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软件的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软件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软件的使用一、常见业务操作流程1、发行:初次使用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由操作人员对开票金税卡及税控IC卡进行初始发行。
2、更改企业信息:若用户地址、电话、银行帐号等信息发生了变化,需修改时应到税务机关由其操作人员进行变更;(无须带任何物品)若开票限额或月购票限量需要变更,应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由税务人员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的操作。
(税控IC卡)若用户企业名称需变更,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由税务人员进行更改操作。
(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3、获得授权:若开票子系统时钟不准确,需修改时,应先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获得修改时钟的授权,才能修改。
若用户最大开票限额改变,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获得改变后的开票限额授权。
(税控IC卡)4、更换两卡:若卡发生了损坏,需更换时,应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由税务人员进行更换。
(金税卡坏需带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IC卡坏需带税控IC卡)5、修改分开票机数量:若用户的开票量有变化,应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子系统”由税务人员进行增减分开票机数量的操作。
(主机税控IC卡)6、领购发票:应到税务机关的“发票发售子系统”中购买所需种类的发票。
(IC卡)7、退回发票:应到税务机关的“发票发信子系统”退回。
(IC卡)8、报税:每月的抄税期,用户应在开票子系统中及时抄税,并持抄有税额的IC卡到“报税子系统”进行报税。
在非抄税期可根据需要随时抄税,并持抄有税额的IC卡到“报税子系统”进行随时报税。
(抄税后的税控IC卡和打印的销项报表)9、发票认证或验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经过认证,普通发票自愿进行验证。
到税务机关的“认证子系统”中进行。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普通发票购货方记账联)10、存根联补录:若用户的金税卡与硬盘同时损坏,可采用存根联补录的方法,同样可正常报税。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手册

02
系统概述
系统简介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国家金税 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企业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防止伪造、变 造、虚开等功能。
该系统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包括金税 卡、IC卡、读卡器、打印机等设备以 及防伪开票软件。
系统功能
发票开具
企业通过该系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打 印出纸质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
当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需先在系统中申请红字发票信息 表,审核通过后,在开票系统中选择“红字发票管理”进 行开具。
电子发票管理
电子发票的开具、查询、交付等操作均需在系统中完成, 需确保系统已正确配置电子发票模块。
发票查询与打印
发票查询
在系统中选择“发票查询”模块 ,根据需要输入查询条件,如发 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即可查询 到相应的发票信息。
数据备份
定期备份系统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04
用户权限管理
权限设置
权限分配
01
根据用户角色和职责,为其分配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确保用
户只能访问其所需的同权限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操作限制,如数据查看、修改、
删除等,以保障系统数据的安全性。
权限审核
03
定期对用户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权限设置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故障排查
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同时,应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以便于 后续的维护和保养。
THANKS
感谢观看
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权限配置。
用户管理
用户创建
根据企业组织架构,创建相应数量的用户账号,并分配唯一的用 户名和密码。
用户信息维护
记录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等基本信息,以便于联系 和管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将税务登记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税种税目认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自助办税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税控机操作流程范文

税控机操作流程范文一、税控机的基本介绍税控机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用于纳税人开具发票、报税等操作的机器设备。
税控机的操作流程必须规范,以确保发票和报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税控机操作流程1.电源接入将税控机的电源线插入电源插座,并将另一端插入税控机的电源接口。
接通电源后,打开机器的电源开关。
2.开机登录税控机开机后,会出现登录界面,输入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主界面。
3.设置税控参数在主界面上,选择“设置”菜单,在弹出的设置界面上,设置税务机关编码、税控盘号等基本参数,然后点击保存按钮。
4.密码设置在设置界面中选择“密码设置”,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
5.领用发票在主界面上,选择“领用发票”菜单,选择领用的发票类型和数量,点击确认按钮后,税控机会打印出领用发票的清单。
将发票清单交给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税控机会将领用发票信息保存在内部存储器中。
6.开具发票7.取消发票在主界面上,选择“取消发票”菜单,在弹出的界面上选择要取消的发票类型和发票代码,输入发票号码,然后点击确认按钮。
税控机会进行发票的取消操作,并将相关信息保存在内部存储器中。
8.报税操作在主界面上,选择“报税”菜单,在弹出的报税界面上输入相关的报税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税款金额等,然后点击确认按钮。
税控机会将报税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并打印出报税凭证。
9.关机三、税控机操作的注意事项1.税控机的开票信息和报税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导致开具发票和报税出错。
2.取消发票操作必须谨慎,避免误操作导致发票的重复开具和报税的错误。
3.在操作税控机时,注意保护机器不受到损坏,如避免水、尘等灰尘进入机器内部,避免过度震动等。
4.税控机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发票和报税的合法性。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
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收缴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金税盘用户)一、企业升级前的准备工作1.开启电脑,进入开票系统,查看金税盘状态是否正常。
2.查看并记录剩余可用发票信息(1)有剩余发票的企业,记录下剩余发票的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结束号码、发票份数信息,盖章(财务章均可)确认。
(2)没有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无需记录。
二、企业端抄报税操作1.征期抄报税操作:企业抄取所属月份报税数据后,进行报税、申报处理,返回清卡标志并解锁后,再进行一次非征期抄报税操作,并持有非征期抄报税数据的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升级处理。
(征收期内升级且升级前未开具发票的企业则无需再进行非征期抄报税)。
2.非征期抄报税操作征期结束后升级的企业,企业抄取非征期报税资料,进行非征期报税,然后持有非征期抄报税数据的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升级处理。
(注意:如有剩余发票需退回重写的,应先进行非征期抄税,然后再做发票退回IC卡操作)三、企业端发票退回1.无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无需做此操作。
2.有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需要将剩余电子发票信息退回到IC卡(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退回)。
(注意:如有剩余发票需退回重写的,应先进行非征期抄税,然后再做发票退回IC卡操作)四、企业备份开票数据备份数据:将企业使用后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备份,备份方法为:拷贝开票系统安装路径下的DATABASE文件夹。
五、取下金税盘/报税盘取金税盘操作:金税盘为USB接口即插即用设备,无需关闭电脑,直接取出即可。
升级时请企业务必携带所有金税盘和报税盘。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金税卡用户)一、企业升级前的准备工作1.开启电脑,进入开票系统,查看金税卡状态是否正常。
2.查看并记录剩余可用发票信息(1)有剩余发票的企业,记录下剩余发票的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结束号码、发票份数信息,盖章(财务章均可)确认。
(2)没有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无需记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老会计人的经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运行需要,加强税控装置发行和税务数字证书管理,发挥岗位职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45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税控装置是指纳税人使用的可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税控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是指在发行税控装置时,一并写入税务数字证书的操作流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围绕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税控装置初始化第五条税控装置在发行前须在税务总局税控装置灌装中心进行初始化。
第六条税务总局根据税控装置供应商提出的初始化需求,向灌装中心下达初始化灌装任务。
第七条税控装置供应商对初始化后的税控装置情况报各省级信息技术部门,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各省级信息技术部门应对初始化后的税控装置进行登记、销毁等跟踪管理。
第三章税务数字证书发行第九条税务数字证书发行是指通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逐级下发操作员证书,并向税控装置写入税务数字证书的过程。
第十条操作员证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省级国税机关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向地市级信息技术部门发放操作员证书;地市级国税机关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向区县级信息技术部门发放操作员证书。
操作员证书用于对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管理,以USBkey介质的形式发放给各级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区县级国税机关信息技术部门向税控装置发行岗发放操作员证书。
税控装置发行岗负责向纳税人发行税务数字证书。
第四章税控装置发行及管理第十二条税控装置发行是指通过税控系统对纳税人首次使用的税控装置写入密钥和授权信息的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门税控装置发行岗应严格按照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相关征管信息或相关文书、资料发行税控装置。
第十四条税控装置管理是指除税控装置发行和税务数字证书发行外的其他操作过程,包括税控装置注销、更换、变更授权等操作,以及对税控装置内的税务数字证书解锁、更新、重签、注销等操作。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1.纳税人注册和申报
2.销售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在完成销售行为后,需要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
发票必须遵
循税务机关发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信息、销售商
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发票号码等。
销售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
系统进行开具。
3.发票信息上传与核验
纳税人开具完销售发票后,需要将发票的相关信息上传到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中。
税务机关会对发票信息进行核验,包括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核对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核验完成后,税务机关会
将核验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4.税款缴纳
根据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和申报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
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将税款缴纳到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缴款证明。
5.监控和审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一个实时的监控和审计系统。
税务机关会通过
系统对纳税人的销售行为进行实时的监控,包括销售额、销售发票等信息。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核对销售行为
和申报情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以上是一个简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实际的流程可能更加复杂,涉及更多的环节和操作。
但是总体来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目标是保证税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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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初始、变更、注销)
(一)报送资料
1.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初始发行提供)
2.《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初始发行提供)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注销发行提供)
税控企业认定(发行)注销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1若注销主开票机,则分开票机必须全部注销。
2本表一式三份,税控发行窗口、纳税人、税控认定岗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