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篇)..
专利代理实务资料.

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第25条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 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 既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 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 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 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
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 专利法第2条 –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 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 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 工业应用。专利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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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 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 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 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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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 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5) –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 和规章。 –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如:武器 – 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 在某种缺点的。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重要

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专利代理实务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部分基本要求能够准确掌握并综合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正确、清楚的说明,撰写有效而又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能够依法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一节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一、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基本要求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现有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申请说明书。
为此,专利代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专利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
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现有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
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
说明书中对现有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
3.充分挖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现方案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有能力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专利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如果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考应试人员作上述挖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
4.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需要采用特殊的表达方式,专利代理人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各个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篇)..

一、保护客体:专利法2条:本法所指的创造创造是指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5条,对违背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仅仅针对创造创造本身,不包括其滥用导致的创造创造〕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创造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5条对于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规那么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略对于前款第〔四〕项的消费方法,可以按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撰写规定:针对权利要求的驳回条款:;;。
针对说明书的驳回条款:充分公开: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创造作出充分公开,主要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创造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响创造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附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不应当写入及其公知的技术特征或者和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附属首先应当对区别特征进展限定。
清楚、简要清楚:1.用于清楚,限定出清楚的保护范围;2.技术特征清楚;3.整体引用关系清楚。
简要:1.每项权利要求要简要,不要写入不必要的描绘;2.整体简要,不限定出一样内容的权项。
支持:概括:上位概括和并列概括,上位概括包括功能化上位;判断标准:假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或技术资料中给出的施行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具备一样的性能或用处,那么可以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方式。
反之,假如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了推测的、其效果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那么概括范围过宽,的范围,未以说明书为根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

选择题: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若说明书附图未使用黑色,而是使用了蓝色线条绘制,这将:A. 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B. 被视为形式缺陷,申请人有机会补正(正确答案)C. 直接影响专利的授权前景D. 被视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提交要求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应当:A. 直接向外国专利局提交申请B.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密审查请求(正确答案)C. 无需进行任何特殊操作D. 仅需通知中国专利局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该证据在之前的审查过程中并未提交。
对此,复审委员会应当:A. 忽略该新证据,仅基于原审查文档进行复审B. 考虑该新证据,并可能据此作出复审决定(正确答案)C. 将案件发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D. 要求复审请求人说明未在原审查过程中提交该证据的理由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权利要求书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方式B.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正确答案)C. 权利要求书可以包含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但只能包含一个从属权利要求D. 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完全不出现在说明书中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了多篇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下列哪种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能会认定专利权无效?A. 对比文件均未公开专利权的全部技术特征B. 至少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了专利权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专利权人无法证明其发明创造的创造性(正确答案)C. 对比文件均为专利申请日后的公开文献D. 无效宣告请求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比文件的真实性关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在中国提出相同主题专利申请的权利(正确答案)B.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在任何其他国家提出相同主题专利申请的权利C. 优先权的期限是固定的,为12个月,不能延长D. 优先权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不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清楚、不完整的情形,此时审查员应当:A. 直接驳回该专利申请B. 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正确答案)C. 通知申请人进行口头审理D. 无需采取任何行动,等待申请人自行修改专利代理师在代理专利申请时,关于新颖性的判断,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只要在世界范围内有任何一篇文献公开了与专利申请相同的技术内容,则该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B. 在专利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则该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正确答案)C. 新颖性的判断仅考虑专利申请日前的文献和公开使用情况D. 新颖性的判断不考虑专利申请日后的任何情况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主张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抗辩。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专利基础知识讲解培训

专利基础知识介绍
检索技巧
主要以方案关键字为检索要件 并且尽量拓展关键字的同义词和近义词
例如某方案核心发明点是:通过语音指令关闭手机闹钟。
那么关键字有:语音指令、闹钟、手机、关闭。
根据检索样本量来决定是否需要拓展关键字
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专利文件包括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及其 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要求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从属权利要求: 包含了另一项同类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
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和/或补充。
包含: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写明附加的技术特征
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说明书包含以下内容:
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和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 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必须包括附图)及其摘 要和权利要求书
外观专利申请文件:六视图(主、后、左、右、仰、俯) 及简要说明(名称及设计要点),偶尔还可包括立 体图或使用状态图
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专利权利要求:
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含从属权 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 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
产生有益的
技术效果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
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基础知识介绍
专利检索
专利检索是专利申请必经之路,主要作用如下: (1) 对相关技术方案做一个预先检索,看是否具备
授权的前景(新创性判断)。 (2) 检索得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撰写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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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客体:专利法2条:本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仅仅针对发明创造本身,不包括其滥用导致的发明创造)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5条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略对于前款第(四)项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撰写规定:针对权利要求的驳回条款:A22.2-4;A26.4;R20.2。
针对说明书的驳回条款:A26.3充分公开: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充分公开,主要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独立权利要求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不应当写入及其公知的技术特征或者和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从属首先应当对区别特征进行限定。
清楚、简要清楚:1.用于清楚,限定出清楚的保护范围;2.技术特征清楚;3.整体引用关系清楚。
简要:1.每项权利要求要简要,不要写入不必要的描述;2.整体简要,不限定出相同内容的权项。
支持:概括:上位概括和并列概括,上位概括包括功能化上位;判断标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或技术资料中给出的实施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可以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方式。
反之,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了推测的、其效果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则概括范围过宽,范围,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合案申请和分案申请单一性:A31.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R34 进一步解释: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三、修改规定:主动修改:时机:对于发明:实质审查请求提出时;或收到进入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三个月内。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提出主动修改。
A33: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被动修改:A33和R51.3,R51.3:以下不予接受:(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主动加增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加增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四、授权实质条件:实用性: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方法。
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生理参数的方法。
6.无积极效果。
新颖性:①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或“首次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申请(以下简称“在后申请”)。
(2)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外观设计而言,为六月。
(3)对于外国优先权,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应当是共同参见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4)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人是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5)在后申请的人应当与在先申请人一致。
(6)优先权副本,外国:要写明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三个月内提交副本;本国:请求书中写明申请日和申请号。
(7)提出申请之日2个月内或通知书收到15日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8)主题相同,即在先申请中作了记载。
不得作为本国要求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被要求过优先权的(因主题不一致未享有除外)。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分案申请。
②抵触申请比较例外的情况: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且尚未作出国际公布、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③新颖性判断标准:四个相同: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产生相同的预期效果。
单独对比,整篇与在后的权利要求所请求的技术方案对比。
(A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是相同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对比,对比单位是技术方案,因此并不一定是权利要求,因为一条权利要求可能包含多个技术方案。
当然,更加不是新颖性的对比标准)④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A24宽展期和优先权效力的区别:宽展期是把申请人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或者非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
实际上,该发明公开后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只是这些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失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是专利申请日。
申请人在国外或国内首次申请后,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优先权期限内再向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他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
此外,在优先权期间内,他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由于优先权的效力,他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原因在于没有新颖性)创造性:①本领域技术人员他是一种假设的人他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该领域的所有普通技术知识;能够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备创造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该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得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②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和/或用途最接近的,或公开本发明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或虽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上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i)所述区别特征是公知常识;(ii)所述区别特征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相关的技术手段;(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显著的进步:通常以下情况:(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效果;(2)采用不用构思,技术效果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水平;(3)代表一种新技术的趋势;(4)虽然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有益效果。
五、分案申请:(1)分案提出的期限:原申请案未结案之前(2)分案类别一致,不得改变;(3)写明申请日、号。
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还应当在所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
(4)提交原申请文件以及有关副本,证明材料,以及国际公布的外文副本。
(5)法定期限和费用,均自原申请日起算。
对于超期的,自分案递交日2个月或通知书收到之日起15天补办。
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决定,认为“技术方案不需要保密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就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PCT国际申请。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进行初步保密审查时,认为需要进一步作保密审查的,就会发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请求人在其请求提交日其4个月内未收到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就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PCT国际申请。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请求人在提交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PCT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法》9条1款和《细则》第41条2款的规定,一件同样的发明创造,既想在近期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得到保护,又想通过发明取得较长时间的保护,则应当在同日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且在两件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分别声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件专利。
两件专利不是同日申请的,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或在授权后被宣告无效。
同日申请但未予以指明的,只要实用新型授权了,发明专利申请就不可能再授权,即使授权了,也会被宣告无效。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已经授权,对于同日提出申请以及分别在请求书中说明已申请另一件专利的,当发明专利申请有可能授权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针对重复授权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申请人可以通过方式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来取得发明专利权,此时应当在答复审查一件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的同事,将在公告上注明该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当然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而使其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构成重复授权,以取得发明专利权。
八、无效宣告程序:举证期限请求人举证(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否则,复审委不予考虑。
(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日起一个月后,补充的证据,复审委一般不予考虑,一些例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证据,反证,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证据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