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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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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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中国盲人协会章程(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任务(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

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

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

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审议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定和修改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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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章程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字体【大中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一、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三、选举产生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宗旨是,通过团结互助以及开展一切可能的行动,建立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公平的能力,以增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积极贡献。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包括:
(1)促进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在涉及残疾人实现更好的生活权利的方面采取措施,以保护残疾人权益;
(2)进行残疾人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研究,发展有利于残疾人就业和收入的行业和实践;
(3)发展合作关系,为残疾人提供社会福利和适当服务;
(4)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开展必要的工作;
(5)发起各种讨论,就残疾儿童的权利及其教育和医疗等有关的问题组织会议及论坛;
(6)努力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注当前的生活困境并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第三条本会的成员包括残疾人和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丰富残疾人的社会活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公共事务,处理残疾人提出的问题,提高残
疾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为残疾人发展就业和社会福利提供支持。

第五条本会由理事会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残疾人和关心残疾人的社会团体及个人组成,该理事会将负责决定本会的基本方针及其实施工作,并定期与中央政府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协商。

第六条本会将组织各种活动,以逐步实现上述目标,其中包括组织讲座、发表议案、参与政府有关会议、跟踪宣传残疾人权力运动以及建立公共教育体系等。

第七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利用本会的权力或影响力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全部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引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发展。

本文档旨在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范围,以便各方了解和参考。

二、组织架构1:组织成员:包括常务理事、执行理事、常务会员、会员等。

2:组织机构:设有主席团、秘书长办公室、部门和各级地方联合会等。

三、工作职责1:维护残疾人权益:通过倡导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2:社会融合与发展: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参与,促进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平等权利。

3:服务与援助: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援助工作,提供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支持。

4:协调与合作: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工作重点1: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推动立法和政策的落实。

2:教育与就业:促进残疾人教育的平等和包容,推动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

3:医疗与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建设,提高康复设施和医疗资源的可及性。

4:文化与体育:推动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与展示平台。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全文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章程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样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指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残疾人平等待遇、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相关规定。

2:社会融合:指将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过程,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人相等的权利和机会。

3:康复:指通过医疗、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手段,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改善功能,提高其生活质量。

4:文化与体育:指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等领域的活动和项目。

七、结束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平等、包容、有尊严的社会环境。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联,全称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确保残联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其内部管理和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一、残联章程残联章程是残联组织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明确了残联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一)宗旨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任务1、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3、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组织机构残联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门协会等。

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专门协会则负责开展各类残疾人专项服务工作。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与活动、维护残联声誉等义务。

二、残联规章制度残联的规章制度是对章程的细化和补充,涵盖了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工作流程制度1、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明确残疾人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残疾人能够便捷地办理证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的申请、评估、实施和跟踪等环节,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就业援助流程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跟踪等工作流程,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来源明确残联经费的主要来源,如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费收入等。

2、经费使用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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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
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
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检查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的工作;
四、调换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主席团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为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中国残联,负责日常工作。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批准。

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聘任。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评议委员会
评议委员会为中国残联的监督、咨询机构。

评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选,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从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由地方同级政府批准,受上级残联指导。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和评议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街道、乡镇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业务指导。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经费: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捐助;
三、其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地方残联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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