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管理系统工资总额管理系统暂行办法

公司管理系统工资总额管理系统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系统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
三、工资总额的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绩效评估等因素,计算各个员工工资组成部分的总和。
四、工资总额管理流程1.上级部门的提交上级部门在每个工资发放期限前,将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绩效评估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的综合评估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估员工的工资总额,并制定初步的工资总额方案。
3.工资总额方案的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初步的工资总额方案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核算公司安排的工资总额预算是否足够,并进行预算的合理分配。
4.工资总额方案的确认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最终的工资总额方案提交给公司的决策层进行确认。
决策层将全面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员工激励等因素,并作出最终的工资总额方案决策。
5.工资发放及记录根据最终的工资总额方案,财务部门进行具体的工资计算,并发放工资。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更新员工工资信息。
五、工资总额调整1.基础调整公司管理系统内员工的基本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2.绩效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司管理层将会对员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周期为半年一次。
3.岗位晋升调整当员工晋升或调整到新的岗位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新岗位的工资水平,对员工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
六、工资总额保密公司对员工的工资总额信息进行保密,员工不得随意向外界披露自己或其他员工的工资情况。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起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全文共计734字)。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资委对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济效益预算、工资增长调控线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提前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境外企业),其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二)职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匹配的原则;(三)集团总额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企业。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为纳入工资统计口径的全部职工,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第七条工资总额预算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全面预算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相互支撑。
第八条集团执行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为主体的人工成本总量调控模式。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工作建立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执行预算核准和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各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对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提出核准建议,依法合理调控集团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同时负责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预算并履行上级机构监管要求。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中央企业工资增长调控水平,统一发布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等数据,提出预算编制内容和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核准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和清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
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六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每月初对本月工资总额支出进行审核,并对执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某石油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事项。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三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工资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度发放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六条奖金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工作任务中表现出色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津贴是用于补助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住房津贴、餐补等。
第三章工资总额标准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与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总额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九条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总额标准将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明确,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独立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发放、调整、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确保工资总额管理合规。
第十三条员工如发现工资发放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本办法进行调整,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许可,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并不得擅自修改。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公司工资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大型企业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XX集团公司文件XX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XX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XX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号)(通劳[2007]3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对企业工资总额进
行管理和控制。
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使用和管理、检查监督。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2.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3.坚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包括三级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管理。
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确定。
对特殊性质的企业、经集团公司同意,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确定。
.
第七条国家对集团公司按照“总挂总提”办法核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
集团公司在国家核定的额度内按照企业绩效核定企业工资总额。
第八条新建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人员状况、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核定。
当年工资总额单列。
第三章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
第九条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当年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总额——清算总额——最终清算总额的程序控制。
1.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对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最终清算结果,测算出各企业当年预计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批复各企业作为年度工资总额执行预算。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资总额执行预算控制使用。
2.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各企业预测本年度利润总额和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挂钩浮动比例,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清算工资总额,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复后,将清算工资总额进入当年成本费用。
3.年度财务决算结束后,集团公司再根据各企业当年实际利润和企业评价结果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最终清算,并通知各企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效益指标和最终清算的工资总额在考虑国家允许的因素调整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工效挂钩.基数。
第十二条从2007年起集团公司各工效挂钩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单项指标挂钩办法。
集团公司将积极探索不同性质企业工资
总额挂钩方式,调控企业工资总额。
第十三条企业要统筹兼顾,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
企业工资发放数不得突破集团公司最终清算(或确定)的通知数。
对超发工资总额的单位,除在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外,集团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超提工资总额与集团公司最终清算(或确定)的通知使用的工资总额比例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绩效薪酬;对实提工资总额小于最终清算应提(或确定)的工资总额部分,来年不予补足。
第十四条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管理,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之外,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企业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企业职工的所有增资,要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综合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组织、劳动定额、人工成本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对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
第十七条企业要建立与本企业性质特点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强化对企业关键人才、重要岗位的有效激励,打破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与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生产要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素贡献相一致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工资分配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方案,工资分配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章企业工资总额的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检查监督,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劳动、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工资的检查监督,同时也包括企业自身对工资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对企业检查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集团公司定期选择部分企业抽查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通过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进行检查;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企业对工资进行自查,明确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并对企业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审查。
第二十一条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检查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劳动工资部门要做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本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情况,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集团公司负责对二级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二级企业负责对其出资的三级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
.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二级企业对三级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通劳〔2006〕1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