司章、将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副总经理审定盖工程部章.4、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二份,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5、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中与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6、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1、施工条件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两份,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对其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2、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公司组织审查的基础上,工程管理部在经申请并获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论证.3、工程管理部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二份,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5、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项目工程管理一、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工期顺延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重要事项,结合相关权限,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总经室、股东等行使审核、批准和决断权限,并在将要报批的相关制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则行使初审和执行职能.二、工程管理部成员须团结并配合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三、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和批准,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作出书面报告.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的前提条件:1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包括临建设施搭设、场地三通一平等已经得到满足;2根据有关法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的各项开工许可证明已经齐备;3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2、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并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复工令.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4、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后,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与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及时协商开工事宜.5、经请示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并确定开工日期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知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并要求其按项目工程监理标准表格向施工单位发出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4、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一式三份,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5、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须作为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和计算工期的依据,以便备查.四、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认真执行各地市建设相关条例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重点抓好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一工程质量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2、钢材、水泥、砌块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管材、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查验其出厂合格证、化验单或准用证等质量证明文件.3、所有按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送检的材料,在其使用前需由已办理见证卡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员按规定共同到现场随机取样和见证送检,经最终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否则,项目监理成员须填制不合格工程材料清退通知书按监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以下简称材料清退通知书勒令施工单位两天内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清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须共同在材料清退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材料清退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4、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经常巡视检查或测量,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监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要求其限时改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立即报告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5、凡属隐蔽工程,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重要工序应通知质监站质检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和工程副总经理参加组织隐蔽验收.1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又未按时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隐蔽,其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监理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否则,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6、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如对已经使用的工程材料或已经隐蔽的工程质量有异疑,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以检测或观察、评定其质量情况.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成员应按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办理管理方式同上述,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工程材料或返工,工程管理部经理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工程副总经理.7、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应将事故状况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后者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口头或书面向总经理汇报并决定是否指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2监理单位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分析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会同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后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3项目监理成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司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4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备案.二工程进度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2、每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对计划未完成部分,应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3、每月末,由监理单位召集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对工程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项目监理成员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4、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经施工单位提出并获监理单位和我司确认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原施工计划作相应调整,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影响总工期延长的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依据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之相关内容执行后,再由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工程管理部,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建筑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建筑工程各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避免因工序交接不当导致的返工和延误,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团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交接验收的基本条件1. 前一工序已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完成,且通过了自检和互检。
2. 相关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有效。
3. 现场环境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交接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序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交接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 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将组织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正式验收。
4. 正式验收合格,各方签署交接验收记录,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五、验收内容和标准1. 结构安全性:检查构件尺寸、位置、连接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功能性:验证工程的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 观感质量:检查表面质量、装饰效果等是否符合标准。
4. 资料完整性:核查所有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
六、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范完成工序施工,并准备完整的交接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组织验收并提供专业意见。
3. 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参与重要工序的验收工作。
七、不合格处理如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应由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八、记录和报告交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
工程质量交接报验制度

工程质量交接报验制度工程质量交接报验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立一个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参与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
通过建立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程序,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成果都能满足既定的质量标准。
首当其冲的是制定明确的交接报验流程。
该流程应从工程开工前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具体来说,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确保设计意图得到正确理解和执行;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节点验收等;最终完成后,还需进行整体的竣工验收。
在材料控制方面,所有使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需建立材料进场台账,记录每批次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检验结果。
任何不符合标准的材料都应立即退场,并及时更换。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同时,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在封闭前完成验收工作,确保不留隐患。
信息记录与传递也是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所有的检查结果、问题整改以及验收情况都应该实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记录将作为日后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解决争议的关键证据。
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应注重公正客观的原则。
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在发现问题时都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任何形式的隐瞒或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建立一个透明、公开的沟通机制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还需要定期对参与各方进行培训和考核。
通过提升各方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整个项目团队的质量管理能力。
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

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引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房地产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其中工程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
工程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工程部门,确保公司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整的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度内容1.工程部门职责工程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前期策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事宜;(2)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要求;(3)配合公司的其他部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预算等工作;(4)组织项目的验收、交接等相关事宜,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2.工程部门人员要求工程部门的人员应该具备和了解以下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2)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规法律;(3)善于沟通和协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4)能够承受压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工程部门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的批准流程:工程项目的批准需要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核、批准,由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明确工程项目的起止时间、预算等工作,并及时向公司的其他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2)工程项目的设计纪律: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要求,设计人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的设计规定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要求切实履行施工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4)工程项目的验收规定:工程部门领导一定要坚持把质量作为第一要素,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并及时清理问题,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篇: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书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验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内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1、置业公司工程部作为内部开发工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内部工程开发项目的检验、验收管理。
2、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建筑公司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置业公司收到验收证明后,由置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后方可由项目部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在施工人员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置业工程部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由项目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并将验收证明附在结算书上。
3、检查验收人员组成:①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或施工员、质量安全员②置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部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公司检查人员二、外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集团公司对外承包的工程,需要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员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的质量验收证明后,由统计员后附验收证明入账。
三、各部门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上签字确认后,由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工程量割算书后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对于零项工程无法签订合同的,由相关部分负责人进行定价后,将有效证明附在结算书后面进行入账。
工程量结算书后没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签字人员不齐全)、零项单价证明及未签合同没有单价的情况,预算科人员将不予以割算。
四、工程量结算书整理好后,由预算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批,分管经理审批后再呈报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后转入监察审计室进行审核,监察审计室审核完毕后转入生产计划科,由生产计划科与财务科办理交接手续。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HCQ-2015-07-17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移交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移交。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移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移交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组成。
第二章移交内容第五条工程移交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实体: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备、设施、绿化、景观等;(二)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三)工程设备: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等;(四)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五)工程保险:包括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六)工程结算:包括工程款项的支付、结算和审计等;(七)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工程移交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移交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第三章移交程序第七条工程移交程序分为准备阶段、移交阶段和后续阶段。
(一)准备阶段:完成工程项目的验收、审计、结算等工作,准备移交资料和文件;(二)移交阶段:双方签订移交证书,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程实体和资料;(三)后续阶段:对移交的工程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八条工程移交应提前制定移交计划,明确移交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第九条工程移交前,应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
第十条工程移交时,双方应共同参加移交仪式,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证书。
第四章移交责任第十一条工程移交过程中,双方应履行下列责任:(一)保证移交的工程实体、资料、设备等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二)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移交;(三)协助对方进行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四)妥善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移交顺利进行。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项目工程在交接验收过程中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利益及工程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所有项目的工程交接验收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1 项目工程交接验收:指在项目完成时,将工程由承建方交付给使用方,并经过验收的过程。
2.2 承建方:指负责承建项目的承建单位或个人。
2.3 使用方:指由承建方交付的工程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3. 交接验收流程3.1 工程交接准备 3.1.1 承建方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并确保工程达到交付标准。
3.1.2 承建方编制工程交接验收申请书,包括工程交接的基本信息、工程交付的资料清单等内容。
3.2 工程交接申请 3.2.1 承建方将工程交接验收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使用方,并抄送相关部门。
3.2.2 使用方收到工程交接申请后,应进行初步评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3.3 工程验收 3.3.1 使用方组织验收小组,并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3.3.2 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计划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填写工程验收报告。
3.3.3 验收小组根据工程验收报告,提出工程交接验收的意见和建议。
3.4 工程交接 3.4.1 使用方与承建方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签署工程交接协议。
3.4.2 工程交接协议应包括工程交接的具体内容、交接时间、义务和责任等。
4. 交接验收的主要内容4.1 工程质量验收 4.1.1 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包括结构、装修等方面。
4.1.2 检查工程材料的质量,包括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方面。
4.1.3 检查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工程资料交接 4.2.1 承建方应按照使用方的要求提供工程交付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4.2.2 使用方应对承建方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其完整和准确。
4.3 工程设备交接 4.3.1 承建方应确保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设备保养保修手册、操作指导等相关资料。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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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提要:为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
3内容
交接验收的依据
工程发包合同;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
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
国家有关其他规定。
交接验收的组织
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
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
参加人包括开发部、工程部、销售部、经济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
交接验收的程序
开发部、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
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着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资料的完整等。
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
每天(或每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
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经济部督促完善。
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