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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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2023)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2023)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背景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是淮安市政府重点打造的一个区域发展项目,旨在加快淮安市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该规划作为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的一部分,已于2023年正式启动。

项目概述该项目覆盖面积约为12000亩,规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三个区域。

其中,工业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及智能制造产业,商业区以商业、休闲、娱乐为主,住宅区则以高品质住宅为主。

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噪音和废气排放方面。

经过科学设计和有效控制,这些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生态保护为了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该项目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了生态保护和景观改造。

在工业区和商业区之间规划了绿化带,同时采用了轮廓线、生态廊道等手段,使得建筑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此外,项目还规划了雨水花园等生态景观,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市场前景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是淮安市政府倾力打造的一项重要项目,其发展前景广阔。

预计在未来几年内,该项目将成为淮安市乃至江苏省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当地就业、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结语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开发建设规划是淮安市重要的战略性规划,也是市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项目注重环保、生态保护、区域发展等多重因素,其建设将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建设目标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旨在实现低碳、智能、环保、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和跨越式发展。

创新亮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用了一系列创新技术和设计手段来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苏环管[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04号)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泰兴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自2003年12月我厅以苏环管〔2003〕238号文批复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域环评后,你委进一步加强了开发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认真执行开发区产业定位;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目前已实现全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区内建有危废处置场所;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均达100%;四是完善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五是开发区拆迁居民安置状况良好,已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均已拆迁完毕;六是加快开发区绿化建设,目前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为30.5%,针对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修复和补偿;七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八是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但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能稳定达标、园区个别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废水偷排、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曾被省环委会列为“全省十个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之一,要求管委会针对出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苏环管[2004]266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4]266号)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意见(苏阳水办[2004]7号)、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4]62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意见(苏阳水办[2004]7号)、《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前提下,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从环保角度,同意开发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开发建设,但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36Km2范围。

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适度调整开发区产业结构。

鉴于开发区地处阳澄湖准保护区,其中北河泾及开发区南部等部分地区属于阳澄湖二级保护区,环境敏感,开发区要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不得实施《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确定的违禁项目,开发区规划中生物医药工业应予以取消。

2、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要以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及ISO14000标准体系的要求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南通市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收悉。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目的明确,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准确,预测结果基本可信,符合南通开发区特点,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及规划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应按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避免引进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开发区应抓紧实施区内集中供热,提高气化率及区内植被覆盖率;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控制措施,但对污水深水排江方案须做进一步论证,并保证排江污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不得影响狼山水厂及洪港水厂水质。

四、开发区应将环保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切实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环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请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执行规划情况珠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67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67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67号)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关于要求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审的报告》(丹开委发(1996)36号)及补充完善后的《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补充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对现状的评价详实准确,结论可信,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必须严格限制水污染项目进区。

丹阳市政府应加强对新九曲河沿岸荆林、访仙等乡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保护开发区及丹阳市区的饮用水源地。

三、原则同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在新九曲河口下游100M处的方案。

开发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厂的论证、设计和建设工作。

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开发区污水应通过排放管网直接排入苏南运河,不能排入新九曲河。

四、开发区应按环保规划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加强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气污染项目的发展,并注意提高区内植被覆盖率。

五、开发区应结合丹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将环保规划列出的各项措施分年度纳入开发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

请镇江市环保局、丹阳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苏环管[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0号)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环境现状调查资料翔实,选用的预测模型正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可作为开发区经济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南通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政府即将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核定分配港闸开发区的排放指标,并督促实施。

开发区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在扩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时,需对处理厂的规模和尾水排放方式作进一步论证,以确保不对不游芦泾港水厂取水口和下游南通港水厂取水口的水质产生威胁。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关于自行车总厂含铬、氰废水限期治理的建议。

同时,开发区应按南通市环保局的要求,尽快搬迁磷肥厂或根治其含砷废水,以保护南通港水厂的水源水质。

五、开发区应提高气化率及区内植被覆盖率。

生活垃圾经中转站集中后由南通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六、请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结束——。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11.25•【文号】环科技[2016]171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批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环科技[2016]171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验收。

经审查,上述4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均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或《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的要求。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决定批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上述4个园区在未来发展和建设中,继续组织区内企业在废物和能量利用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园区内的生态工业链网,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同时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凝练先进经验,做好交流与宣传,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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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1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6.07.25
【实施日期】200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10号)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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