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
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
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手册

欢迎共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
第四条循以下原则:(一)(一)????自行确定。
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工资总额的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实现工资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第九条控办法。
拟定;第二次于9单位应于8?????????各企事业单位工?????????取消集团公司各产经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奖金管理,精简压缩单项奖,禁止“切块包干”。
应按“谁奖励、谁给钱”的原则,搞好奖金分配,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所有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号)(通劳[2007]3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和控制。
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使用和管理、检查监督。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2.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3.坚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六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包括三级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管理。
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确定。
对特殊性质的企业、经集团公司同意,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确定。
.第七条国家对集团公司按照“总挂总提”办法核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
集团公司在国家核定的额度内按照企业绩效核定企业工资总额。
第八条新建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人员状况、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核定。
当年工资总额单列。
第三章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第九条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当年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总额——清算总额——最终清算总额的程序控制。
1.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对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最终清算结果,测算出各企业当年预计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批复各企业作为年度工资总额执行预算。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资总额执行预算控制使用。
2.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各企业预测本年度利润总额和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挂钩浮动比例,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清算工资总额,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复后,将清算工资总额进入当年成本费用。
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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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
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
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
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由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三、工资总额的使用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挂钩提取与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双重调控办法。
工资总额计划每年下达两次:第一次于1月份下达,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应发工资总额拟定;第二次于9月份对企事业单位预考核后(各单位应于8月中旬将预考核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下达年度调整计划。
年度调整计划为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放工资总额的最高限额。
第十条工资提取数与发放数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小于发放计划数时,不足的部分可动用工资储备金弥补,但发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计划数。
当年提取数超过计划数的,超过的部分要留作储备,以丰补歉。
第十一条各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内的一切开支,均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坚持做到统一、规范、透明。
对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新建和调整津补贴项目,以及晋档升级、发放奖金等政策,需经集团公司劳资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取消集团公司各类单项奖,设置总经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奖金管理,精简压缩单项奖,禁止“切块包干”。
应按“谁奖励、谁给钱”的原则,搞好奖金分配,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
谑?/span> 所有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十四条工资储备金除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以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的其它支出项目外,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总额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