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必须接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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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评价

社会服务评价
现,因此,评估又常称为项目评估。其中,项目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 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在评估研究史上,社会项目评估备受瞩目。 所谓社会项目就是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的项目,它广泛存在于扶贫、 环境保护、健康促进、社会救助等社会领域。 • (二)社会服务评估 • 社会服务评估是针对社会服务而进行的评估,是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社 会服务项目的设计、策划、实施和效果等方面的测度、诊断和评价的活 动,其目的在于提升社会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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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服务评估的类型
❖ (一)需求评估 ❖的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的评判, 它不仅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出发点,也 是其方案开发、计划执行和总结评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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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服务评估的类型
• (二)方案评估
• 方案评估是方案开发的重要基础,是指根据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 原则,对众多候选方案进行评价,并从中选择最适宜的服务方案的过程。
第三节 社会服务评估的一般过程P313
• 一、准备评估
1. 掌握社会服务评估的含义、类型及功能。 2. 掌握社会服务评估的基本要素。 3. 掌握社会服务评估的一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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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服务评估概述P301
• 一、社会服务评估的含义 • (一)项目评估 • 1.评估就是对某一现象进行了解和评价的过程。“了解”就是要弄清楚
该现象的基本情况,“评价”就是对该情况进行判断。 • 2.在现实的评估实践中,评估活动经常以项目形式或以项目为对象而出
• 四、评估方法
• (一)社会服务评估的方法论 • 方法论是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对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的讨论
和论证。在社会服务评估研究中,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方法论, 也是社会科学中两种最基本的方法。 • (二)社会服务评估的一般方法 • 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是社会服务评估研究的两种不同策略,尽管一些评估研究同8 时采取了两种研究方法,可以这么理解,实证主义方法论比较强调定量研究,而 人文主义方法论则比较重视定性研究。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事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履行安全服务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三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开展基础性、辅助性的工程技术、科研、测试、检测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质申请、备案等手续,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经营地合规经营。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管理原则是科学、公平、适度和综合。

第十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类和评定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由其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业务经验和信誉状况等综合评定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结果应当公示,并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所属级别的规定从事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

第十四条一级、二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必须通过资质升级或重新评定,才能提升至更高的级别。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关通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7.20•【文号】国人部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人事部、民政部2006年7月20日以国人部发[2006]7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Social WorkerSocial Worker第五条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四)场所使用权证明;(五)申请人、理事、监事、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需求,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和合规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并介绍其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重要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是为了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其正常、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可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准则,引导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作,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或乱象,促进社会组织的长期、健康发展。

2. 保障社会组织的信誉和形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可以评估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确保其真实、透明地向社会公众报告其收入和支出情况,维护社会组织的信誉和形象。

3. 加强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组织作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应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可以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其在履行服务职责时尽到应有的责任。

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1. 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应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设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是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依据,应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3. 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应规定社会组织接受定期评估和监督的要求。

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问、文件审查等方式进行,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4. 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应要求社会组织在评估过程中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财务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等内容。

信息公开能够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

5. 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应规定评估结果的应用方式和途径。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

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

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领域开展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社会组织的评价制度与标准是对其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监管的重要手段,旨在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和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一、评价制度的建立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评价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评价的机制,明确评价的主体和程序,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社会组织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组织治理、项目管理、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估社会组织的绩效和质量。

3. 评价工具和方法:制定社会组织评价的具体工具和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现场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评价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评价结果报告:编制社会组织评价结果报告,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组织和相关利益方公开,推动社会组织透明化和责任担当。

二、评价标准的制定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参考以下几个原则:1. 规范性原则:制定评价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社会组织的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客观性原则:评价标准应具备客观性和可度量性,通过具体的指标和评价方法来评估社会组织的绩效和质量。

3. 公正性原则: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公开透明,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价标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动态性原则:社会组织的评价标准应根据社会的变化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三、评价制度与标准的意义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规范发展: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的建立可以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促使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评价制度与标准的引导,社会组织将更加注重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

社会服务的评估(社会行政评估)

社会服务的评估(社会行政评估)
针对社会服务 服务方案是否获得了预期的结果,服 方案对整个 响 务对社会环境是否产生了干预作用, 社区所产生 评 以及服务是否还产生了意想不到的 的影响而进 估 效果等。 行的评估。
四、社会服务评估的发展(了解)

20世纪30年代前:政府在福利方面投入较少,服务更多是个人和志愿组 织的个人行为或组织行为。 20世纪30年代:由于美国公共服务飞速发展,科学管理理念向政府组织 和社会福利机构渗透。 20世纪60年代:“向贫困作战”项目低效率,致使评估加入项目修订中。 20世纪70年代:评估全面成为日常工作实践,重在成本、财政能力和资 源有效管理。 20世纪8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评估更注重成本—收益的平衡问题
名称
内部评估
外部评估
由机构以 外的专家对社 会福利计划或 方案进行的评 估工作。

3、从评估的侧重点,或者评估的内容
含义
针对达成 服务目标的 质和量所进 行的评估工 作。
名称
内容
它关注正在运行的服务方案,通 过提供基本描述资料,包括服务使 用率、求助的人口统计特征和人员 配备模式等,用来检讨服务方案的 优先次序,制定预算并进行员工分 配。努力评估由方案监察、特别研 究、记录管理和保存三部分组成。 成果评估主要从服务方案的成果 评估、求助者改善的成果评估两方 而进行评估。
者能够正确识别组织或项目所面临的新的管理问题, 能够考虑到主要的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与利益。
设计(design):指组织或项目管理者能够通过适
当的策略解决这些问题,能够设计解决这些问题所需 要的恰当的结构与战略。
发展(development):发展是指一种解决组织或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应的作为 学习过程的管理变革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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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政第十四章社会服务评估P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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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社会服务评估的含义、类型及功能。 2.掌握社会服务评估的基本要素。 3.掌握社会服务评估的一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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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服务评估概述P301
• 一、社会服务评估的含义 • (一)项目评估 • 1.评估就是对某一现象进行了解和评价的过程。“了解”就是要弄清 楚该现象的基本情况,“评价”就是对该情况进行判断。 • 2.在现实的评估实践中,评估活动经常以项目形式或以项目为对象而 出现,因此,评估又常称为项目评估。其中,项目是为了实现特定目 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在评估研究史上,社会项目评估备受 瞩目。所谓社会项目就是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的项目,它广泛存在 于扶贫、环境保护、健康促进、社会救助等社会领域。 • (二)社会服务评估 • 社会服务评估是针对社会服务而进行的评估,是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 社会服务项目的设计、策划、实施和效果等方面的测度、诊断和评价 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提升社会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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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工作者或社会服务机构
• (二)相关上级和第三方第二节 社会服务评估 Nhomakorabea基本要素
• • (三)服务对象 在讨论社会服务评估的主体时,有必要指出的是,服务对象在某 种程度上也会成为社会评估的主体,即他们也会参与社会服务或 项目的评估。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现代评估 比较注重服务对象在整个服务中的地位,而且,社会工作特别强 调以人为本,因此,社会服务评估常常采用参与式评估的形式; 另一方面,在某些社会服务中,服务对象确实处于主体地位,评 估必须由他们参加。 (一)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是社会服务的承担者,它接受政府和社会的资助开 展专业服务。因此,要想获得较高的社会公信力,社会服 务机构必须接受评估。社会服务机构接受的评估主要包括能力评 估和服务评估。 (二)社会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是评估的最主要对象。当前,社会服务通常以项目形式 出现,对项目的评估包括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方案评估、过程 评估和结果评估,也包括对项目服务团队的评估。 (三)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也可能是独立的评估对象。社会服务是由社会工作者 直接提供或者通过其组织而提供的。社会工作者的评估包括资质 和服务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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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服务评估的功能
• 社会服务评估对于检验服务的效益、效率、品质, 增强社会服务的活动和效益,促进社会服务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 • 首先,社会服务评估是检验服务效率、效益和品 质的基本途径。 • 其次,社会服务评估是决定服务发展方向的重要 依据。 • 再次,社会服务评估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 同时,通过社会服务评估,也可对照以往的服务 资源分配情况,看看其是否合理,总结经验,吸 取教训,以便优质高效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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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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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服务评估的基本要素
• 三、评估目的
• 1.社会服务评估旨在检查评估对象承担社会责任和促进专业发展的情况,其 具体目标与评估内容有关。就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而言,资质评估就是要考察 机构是否具备承担专业社会服务或某种特殊社会服务的条件,以向政府主管 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众公布其资质条件。 2.评估目的大致分为两种:一是改进服务或项目,二是总结服务或项目。在 前一种情况下,评估委托方一般仍想继续项目或者项目还在进行中,他们希 望通过评估来改善项目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即所谓的“以评促改”。 在后一种情况下,项目一般已经结束或临近结束,评估委托方想通过评估对 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有时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项目。 (一)社会服务评估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对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的 讨论和论证。在社会服务评估研究中,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是两种迥然不同 的方法论,也是社会科学中两种最基本的方法。 (二)社会服务评估的一般方法 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是社会服务评估研究的两种不同策略,尽管一些评估研 究同时采取了两种研究方法,可以这么理解,实证主义方法论比较强调定量 研究,而人文主义方法论则比较重视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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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服务评估的基本要素P307
• • • • • • • • • • 社会服务评估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对象、目标和方法。 一、评估主体 社会服务评估是人们对社会服务或项目相关活动的了解、测度和评价活动, 从事社会服务评估的人或者机构就是评估主体。 社会工作者或社会服务机构是社会服务项目的提供者,不管是在需求评估和 方案评估中,还是在随后的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中,社会工作者和服务机构 都可能成为评估主体。 (1)需求评估 (2)方案评估 (3)过程评估 (4)结果评估 (1)由非本服务机构提供的评估属于外部评估,外部评估可分为相关上级评 估和第三方评估。相关上级评估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 的评估。 (2)第三方评估是指由与服务机构及其资助者无关的机构对社会服务或项目 进行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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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服务评估的类型
• (一)需求评估 • 需求评估是社会工作者或者社会服务机构 对潜在的或实际的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的 评判,它不仅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出 发点,也是其方案开发、计划执行和总结 评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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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服务评估的类型
• (二)方案评估 • 方案评估是方案开发的重要基础,是指根据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等原则,对众多候选方案进行评价,并从中选择最适宜的服务方案的 过程。 • (三)过程评估 • 过程评估与方案开发相衔接, 是社会工作实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过程评估又叫形成性评估,是在服务提供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的一 种评估活动,旨在考察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和进展情况,从而发现服 务或项目执行过程的优点和缺点。 • (四)结果评估 • 1.结果评估是服务项目结束后对服务结果的评估,其目的在于全面总 结项目或服务的经验,所以又称总结性评估。结果评估对于评价社会 服务的绩效、改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服务目标的实现均 具有重要意义。 • 2.结果评估分为效果评估、影响评估和效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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