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的几个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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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的几个基本规定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阶级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并由其后继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体系。他们是在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阶级学说的。阶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它系统地分析了阶级的产生、发展与消亡、阶级划分的标准以及阶级的相互关系。3.1.1阶级概念:作为经济范畴

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的形成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这就不但指认了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也说明了这一范畴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他们看来,阶级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曾经指出:“所有这些资产阶级关系都是阶级关系。”“阶级对立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迄今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由这种方式所决定的交换关系上的。”对此,恩格斯也做了重要的论述:“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直接相互对立的阶级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于纯粹经济的原因。他说,“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生产力得到一定的发展是阶级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奴隶制社会——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对抗

的社会考察之后所得出的重要结论。

列宁在他给阶级下的定义中也十分明确地指出阶级是经济关系的产物,是同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不同社会集团,这也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形成是由于经济原因的根本观点是一致的。

3.1.2 阶级形成根源:分工和私有制

生产力的发展就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同时也扩大了产品的交换,生产资料私有制也随之出现。

原始社会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得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取代了原来以氏族为单位的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氏族公社占有的生产资料慢慢转变为家庭占有的私有财产。三大分工还将人们分为不同的职业集团。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这些不同的职业集团就成了不同阶级演化的起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具有相同意义和作用的事情。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阶级是在人类社会出现真实的分工的时候才产生的。对于这一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反杜林论》中有过很多经典的论述。“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也促进了新的阶级的划分,“除了自由人和奴

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也就是奴隶主阶级内部又分化出贵族阶级和平民阶级。这次大分工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也使奴隶制得到了新的发展。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使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阶级分离出来了。“在此以前,阶级的形成的一切萌芽,.还都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商人阶级的形成表明阶级的分裂发展到了流通领域。随着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产生了高利贷的剥削和土地买卖和抵押,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出现了新的贵族,奴隶人数大大增加了。“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至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取代了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

综上所述,我们便可以清楚地得知:阶级是“由分工决定的。”私有制的产生正是阶级形成的重要根源。

3.1.3 阶级划分的依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对阶级划分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思想家在阶级划分的问题上都没用看到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阶级划分的根本性地位。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抓住垂直分化中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划分阶级。阶级在其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划分阶级的根本依据只能在经济领域中去寻找。恩格斯曾深刻地论述了经济因素在阶级划分中的重要作用。他写道:“在每个

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有,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他们主张以经济依据,把经济条件看成各阶级存在的基础,阶级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各阶级及其冲突受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他们是从社会生产结构中各个社会集团的地位的不同来进行阶级划分的。一个阶级在经济方面的表征是多样的,如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作用、收入的多少等等。这些因素不是没有主次之分的,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其中,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具有本质意义的,这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坚持把人们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作为阶级划分的标准是马克思恩格斯阶级划分思想的根本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阶级是代表着某种特殊生产方式的特殊的社会集团(群体),其实质就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就决定了人们在经济结构中地位的不同。生产资料占有者凭借其手中占有的生产资料去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群体。因此,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在阶级划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在阶级划分的理论上最突出的贡献,即把阶级同所有制联系起来。阶级功能性

首先,统治阶级的阶级功能实现:意识形态统治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统治对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的作用。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②因为那些控制了经济的生产和分配的人也控制着思想的生产和分配。在马克思看来,“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在考察历史进程时,不能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割裂开来。如果让这些思想独立化,不顾其产生的条件,不考虑其产生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么,我们就会产生一种错觉:占统治地位只是思想、概念,而不是统治阶级本身。因为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他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可见,意识形态仅仅是统治阶级为自己编织出的美丽幻想,在它公正无私的外表下掩藏着来自特定阶级的利益,这不过是共同利益的幻想、思想家的自我欺骗而已。

如果说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主要是个否定性的概念,那么到了列宁这里,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革。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扭曲,而是一个涉及政治意识的中性概念。意识形态成了阶级斗争和阶级对抗的无硝烟的“战场”,成了每个阶级各自的思想武器。列宁指出:“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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