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的报价参考

合集下载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各市、县环保局:为了防止固体废物转移过程的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的行政审批,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就固体废物转移审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移危险废物出省的,由移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县(市)环保局向我厅申请移出许可,并附《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同时报省辖市环保局备案。

需通过汽车陆路运输具有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其转移经批准后,移出地省辖市环保局应当及时通知危险废物运输沿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环保局和本省内沿途各市环保局。

二、转移一般固体废物出省处置或者贮存的,参照上条规定执行,但免予提交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办理,我厅不再审批。

各级市、县(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由各省辖市环保局规定。

五、各市、县(市)环保局应当建立和健全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档案,省辖市环保局汇总本辖区内跨省和省辖市转移情况后,填写《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我厅并抄送省固废管理中心。

联系人:龚明,邮箱:***********************,电话:************。

江苏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江苏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苏价费[2004]313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部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有关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并已向社会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绿色食品检测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农[2004]32号)的规定执行。

二、环保部门所属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取的资金应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此以外的其他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应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

三、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四、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

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正式实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22号、苏财综(1998)89号、苏环计[1998]18号)即行废止。

附件1: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江苏省物价局(章)江苏省财政厅(章)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章)二○○四年八月四日附件1: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使环境监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形成和竞争,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新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新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新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篇:新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

江苏省关于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标准

江苏省关于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标准

关于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南京绿环废物处置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南京绿环废物处置中心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的报告》收悉。

鉴于你中心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基本具备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条件,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38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一般危险废物3元/公斤,可上下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剧毒品不超过90元/公斤。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8月15日开始执行,试行二年。

试行期满,我局将根据你中心的申请和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经营管理)江苏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表

(经营管理)江苏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表
JS0500OOD029-2
处置、利用
废清边液1800吨、异丙基乙醇稀释剂3100吨、剥离液3100吨(HW42)
8000
2011.10
28
金坛市新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金坛市洮西镇黄庄村
JS0482OOD030-3
处置
废铅极板、铅膏、铅泥、铅尘(HW31)、废铅酸蓄电池(HW49)
5000
2010.9
14400
2010.4
37
宜兴市湖滨有机化工厂
宜兴市洋溪镇新渎村
JS0282OOD039
化学处置
废乙二醇(HW13)1000吨/年、醋酸混(甲、乙、丁)酯废液(HW42)1200吨/年、废对苯二甲酸(HW34)1200吨/年
收集(限常州市)热处理含氰废物(HW07)、感光材料废物(HW16)、含铬废物(HW21)、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砷废物(HW24)、含硒废物(HW25)、含汞废物(HW29)、含铅废物(HW31)、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废酸(HW34)、石棉废物(HW36)、含镍废物(HW46)、含钡废物(HW47)1000吨/年(其中HW22仅限固态废物,数量不得超过200吨/年)
18
昆山中粤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昆山市巴城镇石碑立基路东侧
JS0583OOD020-5
预处理
含铜污泥(HW22)
25000
2011.2
19
昆山市鑫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
JS0583OOD021-2
处置
废线路板边角料(HW49)
2000
2010.12
20
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处理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HW49)1800吨/年,含无机氰化物废物的离子交换树脂(HW33)4.8吨/年,含表面处理废物(HW17)、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废酸(HW34)、废碱(HW35)的含贵金属废液360吨/年,电镀污泥(HW17)1200吨/年,助燃用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废有机溶剂(HW42)720吨/年(仅供本公司焚烧炉使用),含有机树脂、砷、铅的固态含贵金属废料(HW13、24、31)240吨/年;收集废显示器(HW49)10万台/年

江苏省固废管理条例

江苏省固废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公告第29号【发布日期】2009-09-23【生效日期】201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公告第29号)(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

平方米
50
16
空气中氡气及其α潜能浓度
仪器法
每个数据
75
17
室内222Rn测量
仪器法

300
18
倒装放射源
仪器法

800
19
查找放射源
仪器法
人.天
300
20
中子源防护监测
仪器法
每个数据
500
21
事故剂量测定
仪器法
人.次
200
现场采样、测试、监测收费说明:
1、监测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人协助解决。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可酌情向委托人收费。
点.次.项
10
1.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分执行。
2.>30米宽的河流以及工业废水的流量测试加倍收费。
3、夜间采样加收50%。
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点.次.项
12
6
地下水
瞬时样
点.次.项
12
7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表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点.次.项
9
紫露草微核技术
标准法
每个数据
300
10
蚕豆根尖微核技术
标准法
每个数据
300
11
大型蚤类的毒性试验
急性
每个数据
450
慢性
每个数据
双方协商
12
鱼类的毒性试验
急性
每个数据
500
慢性
每个数据
双方协商
13
藻类毒性试验
急性
每个数据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北京(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江苏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苏价费[2004]313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部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有关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并已向社会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绿色食品检测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农[2004]32号)的规定执行。

二、环保部门所属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取的资金应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此以外的其他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应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三、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四、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

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正式实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22号、苏财综(1998)89号、苏环计[1998]18号)即行废止。

附件1: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江苏省物价局(章)江苏省财政厅(章)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章)二○○四年八月四日附件1: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使环境监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形成和竞争,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尽量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按本办法及《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进行收费和管理。

江苏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表.pdf


化学处置 苯酐废渣 ()
处置
含油浮渣 ()
2 / 31
苏州华锋化学 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浒墅 关分区阳山工业 园幢
海门市江滨化 海门市海门镇中
工二厂
海村
昆山市中环实 业有限公司 昆山中粤工业 固废处置有限 公司 昆山市鑫盛再 生物资回收有 限公司
仪征市格林曼 化工有限公司 宜兴市华兴润 滑油脂有限公 司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处置
含铜线路板蚀刻废液 ()
化学处置 含硫化钠废碱液 ()
化学处置
含铜蚀刻废液、不含氰化物的含铜电镀废液 吨)
( 、吨 ) 退锡废液 ( ,
预处理
含铜污泥 ()
处置 处置 处置
废线路板边角料 () 废对苯二甲酸 () 废润滑油 ()
化学处置 废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 ()
陈科军 蒋臻雄
处置
顺丁烯二酸废液()吨年(浓度) 、苯酐废渣吨年
废线路板边角料()吨年、贮存(限苏州市)含铜水处理污泥() 处置、 贮存
吨年、贮存含镍污泥()吨年
季法祥
处置
废润滑油、废机油()吨年、废乳化液()吨年
施金华 川赖泰淳 罗创雄 荒木清史
处置
线路板蚀刻废液 () 吨年、线路板边角料 () 吨年
()
处置
废铅极板、铅膏、铅泥、铅尘、废铅酸蓄电池
()
处置、 利用 废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 ()
焚烧、 收集 焚烧、、、、、合计吨年。收集、 、、、、合计吨年
焚烧处置 收集
焚烧处置医药废物 () 、废药物药品 () 、农药废物 () 、木材防腐剂 废物 () 、有机溶剂废物 () 、废矿物油 () 、废乳化液 () 、精 ( 蒸 ) 馏 残渣 () 、染料涂料废物 () 、有机树脂类废物 () 、表面处理废物 () 、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 、无机氰化物废物 () 、废碱 () 、有机磷 化合物废物 () 、有机氰化物废物 () 、含酚废物 () 、含醚废物() 、 废卤化有机溶剂 () 、有机溶剂废物 ()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 合计 吨年。 收集 ( 限常州市 ) 热处理含氰废物() 、感光材料废物() 、含铬废 物()、含铜废物 ()、含锌废物 ()、含砷废物 ()、含硒废物 ()、 含汞废物() 、含铅废物() 、无机氟化物废物() 、废酸()、石 棉废物()、含镍废物() 、含钡废物()合计吨年(其中仅限固 态废物,数量不得超过吨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方案及检测结果, 编制最终的 鉴别报告,给出鉴别结论
包括专家费、会议场地、餐饮等 根据项目特点, 由鉴别机构收取后 预留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的样品抽 检费用 鉴别机构收取费用, 含两次专家论 证会费用和税金, 不包括采样及检 测费用和样品抽检费用七、Βιβλιοθήκη 2.00-4.00八、
鉴别费用合计
12.50-17.50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2.00 0.50 1.50
1000-1200 元/天, 依据实际采样天
数确定 根据《鉴别方案》中确定的检测特 性和项目, 依据检测市场行情确定 按照检测费用的 10%收取 按照检测费用的 15%收取 其它需要增加的费用, 根据项目将 具体情况确定 按照(检测费用+质控费+报告编 制)的 6%收取
危险废物鉴别测试项目的报价依据
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的报价 参考
危险废物鉴别费用估算依据一览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费用 一、 鉴别方案编制 5.00-8.00 0.50 1.50 4.00-8.00 1.50 单位:万元 备注 根据项目复杂和难易程度收取
(1) 现场踏勘 (2) 样品定性预分析 (3) 方案编制
二、 三、 鉴别方案专家论证 会 采样与检测
编制方案前, 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 无机元素及有机化合物定性初筛 根据方案编制要求, 编写鉴别方案
包括专家费、会议场地、餐饮等
(1) 现场采样差旅费 (2) 样品检测费用 (3) 质控费用 (4) 报告编制费 (5) 其它费用 (6) 税费
四、 五、 六、 鉴别报告编制费 文本打印及装订 鉴别报告专家论证 会 项目样品抽检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