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撤销缓刑裁定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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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

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

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我现在缓刑期间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了会收监吗?

我现在缓刑期间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了会收监吗?

我现在缓刑期间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了会收监吗?
我现在缓刑期间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了会收监吗?
本文讲述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

如果犯罪分子无力偿还且认为不应该被撤销缓刑,两次违反禁止令被治安处罚会被收监,而非司法拘留。

但如果情节严重,如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违反禁止令导致严重危害后果或发生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如果不是拒不偿还,而是无力偿还的,且认为不应该被撤销缓刑。

两次违反禁止令被治安处罚会被收监,而非司法拘留,但情节严重的,还是可能被收监。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法发〔2011〕9号第十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

社会矫正知识问答

社会矫正知识问答

社区矫正工作简明问答(审议稿)1、什么是社区矫正?答:社区矫正是将罪犯臵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3、为什么说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答:刑罚执行活动是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

刑罚执行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它既包括对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执行,又包括对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既包括实刑的执行,也包括缓刑的执行;既包括本体内容的执行,也包括与刑罚有关的制度执行,如监外执行、假释等。

执行主体的特定性、执行依据的法定性和执行方式的强制性是刑罚执行活动的三个固有属性。

社区矫正在以上三个方面与刑罚执行活动属性的契合,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性质。

4、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区别是什么?答:两者的区别有四个方面:一是环境不同。

监禁矫正是在监狱环境中进行的矫正,它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为前提。

社区矫正是将社区服刑人员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它是以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为前提。

二是主体不同。

监禁矫正的主体是人民警察,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矫正组织。

三是社区服刑人员不同。

监禁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是方式不同。

监禁矫正主要是通过狱内管理、三课教育、辅助教育、心理咨询与矫治、生产劳动等方式实施矫正;社区矫正依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矫正,无论在社会力量介入的深度、广度和形式的多样性上,都是监禁矫正所无法实现的。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以下哪项属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A.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B.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权利C.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关系D.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修改宪法B、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C、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D、解释宪法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A、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C、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D、规定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B.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C.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A、集体负责制B、主席负责制C、委员会负责制D、民主集中制6、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试卷的一、单项选择题第6题如下:_________ 是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法宝之一,是党同人民群众取得联系的桥梁。

A. 民主集中制B. 毛泽东思想C. 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D. 党的基本路线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格式条款?A. 票据B. 保险合同C. 商品包装袋上的警示语D. 票据贴现8、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基层政权机关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派出机关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A. 欺诈B. 重大误解C.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D. 自然人之间的损害赔偿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A.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D.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主体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刑诉重要知识点

刑诉重要知识点

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当事人: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的影响作用的参与人管辖: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的分工。

我国的刑诉中的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回避: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员等有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辩护:刑事案件中的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没有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据住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的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攻,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是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锁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审判监督: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执行程序单元测试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执行程序单元测试

一单选题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

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没有故意犯罪D.没有过失犯罪正确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对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负责执行的主体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部门D.监狱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3、某人民法院在准备将故意杀人犯甲交付执行死刑时,发现甲正怀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

A.应当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B.应待分娩后再择日执行死刑C.应当立即执行死刑D.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二、多选题1、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以下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13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1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

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B.须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D.叶某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须对他重新收押2.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3.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B.被告人以原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C.被告人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审,遂决定对上诉进行不开庭审理D.王某和赵某故意杀人一案,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王某未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4.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B.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5.就张某敲诈勒索汪某一案,某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军人一般缓刑的管理与安置

军人一般缓刑的管理与安置

军人一般缓刑的管理与安置军人一般缓刑,无论军队条令还是转业政策,中央一直是网开一面,给人出路。

军队长期行政超越司法,形成许多不合理的现象,甚至个别单位管理非常混乱,非法行政,胡乱处理干部。

一、军队以刑罚执行确定处分。

判决与执行是刑法的两个内容。

公务员按照“判处刑罚”实施处分,军队除被开除的,以执行情况作为处理依据,不是全面执行《刑法》。

判处刑罚并实际执行称为受刑事处罚(服刑),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称为刑满释放。

缓刑,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判处刑罚,却不属于是受刑事处罚,即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刑罚的考验期限,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刑法》第三章刑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缓刑属于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

二、一般缓刑的管理。

军人缓刑分为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战时缓刑适用于紧急情况,这里主要讲的是一般缓刑。

除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开除的,军人一般缓刑由原单位考察,仍然是原单位的人,与地方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有区别,不需要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判决生效就回原单位了。

管理依据是军队条令,而不是《刑法》,体现在考勤、季度考评、半年和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中。

条令对军人的要求远远高于《刑法》对缓刑人员的要求,例如:军人离开营区需要请假,地方缓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才请假。

降职处分后军队条令并没有特别规定,和其他现役军人没有区别,由原单位安排工作,按处分后的职级、军衔发工资,计算军龄,和地方缓刑考验期满才处分、不计算工龄有区别。

因为不晋职、不晋衔,不便于管理和安置,陕高法研〔1990〕22号《关于对武警部队犯罪人员不宜判处缓刑的请示》(网上公共资源)说的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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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撤销缓刑裁定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不撤销缓刑裁定的原因是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有遵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应当不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法院不撤销缓刑裁定的原因是什么
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不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

▲二、撤销缓刑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撤销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

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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