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对整个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
他们的发展对于行业的繁荣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他们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不仅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1、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提供贷款担保。
政府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3)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2、人才引进与培养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人才引进与培养:(1)提供人才引进补贴。
政府可以为龙头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引进人才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政府可以设立人才培训基地,为龙头企业培养各类人才。
(3)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为龙头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3、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1)设立科技创新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
(2)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可以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4、市场拓展支持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市场拓展:(1)提供市场准入支持。
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

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为鼓励企业走进资本市场,特享受补贴如下:0571:1.杭州江干:对于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给予10万—100万元奖励。
2.杭州下沙: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或新三板挂牌实现融资创新的,给予60万元奖励。
3.杭州萧山:对于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及到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300万元的奖励。
4.杭州拱墅: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或新三板、成长板挂牌,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本地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给予10万—150万元奖励。
5.杭州余杭:凡在全国“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经认定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30万—200万元奖励。
0573:嘉兴:对成功进入股权转让平台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嘉兴桐乡:对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部分奖励。
嘉兴海宁:在浙江股交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0574:宁波: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给予30万—200万元奖励。
宁波保税区: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宁波宁海:对股份制改造上市,全县前三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0576:台州: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台州路桥区: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
台州玉环:对进入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浙江温岭: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0580:舟山定海: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大省,拥有着众多的企业。
为了推动这些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是广东省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
广东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广东省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券商费等。
广东省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基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作为广东省的经济中心,深圳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
深圳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深圳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深圳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广州市政府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广州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广州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广州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珠海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珠海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珠海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珠海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制造业基地,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为此,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东莞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东莞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东莞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工业城市,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为此,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佛山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佛山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分析□罗宇【摘要】结合目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最突出的矛盾———融资难问题,以美国学者罗杰斯教授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框架来解释政府行政行为规律,剖析政府政策形成和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为政府部门管理者制定出台政策的工作路线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明。
【关键词】中小企业;上市扶持;创新扩散【作者简介】罗宇(1977 ),女,上海徐汇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一、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加速融合发展推动相关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
同时,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1]。
中小企业是还是社会就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首当其冲的困难就是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管理者意识到: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将是各级政府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调整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相继出台扶持政策,正符合美国人罗杰斯教授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
二、创新扩散的定义及主要理论框架1962年,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埃弗雷特·罗杰斯(Everett M.Rogers)教授研究了多个有关创新扩散的案例,出版了《创新扩散》(Diffusion of Innovations)一书。
罗杰斯将创新定义为:“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纳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事件或(二)消极因素。
1.政党恶斗导致台湾社会族群撕裂,价值观扭曲。
尽管目前民进党在岛内失去了行政权力,但其仍是一个有力量的政党,有众多“台独”社团作桩脚,在台湾民众中仍有40%以上的支持率。
新品铺市方案与政策及奖励

新品铺市方案与政策及奖励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促进新产品的上市和销售,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
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推广步伐,推动市场供需的平衡,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
实施步骤1. 制定政策和奖励方案政府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制定新品铺市的政策和奖励方案。
政策和奖励方案应具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 研发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研发资金、科研设备和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新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 市场准入政策:简化新产品上市的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宣传推广政策:加大对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知度和购买欲望。
2. 资金支持和财政奖励政府应加大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财政奖励,包括: - 研发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确定。
- 财政奖励:对成功上市的新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额度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3. 建立创新平台和合作机制政府应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创新平台和合作机制,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 - 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 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 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为确保新品铺市方案的实施效果,政府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 - 监督检查: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新品铺市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滁政办[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第一条为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金融办确认的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对象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基本符合上市要求,且有在近三年内运作上市设想及初步方案的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市政府金融办确认的办法择优遴选。
拟上市企业是指:已进行股改、正式与有企业上市执业资格的券商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性运作,并经市政府金融办认定的企业。
上市培育对象企业是指:经市政府金融办确认,依法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辅导协议等各类上市工作证明文件,进入改制辅导程序但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第三条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地对境内外上市的扶持政策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本区 企业依法在国家证监局认定的境外资 本市场上市的,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工 作经费奖励。
惠州市
企业境内上市补助: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一) 注册地在我市的企 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以“借壳”、“买 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 让系统挂牌,市政府给予最 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 高100万元奖励。 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惠州企业 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 保荐机构、做市商签订合作 协议的奖励50万元,成功挂 牌交易后再奖励50万元。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到 境内A股上市的,按照前款 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最高至 1,000万元。 二、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 市融资,市政府给予最高 1,000万元奖励。 1.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 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 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 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 4.有关融资奖励
珠海 斗门区
企业境内上市补助: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 企业成功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100 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万元。 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 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 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 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成功助: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1.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 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 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 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 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 .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 励; 3. 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 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 企业,或在规定期间内经广 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 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 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按不 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 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 5. 对在规定期间内在新三板 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 万元 6. 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 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7. 对 成 功 挂 牌 新 三 板 的 企 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 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 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 励100万元。 2.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 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上海市 上市企业奖励政策

上海市对于上市企业的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上市奖励: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上海市会给予一定的上市奖励。
奖励的具体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企业性质而有所不同。
上市辅导奖励:对于已经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的企业,上海市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种奖励旨在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上市准备工作。
上市后表现奖励:对于上市后表现优异的企业,上海市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种奖励旨在鼓励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运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励政策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企业性质而有所不同。
企业应该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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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源建设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注册地在市区的拟上市企业。
1 .上市后备企业在 2008年和 2009年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补助每家企业15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以后年度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补助每家企业 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2 .拟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每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占奖金的 30- 50%,其余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有功人员)。
(二)股改纳税补助奖励
1 .从 2008年 7月 1日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两年内,企业依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再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新增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改制后的企业。
2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帐而补交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拟上市企业,在新组建的股份XX注册登记后兑现。
3 .拟上市企业收购、兼并或重组市内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被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带来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增量市县留成部分,连续两年由企业纳税地奖励给企业。
4 .以上三款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税务部门不计提征管经费。
5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XX时,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7) 198号)规定执行。
6 .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行政规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