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规定修订稿
石油行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更多的制度,尽在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石油行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石油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石油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改善,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现将石油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公布如下。
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着以下问题:•基本工资过于低,难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求;•基本工资制度划分不够科学合理,工资差距过大;•员工绩效与基本工资挂钩度不够高,滞后于企业发展需求。
因此,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和调研,公司决定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具体措施如下:1.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确保员工基本生活需求;2.划分科学合理,制定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基本工资制度;3.建立绩效考核和工资挂钩的机制,使员工获得更高的工资回报,并提高员工绩效水平。
以上措施将逐步实施并得到全公司员工的参与与支持。
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根据公司规定,每年底将进行一次职工工资调整。
但是,现有的工资调整方案存在着以下问题:•调整时间过晚,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反应力;•调整方式单一,不能及时调整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够科学合理,不能体现员工的真实实力和贡献程度。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公司制定了新的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具体措施如下:1.调整时间从每年底调整改为每年中期进行一次工资调整,使员工更好的感应和反应;2.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员工按照不同调整比例进行工资调整;3.健全员工评价机制,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员工工资,实现更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
以上方案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使员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员工状态更加积极,企业业绩也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
在这个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时代,员工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会根据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情况适时地调整和完善工资制度,并且将会秉承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员工携手共同进步,实现共同的飞跃。
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单位和员工树立“单位工资凭效益,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理念,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积极性,推进绿色、可持续的油气田建设,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成建制二级单位,以及适合本办法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油田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调控、使用、清算、监督检查,以及油田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的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效率,与单位主要绩效指标挂钩考核,服务于油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
(二)注重公平,合理调整各方面分配关系,调动和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调控,加强各类用工工资计划管理,确保工资总量与人均水平增长科学受控。
(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内容和运行程序,监督约束工资总额管理中的各种行为。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第六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
油田公司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实施总量调控,指导各单位搞活内部分配。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类调控。
油田公司暂按用工形式,分别核定、下达、清算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的工资总额。
各单位应分开管理、使用、统计和核算,原则上合同化员工不得挤占市场化工资总额。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油田公司对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原则上采取“工效挂钩”的方式进行调控,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计划、发放控制、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十条员工工资总额的确定,与单位主要绩效指标挂钩,并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与工资总额挂钩的主要绩效指标(以下简称挂钩指标),以油田公司审定的指标和口径为准。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手册

欢迎共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
第四条循以下原则:(一)(一)????自行确定。
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工资总额的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实现工资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第九条控办法。
拟定;第二次于9单位应于8?????????各企事业单位工?????????取消集团公司各产经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奖金管理,精简压缩单项奖,禁止“切块包干”。
应按“谁奖励、谁给钱”的原则,搞好奖金分配,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所有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X石油全面薪酬管理办法

X石油全面薪酬管理办法1 目的为支持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明确全球化、标准化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各控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3原则3.1 倡导绩效文化,将薪酬与公司整体、团队和个人绩效相关联,引导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
3.2 在全球化薪酬管理体系构架下,各国家(地区)建立自身的薪酬福利体系。
3.3 结合员工类别,通过不同津贴、补充福利和假期来体现差异和激励。
4 全面薪酬结构4.1 集团公司全面薪酬结构包括“月标准工资+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福利”四大部分,具体如下:4.2 根据国家、岗位类别和职级的差异,不同员工享有的具体薪酬项目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各国家公司和不同岗位类别的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5 全面薪酬组成项目5.1 月标准工资5.1.1 职级工资,体现员工的综合能力,是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经验的认可,根据员工职级高低而差异。
5.1.2 岗位奖金,对岗位价值及其在岗出勤情况的认可和奖励,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而差异,结合员工的实际在岗情况和不同工作状态进行发放。
5.2 短期激励5.2.1 目标业绩奖金,对员工所在绩效单元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考核指标后给予的业绩奖金,以员工月标准工资为基础,以考核周期进行计算与发放,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而浮动。
5.2.2 现场作业奖金,对现场工程师在上井作业期间给予的奖励,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计算与发放;不同产业、不同职级的现场工程师对应不同的现场作业奖金标准,现场作业奖金额度具体由实际现场作业天数、施工服务质量及现场作业奖金标准等因素确定。
5.2.3 技术操作奖金,是按照员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根据工作饱和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而浮动,具体包括计件工资和绩效工资。
5.2.4 专项奖励,对于有卓越绩效贡献的员工,由集团公司综合评定和CEO审批后,给予的特别认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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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某石油集团公司文件
★
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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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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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
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
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
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
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
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
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
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
数为准,其它指标由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三、工资总额的使用
第九条第九条集团公司对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挂钩提取与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双重调控办法。
工资总额计划每年下达两
次:第一次于1月份下达,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应发工资总额
拟定;第二次于9月份对企事业单位预考核后(各单位应于8月
中旬将预考核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下达年度调整计划。
年度调整
计划为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放工资总额的最高限额。
第十条第十条工资提取数与发放数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小于发放计划数时,不足的部分可动用工资储
备金弥补,但发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计划数。
当年提取数超过计
划数的,超过的部分要留作储备,以丰补歉。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内的一切开支,均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坚持做到统一、规范、透明。
对其它部门
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新建和调整津补贴项目,以及
晋档升级、发放奖金等政策,需经集团公司劳资管理部门批准方
可执行。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取消集团公司各类单项奖,设置总经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奖金管理,精简压缩单项奖,禁止
“切块包干”。
应按“谁奖励、谁给钱”的原则,搞好奖金分
配,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所有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
放工资和奖金。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工资储备金除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以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的其它支出项目外,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总额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中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出台重大改革方案应符合法定程序。
四、工资总额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事劳资、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工资总额的提取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应提取数或工资总额包干数以外另提工资,以及发放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计划数
的,上述部门有权责令其更正,并在下年度应提数或计划数中加
倍扣回。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除责令更正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单位主管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其控股公司的工资总额实行指导性管理。
各公司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
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
度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年度工资总额。
其初始工资水平,须报
集团公司核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