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章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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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章程修订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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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小学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修订方案。

二、修订原则1. 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差异。

3. 坚持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4.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修订内容1. 总则(1)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和发展目标。

(2)规定学校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

(3)确立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

2. 教育教学(1)规范课程设置,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机结合。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优化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德育工作(1)明确德育工作目标,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2)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3)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4. 学校管理(1)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行为。

(2)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

(3)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4)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 教职工管理(1)完善教职工招聘、考核、培训、晋升等制度。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关心教职工生活,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6. 学生管理(1)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3)开展学生课外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四、修订程序1. 成立章程修订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组织专家对修订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

4.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以人为本,以学为基”为办学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意志、审美、劳动等方面的素质,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七条:学校加强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教师管理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和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制度。

五、安全与后勤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后勤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优美、整洁、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师生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023版)钱海庄小学章程(新版)

(2023版)钱海庄小学章程(新版)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成为特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校全称:沧县大褚村乡钱海庄小学;住所地址:沧县大褚村乡钱海庄本校由沧县教育局主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彻底小学,学制六年。

办学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办学使命:让教师得到发展,让学生获得成功,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材。

学校发展目标: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家长满意度高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的办学理念:阳光育人,和谐发展办学特色:阳光教育。

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指“以阳光管理、阳光德育、阳光课堂、阳光文化”为中心,校风: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快乐学习我们乐于创新教风:尽责爱生博学善导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队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高明区教育局聘任。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章程(修订)

学校章程(修订)

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章程(本章程于2007年4月12日经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绵阳庄原友好小学),是一所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隶属于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游仙一流,绵阳示范,四川名校,争创国优。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全面育人,提高素质,培养能力,奠基终身。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育人为根本,教学为中心,质量为生命,校风为灵魂,师资为关键。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方略:科研立校,质量兴校,管理活校,特色强校。

第九条学校校训:创新学习创造发展学校校风:文明和谐笃学进取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善教自律学校学风:立志乐学自强争先学校精神:开拓奋进勇争一流校园文化特色:书香文化学校校歌:《希望乐园》学校建校纪念日:2000年9月1日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南京市四方小学学校章程

南京市四方小学学校章程

南京市四方小学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市级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

独立法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

办学特色:以七彩教育为特色,促进学生多样化的发展。

第四条校训:爱·美校风:求真创新教风:务实奉献学风:勤奋进取第五条工作目标能自立,做合格四小人。

善拼搏,做优秀四小人。

办一所人民满意的实验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它人员。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心健康的新一代合格公民。

(二)认真执行党的方政和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师德面貌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四小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实行一主两翼管理制度。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校章程修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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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三)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长远利益;(四)注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五)保持章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学校的基本情况第四条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学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学校办学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学校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三)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五)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校长办公室;(二)教务处;(三)科研处;(四)学生工作部;(五)后勤管理处;(六)财务处;(七)审计处;(八)人事处;(九)保卫处;(十)工会;(十一)团委;(十二)其他必要机构。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全面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实践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小学章程修正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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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鉴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我校章程进行如下修正:二、修正案内容1. 总则(1)原章程第一条:我校是一所公立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修正为:我校是一所公立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原章程第二条:我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修正为:我校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 教育教学(1)原章程第八条:我校实施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

修正为:我校实施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加强课程内容与时代发展的紧密结合,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原章程第九条:我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修正为:我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教学过程全程监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 学生管理(1)原章程第十五条:我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修正为:我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原章程第十六条:我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修正为:我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关注学生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教师管理(1)原章程第二十条: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修正为: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024中小学校办学章程(最新版)

2024中小学校办学章程(最新版)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有校史室 及荣誉墙,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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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校中层及以上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 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由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 保
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 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 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 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 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 的议题暂缓上会。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团队合作、和谐发展”的核心理念,遵循教育规律 ,创新教育实践,让师生“爱上学校生活.主动和谐发展”,使学校成为师生生命健康成长的乐园,让老百姓情愿送亲 子弟入校求学。努力使每一个学生成为“习惯良好、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兴趣广泛”的有梦想的阳光少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由学校组织引导、班级自愿参加、学生自主管理、自觉学习,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 活,
社团坚持长年活动,通过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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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学区马房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加速管理和依法治校进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省中小学管理规》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名称: 藁城区南营学区马房小学。

是一所不完全小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创建于 1945年9月。

第五条学校地址:藁城区南营镇马房村。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正心教育。

校训是“立字立人”;办学目标:立字立人,做真真正正的中国人。

正学正行,做快快乐乐的小主人。

第七条校风是“以生为本,育人为先”;教风是“敬业、爱生、高效”,学风是“勤学、善思、求真”。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隶属藁城区教育局,接受藁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做出安排、调整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工作方案。

(三)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部布局和基础建设。

在法律法规允许围,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五)按照藁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计划及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团结和依靠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全校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不断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发挥示作用。

(三)贯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对于学校重大决策,应先与党支部取得统一认识,并听取共青团、工会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化、科学化和规化。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业务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持长,为培养创造性人才打好基础。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校舍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七)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八)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上级考核和审计。

第十二条学校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方面工作。

副校长的任免由校长提名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由上级直接任免。

第十三条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全校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

学校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全体教职工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六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

各班班主任由学校任命。

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完成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

每年召开两次大会。

第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第二十条少先队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协助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

协调社会各方关系,为学校的发展和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保障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教导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二十三条认真贯彻《小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七条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学校电脑房、库房、实验室、体育室、卫生室、仪器室、图书室等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总务管理第三十一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容,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浪费。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等财物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三十六条努力抓好勤工俭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及其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理地使用经费,搞好经费的预、决算,坚持统筹计划,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每个教职员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练好功,树立形象。

第四十二条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精通业务,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自觉按《市教师行为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以身立教。

第四十五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或学习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依法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和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嘉奖。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将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四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入或转人本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助学”和“扶困助学”等活动提供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参与学校或者班级管理,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有权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的评价。

(五)对教师的不公平奖惩,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班级),为学校争光。

(三)养成良好的行为品质和学习习惯,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尊自强,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守纪。

(五)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能够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揭发不良行为。

(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和生存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品行和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围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五条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和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藁城区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和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藁城区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行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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