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志协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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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保证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正常运行,明确其组织结构、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定义1.青年志愿者:指在志愿服务中以志愿服务为目的、以无偿为基础、自愿参加、积极贡献个人能量和智慧的社会群体。

2.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指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公益为宗旨,非政治、非经济、非利益组织,是由一群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组成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业务主管等成员组成,必要时设立工作组、项目组等辅助组织。

第四条职能根据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负责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实施、评估和总结等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会长负责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和指导各部门、工作组的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代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与外部单位联络,负责策划重大活动。

第六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自己专业领域的业务部门和工作组,负责重要项目的实施和孵化,协调各部门、工作组工作,处理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秘书长负责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日常会务和文件处理,起草或审核各类文字资料,组织开展培训和会议,协助会长推进工作,维护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财务长承担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核对各项财物的收支情况,撰写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严格遵守财务审计制度。

第九条业务主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不同专业领域业务部门,负责自己专业领域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根据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需要,成立专业领域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应召开全体会议,召集各部门、工作组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和财务预算。

并经会长签字,报送上级组织机构审核批准。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自愿组织,旨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弘扬志愿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自律、公正公平、开放包容、务实高效。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工作由协会主席团负责,协会主席团成员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要与其他组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要规范、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不得挪用、私分或用于非协会活动。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工作应以团队协作为核心,注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主席团、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外联部、志愿服务部、财务部、网络部等部门。

第十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包括会员招募、团队组建、人员培养等,确保协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策划活动宣传、设计宣传材料、管理社交媒体账号等。

第十三条文化部负责协会的文化建设工作,包括策划文化活动、组织艺术表演、开展文艺培训等。

第十四条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外部联系工作,包括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等。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部负责协会的志愿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志愿活动、培训志愿者、评选先进志愿者等。

第十六条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报销、财务审计等。

第十七条网络部负责协会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运营、社交媒体管理、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八条任何在校学生、社会青年均可自愿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3. 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公益、奉献、友爱、互助的精神开展志愿服务。

4. 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是与协会成员相联系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协会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

二、组织架构1. 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及分支机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理事会制定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2. 主席团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负责协会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与协调。

3. 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立相应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凡具有志愿者精神并年满18周岁的个人,经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核并获得同意后,方可成为成员。

2. 入会申请:入会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意愿及承诺等内容,并附个人简历及两名担任社会工作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信。

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当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从协会的管理和组织安排,服从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4.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并有权纠正和监督协会工作中的不合理之处。

四、志愿服务管理1. 活动安排:协会将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报名参加。

活动安排应提前公布,确保通知到每位会员。

2. 活动报名:会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请提前向协会申请。

3. 活动参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会员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配合协会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服务。

活动期间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和保护环境,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规定的行为。

4. 活动记录:协会会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评价和总结。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队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志协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由一群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成。

协会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区,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青志协遵循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四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志协设主席团、组织部、外联部、推广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团干组成,负责协会的工作决策和协调安排。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包括组织、外联、推广、活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除了主席团成员外,其他成员均为普通成员,参与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青志协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团结。

第十一条青志协成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如对协会的工作或其他成员有异议,应通过适当渠道进行沟通协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活动规范第十三条青志协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协会章程和活动计划,不得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成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成员应按规定进行总结和反馈,积极参与协会的评价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青志协主席团成员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七条协会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八条青志协设立每周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志愿活动月度计划,各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计划,主席团进行统筹协调。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规章制度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志愿者氛围,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指导教师、主席团和各部门组成,其中指导教师由院团委任命,主席团和各部门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协会设有以下部门:活动策划部、宣传推广部、志愿招募部、培训指导部、资源管理部、志愿服务部、团建交流部。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活动策划部负责协会内外各类志愿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第五条宣传推广部负责协会内外志愿活动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六条志愿招募部负责协会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工作,并与各部门合作实施招募计划。

第七条培训指导部负责协会内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并提供志愿服务的指导与反馈。

第八条资源管理部负责协会内外志愿活动所需物资和设备的管理与统一调配。

第九条志愿服务部负责协会内外志愿服务项目的创新与开展,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团建交流部负责协会内的团队建设与交流活动的组织。

第四章部门成员第十一条各部门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成员需具备志愿服务经验,并参与过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各部门成员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保证其职责的完成。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各部门成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各部门成员应定期参加协会的会议及活动,互相支持合作,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第十六条各部门成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上级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为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协会设立表彰制度,对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协会内外进行宣传。

本规章制度共1200字以上。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和动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积极参加国家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宗旨是为他人服务、奉献社会,参与其中的成员都是志同道合的志愿者,不接受外来利益的干扰和支配。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协同合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体现团队精神。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应与社会公益事业相结合,注重实效,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组织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项目的协调。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培训部等,协助协会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由协会成员中推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专职选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负责人由协会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部门相关工作,任期为一年,连选一次。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由自愿报名和推荐产生,经过社会公示和协会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成员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工作。

第三章活动开展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志愿者培训、社区建设等。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至少开展两项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支教、助学、扶贫、环境保护等,活动内容和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

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

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

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目标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旨在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高成员的公益意识和公益能力。

第二条组织原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公益为宗旨,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无偿奉献。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成员资格1.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大学生、研究生、青年工作者等具备良好文明素质的青年人,有志于参与公益事业的;2. 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有一定的公益志愿服务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四条组织结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会长团、理事会、秘书处及工作小组等。

会长团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整体规划。

理事会包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等,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内部的事务管理和对外事务协调。

第五条工作流程1. 协会成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参与志愿者活动;2.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实施和志愿者的分工;3. 活动完成后,协会会员需要填写活动心得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秘书处。

第六条纪律规定1.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2. 志愿者应服从协会领导的指挥,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3. 志愿者应保护个人隐私和活动中涉及的机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4.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辱骂、歧视等行为;5. 志愿者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不得进行破坏和浪费等行为;6. 志愿者应遵守协会的的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志愿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志愿者活动时长、取消参与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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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纪律性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提高各分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机构设置
本协会设立总会会长、总会副会长一名,下设十四个分会,每个分会各设立一名会长和副会长。

每个分会招募十名优秀同学成为志愿者。

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必须团结奉献,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互相协调、沟通,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四)在开展活动、执行任务中严格考勤,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分会负责人),立即把《会员证》收集,并交青协总会会长处,由总会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否则无效。

(四)开会(例会)时,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要时刻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经费由团委统一划拨。

(二)总会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交团委审查。

四、奖励制度
奖励:
(一)协会每学期按会员的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在常规工作中,踏实负责,严守纪律的志愿者才有机会参加校内外的大型活动。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一)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四)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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