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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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

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十三)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市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研究讨论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讲话,可指定1—2名主要起草人旁听。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2•【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五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22年1月2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9年2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

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

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关于印发《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作者:来源:广州政报发表日期:2010-01-13字体大小:大中小浏览次数:保护视力色:穗字〔2010〕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现将《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促进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基本要求(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主题和时间一般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党委常委会议是学校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议事范围包括: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贯彻校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方案和措施。

2.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以及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党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学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以及其它关系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讨论推荐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讨论决定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交流、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6.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分析校内外形势,讨论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学校稳定工作,并作出相应决定。

9.讨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其它需要党委常委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参加人员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参加人员为校党委常委。

根据需要,不是党委常委的校领导、校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在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与决策范围(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

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

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

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

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是指科协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规范和程序,目的是为了保障科协全委会的正常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科协全委会作为科协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普及和服务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

因此,制定规范的会议制度对于确保科协全委会的工作高效、公正、科学具有重要意义。

在概述部分,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概况。

接着,我们将讨论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说明为什么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对于科协的正常运行和决策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价值。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将对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认识到其在科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接下来,本文将分别在正文和结论部分详细探讨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定义、背景、优势和发展前景,以期为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内涵和规范,为科协全委会的工作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是科协全委会正常运行和决策的基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科协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内容:引言部分将对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

正文部分将首先对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定义和背景进行阐述。

通过介绍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来源、形成背景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接着,我们将重点探讨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性。

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包括组织协调、决策参与、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分析这一制度对科协全委会的影响和作用。

同时,我们也将列举一些实际案例,展示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在实践中的好处和实际效果。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科协全委会会议制度的优势,包括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科协全委会的发展等方面。

师范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师范学院委全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师范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委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成员为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

(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第九条会议讨论。

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

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条会议表决。

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表决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县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县委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和顾全大局的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的指示、决定,紧密结合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真抓实干。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

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牢记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处理。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县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多种形式与常委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每位常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参与常委会集体决策,并严格按照常委会决策精神抓好分管工作。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县委常委会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经济上加强对全县工作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各自职能;坚持沟通协调制度,常委除向书记、县长汇报工作以外,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沟通,交流思想,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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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会议管理,实现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机关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 全委会的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全区团的重大工作任务、主要事项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讨论制定贯彻区委、团市委决定、决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落实团的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讨论和审定以团区委名义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报告。

(5)研究讨论全委会给团代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召开团代会及有关事宜。

(6)讨论和确认团区委委员的卸职、递补。

(7)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2.全委会的基本要求
(1)每个委员要注重学习,加强调研,熟悉基层情况,切实提高议事能力。

(2)全委会的议题,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
送达。

(3)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全委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团区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5)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6)全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②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乡(镇)和区直单位团组织的意见。

③全委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与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全委会决策的落实
(1)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在决策实施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向常委会反映,提交全委会复议,个人无权改变。

(3)团区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实向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反馈提供信息,向下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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