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其成员国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情况
根据EN71欧洲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根据EN71欧洲游乐设施安全标准EN71欧洲游乐设施安全标准是欧洲用于评估和确保游乐设施安全的一套标准。
本文档将介绍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其重要性,以及遵守EN71标准的一些建议。
主要内容EN71标准包含了对游乐设施安全的详细要求和测试方法,以确保游乐设施对儿童的使用是安全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安全性:EN71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例如不含有毒害物质、不易引起窒息等。
2. 结构及稳定性:游乐设施的结构必须足够稳固,以保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易倒塌或崩溃。
3. 边缘和角部:EN71规定游乐设施的边缘和角部不能存在锋利的边缘或突出的部件,以减少刮擦和碰撞的风险。
4. 安全警示标识:游乐设施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事项和年龄适用范围。
5. 测试和认证:根据EN71标准,游乐设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重要性EN71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儿童的安全至关重要。
儿童在游乐设施上玩耍时,可能会面临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例如摔倒、碰撞、陷入危险部位等。
EN71标准的实施,可以降低这些风险,确保儿童在使用游乐设施期间的安全性。
同时,遵守EN71标准对生产和销售游乐设施的企业也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EN71标准的游乐设施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并避免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
遵守建议为了遵守EN71标准,以下是一些建议供企业参考:1. 了解标准要求:企业应仔细研究并理解EN71标准的要求,确保所生产的游乐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2. 使用合格材料:企业应选择符合EN71标准要求的材料,确保其安全性。
3. 进行测试和认证:游乐设施应该经过相应的测试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EN71标准。
4. 清晰的警示标识:游乐设施应配备明确、易读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事项。
5. 定期维护和检查:企业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游乐设施,确保其安全性能不受损。
世界各国地区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世界各国地区玩具安全标准法规玩具作为儿童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遵守相应的法规标准。
各国地区都有相应的玩具安全标准法规,旨在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介绍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一、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法规美国对玩具安全有严格的法规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负责制定和监管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其中包括玩具安全标准。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501节,玩具必须符合ASTMF963标准,该标准涵盖了玩具的材质、尺寸、可玩性、耐久性和标识要求等方面。
此外,美国也规定玩具不能含有对儿童有害的物质,如铅、可溶性重金属等。
根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改革法》(CPSIA),所有进口或销售于美国市场的玩具必须经过第三方实验室的认证,以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二、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法规欧盟对玩具的安全标准由欧盟委员会制定和监管。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规定了欧盟内销售的所有玩具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该指令,玩具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满足关于物质和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该指令还限制了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如铅、镉等。
欧盟还规定了关于噪音、电磁兼容性和纸张/包装材料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儿童在玩乐过程中不受伤害。
三、中国玩具安全标准法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玩具安全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GB 6675-2014 儿童玩具安全》和《GB 19865-2005 儿童纸制品及纸板玩具安全》。
《GB 6675-2014》指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尺寸、结构、机械性能、可燃性、饭菜相容性和有害物质等方面。
该标准对于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玩具都有严格的要求。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GB 19865-2005》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儿童纸制品和纸板玩具的安全要求,包括儿童纸制品的可打印性、材料要求、可溶性物质和印刷油墨等方面的要求。
四、日本玩具安全标准法规日本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了《ST 2002玩具安全》和《ST 2014玩具标识》等一系列玩具安全标准。
世界各国玩具标准汇总2012

世界各国玩具测试标准汇总一、简介世界主要玩具安全标准可以分为两大主要体系: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和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欧盟所有国家都等效采用了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美国和南美一些国家采用了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国际玩具安全标准、日本玩具安全标准和澳洲、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等。
主要的标准有: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1: 2011 - 物理机械性能2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2: 2011 - 燃烧性能3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3: 1994+AC2002 - 特定元素的转移4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4 - 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5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5 - 非实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6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6: 1994 - 年龄警告图标7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7: 2002 - 水彩8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8: 2003+A4: 2009 - 秋千滑梯及类似玩具9 欧盟标准2005/84/EC - 邻苯二甲酸盐含量10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 - 物理机械性能11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 - 易燃性12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 - 重金属13 美国CPSC联邦条例- 物理机械性能14 美国CPSC联邦条例- 易燃性15 美国CPSC联邦条例- 重金属元素16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8124-1: 2009 物理机械性能17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8124-2: 2007 易燃性18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8124-3: 2010 特定元素的转移19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标准AS/NZS ISO 8124 1: 2010 物理机械性能20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标准AS/NZS ISO 8124 2: 2009 易燃性21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标准AS/NZS ISO 8124 3: 2003 特定元素的转移22 中国玩具安全标准GB6675-200323 中国玩具标准信息说明第5部分:玩具GB5296.524 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法案C.R.C.c931 物理机械性能25 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法案C.R.C.c931 易燃性26 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法案C.R.C.c931 特定元素的转移27 加拿大产品安全参考手册卷5-实验室仿真和程序-测试方法B部分方法M-00.1,M-00.2,M-00.3,M-01.1,M-01.2,M-02,M-04,M-05,F-02。
欧盟及其成员国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情况

欧盟及其成员国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情况2012-03-16 14:20:02 作者:本站来源:浏览次数:626一、欧盟欧盟负责游乐设备安全的是欧盟委员会内的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Directorate-General)。
但企业总司(Enterpris e Directorate General)下属的法规与标准司(G - Single market: regulat ory environment, standardisation & New Approach)中的G/3处(G/3 Mech 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radio and telecom terminal equ ipment industries)负责的电梯等设备工作也与游乐设施有一定的关联。
在法律法规制订方面,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承担有关欧洲宪法、条例、指令等的制修订工作。
在游乐设施安全方面,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与企业总司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虽然目前还没有游乐设施的专门指令)。
在欧盟区域,有三个代表不同领域的游乐设施利益团体介入有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
这些团体分别为:欧洲游乐设备供应者协会(EAASI,由制造厂和供应商组成)、欧洲休闲乐园联合会(EUROPARKS,由主题公园或固定式设备游乐园组成)、欧洲表演者联盟(ESU/UFE,由移动式游乐设施业者组成)。
欧盟标准的制修订机构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 ndardization,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
游乐设施标准制定机构是CEN。
CEN由欧盟15个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三个成员国组成,共有300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每个委员会由某个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1.2 北美情况 ——美国 联邦就气瓶、罐车和管道等特种设备有专门法律进行调
整。 法律:《联邦危险品法》-关于罐车的有关内容;
《管道安全法》-关于管道安全、环保的有关内容。 规章: 联邦法规汇编第49卷涉及气瓶、罐车和压力管
道等特种设备的有以下几个章节: 49 CFR part 178-气瓶; 49 CFR part 179-铁路罐车; 49 CFR part 180-汽车罐车; 49 CFR part 190-192,194,195,198-管道。
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欧洲、北美、日本等 各工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的各种关系和行为。并且普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特种 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监管特征- 依据专门法律 设置专门机构 实施专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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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1.1 欧盟情况 由于协调各成员国的制度,欧盟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
系比较复杂。涉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建造(制造、安 装),欧盟均制定相应的指令(DIRECTIVE)。 欧盟指令是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指南,它起到统一 法律的作用。 指令内容包括:①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②政府的管理程序; ③各国监察机构的职责及互相协作; ④企业和技术机构的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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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指令起草-欧盟委员会,批准-欧洲议会。 指令颁布后,成员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12~24M)
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在指令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对于在用设备的安全监察要求,欧盟没有统一要求,由
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委托欧洲标准化组织(CEN)等技
术组织,制定统一标准。这些标准按照欧盟指令中规 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欧洲统一标准由企业自愿采用。若采用了统一标准,则 被认为就满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3.1 欧盟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3.1.1 概况欧盟虽然是一个国际性的多国组织,但它带有明显的国家联盟特征,拥有盟旗和盟歌,而且各成员国自愿将国家的部分主权移交给了欧盟。
其组织机构主要有: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或称“部长理事会(Council)”、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和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等。
欧盟的组织体制以“法制”、“分权制衡”和“共享”为原则,在机构组成和权力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法律原则是其最终目标的唯一基础。
欧盟法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凌驾于各成员国国家法律之上。
欧盟法律通常由相互关联的三种不同立法形式构成。
第一种是基本法:主要包括各类条约及具有同等地位的其他协定,例如:1987年的《统一欧洲法案》、1992年的《欧洲同盟条约》和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第二种是辅助性法规:辅助性法规必须以条约为依据,而且根据条约中的不同条款,辅助性法规相应包含有各种不同的程序;第三种是个案法:包括欧洲法院和欧洲预审庭的判决。
在欧盟条约框架内,欧盟辅助性法规按照其实施目标可分为四种类型:法规、指令、决议及建议和意见。
这四种法规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1、法规(Regulations):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总约束力的法令,它们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包括成员国的自然人。
法规一经生效,各成员国都必须执行,没有必要再制定相应的本国法规。
2、指令(Directives):指令虽然对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对于实施指令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各成员可以各不相同,只要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
EN71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
EN71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EN71是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
儿童是全社会最关心和爱护的群体,儿童普遍喜爱的玩具市场发展迅猛,同时各类玩具由于各方面质量问题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世界各国对本国市场上的玩具的要求正日益变得严格。
许多国家都就这些产品建立了自己的安全规章,生产公司必须保证其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前符合相关标准。
制造商必须对因生产缺陷、不良设计或不适当材料的使用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由此在欧洲推出玩具EN71认证法令,其意义是通过EN71标准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
最新修订EN 71-1:2005 + A9:2009发布最新修订9,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5月23 日批准,最终由CEN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在2009 年7 月份发布统一版本(EN 71-1:2005 +A9:2009),涵盖先前发布的修订。
新版本(EN 71-1:2005 + A9:2009)取代了EN 71-1:2005 + A8:2009要求其成员国*采纳并发布新版本为国家标准,且最晚在2010年1月撤销与此相抵触的国家标准。
该修订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采纳和更改标准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业界代表中的国家权威机构、实验室和消费者组织经过商榷,同意变更标准,再由CEN发布EN 71标准。
但是CEN 发布的标准不一定能够成为统一的标准。
只有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会成为统一的标准。
也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被接受,并满足玩具指令的基本要求。
因此,该项标准在成为法规之前需要经过以下两次发布:1.经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2.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可作为统一标准。
A7 修订除了增加对摇摆木马和类似玩具的预警要求,主要还进行了编辑上的修订。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新要求
本
。
二
、
安全评 估
目前
,
中 国 已 成 为世 界 上 最 大 的 玩 具 生
列统 计
,
编 者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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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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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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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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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在厂东
等
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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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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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
欧盟 现 行 及 新 的玩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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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类似
玩 具 和 游 戏 用 品 广告 的标 注 要 求
安 全 指 令 也 受到 与 会 者 的 高 度 关 注
互 联 网 ( 法规 生 效 1 2 0天 后
2 0 0 8年 12月 1 2
禁止 使 用过 敏 性香 料
。
,
,
欧盟 委 员会企 业 与 工 业 总 司莫
1即将做
—
性
、
诱 变性和 生殖 毒 性 物质 筛选
,
,
某些
;
关于 所 用 化 学品的
出修改
、
,
J 包 括 对 / I球
,
、
玩具
情况 下 需 要 进行 检 测 还 需要 改 变材 料
。
某些 情况 下 可 能
。
证 明文件 必须保 留1 0
中 的绳 线 等
,
安全标志
。
以 及各 项 条 款
目前非接 触 成 分相关
或 检 测机 构
但 他 们 仍 要 对 进 入 美 国 的产 品 安
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5O?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第23卷第11期由于特设备,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并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规标准体系.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与参考.在我国,法律法规是强制性的.标准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在这种情况下,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比较复杂,对对外贸易也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上,法律法规是强制性的,而标准一般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没有强制性标准,只有标准被法律法规所引用.被引用的内容才是强制性的.如美国,日本采用的是自愿性标准关系.欧盟与各成员国间采用协调标准体系.欧盟各成员国一般也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俄罗斯原来(在苏联时代)采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系.但加入WTO后,目前通过立法正在向自愿性标准体系过渡.在本文中,结合特种设备.对一些主要工业国的法规标准体系加以简单介绍.美国实行联邦体制,其法律体系不是集中统一的,是由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组成.美国的法规体系包括:联邦和州的宪法,法律,条约,法院规则,行政机关的规章和决议.虽然就法律效力而言.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但联邦法律并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州的法律,而只能在联邦宪法授权的范围内规范各州的法律事务.对于联邦法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州法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州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 在规范和管理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5O 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之间的法律不完全相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为了减少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和执法司法中的麻烦. 美国一直在努力统一各州的法律,其做法之一是制定带有范例性质的"统一法律草案".这些所谓的备施工企业二级资质证书;起重运输机械的检测,安装和修理资格证书;城市燃气管道承装证书;中国试验室认可证书(CMAL);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锅炉改造维修证书等等.改制后公司拥有资产4900多万元.拥有焊接,起重,运输机械,转子动平衡,阀门试压,机械加工,液压扳手,带压堵漏专用工具.以及大型机具,设备运行状态监测仪等先进设备和系统近2000台/套. 公司共有职工1318人.工种齐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8人,高级工程师l1人,中级职称的有126 人(有一级建造师7人,二级建造师6人,一级项目经理6人,二级项目经理3O人;会计师3人,经济师21 人.统计师4人.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造价师4人), 高级技师6人.技师39人.经过3O多年的磨练.广州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渐成熟,企业改制,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我们将立足广石化,放眼珠三角,锐意改革.不断进取,凭借先进的技术设备,优秀的技术人才,占据广州石化,珠海BP,惠州南海石化检维修市场.以及未来的广州南沙石化项目市场.辅之以安装,制造业务.一主两翼,使我们成为华南地区最优秀的石化检维修,制造,安装队伍之一.'荣誉和成绩只属于过去,脚下永远是新的起点.建安人已经瞄准了更高的目标:创建全国一流的石油石化检维修企业.让我们拭目以待,看建安人再奏凯歌!企业再创辉煌!(收稿日期2007—07—20)第23卷第11期中国特种设备安全?51?"统一法律草案"不是由立法机关颁布的,而是由"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代表大会"委托专家学者或有关协会起草.然后经过一系列听证,辩论,修改后公布于众,交给各州的立法机关.如果该"法律"获得某个州立法机关的通过,就成为该州的法律,否则在该州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各州的立法机关可以决定全部采用某个"统一法律草案",也可以决定部分采用或变通采用该"统一法律草案".美国国会是美国政府的最高立法机构,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法律.只有当立法草案在两院都得到通过后,被送交给总统,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作为美国法规体系一部分,由政府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章.主要涉及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规定.所有的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及独立机构都有权制定规章,美国的政府部门有17个, 如劳动部,能源部,交通部等;独立机构有84个,如消费者生产安全委员会,环保局,联邦通讯委员会等,这些部门所制定的规章由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所属联邦注册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载入《美国联邦规章法典》(CFR)中.美国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方面的法律,如《危险品运输法》,《管道安全法》,《管道安全再授权法》,《石油污染法》和《危险品规程》等.而电梯,锅炉和固定式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没有专门法规,由各州在其相应的法规中进行规定,绝大多数州都有各自的电梯,锅炉与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安全法规.如:加州《劳动法》中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加州行政规章《工业安全法》中的"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和"锅炉与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加州为移动游乐设施而制定的《游乐设施安全法》和为固定式游乐设施而制定的《永久性游乐设施安全法》等.另外,美国劳动部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规章》,规定了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美国自愿性标准由以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为协调中心的国家标准,非政府机构,协(学)会的专业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组成.美国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自愿性标准的特征是自愿参加制定,自愿采用.在美国法律法规中大量引用了标准,这些被引用的标准内容就成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必须执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是一私营的非营利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自愿标准化和合格评定.ANSI的使命是通过促进和协助自愿一致的标准和合格评定工作,并维护他们的完整性,以提高美国商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和美国人民的生活质量.ANSI一般情况下并不起草标准,只是批准ANSI认可的标准起草组织的标准,标准起草组织按照《美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协调的ANSI程序》组织制定标准,使其成为美国国家标准.简单地说,ANSI是标准起草组织组成的协会,起着协调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标准权威性的作用.在美国与特种设备专业标准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协会组织很多,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美国压缩气体协会(CGA),美国石油协会(API)等,这些组织被ANSI认可,可以制定带有ANSI标识码的美国国家标准.在美国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法规中大量引用了这些组织所制定的专业标准.如多数州在法律法规中采纳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车标准;压力管道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采用了美国石油协会,美国防腐协会的标准;移动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更多地采用了美国压缩气体协会的标准:大多数州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引用的是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的标准.2欧盟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欧盟法规体系分为4种:条例,指令,决定,建议或意见.其中条例,指令,决定具有约束力,建议或意见没有约束力.在欧盟,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分享欧盟的立法权,而欧盟理事会享有决定性的权力.欧盟法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依据4个基础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欧洲联盟条?52?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第23卷第11期约》)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形式包括条例,指令和决定.条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全面约束力和直接适用性,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颁布实行条例具有基础条约实施细则的性质.条例不只是规定所要达到的结果,在方式和手段上也要服从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国来说,实施条例在原则上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成员国国内不用制定适用条例的法律,条例本身便具有约束力,而且条例不仅仅只是约束成员国,还约束成员国内的个人.指令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法律.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期限使其转化为成员国本国法律.指令对所有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但其对成员国的约束与条例不同.只要达到指令要求的目标,成员国在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方面可以自由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出的,而不是对个人发出的.成员国在实施指令的同时必须修订或废除与指令有悖的国内法律.欧盟指令主要调整产品生产环节,所以也被称作技术协调指令.在欧盟法规体系中,指令占主导地位欧盟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的形式发布.只有很少部分是以条例或决定等形式出现的.技术协调指令分为旧方法指令和新方法指令.旧方法指令(OldApproachDirectives):1985年前的技术协调指令通常对产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要求成员国完全执行.按照这种方法制定的欧盟指令主要集中在药物,农药,食品添加剂和机动车辆等领域.新方法指令(NewApproachDirectives):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136/01),建立了以新方法指令为主体的较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制定基本的,强制性的要求.达到指令目标要求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有选择余地的,而对指令要求的符合程度则由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判定.《承压设备指令》就属于新方法指令的一种.决定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可针对特定成员国或所有成员国发布,也可以针对特定的企业或个人发布,还可针对进口自欧盟之外经济体的具体产品.它与条例有类似的效力,但是适用的范围不同.条例具有普遍性,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而决定只具有特定的适用性,是针对个别,具体,确定的群体,个人或事件.建议和意见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一经发布.对有关国家的公众舆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建议和意见不是法律,可由理事会或委员会通过.欧盟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包括:《承压设备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电梯指令》,《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机械指令》,《移动承压设备指令》,《陆路危险品运输指令》,《铁路危险品运输指令》,《索道指令》,《电磁兼容指令》,《噪声指令》,《非道路用移动机械内燃机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指令》,《物理量(振动)对工人承受致险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要求指令》等,涉及了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厂车等设备.目前,欧盟没有关于游乐设施方面的专门指令.欧州技术标准是欧盟委员会授权区域标准化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制定的,也称协调标准(EN).欧州标准体系的特点是与其技术指令紧密相连.由于欧盟技术指令的制定仅限于产品在欧盟统一大市场中流通时所必须符合的保证安全,健康,消费者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并不对符合要求的具体途径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只有完全符合这些基本要求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至于如何使产品符合指令中的基本要求,并没有列出具体的技术细节,而是通过以发布协调标准(EN)的方式为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指导.可以说协调标准是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其产品符合指令要求的一种工具.协调标准在新方法指令中仍然保留其自愿采用的性质,它为生产商正确实施新方法指令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然而,指令赋予了协调标准特殊的地位.也就是凡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可以被推定为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这种符合性推断,使得欧盟各成员国的生产商和拟向欧盟出口产品的其他国家的生产商以采用欧洲协调标准为达到欧盟相关指令的首选措施,否则要经过第23卷第11期中国特种设备安全?53?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检验,证明符合技术法规的规定.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欧州协调标准数量巨大,如EN12952(水管锅炉及其辅机安装》,EN13445《非直接接触火焰压力容器》,EN286(简单压力容器通用标准》等锅炉压力容器标准,EN13480(金属工业管道》标准,ENl964一l《容积在0.5升至150升的钢制无缝气瓶设计制造标准第一部分材料抗拉强度Rm小于1100MPa))标准,EN81《电梯》系列标准,EN 292(机械设计》,EN1050(风险评估》,EN418(紧急停止设备》等起重机械标准,EN1726.1《机械安全负载量小于等于10000kg的机动车辆和牵引力小于等于20000N的牵引车一第l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厂车标准,EN13814《露天及游乐园机器与构筑物安全》,EN13782(1临时性构筑物一帐篷安全》等游乐设施标准,ENl2929一l《一般规定第l部分:对所有索道的要求》,ENl2929—2《一般规定第2部分:无承载索制动器的往复式索道的补充规定》等索道标准.这些标准涉及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维护,使用,救援等方面的全部内容3德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联邦德国现行的是一个多层次的法规标准体系,分法律,法规和一般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4个层次.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立法体制主要是联邦与州的分权.在联邦与州的立法权限划分上,可以分为联邦的专有立法权,联邦和州共同享有的立法权,联邦的原则立法权.所谓联邦的专有立法权,是指在某些领域只有联邦才能行使的立法权.各州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并且在授权范围内,才享有立法权.共同立法权是指联邦和州都享有的立法职权,但联邦拥有优先立法权.即:如果联邦在某项事务上还没有立法,则州有权立法;如果联邦已有立法,则各州不得重复立法;如果州在这一领域中已有立法,一旦联邦就同一事项也做出立法,则以联邦立法为准.所谓原则立法权,是指在规定的立法事项领域内,联邦进行原则性立法,各州根据联邦法律所确立的立法原则,结合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法律体系的位阶关系上,联邦法律超越于各州法律之上.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分为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联邦法律由联邦议会通过后,由联邦总统签署并颁布法律,法令.联邦总统的签署权为实质性签署权,即总统可否决违反基本法的法案.联邦政府,联邦部长或各州政府经立法授权,在联邦参议院同意下,可以颁布一般性法规,指令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各州政府一级,它们可以在州立法权限范围内.自行制定颁布有关本州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法令和政策.联邦德国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设备安全法》,《劳动安全法》,《产品责任法》,《能源经济法》等.《设备安全法》于上个世纪60年代颁布,对危害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蒸汽锅炉设备.除蒸汽锅炉设备外的压力容器设备,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溶解气体的充装设备,输送可燃,腐蚀性或毒性气体,蒸汽或液体的管道设备,电梯设备.在危险环境内的电器设备,饮料灌装设备和碳酸饮料生产设备,乙炔设备及硅化钙反应器,可燃性液体储存,充装和输送设备,医药技术仪器设备等l0大类工业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在欧盟有关指令颁布后,联邦德国结合欧盟有关指令修改了《设备安全法》中的设计,制造, 检验机构等内容,保留了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环节安全管理要求.按照《设备安全法》的授权,德国联邦政府根据不同的设备,分别制定了若干规程,如《蒸汽锅炉规程》,《压力容器规程》,《高压气体管道规程》,《乙炔规程》,《可燃液体规程》,《电梯规程》,《医疗设备规程》,《危险环境电器设备规程》等法规和一般管理规定.另外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了大量的技术规范,如《蒸汽锅炉技术规范》(TRD),《压力容器技术规范》(rI'RB),《压力管道技术规范》(TRR),《承压气体的技术规范))TRG),《电梯技术规范》等.联邦德国的标准主要为国家标准(DIN),协会或机构标准.涉及特种设备的相关标准包括AD规范,?54?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第23卷第11期DIN标准,DINEN标准和DINISO标准.AD2ooo(压力容器规范》是德国承压设备协会颁布的一个与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相配套的规范;DINEN81《电梯》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是与欧盟《电梯指令》相配套的联邦德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联邦德国国家标准共160项,主要为零部件标准.并包含少量起重机设计标准和基础标准.4英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英国法规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法律,技术规程,规程实施规则,导则以及技术标准等层次.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议会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废除法律.向行政机关做出授权立法的决定.法律经议会通过后,由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国王批准颁布法律,是象征性的履行一下手续.但国王发布的公告具有和议会制定的法律相同的效力,以此来限制议会法律生效的权力.法律还规定议会可以授权内阁,部长或者其他权力机构的立法权.授予其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条例,法令的权力.规程实施规则由相关的国务大臣批准颁布,不需要议会批准.规程实施规则本身不是国家法律,但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法庭可以将不执行规程实施规则视为违反有关法律的证据,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同样有效的方法来满足法律有关规定.导则由相关的行政机关颁布.导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是为了帮助民众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并提出技术性建议,类似于标准通知或解释,英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还撰写了大量的指导性文件.英国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为《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由英国议会通过颁布,具有法律地位,是英国健康与安全工作领域的基本法.英国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基本按照欧盟指令规定的范围进行.英国《承压设备规程》,《简单压力容器规程》,《压力系统安全规程》,《危险物品运输及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规程》,《电梯规程》,《职业健康与安全规程》等是依据《健康与安全工作法》和相关欧盟指令,而等效转化的英国国家技术规程.特种设备有关的规程实施规则如《升降设备的安全使用实务守则和指引:升降操作和升降设备条例》,《劳动健康与安全管理实务守则和指引》等.其他"导则"如《劳动健康与安全指南》,《电梯条例指导性说明》,《危险品货物运输建议》,《电梯全面检验和测试指导》.英国的标准分三级: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也是自愿性标准体系.即:标准提出是自愿的.标准制定是从市场原则要求出发的自愿行为.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利益方自愿参加.标准的实施是自愿的,除非标准被法律法规所采用.英国政府与英国标准协会(BSI)签订的备忘录中规定:今后政府各部门将不再制定标准.一律使用BSI制定的英国国家标准.特别是在政府采购规格及其制订的法律中要引用BSI的标准.特种设备有关的标准有BS2594(焊制碳钢立式储罐》,BS5169(钢制焊接空气储罐》,PD55o0《非直接受火焊接压力容器规范》,BS2573—1《起重机设计规程第一部分:结构》,BS2573—2《起重机设计规程第二部分:机构》,BS2853(架空吊车道钢梁的设计与试验规范》,整机制造标准BS1757--1986{流动式动力起重机规范》,BS2452{电驱动高架式移动基座悬臂起重机(高架式门座悬臂起重机)规范》等,但更多的英国标准大量采用了欧洲协调标准,冠以BSEN,如BSEN13445{~直接受火压力容器》, BSEN13480(金属工业管道》,BSEN12953《锅壳式锅炉》,BSEN12205《非重复充装金属气瓶一规范和试验方法》,BSEN1493{车辆升降机》等.5俄罗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俄罗斯法规体系为: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机构的文件, 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根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律.首先由国家杜马通过.经联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总统签署和颁布.总统拥有立法实权,可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俄罗斯联邦议会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批准联邦法律;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负责起第23卷第l1期中国特种设备安全?55?草和制定国家法律.联邦级宪法,法律和法令具有凌驾于州级宪法,法律和法令之上的权威性.俄罗斯联邦标准体系包括:独联体跨国标准,独联体跨国标准化建议和独联体跨国标准化原则, 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俄罗斯联邦的其他标准化规范文件.前苏联解体后,前苏联的国家标准全部转化为独联体跨国标准.俄罗斯的国家标准体系自建立以来便由国家财政全额资助,一直为维护国家利益而服务.俄罗斯的国家标准机构是联邦技术调节和计量署.设在联邦工业与能源部下面并由其管。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拥有自身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这套法律体系对成员国有较强的约束力,并在欧洲内部产生一定的法律统一与标准化。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其对成员国的影响。
一、欧盟的法律体系欧盟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文件为基础,主要由欧洲联盟条约(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盟法规(Regulations)构成。
欧洲联盟条约是欧盟的宪法,规定了欧盟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内容。
欧盟法规则是在欧洲联盟条约授权下由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并由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理事会(Council)共同通过的法律文件,具有直接适用性,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外,欧盟的法律体系还包括欧盟指令(Directives)、欧盟决议(Decisions)和欧盟法规的执行规则等等。
欧盟指令是欧洲联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发出的要求,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制定适当的国内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落实指令的规定。
欧盟决议则针对具体的案件或行为做出具体的裁决。
二、欧盟的法律制度欧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构成。
欧洲联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法规和指令、执行欧盟的政策和决策,掌握着法律制定的主导权。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由成员国选举产生,行使立法、监督和决策职能。
欧洲法院是欧盟维护法律统一和权威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欧盟的法律,对成员国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
欧盟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力地维护了欧盟的权威和一体性。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各成员国的法院都必须接受并尊重欧洲法院的裁决。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欧盟内部的法律统一和协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欧盟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欧盟的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欧盟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成员国之间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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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其成员国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情况2012-03-16 14:20:02 作者:本站来源:浏览次数:626一、欧盟欧盟负责游乐设备安全的是欧盟委员会内的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Directorate-General)。
但企业总司(Enterpris e Directorate General)下属的法规与标准司(G - Single market: regulat ory environment, standardisation & New Approach)中的G/3处(G/3 Mech 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radio and telecom terminal equ ipment industries)负责的电梯等设备工作也与游乐设施有一定的关联。
在法律法规制订方面,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承担有关欧洲宪法、条例、指令等的制修订工作。
在游乐设施安全方面,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与企业总司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虽然目前还没有游乐设施的专门指令)。
在欧盟区域,有三个代表不同领域的游乐设施利益团体介入有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
这些团体分别为:欧洲游乐设备供应者协会(EAASI,由制造厂和供应商组成)、欧洲休闲乐园联合会(EUROPARKS,由主题公园或固定式设备游乐园组成)、欧洲表演者联盟(ESU/UFE,由移动式游乐设施业者组成)。
欧盟标准的制修订机构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 ndardization,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
游乐设施标准制定机构是CEN。
CEN由欧盟15个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三个成员国组成,共有300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每个委员会由某个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负责。
负责游乐设施标准制修订的委员会是“移动游乐园和游乐场的机械与结构安全技术委员会”(CEN/TC 152 Fairground and amusement par k machinery and structures – Safety)。
欧盟法律法规体系分为欧盟条约(宪法)、条例、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
其中条例、指令、决定具有约束力,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目前欧盟已经颁布了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等指令,但游乐设施与游乐园管理方面,欧盟还没有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
但欧盟现有的一些法规规定可以适用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如Directive 89/391/EEC, 虽然其主要适用于工作场所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但这个指令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比如在危险源识别和紧急救援方面等。
这个指令在转化为各成员国法规时,有些国家进一步强调并规定了消费者安全方面的要求(例如英国)。
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 y Directive)后来修订为Directive 2001/95/EC时,虽然进一步明确为只与产品有关(而不涉及消费者),但一些国家(如芬兰)在将这个指令转化为本国法规时,扩大到服务领域。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欧盟曾提出游乐设施有关指令草案(Directive on Non-permanent Structures and Specific Equipment for Fairgrounds and Amusement Parks),但这个草案在1992年被撤消,原因是当时一些成员国争论在这个领域,规则应由成员国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
后来在2001年对Directive 95/16/EC机械设备指令进行修订时,欧洲议会建议游乐设备的安全要求应在这个指令中予以考虑,但遭到欧盟委员会的反对,理由是这个问题已经在1992年讨论过了。
由于欧盟缺乏统一的游乐设施法律法规,不同的欧盟国家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采纳不同的标准,这已经在欧盟国家之间造成了贸易壁垒,也使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增加了成本,但这种成本的增加并不能相应增加游乐设备的安全性。
欧盟的游乐设施标准以EN13814《游乐场所机械和建筑安全》为主。
这个标准主要由德国南德TUV游乐设施检验部门参照德国游乐设施相关标准起草制定。
欧盟游乐设施标准如下:1、prEN13814游乐场所机械和建筑安全2、EN1069-1 2米高或更高的水滑道.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3、EN1069-2 高度在2米以上的滑水道.说明书4、EN1176-1游乐场地设备.第1部分:一般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5、EN1176-2游乐场地设备.第2部分:秋千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6、EN1176-3游乐场地设备.第3部分:滑梯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7、EN1176-4游乐场地设备.第4部分:缆车索道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8、EN1176-5游乐场地设备.第5部分:旋转木马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9、EN1176-6游乐场地设备.第6部分:跷跷板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10、EN1176-7游戏场地设备.第7部分:安装,检验,维护和操作的指南11、EN1176Bb.1游乐场器材.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说明12、prEN 13782游乐场所机械和结构安全- 帐篷欧盟成员国全部引用了上述标准作为本国游乐设施国家标准。
德国除引用上述标准外,还制定和重点引用了下列标准:1、DIN18034游乐园和露天游乐场.项目计划和运作的要求和说明2、PAS018-1997儿童游乐场设备规范3、DIN1055-3-2002 建筑物承载设计4、DIN4112临时钢结构设计与制造惯例5、DIN15018起重机钢结构准则应力分析6、DIN18800-1钢结构规范-1-设计与制造7、DIN18800-2钢结构规范-2-线性组件及框架弯曲防护分析8、DIN18800-3钢结构规范-3-钢板翘曲安全防护分析9、DIN18800-4钢结构规范-4-骨架翘曲安全防护分析10、DIN18800-7钢结构规范-7-操作及操作人员资格11、DINIEC64/1021/CD建筑电气安装-特殊安装位置要求- 用于游乐场所的结构、游乐设备和亭子二、欧盟成员国在游乐设施消费者安全管理方面,由于欧盟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游乐设施法规,各成员国管理各不相同,有的采取国际方面的法规,有的国家鼓励行业自律,主要采取非政府性质的管理措施(如英国),有的制定本国自己的法律法规,完全由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行为,无任何非官方的管理措施(如比利时和荷兰),也有完全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欧盟大部分成员国的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同美国各州一样,由法律、法规和标准构成,游乐设施标准主要采纳欧盟标准和本国的相应标准(如德国的DIN411 2)。
欧盟有关成员国游乐设施法律法规情况如下:(1)比利时2001年6月10日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of 10 June 2001),这个法令规定了游乐园的运营要求2003年6月18日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of 18 June 2003),这个法令主要引用prEN13814内容,规定了游乐园的运营要求(2)芬兰产品安全法(Product Safety Act)。
这个法律规定了涉及游乐设施服务领域的管辖内容公共娱乐法(Public Entertainments Act )也规定了嘉年华的安全管理要求,经营者必须取得警察局的许可,许可每年更换一次,设备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等。
(3)德国建筑法(Building Act)和《游乐设施运营和使用指令》(Directive for the Operation andUse of Amusement Rides)建筑法管辖游乐设施和游乐园(包括嘉年华)。
在建筑法中引用了DIN4112临时结构标准(Temporary Structure), 这个标准主要规范包括游乐设施在内的钢结构设计。
游乐设施运营和使用指令,1970年首次颁布(1997年修订)。
这个指令主要规定了游乐设施建造、运营、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4)意大利1996年8月19日部长令,《档案与检验技术》(Ministerial Decree 19 August 1996 Document and Verification Tecniques)。
这个法令规定固定式游乐设施每年检验1次,移动式游乐设备每年至少检验2次,由官方机构。
移动式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服从当地市政府的要求。
(5)荷兰游乐园安全法(Decree on the Safety of Fairground Equipment 1996)。
这个法规定了设计、运营、维护等方面内容。
(6)瑞典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游乐设施检验法令(the Ordinance on Inspection of Fairground and Amusement Park Devices)瑞士国家警察局规则和指南(the Swedish National Police Board Regula tions)(7)英国法律: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与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Act,197 4)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87)法规: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规则(Management of Health and Saf ety at Work Regulations 1999)非官方管理措施:游乐场所安全指南(Guide to Safety at Fairs in 1976)健康与安全实施规范(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Code)游乐场所安全技术惯例(Code of Safety Practice at Fairs: Technical Annex)游乐园安全惯例指南(Fairgrounds and Amusement Parks Guidance on Sa fety Practice,HSG175)。