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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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孔子学院发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孔子学院发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孔子学院发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孔子学院相关工作的管理,促进孔子学院工作长效、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汉办《孔子学院章程》、《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94号)以及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有关人员选派、项目执行等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孔子学院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抓手,是现代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大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推进国际化的重要平台。

孔子学院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含独立孔子课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人事、外事、财务、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制定有关规划,督导工作落实,在人员选派、学科建设、项目实施、资源配置、管理考核等方面为孔子学院发展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事处,主要负责孔子学院发展工作与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衔接、校内跨部门沟通协调、拓宽孔子学院发展渠道等工作,外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孔子学院办公室与外事处合署办公。

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依据孔子学院的规模与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行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孔子学院总部、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各地孔子学院的日常管理与统筹,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汇总上报、孔子学院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中外方合作院校共同组成,其人员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等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是由中国孔子学院总部和哈萨克斯坦政府共同合作成立的汉语教育机构。

随着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的成立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汉语教育在哈萨克斯坦的推广,提升两国人民的语言沟通能力。

通过开设汉语课程、举办文化活动、组织教育交流等方式,孔子学院为哈萨克斯坦学生和社会提供了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机会,也为中哈两国人民搭建了交流和合作的桥梁。

目前,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在教学设施、师资队伍、课程设置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针对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的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最后展望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的未来发展前景。

【字数:263】1.2 目的意义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孔子学院作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基地,可以帮助哈萨克斯坦学生更好地了解中国的语言、历史、文化等方面,促进中哈两国友好交流与合作。

孔子学院的建设可以提高哈萨克斯坦学生的汉语水平,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孔子学院还可以促进中哈两国的教育交流,推动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和发展。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的建设意义重大,对于促进中哈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2. 正文2.1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建设现状分析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作为中国文化在哈萨克斯坦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在教育、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现状分析需要关注的问题。

哈萨克斯坦孔子学院建设现状在教学水平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由于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等各方面限制,一些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

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这导致学院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存在一定局限。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16•【文号】教人[1999]10号•【施行日期】1999.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9]10号)现将《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意见》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全国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地和高等学校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本校“十五”期间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实施规划,请尽快报我部备案。

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年8月16日教育部印发)世纪之交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

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使命,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新时期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1.“八五”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重教尊师的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颁布了《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人员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学术梯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总体上有所改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用人效益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涌现了一大批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

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发布时间:2017-03-16 16:46:12来源:教育部分享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教外[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我部牵头制订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并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6年7月13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为推动区域教育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提供了大契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加强合作、共同行动,既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

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扩大人文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共同开创教育美好明天。

一、教育使命教育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人民幸福之本,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教育交流为沿线各国民心相通架设桥梁,人才培养为沿线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支撑。

沿线各国唇齿相依,教育交流源远流长,教育合作前景广阔,大家携手发展教育,合力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是造福沿线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中国将一以贯之地坚持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教育改革发展潮流。

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共同繁荣,既是加强与沿线各国教育互利合作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为区域教育大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合作愿景沿线各国携起手来,增进理解、扩大开放、加强合作、互学互鉴,谋求共同利益、直面共同命运、勇担共同责任,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形成平等、包容、互惠、活跃的教育合作态势,促进区域教育发展,全面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共同致力于:推进民心相通。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文号】教研〔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研〔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8日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孔子学院一种汉语文化国际传播的模式

孔子学院一种汉语文化国际传播的模式

孔子学院一种汉语文化国际传播的模式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传播是国家文化和形象传播的重要途径,语言传播能力亦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传播能力的重要构成。

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将提升国家语言传播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德、法、西班牙等多个国家均设立了负责本民族语言对外传播的专门机构。

汉语言作为我国的官方语言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同时也是世界上覆盖人口第二的语言。

在历史上,古汉语曾对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周边国家的语言文字产生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整体提升,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作为联合国承认的六种官方语言之一,世界各国对现代汉语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国际语言传播竞争也更加激烈。

这就意味着当前格局对我国汉语言的对外传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家汉办与孔子学院的设立1987年,我国正式成立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

作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汉办的主要职能包括:拟定汉语国际推广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支持各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汉语教学;制定国际汉语教学标准,开发和推广汉语教材等。

21世纪初,我国在借鉴德国歌德学院、西班牙塞万提斯学院、法国法语联盟等国家语言学院本民族语言海外传播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在海外设立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提议,以中国儒家文化代表人物孔子的名字将其命名为“孔子学院”,英文为:Confucius Institute。

2004年,国务院批准汉语对外推广的“汉语桥工程”(The Chinese Bridge Project),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制定并实施系统、创新、面向世界的推广汉语计划。

“汉语桥工程”的首项内容为“孔子学院”,其中明确提出成立孔子学院北京总部及其在世界若干国家的分支机构,并确定中国境外孔子学院是以推广汉语为基本任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机构。

[1]2004年11月21日,由国家汉办委托韩国韩中文化协力研究院建立的第一所海外“孔子学院”在汉城汉语水平考试韩国办事处正式揭牌。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24•【文号】教师〔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时代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以强化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为关键,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2.目标任务。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高校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健全,管理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

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

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

附件4: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方院长的选拔工作对加强厦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

为确保厦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充分发挥综合文化交流平台的作用以及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参照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颁发的《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职责(试行)》(汉办[2012]4号)以及《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汉办[2012]112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中方院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第二条中方院长任职条件(均须具备,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对年龄或行政经历的要求):(一)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品德优良。

(二)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

(三)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对外交流拓展和行政工作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悉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曾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海外学习、工作或国际交流工作经历(具有海外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沟通及交往能力。

(五)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英语或驻在国语言水平较高,普通话标准。

第三条中方院长岗位职责:(一)遵守《孔子学院章程》,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和汉语国际教育事业,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的管理。

与外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不强加于人,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损害中外友好合作的言行。

(二)与外方共同研究制定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等,经孔子学院理事会通过后,及时上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

(三)促成双方院校定期召开孔子学院理事会,会前提出理事会议程建议,会后与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共同整理《会议纪要》,并提交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四)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规章制度,参与人事、财务等管理,对中方资金年度需求和使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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