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6问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6问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只要开票报税,都需要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继而发生一些税控维护费。
关于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支付技术维护费在全额抵减过程中,还有很多小细节,今天我们看下遇到这些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处理:1. 问:不是初次购买税控盘支付的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吗?答:不可以!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举个栗子:A企业为货物销售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由于企业的办税人员不小心导致税控盘丢失,缴纳了1万元的罚款,同时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开票,该企业8月份又购买了税控盘,并取得了专票,本次的费用是不适用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减的!2. 问: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答:这个点是很多人容易搞混的,不是同一概念。
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再举个栗子: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8000元,首次购买的税控盘取得专票,可以抵减280元的增值税,那实际甲公司只需要缴纳8000-280的税款,这叫全额抵减;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在增值税环节,用来抵扣纳税人销项税额的,比如甲公司销项税额10000元,进项税额可抵扣2000元。
不知道大家是否能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3.问: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4.问: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答:纳税人(含小规模)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
(不需要认证勾选,直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实务中,取得税控设备普票的也可以全额抵减,建议最好去大厅进行备案登记)纳税人(含小规模)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普票都可以,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增值税35个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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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 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 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 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租房屋并销售电力产品应属于兼 营行为应分别核算电力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额,销售电力产品应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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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购买安装空调是否能进项税额抵 扣? 7、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 抵扣? 8、公司分立过程中是否缴纳增值税? 9、供电线路维修如何纳税?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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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租房电费收入如何缴税? 问题: 我公司为服务业,将公司中空余房屋出 租另一方,并约定电费另算。电费方面我公司目 前给承租方另装电表,从承租方收取的电费单价 金额为供电公司每度金额基础上加计了25%的管 理费。请问我公司应对此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 全额计收入还是仅以加计的25%部分计收入,若 全额计收入的话,是应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 以加计25%部分计收入的话,是应交增值税还是 营业税?还有发票应提供什么发票(国税发票还是 地税发票)?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 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为职工办公提供饮用水而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因此, 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 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 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干货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
财税〔2016〕76号: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财税〔2016〕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制定了《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2016年7月13日附件: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的重点是:(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账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账
务处理
【问题】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略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
账务处理?
【回答】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缴纳的费用以及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按规定抵减的退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
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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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政策一直像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梳理一下政策,期望借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涉及六个文件,一个解读,主要内容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规定原营业税税制下,对资管类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是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里引用了该文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文虽然没有对资管产品如何征收增值税的明确规定,但却是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的纲领性文件。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营改增后,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执行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
四、《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明确了资管产品概念,解读了财税[2016]140号文件关于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来龙去脉。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进行补充:“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执行时间由2017年5月1日起改为2017年7月1日(含)起。
最后一句话“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给财税人员留下无限祈盼空间。
六、《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翘首以待中,迎来财税[2017]56号文件,文件明确六方面问题:一是资管产品及其管理人的范围,见图表;二是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三是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与管理人其他业务需分别核算、单独计税;四是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五明确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六将征税时间再次延期,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具体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纳税人非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4)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会计处理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当期,没有简易计税项目或一般计税方法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管理费用——税控技术维护费等科目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或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计入的对应科目;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直接冲减计入支付技术维护费入账科目.2.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当期,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可全额抵减完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管理费用——税款技术维护费等科目3.购买或支付当期没抵减完,跨年结转,需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余额结转该科目年初数.备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同时当期抵扣不完可以结转下期抵扣,没有抵减期限限制,另是购买全价全额抵减企业应纳税额.二、账务处理案例【案例】2017年5月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用银行存款支付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880元(含税价)、购买打印机2 340元(含税价)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400元),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额”栏3 129.50元,”税额”栏490.50元.会计处理如下:其中”金额”栏3 129.50元≈880÷(1+17%)+2 340÷(1+17%)+400÷(1+6%)“税额”栏490.50元≈880÷(1+17%)×17%+2 340÷(1+17%)×17%+400÷(1+6%)×6%1.支付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时,当月认证但是申报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 1 129.50固定资产 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67.8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22.64贷:银行存款 3 620借:管理费用 150.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150.502.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 280贷:管理费用 1 280假设2017年5月,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可全额抵减完.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 1 280贷:管理费用 1 280【特别提醒】这个案例中隐含了很多增值税基本常识,比如:物业服务销售适用税率6%,可以抵扣17%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张专用发票上可以同时开17%和6%的等等知识.申报表填写:1.当期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当期抵减不完,下个纳税期抵减也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2.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3.当期抵减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月数”栏.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解读财税【2012】15号文

解读财税[2012]15号:购置税控设备费用如何抵减增值税2012-03-19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有关税收和会计处理主要如下。
购置设备应为初次购买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是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范围为增值税税控系统购置费和技术维护费列入抵扣范围的包括两大项,即增值税税控系统和相关的技术维护费。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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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
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3、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更新报税盘***元可全额抵减吗?
答:可以
5、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
7、购买税控设备包括总分机,总分机一并购买,分机能否全额抵减?
答:初次购进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也可进行全额抵减。
8、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以及支付的电子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费,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不可以。
电脑、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可全额抵减的范围。
但一般纳税人购买电脑、打印机如用于增值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9、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
答:纳税人(含小规模)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
纳税人(含小规模)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于抵税的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并不直接起着抵扣进项税额的作用,未明确是否需经认证。
因此,对于其是否还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
执行中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取得填开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专用设备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
本公告下发前已认证抵扣初次购买专用设备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当期,同时对该专用设备的税额作进项转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
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确属未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也准予
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12〕61号)第二条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查验其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对已认证抵扣增值税的,则需从价税合计额中予以扣除。
12、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想改为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答: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抵扣的税额,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同时在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抵减的数额。
13、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填写申报表?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
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抵减增值税的情况需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有没有期限?要在多久之内全部抵减完?
答:没有期限。
15、是以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后的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是抵减前的税额为基数?
答:应抵减税额后的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6、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关于“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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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