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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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版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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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版答辩状
案号民初字第号一、对事故发生概况及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结果有无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
有异议的理由:
二、对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项目有异议:
1、医药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2、营养费无异议有异议
有异议的理由:
认可金额:
3、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4、后续治疗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5、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6、误工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7、护理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8、残疾辅助器具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9交通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11、鉴定费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12、丧葬费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13、处理丧葬事宜人员(陪护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14、财产损失费(车损及其他)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认可金额:
三、如原告已先行鉴定,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是否提出重新鉴定
无异议有异议重新鉴定
四、被告已经支付的金额(包括驾驶员、雇主、保险公司)
五、对承担责任比例有无异议:无异议有异议
异议理由:
六、其他意见:
(上述主张附相应证据:详见证据清单)
答辩人:
年月日。

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答辩状

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答辩状

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答辩状尊敬的保险公司:我是被保险人,对于贵公司拒绝赔付的决定感到非常失望和痛心。

然而,我对贵公司拒赔的理由并不认同,并坚信自己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在此,我希望能够就此事与贵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解释。

我想强调的是,我在购买保险时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任何信息。

我充分理解并重视履行诚信义务的重要性,因此在填写申请表时,我尽可能详尽地提供了所有需要的信息。

在申请保险时,我并没有意识到某些细节可能对保险责任的承担产生影响,这是我疏忽的地方,但并不代表我有意隐瞒真相。

我了解到贵公司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与我申请时所提供的信息不符的情况。

对于这些差异,我深感遗憾,并愿意对此进行解释和说明。

我承认,在填写申请表时,可能存在一些疏漏或者错误,但这并不代表我有意欺骗贵公司。

我在填写申请表时并没有故意隐瞒任何事实,只是由于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

我还要强调的是,在购买保险时,我对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我知道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是否赔付。

然而,在我提交理赔申请后,贵公司并未向我提供详细的理赔拒绝原因和合理的解释,这让我无法理解贵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重新审视我的保险理赔申请,并充分考虑我所提供的解释和说明。

我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而不是为了故意欺骗保险公司。

我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公正、客观地对待我的理赔申请,给予我应有的赔偿。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的理赔申请的审查,希望贵公司能够重新考虑我的申请,并给予公正的处理。

此致敬礼。

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篇一:保险合同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告姚志强诉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暖气水淹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合同中保险责任第五款(三)仅承担“洪水、暴雨及暴雨引起的水渍。

”因暖气水淹而导致的事故属于免赔条款。

原告在投保单上的签字及提示条款的手工抄写,证据证实天安公司已就该赔偿保险责任说明及理赔须知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的说明。

二、损失由第三人引起保险事故,天安保险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供热公司已同意索赔,有天安公司与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的录音作为证据。

则假如天安公司承担了保险责任,则对致损第三人供热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

三、财产保险的填补损失原则,原告诉求数额并无明确依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本案中,根据天安公司勘察现场记录损失,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对财产损伤并未进行评估,事故的损失程度及数额难以确定。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保险公司名称),在此我代表公司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答辩,特此陈述如下: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被保险人姓名)要求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其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具体包括(列举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所引用的保险合同单据是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名称),根据我们的记录,该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起止时间),涉及的险种为(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元。

保险合同中对赔偿范围、免赔额、赔偿条件等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我公司在此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赔偿范围保险合同中我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了明确约定,其赔偿范围应限定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原告要求的赔偿范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我公司在此向法院提出拒绝赔偿的意见。

(2)关于免赔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按照约定的免赔额进行赔偿。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免赔额,但我们公司在此仍需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免赔额的约定。

原告要求在法院判决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其赔偿相关损失,我公司在此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1)原告主张的损失事实及证据不足原告在诉讼中主张其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但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的事实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我公司要求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足以证明损失的相关事实及金额,我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存在过错行为根据事故的发生经过及相关证据,原告在发生(事故原因)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我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的,我公司可在事故赔偿中进行相应的减免或拒绝赔偿。

我公司要求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原告的过错行为,并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减免。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1】答辩状答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358号邮政大楼6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力,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年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14年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车驾驶员陈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四、原告为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9557.89元,故非医保费用9557.89元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答辩状

保险公司答辩状

保险公司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是保险公司答辩状,仅供参考。

保险公司答辩状【1】答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本案定性不当,案由确定错误。

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并无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而且,第一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并不认可,原告的损伤原因不明,不能确定其损伤就是车辆造成的;其次,从原告诉状的表述来看,本案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原告诉称在卸甜菜时被车辆挂钩挤伤,事件不是发生在道路上。

交通事故构成的要件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事故与车辆有关。

本案的情形不符合交通事故的这两个构成要件,故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案由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正确。

2、交强险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而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前提条件不成立,故交强险不应赔偿。

3、即使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答辩人也应当免责。

对原告诉状所说的事实,答辩人并不知情。

从2011年10月至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答辩人也是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才知道的。

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答辩人不能对现场进行查勘,无法确定原告受伤的原因,因此,即使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法第21条,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也于法不符。

综上所述,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昌吉市人民法院答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代理人:年月日保险公司答辩状【2】答辩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地址:*************。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要求作出答辩,并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陈述。

一、概述保险公司一向重视客户的权益,致力于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本次诉讼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原告遭受的意外损失是不幸的,然而对于保险金的拒赔,并非我们的故意和拒不承担责任。

在下面的陈述中,我们将详细说明拒赔的理由以及我们的立场。

二、拒赔的理由1.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初,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然而,原告在投保时并未准确如实地告知其职业、健康状况以及过去的保险记录。

这些信息的隐瞒导致了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估和制定,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是合理的。

2. 事故发生地不在保险范围内根据保险条款,原告索赔的事故发生地并未包含在保险范围内。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描述和我们的定损调查结果,事故并非发生在合同规定的涵盖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履行赔付责任。

3. 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遗憾的是,原告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索赔申请,并未提供必要的调查和支持材料。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使保险公司无法对索赔进行处理。

三、保险公司的立场1. 诚信为本保险公司是承保风险的专业机构,我们以诚信为本,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提醒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告知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我们始终遵循合同精神,认真核实索赔事实,但保险合同不能成为损害诚信行为的工具。

2. 尊重法律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我们坚信在法律的约束下,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3. 保障公平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机构,必须在保障投保人权益的同时,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如果在保险赔付中一味追求赔付金额而不考虑合同事实和约定,将对整个社会保险行业带来严重的扭曲和不公平。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
我代表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指控进行答辩如下:
一、关于原告的索赔请求
原告声称发生了意外事故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然而,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只对合同约定的事故进行赔偿,这些事故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详细列明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的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之内。

因此,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二、关于保险事故的处理
原告声称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处理他的事故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确实,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处理可能存在延误的情况。

然而,我们要强调的是,延误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履行我们的义务。

我们已经在处理该事故资料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原告,并且我们的处理程序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反任何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原告质疑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声称合同存在不公平和违法之处。

然而,我们要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都应理解并遵守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是
基于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规定的,并经过双方商定和签署。

我们相信,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合法和有效的,并不存在原告所宣称的任何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我们请求法庭能够公正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谢谢您的聆听。

保险公司辩护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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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358号邮政大楼6层。

负责人程忠明,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2009年3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09年4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14年7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B0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陈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闽B号车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闽B6号车驾驶员陈死亡、闽B6号车乘客郭受伤,闽B6号车驾驶员陈、乘客郭系本案案外人,因此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陈、郭。

四、原告为农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1.原告住所地为莆田市秀屿区号,属于农村地区;
2.原告提供了莆田市城厢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但是该《证明书》内容明显系虚构,主要理由:(1)莆田市城厢区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1年,却开具出原告200年上班的证明;(2)根据证明内容,原告担任经理一职,月均收入达到人民币万元,那么原告应当提供其依法纳税的凭证;(3)开具证明中0年月日入职上班,知事故发生由将近两年的时间,却没有提供劳动合同。

综合上述理由,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元,故非医保费用元应予以扣除。

2.误工费:(1)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及所处行业,故误工标准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2)原告无法证明其连续误工,其诉求误工总天数天明显偏高,应当按照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误工损失。

3.护理费:诉求偏高,应当按照88.74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天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4交通费:没有提供任何交通票据,系无据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10元/天的标准计算,基数为原告实际住院天数。

6营养费:诉求金额明显偏高,应当依法就低认定。

7鉴定费:按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其中58的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8.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错误,原告为农村居民,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

9.被抚养费生活费:并无证据显示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说,
计算方式错误,即便法院支持原告的该主张,应当按照8151.2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人数及受抚养年限由法院依法审查。

这里指出原告主张其父母的生活费,应当根据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情况,由各个子女分担。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明知闽B号车驾驶员陈饮酒驾驶的情况下,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诉求金额明显偏高,请法院酌情就低认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退一步说,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请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答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
二0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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