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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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2.04.04•【字号】沪公发〔2002〕119号•【施行日期】2002.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02〕119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的申领范围、申办程序、签发、管理等工作,方便群众进出边境管理区,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边境通行证》的申领范围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二、《边境通行证》的申办程序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可复印,以下简称《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或专业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流程图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流程图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签发证件,再次签注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签发证件
法定期限:首次申领10个工作日,再次签注9个工作日,团队旅游自助签注3个工作日。法定加急5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流程图
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
应补全的材料
申请人到受理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或自愿选择邮政速递
县级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首次),再次签注市局出入境管理支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正文:---------------------------------------------------------------------------------------------------------------------------------------------------- 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规定(1990年7月19日)一、为加强对携带外币、外币票证、人民币外汇票证出境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外币票证、人民币外汇标语出境,必须向海关交验“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此验放并将“携带证”收回。

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在我境内开出或售出的外币汇票、外币旅行食用证等外币票证,由海关查验放行,不另行发给“携带证”。

四、“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批准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发。

“银行”按季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

五、“银行”签发“携带证”手续:(一)公费出国人员携带外币、外币票证出境,“银行”按国家规定凭已办理签订的出国护照、通行证或出国旅游通知书签发“携带证”;(二)在“银行”有外汇存款的个人携带外币、外币票据出境,“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范围内凭已办妥签证的出国护照、通行证或出国旅游通知书签发“携带证”。

存款人直系亲属出境,“银行”凭有关证明签发“携带证”。

(三)除(一)、(二)两项外,出境人员携带外币、外币票证、人民币外汇票证出境,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银行凭批准文件签发“携带证”。

(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居民,携带境外的债券、股票、房地契以及处理境外债权、遗产、房地产和其它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和含有支付命令的授权书、函件等出境,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海关凭批件放行。

云南出入境通行证使用流程

云南出入境通行证使用流程

云南出入境通行证使用流程一、引言云南是我国西南边陲,是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通道之一。

因此,为了方便国内外人员的出入境,云南省政府设立了出入境通行证。

对于持有该证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更便捷地进行出境旅游、商务洽谈等活动。

下面我们将介绍云南出入境通行证的使用流程。

二、云南出入境通行证的种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云南出入境通行证的种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旅行证件:主要适用于因各种原因不愿使用护照的境外居民及华侨等人员。

2.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主要适用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证件。

3. 边民证:主要适用于中缅边境居民的通行证件。

根据不同的情况,外出旅行或者进行商务交流等活动,可以选择对应的通行证类型。

三、办理云南出入境通行证的条件在办理云南出入境通行证之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主要条件包括:1. 拥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2. 证明材料齐全: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进行申请。

3. 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

4. 具有明确的出入境目的:申请人需要明确出境的目的,例如旅游、商务交流等。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够办理云南出入境通行证。

四、办理云南出入境通行证的流程下面将介绍云南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照片等。

同时,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通行证,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携带好准备好的材料,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填表、拍照、进行相关体检等步骤。

3. 缴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通行证和办理地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4. 等候审核: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后,需要等候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

审核过程通常会花费一定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5. 领取通行证:经过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可以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通行证。

台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台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台⼭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我市公安出⼊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办理材料提交符合《出⼊境证件相⽚照相指引》标准的相⽚⼀张和《⼴东省出⼊境证件数字相⽚采集回执》。

交验申请⼈有效的台湾地区⾝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境证件。

没有⾝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名簿。

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需在江门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境外⼈员临时住宿登记⼿续,并提交境外⼈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交验⼊台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母的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应交验出⽣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已满60周岁或因⾝患疾病等原因⾏动不便的,委托他⼈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代为申请的,需交验出⽣证明或户籍誊本或户⼝名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委托的⼈员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由他⼈或单位代办的,需交验代办⼈的⾝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需提交代办单位出具的公函。

因⾝患疾病等原因⾏动不便由他⼈代办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

真实合法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窗⼝办理流程1)取号。

申请⼈到台⼭市公安局办证⼤厅15号窗取号,窗⼝⼯作⼈员按申请⼈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

申请⼈通过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窗⼝服务⼈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申请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员不予受理,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XX 居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XX 居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完整版)编号:06034发布日期:××××年××月实施日期:××××年××月发布机构:××XX本指南适用于XX居民申请往来**通行证和签注。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XX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四、受理机构XXXX移民XX委托的县级以上**机关XX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设区的XX以上**机关XX理机构,或经XX移民XX授权的县级**机关XX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XX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通行证。

XX居民同时申请往来**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一)团队XX:参加XXXX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团队XX。

(二)个人XX:XX赴**个人XX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XX移民XX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个人XX。

(三)探亲:探望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居民身份的XX配偶赴台团聚、居留.(四)定居: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XX居民,申请赴**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XX事务性商谈、采访.(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七)学习:在XX批准XXXX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XX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XX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XX航运任务.(九)其他:前往**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八、禁止性要求申请人有《XX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

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二、办理材料。

1.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可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下载打印);3. 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 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5. 其他根据个人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以上所述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进行材料提交;2. 填写申请表,在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签字;3. 照相,在指定的拍照点拍摄一张符合规定的证件照;4. 缴费,按照规定缴纳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费用;5. 面试,根据需要,申请人可能需要进行面试;6. 签发,经审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会签发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四、注意事项。

1. 提前规划,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要提前规划时间,避免因时间紧迫而耽误行程;2. 材料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缴费标准,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申请人需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4.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工作人员的审核和调查。

五、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申请人需提前规划时间。

六、办理地点。

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地点为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人可根据居住地选择就近的办理地点。

七、办理费用。

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办理费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申请人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八、办理有效期。

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10年,申请人需在有效期内合法使用,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以上就是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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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68590746
监督电话
0898- 68558856(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三、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对具有第(一)项情形的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对具有第(二)项情形的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前置条件*

审批
(服务对象)*
海南省常住户籍居民、符合在我市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省外户籍人员;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系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如下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3】16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综【2008】9号。
标准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每证15元;多次有效每证80元。
办理主体*
海口市公安局(法定)
办理部门*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西辅楼一楼
海口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行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二、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法定期限*
10日(其中边境游3日)
提交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空白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见附件空白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doc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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