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会各级组织的经费收支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服务职工、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会费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收取。
第七条拨缴收入包括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企业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八条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包括上级工会拨付的专项经费、慰问金、奖励金等。
第九条政府补助收入包括政府拨付的工会工作经费、项目补助等。
第十条经营收入包括工会举办的经济实体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其他收入包括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收费、废旧物品处理收入等。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福利支出、工会业务支出、工会建设支出、办公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三条职工活动支出包括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职工权益维护等活动的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福利支出包括为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健康体检、职工子女教育补贴等。
第十五条工会业务支出包括工会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调研费等。
第十六条工会建设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建设、工会资产购置等。
第十七条办公支出包括工会办公室的租赁、水电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购置等。
第十八条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意外支出等。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第十九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执行预算,定期进行预算调整。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2015年02月13日 09时08分00秒来源:昆明信息港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就我省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工会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
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工会系统落实《通知》规定,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
(云南网记者李翕坚陈怡希)。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8日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 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XX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
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二章工会经费支出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总工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龙工总字〔2018〕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一、基层工会使用上级工会补助工作经费方面(一)可以支出的范围:一是为会员及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二是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是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是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支出。
(二)禁止支出的方面:一是禁止将上级工会补助的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二是禁止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面全县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对尚不具备独立核算的社区工会,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可实行由乡镇总工会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上代下”会计核算模式。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决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三)基层工会各项开支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时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但不得用专项(项目)资金进行补助。
行政补助收入作为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的一部分,可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即可以用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的所有范围。
(五)基层工会举办活动、培训、会议和发放职工集体福利等,如工会经费不足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按“一事一议”原则,制定详细方案(含经费预算)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行政补助经费结余应及时退回单位行政账户。
云南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云南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工 运 事业服 务的方 向 ,依法 收缴 、 指导 ,紧 紧 围绕 云 南 省工 会 第十二 素质 财 务干部 队 伍 ,确 保 财务工 作
健 全 制度 、加 强监 管 ,锐 意 进取 , 次 代表 大会 确 定 的 目标 任 务 ,把 竭 健 康 发展 ,为新 时 代云 南工 运事 业
真抓 实干 .保 汪了工 会经 费 不断 增 诚服 务 大局 、服 务基层 、服 务耿 工 提供 更加坚 实的物质 保障 。
云南 省工 会第 十二 次代 表大 会关 于 云南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费 审查 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 5月 17日 云南省工 会第十- ;2代表 大会通 过 )
行监 督职 责 .切 实加 强对工 会经 费 、 精神 ,按 照 云南 省工 会 第十二 次代
大会 认 为 ,五年 来 ,云 南 省总 资 产及 相关 经济 活动 的审 查 审计监 表 大会 确定 的 目标任 务 ,主动适 应
工 会 第十 一届 经 费审查 委 员会在 云 督 ,在促 进工 会经 费 “收 、管 、用 ”, 新 时代对 经 审工 作的 新要 求 ,着 力
理 水平 ,确 保资 金 合理有 效 使 ;
财 务工 作 紧紧 围绕工 会工作 全局 ,
大会 要求 ,各级 工会 要 以 爿近 切实提 高 工会 资产 监管 水平 ,确 保
坚持 为职工 服 务 、为基 层服 务 、为 平新 时 代 中国特 色 社会 主 义思 想为 资产安 全 完整 和 保值增 值 ;建 没高
审 议并批 准 云南 省总 工会 第十 一 届 水 平不断提升 ,工会实 力不断壮 大 . 好 工会 经 费 ,确 保经 费收 入 稳步增
委 员会 财务工作报 告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工会同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维护工会财产安全,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
1.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收支流程、经费用途、管理责任等规定,健全经费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机制。
2.工会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序与计划入库,工会支出必须遵循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限制投资经营行为,禁止任何非法或不合规的用途。
3.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做到每年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监督和任何公众的质询,使用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经费管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管理。
1.基层工会应当强化会费的收费工作,按照制定清晰的收费标准及程序扣缴会员会费,除会员会费外,还应当通过募捐、赞助等方式争取并合理使用经费。
2.工会必须确保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均得到真实记录和妥善保管,并且及时冲账和核对,确保不出现遗漏或其他问题。
三、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1.工会在支出方面应当按照制定的审批程序及程序进行,保证资金用于符合工会任务和工作规划的事项,严禁出现不当支出和滥用等乱象。
2.工会应当采取制定预算、规划工作、财务审批、公告申报等多种方式控制支出,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会员服务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通知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一项工作安排,希望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通知所规定的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还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共同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常运转。
关于工会经费规范管理的建议
112019.7MEC 工会工作MODERNENTERPRISECULTURE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工会开展工作的经济基础,在工会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定期、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政府的补助等。
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其中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是工会重要的收入来源,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月、季、年度等方式拨缴给工会。
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充裕,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收缴工会经费是工作开展工作的的前提,工会财务管理人员要把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二、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为了保障工会经费及时的收缴以及工会经费合法、合规、有效的使用,工会财务人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工会经费规范管理机制以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完善的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坚持专人审批原则工会经费由工会法人或负责人亲自审批, 每一笔开支必须经工会法人或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加强工会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很多基层工会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而是由工会其他成员兼职工会财务工作。
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工会经费的正常收缴、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
因此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使他们成为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实施预算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范围根据全总《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一)制定年度工会经费支出预算工会的所有经费支出,都要实行预算管理。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旨在规范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确保基层工会的正常运转。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由云南省各级工会,及云南省基层工会所属各级会员组织经费收支所发生的一切活动。
二、经费来源
1、工会收取会员经费;
2、政府预算拨款;
3、上级工会分配的拨款;
4、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三、经费的使用
1、工作支出;
2、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支出;
3、法律援助支出;
4、劳模和创新奖励支出;
5、会员宣传支出;
6、其他的必要支出。
四、经费的使用凭证
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均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签订相关凭证,保存收支记录。
五、收支管理
(一)工会收支管理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以单一支付、现金预付、招投标、结算等原则管理,保证财务资金安全。
(二)基层工会应对下级会员组织的收支实行收付登记,并定期统计核实记账。
(三)收受会员经费的,必须全程保管账册,根据应收应付的实
际情况记录收支明细,并收集证明文件。
六、监督检查
(一)各级工会应针对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定期进行抽查,并及时发现、纠正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对发现的违反本细则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七、本细则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XX?15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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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20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
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
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
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
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
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
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
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
江苏省总工会
20xx年2月6日
篇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总工财字〔20xx〕1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宗旨,根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制定本细则。
一、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
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
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
四、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慰问品原
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
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五、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总工会
20xx年1月21日抄送: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办公
室20xx年1月21日印发
篇三: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xx-02-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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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办〔20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
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
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