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在汉代,中国由上古时期至汉朝时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宪法制度,
以内政法则为基础。
内政法则涵盖了政治、经济、民众权利等领域,其内
容主要体现在《后汉书》《汉书》等古籍中,是古代中国法律的重要载体。
汉朝时期,随着政治体制的完善,中国古法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出现了许多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施政方面的法律,如
《律历志》、《律令》、《政出》、《户部章程》、《文献》等,这些法
律正式定义了汉朝法律的内容、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并由宫廷对其进行
审核和执行。
此外,汉朝还将法律的职能向社会各阶层扩展,在社会各种争议中发
挥作用。
比如《裁判文书》记载,汉代以来,开始建立司法实体,通过实
施司法程序,来审理各类纠纷,对争议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二、中国法律的特点
1、《左传》的“以德治国”思想是中国法律的根本思想。
传统的中
国法律是以礼义为基础,以尊卑礼仪为框架,以礼仪、律法为手段,以安
定民众为目的,以促进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
2、法律具有稳定性。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其源远流长,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这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包括了各个朝代的法律演变和法治理念的不断完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特点以及其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一、法律制度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部落社会。
在这个时期,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纠纷,开始制定一些规则和惩罚措施。
这些规则主要是基于习俗和道德准则,而不是明确的法律条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法律制度逐渐走向了正式化和体制化。
在商代和西周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呈现出一定的规范性和层级性。
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条文,设立官员负责司法事务。
这些法律条文主要是以德治为核心,强调道德和仁义的重要性。
同时,也开始出现了刑罚制度,以惩罚违法行为。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
在秦汉时期,中国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秦律》。
这部法典以严厉的刑罚和严谨的司法程序著称,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视德治。
中国传统思想强调道德和仁义的重要性,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在古代,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违法行为,更是为了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因此,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加注重教化和感化,以期达到“治本”的目的。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和谐与平衡。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强调的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平衡,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合理的刑罚,解决纠纷,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还体现了对家族和社会关系的重视。
在古代中国,家族和社会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也考虑了这一点。
例如,在刑罚上,中国古代法律更注重的是对家族的惩罚,而不仅仅是个人的责罚。
这种做法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家族和社会关系的尊重和重视。
三、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和不断的演变。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现代社会,法律与司法制度一直在不停地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古代法律与司法制度的特点和演变。
一、古代法律起源和发展古代中国的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就开始建立起了一些简单的习俗和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些规矩逐渐演变成为法律。
最早的法律体系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的礼法制度,其中以周代的礼乐法最为重要。
在封建社会,法律逐渐成为统治者巩固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秦律》和《律令》等法典,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律体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朝的法律逐渐取代了秦朝的法律,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组成部分。
汉朝的法律分为刑法、律法和礼法三大类别,而刑法则是古代中国法律中最为严苛的部分。
二、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十分宽松和严谨。
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注重公正、公平和人民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首先,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非常注重公正。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和客观,不能被贪污受贿、权势干涉等因素所左右。
同时,司法制度规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能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涉。
其次,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十分注重公平。
在古代,法律对于平民百姓和贵族来说是平等适用的。
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申诉和辩护。
此外,古代中国还设置了申诉机制,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注重人民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在古代的司法制度中,人民当事人有权利享受法律的保护和裁判的公正。
法官必须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古代中国的法律随着王朝更迭和社会变革而发生了不断的演变和完善。
随着封建制度的兴起,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逐渐变得复杂和庞大。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中国古代是法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其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发展在世界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法律与司法制度的演变和特点,以及其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与演变古代中国的法律源远流长,最早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商代和周代。
这些法律主要是基于神权和道德的规范,如《周礼》中的“律令”和“刑法”。
随着社会的演变,法律逐渐与宗教和道德规范分离,成为一种客观的行为准则。
在秦代统一中国后,始皇帝颁布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法经》确立了一套严格的刑法和秩序,明确了罪与罚的关系。
不过,由于法律制度的过于严苛和残酷,秦代法治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随着秦朝的垮台,《法经》也逐渐失去了效力。
在汉代,明确的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汉武帝颁布了《律》和《令》,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汉代还出现了一种名为“官法”的法律体系,它贯穿了几乎整个古代中国的统治时期,直到清朝被废止。
二、古代司法制度的组织与运作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由各级法院和官员组成,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
中央政府设立了御史台和大理寺等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司法活动,同时也处理一些重要的案件。
地方政府则设立了地方法院和衙门,由地方官员负责审理和判决案件。
古代中国的司法程序相对简单,更注重物证和口供的证明。
通常,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调查、传讯、审讯和判决。
官员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根据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判决。
在执行刑罚时,常见的方式包括鞭打、杖刑、流放和死刑等。
三、古代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还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首先,古代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的刑罚和法律制度,古代中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古代法律对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古代法律强调罪与罚的公正性,力求以法律规范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在古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制度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角色。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以公平、公正和智慧为核心价值观,并通过严密的规定和审判程序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进行探讨。
古代中国的法律起源于周朝的礼制思想,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通过历代王朝的发展和完善,逐步完善了司法制度。
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确保人民的权益受到保护。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以《周礼》为蓝本,经过历史的演化和沿革后,形成了“救民”与“矫枉”并存的特点。
其中,“救民”体现了法律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的一面,而“矫枉”则是法律对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惩罚与纠正。
通过这一体系,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既注重人性化的素质,又具备了对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处罚的能力。
在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中,法院是权威和重要的司法机构。
刑场、审判厅和议堂是古代法院的主要场所。
历史上一些重大的司法案件如《吕洞宾借蒲扇》等都在这些地方进行审判。
古代法院中的审判官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智慧,以便进行公正的判决。
同时,古代法院还采用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等手段,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也非常重视证人的供述与证明。
因为古代刑法相对来说并不像现代法律那样注重科学的侦查手段,因此证人的证词对于案件结果的确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古代法律规定了证人的取证程序,并对作伪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
这也从另一方面彰显了古代中国对于法律公正与真实性的追求。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不断完善与进步。
晚明清初的中国,明朝法统告终,清朝开创了新的司法制度。
清代的《大清律例》系统地规定了律法的执行细则,严密地管理着司法系统的运作。
这一时期,通过清政府的改革力度,司法公正和有序实现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关于中国法治的历史论文

关于中国法治的历史论文
中国法治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古代社会。
在中国古代,法治是由君主制度来统治的,而法律也是从君主们制定的律法中得到执行的。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儒家思想对法治有着深远的影响。
儒家强调仁爱和礼节,主张以仁爱治国,以礼制民。
儒家认为,君主应当以仁爱之心对待臣民,而臣民也应当以礼节之心来对待君主。
因此,儒家的思想理念在中国古代的法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法治是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
各个阶层的人群都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而这些权利和地位都是由君主制度和等级制度来决定的。
因此,中国古代的法治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清朝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法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这一时期,法治体系得到了比较完善的建设,各级官员都得到了严格的法治教育和培训,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体系也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不断引入和发展,中国的法治体系逐渐向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中国也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事务,推动国际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治历史悠久,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从古代封建社会到现代国际化社会,中国的法治体系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改变,为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未来中国的法治体系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法律与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中国古代历史悠久,而古代法律与司法制度是中国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并且在不同朝代和时期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会探讨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社会的原始法。
原始法是一种根据社会习惯和族群传统来进行约束的法律制度,它以家族为基础,并且在不同地域和部落之间存在差异。
当时的法律制度主要由长老和部落首领来执行,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持。
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法律逐渐由个体之间的自由关系转变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开始体现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
鲁国的孔子是古代法律与政治思想的重要代表,他提出了仁爱和公正的思想,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各个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典和条例,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其中最有名的是《礼记》和《晋阳法》。
这些法典明确规定了罪责和惩罚的原则,以及审判过程和司法程序。
随着秦统一中国,中国古代法律与司法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秦朝制定了《律令》,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第一部法典。
《律令》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统一,强调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和控制。
然而,由于其过于严厉的刑罚和高压的管理措施,秦朝法律制度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并在短时间内崩溃。
汉朝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汉朝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礼仪法等各个方面。
汉朝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同时,汉朝还建立了律师制度和诉讼程序,为人民提供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随着中国历史的不断演变,唐、宋、明等朝代继续完善并发展了古代法律与司法制度。
唐朝的大明宪章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里程碑,它将封建法律与民法、刑法结合起来,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宋代则建立了严密的司法系统,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约束力和司法的公正性。
中国法制史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引言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特点以及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和初步发展1.1 公元前秦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前秦时期,中国的法制以刑罚为主,严厉而独特。
法律逐渐形成,并开始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
1.2 公元前汉时期的法制公元前汉时期,中国法制逐渐规范化,并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如《九章律》和《魏律》。
这些法律文件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1.3 公元后汉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后汉时期,中国法制更加完善,法律目录更加详尽。
司法机构逐渐建立,并开始出现专职的律师和法官。
第二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发展阶段2.1 唐代法制的发展唐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不仅法律产生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司法制度也逐渐完善。
唐代的法律体系对后来的法律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2 宋代法制的发展宋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法律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民法也开始逐渐完善。
同时,宋代的科举制度也对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3 明清法制的发展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尤其是明代的法制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的新纪元。
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各项法律规范较为完备。
第三章:中国法制史的特点3.1 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
中国的法制在历史上不断吸收外来文明的优秀部分,同时也保留和发展了本土的法律传统。
3.2 以封建主义为基础的法制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
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主义的法律体系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3.3 法治思想的传统中国法制史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法治思想的传统。
中国自古就有“德治”、“仁政”等法治思想的传统,这对中国法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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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
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
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
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
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
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
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
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
正如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的反映。
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由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2.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
另一方面,“兵狱同制”。
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黄帝“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薄刑用鞭折”(《国语·鲁语》)苗民“五刑”: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惟作无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尚书·吕刑》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尚书·吕刑》)皋陶象刑:所谓象刑,一种观点认为;象是象征之义,象刑是让人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示耻辱与惩戒。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3.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是等级的标志。
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4.法源于天说。
此说最早见于《尚书》。
《尚书·皋陶谟》中说:“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尚书·大禹谟》中也说:“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把法律看作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既反映了上古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强法的权威性的愿望,也反映了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理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将会在法史学界长期讨论下去。
在讨论中,将会不断丰富学说的内容,提出各具时代色彩的论断。
上文主要探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问题,下面就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来进行总结。
中国古代法律在世界上独具特色,是当时世界上当之无愧的一朵奇葩,为世界文明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纵观我国古代法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以刑为主,诸法合一自商鞅“改法为律”,“律”从此成了中国古代刑法的专用名称,其中律典成为秦以后各朝的主要刑事法典。
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在我国古代的多种法律形式中,律典作为刑事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
民事、行政、经济、军事等法律,大多包含在令、敕、条例、条格等形式的法律中。
历朝的法律形式虽然名称有所变化,但律始终调整的是当时社会中的各类刑事关系。
从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与结构来说,刑事、民事与行政等法律规范被混编于国家的同一基本法典里,不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编纂为各自独立的法典,因而诸法律规范是合为一体的――在国家基本律典这一载体中,民事、刑事法律规范的确是不分的。
中国古代从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到清代颁《大清律例》,保持诸法合体的法典体例长达两千三百多年,直至二十世纪初沈家本修律,仿照大陆法系分别制定了刑律、民律、商律、民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编制法等部门法,才最终打破了传统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局面。
二、德主刑辅,以礼入刑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从董仲舒“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提出,一直到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
“德主刑辅”作为治国思想和法律思想,影响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也是我国正统的封建法律思想。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根本。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说,依靠行政、刑罚的办法来治国,可以使百姓出于畏惧而免于犯罪,却不能使人有知耻之心;依靠道德教化来治国,才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自觉走上正道。
汉初君臣寻求长治久安之道,总结历史教训,得出结论,认为秦的天亡是因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经过经验的总结,重新认识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缺陷。
荀子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意思是说,刑罚要以教化为基础,只靠刑罚诛杀,没有教化,用刑再多,坏事也不能禁绝。
教化也非万能,只有教化而没有刑罚,坏人就得不到惩罚。
历代王朝都把“以德去刑”作为考绩地方官吏的一条标准,地方官吏们也都使出浑身解数,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手段,使老百姓“息讼止争”,以博取“德政”的美名。
董仲舒认为为政之道,只有德刑并用,软硬兼施,才能有效地维护封建统治。
“亲亲”、“尊尊”原则、“准五服以制罪”等是“引礼入法、礼法融合”的产物,是罪刑确立标准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现,是“引礼入法”的重要标志。
三、君权神授,法自君出传统法律的神圣性来源于“天”,并随着“天”的神圣性转移至被称为“天子”的封建帝王身上,使封建帝王拥有不可置疑的立法权和至高无上的司法权。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轻缓与否无不体现着统治阶级的代表――皇帝的暴政与善政。
同时,法律也成为历代帝王的“治世之工具,帝王之私器”。
如葛洪《抱朴子》中写道:“刑之为物,国之重器,君自所执,不可假人。
犹长剑不可倒提,巨鱼不可脱渊也。
”我国从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起,便形成了以帝王为中心的专制政体,可以说源远流长。
奴隶和封建社会的法制都是围绕王权(皇权)进行的,君主“口含天宪”,拥有最高的立法权,法律的制定颁行都需要国王的批准。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由王所出,刑罚由王所定。
我国古代“法自君出”、“律由钦定”,以国家制定成文法为主干,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皇权法制化的需要。
由君主、国家制定成文法典,确立皇权的合法性和至高无上,以维系君君臣臣的等级关系。
二是维护中央集权的需要。
为了实现和维护中央集权,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律的统一制定和实施,通过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强化。
三是维持家天下的需要。
自禅让制被打破后,奴隶与封建社会帝王总希望子承孙继,万世一系。
因此历代开国之君,都潜心于制定一部大法,以维持一姓之家天下。
四、法有等级,法外特权儒家思想逐渐侵入法律之中后,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儒家化的过程。
儒家逐渐把自己的价值理念灌输进了法律系统。
这样就用法律来明确保障一种等级秩序,一种尊卑有别的等级秩序。
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皇权在一国具有高无上的地位,天子只是“受命于天”,在其之上不可能存在现实的羁束者,法律亦不能例外。
因此,君王不但控制最高的立法权,使自己的意志能够随时成为法律;而且要掌握最高的司法权,使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八议”、“上请”制度的确立。
案子发生了,法官判案的时候必须考虑八个方面的因素:议亲,看看是不是皇家亲戚;议故,看看是不是跟随皇家久的人;议功,看看对皇家是否有功劳;议贤,看看是不是有名望的人;议能,看看是否是对皇上有用的能人;议勤,看看有没有苦劳。
没功劳也有苦劳;议贵,看看是不是一定爵位以上的贵族;议宾,看看是不是国宾级人物。
在“八议”制度下,那些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对权贵们来说,几乎毫无意义。
如果“八议”后仍不清楚如何处理,怎么办?实行“上请”制度,“请”是请君王定夺。
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一体的,上请之后君王定夺的结果可想而知。
五、重法治吏,维护统治重法治吏是古代传统的法律思想。
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为了控制国家,势必要通过一个权力媒介,那就是官吏。
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
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中国古代所设置的政治体制使得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的官僚们集行政与司法权于一身,虽然各级官吏也是统治集团的一份子,享受各种法外特权,他们手中权力的不当使用,将使君主的意志得不到贯彻;他们权力的滥用,将导致民不聊生,百姓怨声载道,这些终将影响甚至危及君主的统治。
当官吏的行为危害或威胁到封建帝王的统治秩序时,历朝历代帝王必定会用更严格的惩罚来治理官吏,因为他们的行为对统治秩序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百姓一般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